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组是性文化和性规范。按照谈大正的观点,“性文化就是有关人类性爱生活的方式、规则、知识和艺术”。从系统论的观点看,性文化是一个大的系统,按它各部分的功能可以分成四个子系统:一是性的实现系统(简称“性实现”),指以直接寻求性需要为目的的性习俗、性行为方式;二是性的规范系统(简称“性规范”),由性禁忌以及其后发展完备的性法律、性道德、宗教性戒律组成;三是性的认识保护系统(简称“性科教”),主要指性科学和性教育;四是性的精神补偿系统(简称“性补偿”),即人类在性规范约束下性的心理实现和满足,包括性文艺和性审美。①性文化的四个子系统并不居于同一层次,性规范具有根本性、指导性和相对稳定性,它处于性文化的核心层次;性实现、性补偿、性科教则是受它制约的三个外部层次。这四个子系统相互补充,相互制约,共同构成人类性文化的总体。
性规范是在长期的社会生活过程中,人们约定俗成,逐渐形成的有关性行为和性关系的社会准则。它可以调整人们的性行为和性关系,从而保证这方面的社会秩序。性规范主要有四种表现形式:一是性风俗习惯。它是自发形成并被人们广泛遵循的社会规范,比如非洲民族的成人割礼。二是性道德规范。它是比性风俗习惯高一层次的性规范,指的是调整性行为和性关系的道德准则的总和。三①谈大正:《性文化与法》,第5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
是性宗教规范。它是指有关性行为和性关系的神秘化了的社会规范,通常带有超自然、超世俗的神秘色彩,但是它具有很强的约束力和强制性。四是性法律规范。它是被国家立法机关明文确认的性规范。性规范既可能以文字形式存在,也可能以观念、习惯等非文字形式存在。一般而言,性风俗习惯、性道德规范和性宗教规范往往采取非文字的形式,而性法律规范则采取成文的形式。①第三组是性崇拜和性禁忌。性崇拜指人类对某些未知性现象和性物体的敬畏和向往,它通常通过语言文字、风俗习惯、文学艺术、文物、建筑物等形式留传于世。性崇拜起源于原始初民对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的蒙昧无知而产生的敬畏与向往。它的第一个表现是性交崇拜,初民认为性交具有很大的魔力,可以安慰或超度亡灵。性交崇拜最初表现在舞蹈上,逼真地模拟性交的全过程,也表现在文字、图像和符号上,甚至将其引入了宗教。第二个表现为生殖器崇拜,这是初民将生殖器神化的一种观念。生殖器崇拜最初表现为对女性生殖器的崇拜,父权制代替母权制后,女阴崇拜逐渐为男根崇拜所取代。第三个表现为生殖崇拜,即对分娩过程中的妇女的崇拜。这是初民最重要的崇拜,表达了他们对种族繁衍的崇拜和敬仰,女性被誉为产育之神。实质上,初民对性的崇拜是一种生命意志的强烈体验,它反映着人类自身的生产---种的繁衍。
性禁忌指人类对性关系进行自我控制和自我约束的性道德标准,在本质上表现为对某些性关系的禁止和否定。性禁忌起源于原始初民对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的愚昧无知而产生的恐惧和无能为力。它的第一个表现是与生产、宗教、作战有关的性交禁忌。原始初民在进行大规模的渔猎和作战的整个活动过程中,往往禁绝一切性交活动,违者处死。第二个表现为乱伦禁忌。这种性禁忌的出现经过了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最初是禁止父女、母子之间的性交,之后又进一步禁止兄弟姐妹之间的性交,最后扩大到禁止同姓人之①彭晓辉:《性科学概论》,第373页,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
间的性交,违者也要被严厉惩罚,直至处死。第三个表现为月经禁忌与处女禁忌,这出自对血的恐怖。原始初民将经期中的妇女隔离起来,禁止其接触其他人;不少原始民族还想方设法在女子婚前破坏她的处女膜。此外还有贞洁禁忌、同性恋禁忌等多种性禁忌形式。性禁忌贯穿于整个人类文明的发展历程,直到今天还有许多这方面的禁忌,比如对血亲性交的禁止。
性崇拜和性禁忌有时似乎是矛盾的对立两极,实质上它们同出一源,即原始初民的愚昧无知。在原始社会,性崇拜与性禁忌相辅相成,共同维系着当时的社会秩序。
