只有审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企业才能申请挂牌。如果是其他四种审计意见类型,则不能挂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应退回其申请。
即使是“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最好是“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企业的财务报表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尽管不影响挂牌,但“应全文披露审计报告正文以及董事会、监事会和注册会计师对强调事项的详细说明,并披露董事会和监事会对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处理情况,说明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是否重大、影响是否已经消除、违反公允性的事项是否已予纠正”。
3.18公司主要领导因打架斗殴被拘留或判刑,是否影响企业挂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规定,申请挂牌公司应合法合规经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须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经营行为合法、合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具体来说:“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和遵守《公司法》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义务,不应存在最近24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从《公司法》规定的任职资格来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根据这些规定,只有公司主要领导(可能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才影响挂牌。
因此,公司主要领导曾因打架斗殴被拘留,不影响企业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即使被判刑,只要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或者虽然被剥夺政治权利,但执行期满已超过五年,也不影响企业挂牌。
3.19公司被罚款50万元,是否影响企业挂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规定,申请挂牌公司应合法合规经营,公司须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经营行为合法、合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公司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指公司最近24个月内因违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适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的行政处罚。
(1)行政处罚是指经济管理部门对涉及公司经营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给予的行政处罚。
(2)重大违法违规情形是指,凡被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给予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以上行政处罚的行为,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情形,但处罚机关依法认定不属于的除外;被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给予罚款的行为,除主办券商和律师能依法合理说明或处罚机关认定该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外,都视为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3)公司最近24个月内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因此,“公司被罚款50万元是否影响企业挂牌”,一要看罚款做出的时间点,如果距申报时已去过24个月,则不影响挂牌。二要看处罚机关是否属于“经济管理部门”,如果不属于“经济管理部门”(例如消防局),则不影响;如果属于“经济管理部门”则可能会影响挂牌。三要看处罚决定书的表述,如果明确标明“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等字眼的,就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如果没有类似字眼,则一般应推定属于重大违法违规,可能影响企业挂牌。四要看主办券商和律师能否“依法合理说明”该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这一点弹性比较大,没有客观标准。
3.20公司控股股东(同时是实际控制人,但未在公司任职)正在坐牢,是否影响企业挂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规定,申请挂牌公司应合法合规经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须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经营行为合法、合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具体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经营行为合法合规,最近24个月内不存在涉及以下情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受刑事处罚;
(2)受到与公司规范经营相关的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
(3)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未在公司任职)正在坐牢,属于最近24个月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受刑事处罚,影响企业挂牌。解决办法是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更换为无关联的第三方,或者等其刑满释放满24个月后再申请挂牌。
3.21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最近一年发生了变更,是否影响企业挂牌?是否必须等到变更满两年再申报?
不影响,不必等满两年。《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规定并未要求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不能发生变更。
要求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不能发生变更,是创业板发行上市的要求。
要求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能发生变更,是主板发行上市的要求。
3.22公司董事和高管最近一年发生了重大变化,是否影响企业挂牌?
不影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规定并未要求公司董事和高管最近两年不能发生重大变化。
要求公司董事和高管最近两年不能发生重大变化,是创业板发行上市的要求。
要求公司董事和高管最近三年不能发生重大变化,是主板发行上市的要求。
3.23有职工持股会的股份公司能否挂牌?申请挂牌公司是否允许股权代持?
在上市时,有职工持股会的股份公司必须清理,不清理不允许发行上市;且不允许股权代持,股权持有人必须是真实股东。
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比照上述规定执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规定申请挂牌公司应“股权明晰”,具体是指公司的股权结构清晰,权属分明,真实确定,合法合规……“股权结构清晰,权属分明,真实确定”就意味着有职工持股会的股份公司不能挂牌,申请挂牌公司不允许股权代持。
3.24公司的非控股子公司,未纳入母公司合并报表,两年前曾有过非法发行证券的行为,是否影响母公司的挂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规定申请挂牌公司应“股票发行和转让合法合规”,具体是指公司的股票发行和转让须依法履行必要内部决议、外部审批(如有)程序,股票转让须符合限售的规定。
1.公司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36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
(2)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6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实施前形成的股东超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确认的除外。
2.公司股票限售安排应符合《公司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或纳入合并报表的其他企业的发行和转让行为需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的规定。
因此,公司的非控股子公司,也未纳入母公司合并报表,不属于“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或纳入合并报表的其他企业”,其两年前曾有过非法发行证券的行为,不影响母公司的挂牌。但如果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或者虽不属于控股子公司,但属于纳入母公司合并报表的其他企业,其两年前曾有过非法发行证券的行为,则会影响母公司的挂牌。
3.25拟挂牌股份公司在挂牌前是否可以办理股权质押贷款?
挂牌前,拟挂牌公司可依法办理股权质押贷款,但须履行必要的内部决议程序,签署书面质押合同,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只要不存在股权纠纷和其他争议,原则上办理股权质押贷款不会影响其挂牌。挂牌后,挂牌公司也可依法办理股权质押贷款,但需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要求,办理股票质押手续。
办理股权质押贷款的股份在股份公司挂牌后,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在股权出质期间限制转让,待质押权行使时,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流通手续。
3.26申请挂牌公司是否必须做到“五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