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式家具在建筑和家具艺术上多采用夸张手法,不惜耗费工料,剖用大材。举故宫内收藏的床榻为例,紫檀木架子床,除用料粗壮外,且形体高大。四足及牙板、床柱、围栏、上楣板等全部镂雕云龙纹饰。一根床柱,直径约达十几厘米粗。床足约近二十多厘米。床顶四边,装有近四十厘米高的紫檀雕云龙纹毗卢帽,从外观看,确实显得稳重、华丽。
平常架子床也与前代不同。除三面围栏外,清代架子床多在正面做垂花门。用厚一寸许的木板镂雕成“松、竹、梅、菊”“葫芦万代”等寓意,“岁寒三友”、“子孙万代”、“富贵”、“长寿”、“多子”、“多孙”的吉祥图案。还有床下不用四足,而用两个特制的长条木柜支撑床屉。这样可以充分利用床下空间,以存贮日用物品。
还有一种床柜,做法是先做成相当于床面高度的开盖柜,然后在柜面上三面按围子。就形成了罗汉床的形式。柜内可以存放毡毯被褥。白天可以当榻待客,晚上即可做卧具床。
清柴檀炕桌
清代罗汉床和榻的围栏大多雕花或装板镶嵌,用小木攒接的不多。常见的还有描金彩画。镶嵌材料有玉石、瓷片、大理石、螺钿、珐琅、竹木牙雕等。题材也非常广泛,有各种山水风景、树石花卉、鸟兽及各种人物故事和龙凤、海水江崖等纹饰,可谓琳琅满目,倍极华丽。然都比较娇嫩,在使用上不及明代家具实惠。
清式家具为达到豪华、艳丽的目的,注重装饰,往往显得雕饰太繁。且多采用镂雕和半浮半镂的手法。即使是浮雕,深度也比前代要大。这样就必然造成积尘难拭的弊病。
镶嵌家具多采用凸嵌法。同样有以上的弊病,虽不甚明显,但日久天长,嵌件脱落,同样影响观瞻。应当指出,这两种情况是清代家具极为突出的弱点。
清代由于手工业技术的发展,各类器物都呈现雕饰过繁的现象。
为了加强装饰效果,清代坐椅常采用屏风式背,这样可以在板心上雕刻或装饰各种花纹。有的椅子虽也是官帽式,但扶手和后背立柱已不是与腿足一木连作,而是采用框式围子,用走马销与坐面结合。
有的外形轮廓是屏风式,轮廓内的空当攒成拐子纹,这样可以把大小材料都派上用场,以节省木料,又形成独特的清式风格。清代后期,由于珍贵木材的匮乏,加上战乱频繁,家具行业也和其他工艺一样走向衰落。产量较高且较易得到的红木是这一时期制作家具的主林材料,因此红木家具基本属于清代晚期至民国初年的作品。尽管它们制作于清代,但并不代表清式家具的典型风格。
三、清式家具的特点
清式家具在康熙朝以前,大体保留着明代的风格和特征。
随着清初手工业技术的恢复和发展,到乾隆时期已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形成了独特的清式风格。它的突出特点是用材厚重,装饰华丽,造型稳重,和明代家具的用料合理、朴素大方、坚固耐用形成鲜明的对比。
具体而言,清式家具主要有以下特点:
追求创新和奇巧清式家具,品种繁多,有很多是前代没有的品种和式样。
清黄花梨小方角柜
李渔《闲情偶寄》主张几案多设抽屉,橱柜多加搁板,开清式书案、多宝格之先河。生炭火辟寒的暖椅,贮冷水祛暑的凉炕,也都是他的创造。
乾隆刊本《看山阁集》(制作部和清玩部,黄图著)中有几件作者设计的家具,其中暖桌、三角桌、鼓凳式便桶都是新奇的设计。
宫廷家具,更喜标新立异,有一种木床,床上有帽架、衣架、瓶托、灯台、悬余书架,甚至还有可以升降便于使用的痰桶架。此外,清式家具的造型更是变化无穷,以常见的清式扶手椅为例,在其基本结构的基础上,工匠们就造出了数不清的式样和变体。这种椅子传世数量甚多,但雷同的却极为少见。多年来,海内外的收藏家、博物馆搜集了难以计数的明清家具,但至今仍不时发现前所未见的奇特品种,有些竟难猜测其为何物。