第四组是性道德和性伦理。性道德作为一种特殊的规范调方式,它是通过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内心信念维系并发挥作用的性行为原则和规范的总和。这些性准则,既包括人们在长期生活实践过程中所形成的“应当”与“不应当”的客观要求,也包括一定社会或阶级以戒律、格言等形式自觉概括和表达的善恶的标准和规范。①符合这些性准则的性行为就是善的,而违背这些性准则的性行为就是恶的。道德是一种社会控制力量,属于非强制性的控制力量,非强制性的控制力量又可分为主动和被动两种。性道德既是主动的非强制性的控制力量(因为它需要自我克制),又是被动的非强制性的控制力量(因为社会舆论要对其进行干预)。人类的性行为具有本能性、冲动性的一面,因此,通过性道德加以控制尤为必要。
性伦理指人类对自身性关系和性道德现象的理性思考。它是一种具有善恶价值的思想观点和理论体系,比如中国的孔孟之道、西方的犬儒学派对性的伦理规定。在性意识中,性伦理是性的社会属性的集中表现。可以说,性意识如果没有伦理的规定,那么人类和动物也就毫无区别。历史上,性伦理是伴随着婚姻关系的演进而逐渐地形成、发展和完善化的。在人类历史发展的每个阶段,都形成过不同程度的性伦理。因此,性伦理是构成社会文明进程的基本内①王伟、高兰玉:《性伦理学》,第37~38页,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
容,是维护人类生存、健康、进步的基础。大量事实证明,社会一旦放弃性伦理对两性性活动的调节与节制,将导致两性关系混乱无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组织。
一般来说,性道德和性伦理是相通的。作为性存在的反映形式,性道德与性伦理都具有某种共同的内容。然而,性道德是对性存在的直接反映,而性伦理反映的存在,要以认识的对象为中介,即以性道德本身为中介。因此可以认为,性伦理是性道德的升华,它源于性道德,同时又是性道德的高级表现形式。①它揭示性道德现象的本质并将其上升为理论。
(二)法律层面的概念
性违规,指违反重要的社会规范的性行为。例如婚前性行为,要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但是这种行为并未触及法律,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不同的文化和社会中对违规的定义不同,就拿婚前性行为而言,在一些东方国家,这属于性违规行为,在一些西方国家则认为这是正常现象。根据性规范的四种表现形式可以对性违规作两种解释:一种是狭义的性违规,主要指违反性风俗习惯、性道德规范和性宗教规范的行为;另一种是广义的性违规,它还包括违反性法律规范的行为。通常,人们偏向于对性违规作狭义的理解。
性违法,指违反有关法律规范的性行为。这种行为较为严重,以致超出了舆论谴责、道德谴责的范围,要进行必要的处分,甚至劳动教养,如婚外性行为。在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的新版刑法中,与性有关的条文有四大类:
第一类是强奸罪和奸淫幼女罪;第二类是流氓罪,其中包括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和猥亵儿童罪;第三类是拐卖儿童、妇女罪;第四类是妨害社会风尚的犯罪,包括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以及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但是在不同的文化和社会中,关于性的法律有同有异,要视其文化风俗而定。
①王伟、高兰玉:《性伦理学》,第37~38页,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
性犯罪,指违反刑法规定并与性行为和性关系有关的犯罪行为。性犯罪是最严重的性违法行为,它是基于个人的性冲动、性需要的满足而不择手段地侵犯他人人身权利,损坏社会风俗,危害社会秩序,破坏人与人之间正常关系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需要通过刑罚制裁加以控制和预防。在各种文献中,实际上存在着两种“性犯罪”概念:一种是广义的性犯罪。这种社会学、犯罪学等意义上的性犯罪是指与性欲的满足和性行为的进行有关的违法犯罪行为。另一种是狭义的性犯罪。这类性犯罪需根据刑法规范的具体规定而确定。①性违规、性违法和性犯罪三者既相互关联又相互区别。它们都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都违背了社会规范并受到社会的排斥;但是它们所包含的范围不同,性违规最广,性犯罪最窄,它们受到社会的制裁方式与程度也均不相同。
