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系统安装质量检测
(1)缆线敷设和终接应对以下项目进行检测:
1)缆线的弯曲半径;
2)预埋线槽和暗管的敷设;
3)电源线与综合布线系统缆线应分隔布放,缆线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4)建筑物内电、光缆暗管敷设及与其他管线之间的最小净距;
5)对绞电缆芯线终接、光纤连接损耗值。
(2)机柜、机架、配线架安装的检测,应符合以下要求:
1)卡入配线架连接模块内的单根线缆色标应和线缆的色标相一致,大对数电缆按标准色谱的组合规定进行排序;
2)端接于RJ45口的配线架的线序及排列方式按有关国际标准规定的两种端接标准(T568A 或T568B)之一进行端接,但必须与信息插座模块的线序排列使用同一种标准。
(3)信息插座安装在活动地板或地面上时,接线盒应严密防水、防尘。机柜、机架、配线架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机柜不应直接安装在活动地板上,应按设备的底平面尺寸制作底座,底座直接与地面固定,机柜固定在底座上,底座高度应与活动地板高度相同,然后铺设活动地板,底座水平误差每平方米不应大于2mm;
2)安装机架面板,架前应预留有800mm空间,机架背面离墙距离应大于600mm;
3)背板式跳线架应经配套的金属背板及接线管理架安装在墙壁上,金属背板与墙壁应紧固。
4)壁挂式机柜底面距地面不宜小于300mm;
5)桥架或线槽应直接进入机架或机柜内;
6)接线端子各种标志应齐全。
综合布线系统性能检测应采用专用测试仪器对系统的各条链路进行检测,并对系统的信号传输技术指标及工程质量进行评定。
3.综合布线系统性能检测时,光纤布线应全部检测,检测对绞电缆布线链路时,以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样检测,抽样点必须包括最远布线点。系统性能检测合格判定应包括单项合格判定和综合合格判定。
(1)单项合格判定如下:
1)对绞电缆布线某一个信息端口及其水平布线电缆(信息点)按GB/T50312中附录B的指标要求,有一个项目不合格,则该信息点判为不合格;垂直布线电缆某线对按连通性,长度要求、衰减和串扰等进行检测,有一个项目不合格,则判该线对不合格;
2)光缆布线测试结果不满足GB/T50312中附录C 的指标要求,则该光纤链路判为不合格;
3)允许未通过检测的信息点、线对、光纤链路经修复后复检。
(2)综合合格判定如下:
1)光缆布线检测时,如果系统中有一条光纤链路无法修复,则判为不合格;
2)对绞电缆布线抽样检测时,被抽样检测点(线对)不合格比例不大于1%,则视为抽样检测通过;不合格点(线对)必须予以修复并复验。被抽样检测点(线对)不合格比例大于1%,则视为一次抽样检测不通过,应进行加倍抽样;加倍抽样不合格比例不大于1%,则视为抽样检测通过。如果不合格比例仍大于1%,则视为抽样检测不通过,应进行全部检测;
3)对绞电缆布线全部检测时,如果有下面两种情况之一时则判为不合格;无法修复的信息点数目超过信息点总数的1%;不合格线对数目超过线对总数的l%;
4)全部检测或抽样检测的结论为合格,则系统检测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4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文件应包括:
(1)综合布线系统图;
(2)综合布线系统信息端口分布图;
(3)综合布线系统各配线区布局图;
(4)信息端口与配线架端口位置的对应关系表;
(5)综合布线系统平面布置图;
(6)综合布线系统性能自检报告。
七、电源与接地系统质量控制
1.智能化系统电源、防雷及接地系统应执行国家强制性条文所要求的检测和验收项目,并应查验有关电气装置的质量检验、认证等相关文件。
2.智能化系统的供电装置和设备应包括:
(1)正常工作状态下的供电设备,包括建筑物内各智能化系统交、直流供电,以及供电传输、操作、保护和改善电能质量的全部设备和装置;
(2)应急工作状态下的供电设备,包括建筑物内各智能化系统配备的应急发电机组、各智能化子系统备用蓄电池组、充电设备和不间断供电设备等;
(3)智能化系统的电源、防雷及接地系统的检测,可作为分项工程,在各系统检测中进行;也可综合各系统电源与接地系统进行集中检测;并由相应的检测机构提供检测记录。
3.防雷及接地系统的检测和验收应包括建筑物内各智能化系统的防雷电入侵装置、等电位联结、防电磁干扰接地和防静电干扰接地等。
4.电源与接地系统必须保证建筑物内各智能化系统的正常运行和人身、设备安全。
八、住宅(小区)智能化质量控制
1.住宅(小区)智能化应包括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安全防范系统、通信网络系统、信息网络系统、监控与管理系统,家庭控制器、综合布线系统、电源和接地、环境、室外设备及管网等。
2.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包括的内容应增加家居可燃气体泄漏报警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可燃气体泄漏报警系统的可靠性检测
(2)可燃气体泄漏报警时自动切断气源及打开排气装置的功能检测(3)已纳入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的探测器不得重复接入家庭控制器3.安全防范系统包括的内容应增加访客对讲系统。访客对讲系统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室内机门铃提示、访客通话及与管理员通话应清晰,通话保密功能与室内开启单元门的开锁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2)门口机呼叫住户和管理员风的功能、CCD 红外夜视(可视对讲)功能、电控锁密码开锁功能、在火警等紧急情况下电控锁的自动释放功能应符合要求;
(3)管理员机与门口机的通信及联网管理功能,管理员机与门口机、室内机互相呼叫和通话的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4)市电掉电后,备用电源应能保证系统正常工作8小时以上;
(5)访客对讲系统室内机应具有自动定时关机功能,可视访客图像应清晰;管理员机对门口机的图像可进行监视。
4.监控与管理系统应包括表具数据自动抄收及远传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公共广播与紧急广播系统、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系统等。表具数据自动抄收及远传系统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电、气、热(冷)能等表具应采用现场计量、数据远传,选用的表具应符合国家产品标准,表具应具有产品合格证书和计量检定证书;
(2)水、电、气、热(冷)能等表具远程传输的各种数据,通过系统可进行查询、统计、打印、费用计算等;
(3)电源断电时,系统不应出现误读数并有数据保存措施,数据保存至少四个月以上;电源恢复后,保存数据不应丢失;
(4)系统应具有时钟、故障报警、防破坏报警功能。
5.家庭控制器的功能应包括家庭报警、家庭紧急求助、家用电器监控、表具数据采集及处理、通信网络和信息网络接口等。家庭控制器检测应包括家庭报警、家庭紧急求助、家用电器监控、表具数据采集及处理、通信网络和信息网络接口等内容。家庭报警功能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可靠性:准确、及时的传输紧急求助信号;
(2)可操作性: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在紧急情况下应能方便地发出求助信号;
(3)应具有防破坏和故障报警功能。
6.家庭紧急求助报警装置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每户宜安装一处以上的紧急求助报警装置(如:起居室、卧室等)
(2)紧急求助报警装置宜有一种以上的报警方式(如手动、遥控、感应等)
(3)报警信号宜区别求助内容
(4)紧急求助报警装置宜加夜间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