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分为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远古的蒙昧性自由观。人类对性的认识首先发轫于性的神秘,由性神秘引发了疯狂的性崇拜。原始初民对性的崇拜,是一种生命意志的强烈体验,反映着人类自身的生产---种族的繁衍。在这种观念影响下,性是一种自然而然的事情,是一件有利于追求自身愉悦与快感的事。因此,那时候的性关系在两性之间是极其自由的,只要两相情愿,可以不分辈分和血统,两性间可随时随地进行性交。任何一个人的性冲动随时都可能得到满足和宣泄,根本不存在满足性欲的羞耻心理,性追求、性行为可以完全公开,甚至得到广泛提倡。性崇拜还通过舞蹈形式,逼真地模拟性交的全过程,甚至在舞蹈中实行全程性交,以追求性交时产生的如醉如痴、近似癫狂的性高潮反应。这也充分反映了原始初民尽情纵欲,无拘无束的性价值观念。
第二个阶段是农业社会的生殖价值观。人类的定居和耕作,把人类带进了农业社会。从农业社会起,由于产生了私有制和人类认识到了性交的生殖功能,性的愉悦观念逐渐淡化乃至于被非理性地极度压抑,形成了“性即生殖、生殖即性”的性价值观。基于夏娃偷吃禁果的惨痛教训,基督教和天主教的教义提出“性即罪恶”、“性即淫秽”的性罪恶观,认为“除了为繁衍后代的最低限度的必要行为以外,性行为如同瘟疫,必须回避”①。以生殖为目的的性活动才是可以允许的、正当的。在中国,性活动的“唯生殖观”同样表现在几千年积淀的封建世俗观念中,人只可以为生育而保持或假装保持对性不感兴趣。这曾是中国一度占统治地位的性价值观。性的唯生殖观作为一种社会价值观,必然会引发社会道德的控制,最终倾向于禁欲主义。这种性价值观一经产生,就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一直延续数千年直至进入到现代的工业社会之中。
①[日]桥爪大三郎著,马黎明译:《性爱论》,第96页,百花文艺出版社2000年版。
第三个阶段是文艺复兴时期的性世俗化观念。14世纪开始于欧洲的文艺复兴运动,大力歌颂人性的完美与崇高,提倡世俗化和个性解放,要求性自由,随之艺术、文学和日常生活等,都从性压抑中解放出来。面对中世纪教会长期统治的桎梏思想,这无疑是性价值观的一场革命。经过文艺复兴,“凡人的幸福”得到肯定,性价值观向人道化和世俗化转变,开始冲破来世主义和禁欲主义这些控制人欲的“软调控”,使得宗教权力被削弱,性价值与宗教价值逐渐分离。从那时起,对性做出判断的主动权从教会转移到世俗权力;世俗权威而不是教士,越来越成为性价值的仲裁者。这一世俗化的主要内容可概括为:性行为以生殖为目标转向以享乐为目的;性及性行为受到普遍的约束和压抑转向被宽松和宽容以待;婚姻以宗教或政治为主要标准转向以物质和经济上的实惠的获得为重要准则。
第四个阶段是现代的性自由解放观。受个人主义和享乐主义价值观的影响,20世纪60年代兴起的“性解放”运动和“性革命”运动违背、颠覆了文艺复兴时期的以人性解放为主旨的“性解放”、“性自由”的性价值观。这种变异的性价值观认为爱情不仅是精神的也应该是肉体的,而肉体是属于自己的,自己愿意和谁发生性关系,任何人都无权干涉,连法律也无权干涉。它体现的是性与爱的分离,性价值的迷乱,享乐主义与个人主义的盛行。实质上,这种“完全自由的”性价值观是杂婚制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复活,表现出来的就是性放纵。因此,发展到现代资本主义的“性解放”、“性自由”,已经走向了极端,失去了进步意义,它必然要被更新更合理的性价值观所否定。
纵观整个性价值观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作为意识形态领域的性价值观,是人类社会实践活动的产物,同时它又必定会深刻地影响人类社会实践活动。特定社会的性价值观一般来说总会与特定时期的政治、经济、文化和习俗相适应。无论过去的性价值观在今天看来如何不合时宜,应当说,在那时是具有存在的合理性的。从同样的角度审视当代社会,旧的性价值观必须由新的性价值观所替代。