(三)政治层面的概念政治层面共有五个基本概念:性解放、性自由、性权利、性权力与性社区。
性解放与性自由是一组相互联系的概念,它们都是对性权利的争取和对性快乐的追求。性解放指解除性禁锢的束缚,争取性自由与性权利的解放运动及其思想。性解放,最初是指反对性别歧视,争取女性与男性享有平等社会地位和政治经济权利的女性运动。同时,性解放要求废除基督教禁止离婚的戒律,主张婚姻自由。此后,这些合理要求逐渐演变为对宗教性道德的全面否定,认为性交是人人与生俱来的自由权利,只要双方自愿就可以发生性关系。1968年始于法国大学校园的“五月风暴”掀起了性解放运动的狂潮,它迅速席卷西欧、北美,甚至影响到许多发展中国家,使大量年轻人沉迷于性放纵。性解放直接导致了离婚率的激增、性疾病的蔓延、少女怀孕与私生子的增多,它的严重消极后果已经引起了西①彭晓辉:《性科学概论》,第374页,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
方社会对性道德的重新审视,性道德回归的趋势开始出现。性自由指突破人类性道德和性规范对性行为约束的性革命运动及其思想。“性自由”最早提出于14世纪的文艺复兴时期,那时的“性自由”实质上是向封建道德观发起的一次革命冲击,是对中世纪禁欲主义的挑战,是对性道德传统的再反思、再评价和再调整,具有启蒙性和革命性。当时的“性自由”表现为以下几方面:肯定人类性欲的正当性;肯定性行为本身的价值;肯定男女之间的性爱是一种高尚的情感。但是发展到现代资本主义的“性自由”走向了极端,已经逐渐失去了进步意义,它所提倡的“性本能以追求快乐为原则”,“身体是自己的,由自己自由支配”等各种性道德观直接导致了性的混乱、道德的沦丧、性病的蔓延和人类的退化。物极必反,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美国民间兴起了声势浩大的提倡性纯洁、反对性自由的活动,性道德开始回归。
性权利与性权力也是一组相互联系的概念,前者具有普遍性、绝对性;后者具有差异性、相对性。性权利是指人们具有依法表示自己性意愿和进行性行为的权利。性权利与生俱来,它由法律来确认和设定,并为法律所保护,不管个人的性别、年龄、精神状态如何,都享有这种权利。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任何人都可以实际地行使性权利,只有那些具有性行为能力的人才可以行使性权利。性权利必然带来相应的性义务,这要求任何人所具有的性权利都不得侵害,任何人也不得损害他人的性权利,而且每个人的性权利都是平等的,不允许以任何方式形成性方面的任何特权。性权利的内容至少应该包括以下几方面:1性别发展权,指个人根据其生理性别发展相适应的性别角色和性别特征的权利;2合法性行为权,指个人合法地进行性行为的权利;3性繁殖权,指人们为了延续生命和发展种族而进行性行为的权利;4性隐私权,指个人保护其身体隐私部位、性行为特征和性生活秘密的权利;5性健康权,指个人保护其性生理发育和性心理发展健康的权利。①①彭晓辉:《性科学概论》,第361~362页,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
性权力指个人由于拥有性资源而具有使他人服从其意志的能力。从广义上理解,性权力指个人由于拥有与性有关的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而具有使他人服从其意志的能力;从狭义上理解,性权力指个人通过给予他人性行为的权利而具有使他人服从其意志的能力。性权力由于其主体是性,因而具有了不同于一般权力的特质:性权力具有非强制性,它仅是一种利益,一种诱导;性权力是一种先赋性权力,容貌、身材等性资源都是先天赋予的;性权力具有相对性,男性对女性具有性权力,女性对男性也具有性权力。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政治权力和经济权力开始介入性权力并主导性权力,性权力发生异化,性权力演变为在性生活中男性对女性的支配权,并衍生为在社会生活中男性对女性的统治权。性等级、性垄断应运而生,钱色交易、性贿赂开始作为一种权力作用于社会结构,导致了社会结构的一系列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