此外,就每一单件家具的设计则注意造型的变化。一个很好的实例是北京故宫博物院漱芳斋中的五具成套多宝格。
这五具多宝格一字排开,靠墙摆放,与房间浑然一体,错落有致地分割出一百多个短形隔层作为陈设空间。设计中既考虑了各个隔层与整体之间的比例协调,又巧妙地使上百个隔层尺寸互不相同。每个隔层内部镶有角牙,虽都是“拐子”图案,却形态各异,互不雷同。
五具多宝格,在不同部位设有十二只小抽屉,它们不仅大小不等,而且抽屉面上的雕饰图案亦不相同。站在多宝格的侧面,可以看到每个隔层的侧山上不同图形的开光:海棠形、扇面形、如意形、圆形、方形、方胜形、磬形、蕉叶形、书轴形等等,屡变频更,移步换景,令人目不暇接。
清式家具中,在形式上还常见有仿竹、仿藤、仿青铜器,甚至仿假山石的木制家具;而反过来也有竹制、藤制的仿木家具。在结构上往往匠心独运,妙趣横生。有些小巧玲珑的百宝箱,箱中有盒,盒中有匣,匣中有履,屉藏暗仓,隐约曲折,抽屉和柜门的启闭亦有诀窍,仔细观察之后始得其解。
选材广泛而考究作工精细
在用料选材上,清式家具推崇色泽深、质地密、纹理细的珍贵硬木,其中以紫檀为首选。特别是清中期以前的宫中家具选料甚为讲究。这往往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用料清一色,或紫檀或红木,各种木料互不掺用,有的家具甚至为同一根木料制成。
(2)选材则要求无节无疤,无标皮,色泽均匀,稍不中意宁可弃之不用而绝不将就。
(3)户在结构制作上,为了保证外观色泽纹理的一致,也为了坚固牢靠,往往采用一木连作,而不用小材料拼接。如有的床榻为鼓腿彭牙结构,尽管腿足曲率极大,也采用一木挖成而不拼接。不少宫廷紫檀家具透雕的花牙往往与腿足和牙条一木连作,用料大,浪费多。紫檀珍贵世人皆知,大料更是格外珍稀,如此用料,是为了造成一种气势。就总体而言,清式家具,尤其是清代的广式家具,体态要比明式家具宽大、厚重。
“做工”一词在旧时家具行业中指家具的结构和工艺,以结构而言,有人认为清式家具重形式不重结构,其实这只看到了问题的一个方面。确有部分清代红木家具在形式上一味效仿皇家家具,忽视结构,但多数的宫廷家具以及民间的不少柴木家具,都继承和保留了明式家具结构严谨、榫卯考究的优良传统。有些清式家具手法更为灵活,更富于变化。
新奇结构、新形式的榫卯以及巧妙的手法运用,令人耳目一新。
采用多种工艺装饰丰富
注重装饰性,是清代家具最显著的特征。为了达到瑰丽多姿、千变万化的装饰效果,清式家具的设计者和制作者几乎使用了一切可以利用的装饰材料,尝试了一切可以采用的装饰手法,在家具制作与各种工艺品相结合上更是殚精竭智,力求新奇。清式家具采用最多的装饰手法是雕饰和镶嵌。
清代的木雕工继承了前代业已成熟的技艺,同时又借鉴了牙雕、竹雕、石雕、漆雕等多种工艺手法,刀工细腻人微,形成了特有的风格。更值得一提的是磨工,仅以锉草(即本贼,又称鬼头草、节节草)为磨具,将雕件打磨得线楞分明,光润如玉。就其雕磨技艺而言,现代技工无法匹敌。以上第一节已对其雕工纹饰有详细介绍,这里不再赘述。
镶嵌是将不同材料按设计好的图案嵌入器物表面。由于被嵌和所嵌材料的色泽、纹理、质地不同,而且镶嵌后还可施加表面雕饰或下衬底色,因而可构成千变万化的花样。家具上嵌木、嵌竹、嵌石、嵌瓷、嵌螺钿乃至百宝嵌,明代已有采用,但清式家具应用的手法更为灵活,使用更为普遍。