对于什么是合理的性价值观,目前既没有形成也无定论。总的来说,应以是否能够增进个体和人类整体的健康水平和提高生活质量为衡量标准;以是否会对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及社会稳定产生积极效应为衡量准则。人类社会发展至今,有充分的证据表明,性禁锢的价值、性放纵的价值都不符合当今社会的发展潮流,不仅会损害个人身心、破坏家庭幸福,而且会给社会带来深远的负面影响。①但是在微观层面,经过人类社会的长期实践,对于什么是合理的性价值观已有初步定论,一般认为包括以下几条原则:
一是自愿原则,即双方自愿的原则,主要指女方自愿。人类性行为的本质在于它的社会性。性,作为一种社会性行为,是男女双方互动的行为。这样就会有双方主动或仅仅一方主动,双方愿意或仅仅一方愿意的区别。在现实生活中,无论从生物本能还是社会性质来看,男性一般都处于主动和进攻的地位。因此,在性行为中,男性不仅要满足自己生理和心理的需要,也应顾及女方的意愿。包办婚姻、买卖婚姻、婚内强奸等,同强奸的性质一样都违背了“自愿”的原则。但是“自愿”原则也应有一定的范畴,就目前来说,有些青年男女受“性解放”、“性自由”思潮影响,未婚即随便发生性行为,虽是“自愿”,却有违人类文明的健康发展,不为健康的性价值观所接受。
二是无伤原则,主要指两人之间的性行为不会影响他人的幸福,不会伤及后代的健康,不会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与发展。“无伤”原则也要求讲究卫生,使性行为无损于自己或对方的身心健康。“无伤”原则是建立在“自愿”原则基础之上的,不符合“自愿”原则也就无所谓“无伤”原则之谈。婚外性行为是“无伤”原则最典型的反面代表,不管是一夜情,还是婚外恋中的性行为,都①彭晓辉:《性科学概论》,第294页,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
伤害了自己的家人,影响了社会风气与安定团结,是对“无伤”原则的违背。如此看来,婚前性行为,嫖妓卖淫等也属于对“无伤”原则的违背。所以,“无伤”原则应从各方面广义理解,以保持性行为的合理性。
三是爱的原则,指具有爱情的性行为。性价值的原则,只有“自愿”和“无伤”是远远不够的。单纯的“自愿”,可能是没有爱情的自愿;单纯的“无伤”,只是一种低级的、冲动型的、无情爱的性行为而已。只有具有爱情的性行为,才符合性道德原则。爱是在性欲基础上产生的一种蕴含着真挚热烈情感和精神追求的灵与肉的结合。有爱,男女之间才能具有一种对等性、专一性、排他性和强烈持久性的相互关系;有爱,性活动才是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双向过程。因为男女双方既有从对方那里得到性爱的权利,又有为对方履行性爱的义务。因此,现代性爱的产生,特别是其内涵的日益丰富和完善,为现代社会的性价值观提供了新的准则。
四是婚姻原则。性行为是一种本能行为,需要各种规范来制约。“婚姻”原则就是一种法律规定。两性之间产生爱情,这爱情即使是“自愿”与“无伤”的,也必须经过法律的程序予以认可,才是符合社会价值观的。这就意味着,“婚姻是法定的男女生活的结合”。婚姻是两性结合的社会形式,它能形成社会所承认的夫妻关系。对于社会来说,只有夫妻之间的性交关系才合乎规范。“婚姻”原则,实质上还是“爱”的原则。因为没有爱情的婚姻也是存在的,如包办婚姻、买卖婚姻等,所以,第四个原则应与第三个原则有机地结合起来,并与第一个、第二个原则统一起来进行综合评价,才能完整准确地表达出性价值观的基本原则。
以自愿原则、无伤原则、爱的原则和婚姻原则为准则,就可以正确指导人们的性行为。从宏观上来看,虽然目前的社会性价值观仍不尽如人意,没有形成统一合理的思想观念,但是展望未来,可以乐观地预见:人类性价值观作为人类精神文明发展的重要方面,将随着人类物质文明的不断进步而迈向更加完善、合理的新境界。
二、规范与性
从性的种族进化与社会演化的历史中我们可以发现,性选择的社会化是性进化史中的一个重要转折。对于动物来说,性选择通常指自然选择,即通过雄性动物的性竞争,获胜者可以获得繁衍后代的机会。人类不同于其他动物的性交姿势,使得人的性行为逐渐成为身心两方面的具有审美成分的享受,同时女性发情期的消失意味着女性在任何时期都能发生性行为。这些人类不同于其他动物的性生活方式,扩大了性选择的范围,提高了性选择的频率。人可以在其一生中与多个异性发生性行为,频繁地更换性对象,这些导致了性交杂乱的出现。
