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二:管理监督形同虚设。有些地方和单位的领导者用孤立的、静止的、片面的眼光看待先进人物,对他们往往是“一好百好”,一味捧着、拍着、哄着、护着。对发现一些人的违纪苗头后,总认为与他们的才能和功绩相比,这只是“小节”问题,因而“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并声称这是“爱护先进模范”、“维护先进典型的形象”。更有某些违法乱纪的先进模范人物,在一片民怨沸腾声中照样被提拔重用,平步青云。如此疏于教育、疏于管理、疏于监督。使一些先进模范人物成了不受制度和法纪约束的“特殊人物”。
原因三:评先奖优把关不严。有些地方和单位在评选先进模范中严重存在着重才轻德现象。对先进的考核,片面强调经济增长数字,而忽视了对政治和道德素质的把关,“一俊遮百丑”。有的单位为了搞“平衡”,“轮流坐庄”。更有极少数单位竟采取“抓阄”的办法决定先进人选。如此将评先庸俗化,严重影响了先进模范队伍的质量。试想,这些先天不足的“先进模范”,怎能在汹涌澎湃的改革开放大潮中经受住风浪呢?
三、让“光环”永葆光洁
少数先进模范人物的蜕变,不仅仅是他们个人的悲哀,更给党的事业和人民的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为此,应采取措施予以遏制,让“光环”永葆光洁。
苦练内功。一个人当了先进,成了模范,并非就进了“红色保险箱”。在继续前进的道路上,先进模范人物同样随时面临着腐蚀与反腐蚀的严峻考验。他们的事迹在教育着别人,而他们自身也需要不断接受教育,要时刻保持着清醒的头脑,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和一身正气。要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珍惜党和人民给予的荣誉,谦虚谨慎,清谦自律,不能躺在功劳簿上睡大觉,更不能把功绩和荣誉当做向党和人民讨价还价的资本。
强化监督。要着眼于在政治上爱护先进模范人物,加大对先进模范人物监督的力度,不断强化他们的自我约束意识。要制定出一整套完善的考察、监督制度,形成对先进模范人物的监督网络;对无视党和人民的监督,顶风违纪的“先进模范”人物,要果断查处,决不以功抵过,姑息迁就。
从严考核。评选先进模范人物的考核审批制度,要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严格考核,严格把关,坚持标准,宁缺勿滥。切不可重才轻德、以才代德,更不得随意拔高,编织虚假的光环。
荣誉只能说明过去。荣誉不是贾宝玉肚子上的“通灵宝玉”,它起不了护身作用。一个党员领导干部既不能躺在过去的功劳簿上固步自封,更不能在荣誉面前放纵自己。警惕呵……“模范”后退一步,就是深渊。
第二节 贪污贿赂——经济腐败
贪污贿赂者都是“无利不早起”。“你手中有权,我腰里有钱;用我手中的钱,买下你的权;再用买来的权,得到更多的钱。”这是经济领域里以权换钱的精彩描述,也是经济腐败中权钱交易的本质特征。
经济腐败的目的不是为了权,而是为了钱,所以,权力的商品化和金钱化是经济腐败的主要手段。“红包”和“回扣”,“官倒”与“商倒”使经济活动增加各种神秘的色彩,也使权力的铜臭味越来越浓,成了一种社会性灾难。
从“公仆”到“贪官”有时只是一念之差。自古以来没有几个当官的死于饥寒,但死于贪财的每个朝代都有。人不可能把金钱带入坟墓,但金钱却能把人带入地狱。
触目惊心的公贿腐败
“一对一”的私人贿赂,是许多权钱交易者惯用的伎俩。然而,不惜大慷国家、集体之慨,用公款行贿,这是经济犯罪中一股新浊流,其危害性远比私人贿赂造成的损失要大的多。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提供数字,在1996年全国侦办的34879件贪污受贿案中,公贿案件占到40%以上;某市检察院8个月间受理328件经济案件中,涉及公贿的达196件,占受理案件的59.8%。中科院国情研究中心称,在20世纪90年代后半期,主要类型的腐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消费者福利损失平均每年在9875亿~12570亿元之间,占全国GDP总量的13.2%~16.8%。他们把这种腐败划为四种类型:
一是税收流失性腐败,这类损失每年有5700亿~6800亿元,是腐败造成经济损失的最主要的形式。二是地下经营性腐败,主要表现为走私贩私、毒品生产运输及黑市等非法地下经济活动。其中,走私造成的经济损失每年有300亿~350亿元。三是公共投资与公共支出性腐败,主要涉及政府出资或援助的公共投资中的腐败损失。每年造成的损失估计有2575亿~3410亿元。四是寻租性腐败,主要表现是行业垄断造成大量的租金流失。中国最大的垄断行业电力业,每年造成的租金损失在560亿~1120亿元之间。而民航的垄断租金每年也多达75亿~100亿元。垄断把消费者收益转给垄断生产者,创造出超额利润,造成社会福利损失。据估计,这类损失每年达1300亿~2200亿元。
由此可见,全国每年用腐败造成的损失达1万多亿元。
这个数字令人触目惊心。在这些腐败案中,公贿案件占了很大比例,触角伸及社会诸多领域。如房地产、工程项目承揽、银行贷款、股票上市、土地审批等经济交往活动中,随处可捉到公贿的踪迹。公贿的内容五花八门,古董文物、名人字画、股票证券、邮票金币、家用电器、现钞红包等等。公贿的方式由隐蔽到公开:班子内部轮流送,业务单位互相送,隶属关系逐级送,集体讨论研究送。公贿的名目也繁多,“贺礼”、“年礼”、“提成”、“奖金”、“信息费”、“中介费”、“手续费”、“回扣费”、“劳务费”、“补助费”等等。同时,以非物质利益公贿的现象较为普遍存在,如帮助迁移户口,出资“考察”旅游,帮助其子女出国留学,代投保险和办理国外居住绿卡等等。
公贿把商品交换原则引入政府管理行为和党内政治生活,造成了极大危害性。首先,它是一种腐蚀剂。腐蚀了干部,败坏了党风,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挫伤了群众的感情,严重离间了干群关系,群众对此深恶痛绝。第二,导致了账外账、小金库的泛滥。凡送礼的钱大都要现金支付,不能明目列账。而账外账、小金库由几个核心人物掌管,从而为挪用、私分、贪污公款提供了便利条件。江苏省江都春风皮鞋厂是个濒临倒闭的企业,然而被荣为“现代农民企业家”的厂长朱炳全非但不考虑改进生产经营,反而指示会计造假账、报假表,用集体资金向有关党政领导干部、财政局长、银行行长等行贿人民币50多万元,造成国家和集体大量资金无法收回。第三,助长了跑官要官等不正之风。给上级领导送礼,为的是让其关照、提拔;给上级业务部门送礼,为的是让其给予某些倾斜;单位之间互相送礼,为着是吃好喝好,潇洒一回,满载而归。更有甚者,不只甘作送礼者,为了把送出的礼捞回来,想方设法搞一些莫名其妙的庆典、竣工、安家、拜访等活动。据载,某单位一个月送礼开支多达8万余元,旋即又捞回10多万元。
不管公贿行为如何花样繁多,其以权换钱的性质是不会变的。近几年来,反腐斗争虽然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果,但腐败现象仍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甚至出现一些不容忽视的反常现象,主要表现为8种现象:
近几年来,各级纪检、检察机关都相继查办了一大批贪污贿赂大案要案,但由于有的发案单位没有从中吸取教训,堵漏建制,亡羊补牢,有的主管部门对继任者任用失察,管理失控,致使同一单位甚至同一岗位的人员接连被查处的现象大量增多。
部分贪污贿赂犯罪分子为逃避打击,利用流动人口管理、身份证管理、旅馆业管理中的疏漏,采取“捞了就跑”的策略,在作案后迅速携款潜逃。他们或选择一地隐姓埋名,长期隐居,或居无定所,到处流窜,使其中的大多数人逃避了法律制裁。至今我国尚有外逃贪官500多人。
有的贪污贿赂犯罪分子在受到纪检、检察机关查处后,仍财迷心窍,屡教不改。一旦权力到手、时机成熟,便故态复萌,重蹈覆辙,出现“再进宫”现象。
在部分人当中,价值观念扭曲,是非标准错位,使一些廉洁自律的干部不仅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和爱戴,反而受到奚落、责难、孤立和排挤。如严格照章办事被说成思想僵化、保守;不搞以权谋私被嘲笑为傻子、没本事、没能耐。而一些能捞敢贪的人反而被推崇为有开拓精神的能人,形成了笑廉不笑贪的怪现象。
一方面,由于犯罪分子的作案方式越来越隐蔽,手段越来越狡猾,造成一种内贪外廉的假象。另一方面,由于对干部的考查。考核不实不严,致使犯罪分子边作案边被提拔的现象增多。