除上述几种镶嵌之外,值得提出的还有曾流行一时的镶嵌珐琅器,包括嵌掐丝珐琅和画珐琅。珐琅器本身是一种装饰性极强的器物,与清式家具的风格十分和谐,这不能不说是清式家具嵌珐琅盛行的主要原因。
掐丝珐琅,据传是十三世纪由阿拉伯传入中国。至家具嵌掐丝珐琅最早始于何年,尚难定论,但至少从已出版的明式家具图录、书籍中,未见有明代家具嵌掐丝珐琅的实例。
传世的清式家具所嵌的掐丝珐琅,色彩丰富,掐丝工整,镀金浓厚,不少为典型的乾隆时期制品。镶嵌掐丝珐琅的盛行,与乾隆皇帝本人的喜爱和倡导也不无关系。清式家具镶嵌掐丝珐琅的方式灵活多变,常见的有:局部镶嵌小片的掐丝珐琅片作为装饰;以整片的掐丝珐琅板作为椅子或杌凳的座面;用大尺寸的掐丝珐琅板作为罗汉床的床围子或大屏风的屏心;甚至整件家具采用珐琅制作。曾见一对海棠式座面的靠背椅,椅子全部由掐丝珐琅制成。
画珐琅,亦称“洋瓷”,色彩特别艳丽,与色泽紫黑、纹理致密的紫檀木相配,形成强烈的色调与质地的对比,呈现出别具一格的悦目效果。镶嵌方式及手法与镶嵌掐丝珐琅大致相似。
融汇中西贯通古今
传世的清式家具中,受外来文化特别是西方艺术品影响,采用西洋装饰图案或装饰手法者占有相当的比重。在民间制作的家具中,尤以广作家具受西洋影响更为明显。
清初时,西洋式建筑的商馆、洋行出现于广州街头,西方国家的商品源源不断地涌入中国市场。同时,西方传教士由广州带入中国的钟表、珐琅器、天文、地理、光学仪器及各种珍玩器物,引发了人们对西洋文化与技术的兴趣。至清中期已形成了一股“不大不小的西洋热”。当时不仅以拥有西方器物为时尚,而且热衷对传统的中国工艺品如瓷器、漆器、木器等加以洋装、洋化。这股风逐渐自沿海传至内地。
紫禁城内白明代起就有西洋器物的收藏。入清之後,宫中精通各种技艺的西方传教士们,不仅制作西洋器物,而且在长春园内参与设计修建了一部分西洋式花园。与此同时,一些带有西洋风格的宫廷家具开始面世。
清紫檀木架子床
这是一张六柱架子床,体形硕大,做工繁复,三面圃子用短料攒四簇方格,且起鼓打。因紫檀大料难觅,故极少用其制作架子床,由此可见当年使用者地位与与奢华,此床整体张条硬朗,气势雄伟,乃不可多得清代紫檀家俱精品。
受西洋影响的清式家具有两种形式。
一种是采用西洋家具的式样和结构,在《The Decora-tive Art of China Trade》一书《家具》一章中,收录不少这类家具。早期的这类家具虽有部分用于出口,但始终未形成外销瓷器那样的规模。
清晚期至民国时期,这种“洋式”家具再度流行,不过多数做工租糙,不中不西,难登大雅之堂,与其说受西洋文化影响,不如说是受殖民地文化的毒化,与早期供外销的西洋式家具不能同日而语。
另一种则是采用传统的中国家具造型和结构,但或多或少地采用西洋家具部件的式样或装饰,最常见的是雕饰西洋图案。受西洋建筑影响,有些清式家具模仿西洋建筑构件的式样,如椅子为清式有束腰扶手椅,但以西洋番莲等图案作为雕饰,一些部件造型显然来自于西洋建筑,明显体现出法国洛可可风格。
洛可可风格于十七世纪中叶至十八世纪初流行于法国,是富丽奢华的欧州贵族宫廷风格。由于这种情调与清代贵族气味相投,故而倍受喜爱,在宫中一些紫檀家具上留有痕迹。试推想,当时谐趣园、海晏堂、远瀛观等“西洋楼”的厅堂内,或许有不少此类家具与之相配套,惜圆明园被毁,难以考证。
四、清式家具的艺术价值