原始社会的生产力十分低下,初民的生产劳动通常要采取群体形式才能抵御大自然的灾害和野兽的袭击。特别是当小动物几乎已被猎捕殆尽、猎集生活的条件日渐不利时,初民开始猎捕大野兽,需要三个以上的捕猎者才能将它们猎杀。在这种情况下,必须保持内部团结,杜绝人和人的一切矛盾与冲突。因为这时内部的任何矛盾和冲突都会严重地削弱力量,使生产劳动失败或减少效果,从而影响到整个群体的存亡。①但是由于性选择的多样化和随意性,性嫉妒不时发生,妨碍了劳动中的协调合作,初民之间的矛盾与冲突时有发生。为了种族的延续,群体开始对个体的性行为实施严格控制,在进行大规模狩猎活动的准备阶段和整个活动过程中,往往禁绝一切性交活动,违者处死。于是,性禁忌就必然地产生了。人类在狩猎生产中的性禁忌,只是为了制止男性为了争夺女性而进行的互相残杀,为了谋求种族生存所采取的一个不得已的社会规范性措施。它只是在狩猎生产期内具有约束力,后来又扩展到渔业、农业和手工业等活动领域。
①刘达临:《中国古代性文化》,第31页,宁夏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石方:《中国性文化史》,第41页,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性是快感的源泉,初民对性的追求自然而然,但是当初民把性和生育联系在一起后,发现血缘相近会使后代体质虚弱,不利于繁衍发展。到了旧石器时代的晚期,这种被禁锢在血缘家族内的男女性行为几乎将人类种的繁衍导向濒临灭绝的边缘。原始初民在长期的生活实践中逐渐认识到这个问题而逐渐缩小了性交范围,严禁血亲杂交而实行族外婚,从而出现了乱伦禁忌。乱伦禁忌禁止父女、母子和同辈兄弟姐妹之间的性行为,最后扩大到禁止同姓人之间的性交,违者要被严厉惩罚,直至处死。如果说实行生产上的性禁忌有利于保持良好的社会秩序,有利于一代人的生存,那么乱伦禁忌则有利于优生,有利于种的繁衍。乱伦禁忌,一直延续到后世,延续到现代,最终以习俗、道德、宗教、法律等更高层次的社会规范形式固定下来。
随着初民对性的进一步探索,产生了越来越多的性禁忌形式,比如月经禁忌、处女禁忌、贞节禁忌等。性禁忌对人类性行为的约束出自人类社会生存发展的需要,对后世,直至对千万年后的今天都有很大影响。但是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原始的性禁忌是朦胧的、不成形的,它只能算作人类性规范的萌芽。
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私有制萌芽的出现,家庭关系由不稳固的对偶婚向一夫一妻制过渡,两性关系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意义,它与财产的继承发生了直接联系。因此,一夫一妻制的婚姻不但成了性的对象上的固定性要求,而且影响着私有制的基础---以家庭为其基本单位的社会结构。婚姻之外的性关系,不再只是一种纯自然的关系,而是一种关系社会稳定与否的行为。非婚子女作为一种劳动力的所属和财产继承常常是导致社会矛盾的根源,性不再被作为一种纯自然的需求来看待,而成为一种社会问题,两性之间的关系,必然会受到一定社会规范的制约。因此,性规范作为一种约束与协调人类性行为和性关系的形式开始固定下来,并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完善。伴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性规范先后出现了性习俗规范、性道德规范、性宗教规范与性法律规范等多种形式。各种形式的性规范都是人类不断地、自觉不自觉地调整自己的性行为,使之与自然规律、社会秩序相适应,其终极目的在于使人类自身能够顺利地生存、不断地繁衍和健康地发展。
因此,性规范是人类进入文明社会的标志之一。从几千年东西方的性文明史可知,人类的性规范总是在理智和情感这两极之间摇来摆去。随着历史的发展,有时较严格,有时较宽松。人类的性规范的摆动有个基本规律:宽到明显危害社会稳定时就会变严,而严到人的本性不能忍受时就会变松。①简而言之,“宽久则严,严久则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