一些负有相互监督制约职责的人员,如会计与出纳、上司与部下,在金钱的诱惑下,不仅不履行相互监督制约的职责,反而沆瀣一气,相互勾结,相互利用,共同作案,形成一种猫鼠勾结的反常现象。
有些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抱着“舍不得孩子套不着狼”的心理,不惜重金铺路,一个环节一个环节攻关,一个人一个人买通,将一个个关口的当权者拉下水;还有些单位领导为笼络人心,堵住嘴巴,采取有福同享、有利共沾的手法,大肆侵吞、私分公款,导致一抓一窝,一揪一串的现象日趋严重。
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是多年来坚持的刑法政策。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职务犯罪特别是贿赂犯罪“一对一”的特殊性,一些腐败分子抱着“死活不开口,神仙难下手”的心理,任凭办案人员怎样政策攻心,就是拒不交代,导致不少查有实据但缺少供述的案件被迫流产,也使相当数量的腐败分子被从轻发落或逃避了法律的制裁,客观上形成了抗拒从宽、坦白从严的反常现象。
为遏制愈演愈烈的公贿等腐败行为,全国人大常委会近年来相继颁布了若干惩治法人犯罪的补充规定。《刑法》明白无误地昭示世人:公贿腐败要受到严厉制裁。
贿赂绕着权力行
贿赂是受贿者和行贿者之间心照不宣的巧妙“合作”。
清代赵翼在辨析历史腐败现象后,得出结论:“是可知贿随权集,权在宦官,则贿也在宦官,权在大臣,则贿也在大臣,此权门贿赂之枉鉴也。”意思是贿赂围绕权力行,权力在宦官手里,贿赂则在宦官那里;权力在大臣手里,贿赂则在大臣那里。这是以往权门贿赂的教训。自古至今,贿总是和权攀亲结缘,紧紧连在一起的,而形形色色的“官场现形记”,究其根源,正好可以用“贿随权集”来解释。
权钱交易恐怕是世界上成本最低的交易,行贿者一本万利,受贿者无本万利。权钱交易又恐怕是世界上成本最高的交易,行贿受贿者,一旦东窗事发,即会身陷囹圄,身败名裂。权钱交易之所为的代价换取那些身外之物。
“贿随权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历史和现实的真实。只要为官者手中握有实权,方方面面的行贿者便会纷至沓来,一些不法之徒不断对贿赂对象进行研究,瞄准领导干部的薄弱环节,采取不同的方式,投其所好,拖其下水,诱其上钩,其目的是让贿赂对象接受他们的贿赂,出卖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为他们出力效劳。
“贿随权集”是权力与金钱交易的基本特征。古今中外,皆是如此,新时期这种交易又呈现出新的态势:其一,贿赂数额越来越大。贿赂经历了一个由实物到金钱的过程。进入新世纪后由一般现金行贿发展到送股票、送金卡和其它有价证券。贿赂数额也不断攀升,出现了上千万元的特大受贿案。其二,贿赂手段越来越公开。中国传统文化重人情味,使人们在社会交往中,注重礼尚往来,送礼似乎是一种“合法”的行为。因此,以往的私下送“红包”变成了公开赠送。行贿人抓住过年、过节、开业剪彩、婚丧嫁娶、住院看医等机会不适时机地送上礼金,在“礼节”的掩护下进行着“合情合理”的权钱交易。其三,顶风作案的越来越多。从上世纪80年代起,全国范围的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经历了3次高潮,一次高潮之后,犯罪活动又出现更加猖獗的高峰期。贿赂犯罪成为当代中国经济生活中的毒瘤。
不管贿赂行为如何花样繁多,其以权换钱的性质是不变的。分析腐败滋生具备最基本的条件,概而言之:公共权力是前提条件,贪欲是内在动力,权力支配的钱物是基础。因此,反腐之要在于制权、遏欲、控物,而做为领导个人,则要做到3个“正确对待”。
有一位西方哲人说过:“权力是天使和魔鬼的结合体。”其实,权的本义是秤砣,要求掌权者通过权这个秤砣对事物的是非曲直作出公正的判断。身为党的领导干部,就是要用党性这个秤砣来抵制市场活动中的消极因素,防止权力商品化,把等价交换原则引入党和国家的政治生活。
从某种意义上讲,人的一生就是追求和满足各种欲望的过程。没有欲望,生命就失去存在的价值。但欲望总是和诱惑相伴而生,形影不离。面对欲望的诱惑,要始终保持一颗平常心、知足心。欲望难填,如果没有止境,得陇望蜀,得寸进尺,贪得无厌,就会经不住形形色色的诱惑,最终酿成人生的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