对清式家具艺术成就的评价,历来存有较大争议,归纳起来大致有三种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否定。
认为在中国历史上,明式家具达到了艺术顶峰,其成功的关键在于造型艺术,它追求神态韵律,将各种自然物象加以提取精炼后,自然地融合于家具的造型设计,品味高、格调雅,具有文人气质。
清榉木雕龙隔扇拾件这种隔扇系用来分隔室内空间和悬挂贺词字书所用,乃大户人家必借之物,常常是隔心上的字书换了一次又一次,而隔扇则经常数百年保存下来。
这种观点认为,在并非成功的总体形势下,每个单件的清式家具亦不可能有真正的成功之作。
第二种观点:肯定中有否定。
此种观点认为,在特定的历史和社会条件下产生的清式家具,有其本身的特色与成就,作为一种“写实”风格的实用装饰艺术,不乏值得研究与借鉴之处。就单件清式家具而论,有成功的,亦有失败的,不能一概而论,可将其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成功之作,多为康熙至乾隆时期制品;第二类是装饰过于繁复的清式家具,大多出自乾隆时期;第三类是清晚期制作的格调低俗的拙劣家具。
第三种观点:重新研究和评价。
这种观点则认为,对不同形式的艺术风格,应站在不同的着眼点加以审度。清式家具与欧州一些国家十七至十九世纪的宫廷家具同属“古典式”范畴,它体现了一种瑰丽、华贵的格调。作为两种表现形式根本不同的艺术,清式家具与明式家具不能够、也不应该相对比。对清式家具的研究与评价应摆脱已有模式即明清家具对比法的束缚,而把它当作一种独特的艺术形式重新加以研究,给以客观的、恰如其分的评价。
以上三种观点反映了不同的着眼角度和不同的审美情趣。第一种观点不能说没有过激之处,无论从总体上怎样评价清式家具,就其个体而言,还是可以通过相互对比,区分出上乘、一般和较差的不同层次。对某件清式家具的衡量,可以从其造型、用料、结构、做工等方面综合考查。对造型的评价与欣赏,不妨根据清式家具的特点加以把握,即:华丽而不滥,富贵而不俗,端庄而不呆,厚重而不蠢,清新而不离奇。五、清代家具的年代判定懂得清代家具的年代判断,有助于辨伪,更是对收藏价值和投资价值进行判断的重要依据。
关于清代家具的年代判定,有两种理论。
一是在《中国美术全集·工艺美术篇11——竹木牙角器》一册中,提出将清代家具分为清初、乾隆、嘉道、晚清四个时期。凡木质和做工接近明代的,列为清初;凡制作新颖,质美工精的都称乾隆制品;凡制作近似乾隆,但工料不够精良的,则认为嘉庆、道光制品;同治大婚时所制一批以雕刻肿鼻子龙装饰为特点的桌、案、几、椅、凳、床、柜等,和光绪二十年至三十年市上流行的大批进入颐和园的造型更为拙劣的家具,是晚清制品。
还有一个判定标准,分别划为明清之际(大致在明崇祯至清顺治年间)、清早期(大致在康熙至雍正年间)、清中期(大致在乾隆年间)、清中晚期(大致在嘉庆道光年间)、清晚期(道光以後)五个历史时期。分界是一个有纵深的面,而不是一条线。
依据家具的风格式样来判定年代的早晚,并不能说是一个最理想的方法,它不能像瓷器那样,判定准确到某一年号。
家具历史上有晚期制作早期式样的情况,尤其一些经典的明式家具,自明代至清晚、民国时期一直原样不动地制作。此外,历代都存有由旧料改作,旧家具改式样等问题,使得有些家具的式样特征与用料、作工的时代特征相悖,给断代造成了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