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死尤二姐,一般都认为是王熙凤犯下的重要罪行之一。这样看固然没错。对尤二姐之死,王熙凤的确负有不可饶恕的罪责,道义上、良心上都应受到谴责。不过,如果看问题仅限于此,看不到在王熙凤个人行为动因背后还有更深层的社会文化原因,那也未免失之肤浅、片面。
尽管王熙凤“嘴甜心苦,两面三刀”,“明是一盆火,暗是一把刀”,但她与尤二姐往日无冤,近日无仇,仅仅是由于贾琏婚外“偷娶”之举触及她的切身利益,危及她在家庭的地位,她才把尤二姐当成眼中钉、肉中刺,必欲拔之而快。用今天的眼光看,王熙凤对贾琏“偷娶”之事不满,自在情理之中,把尤二姐看做冤家对头,也不足为怪,问题在于:王熙凤由嫉恨而动杀机,不露声色地把尤二姐一步一步逼到生不如死的绝境,这就非常人所愿为、所敢为、所能为。王熙凤之所以对尤二姐作出超乎常人的报复行为,自然有她个人的内在依据,同时也与她作为女性的社会境遇、生存状态密切相关。
单就个人智力、个人能力而言,王熙凤这个“脂粉队里的英雄”,荣国府的管家少奶奶,无疑算个女强人,比她那窝窝囊囊、不堪重任,只能在她手下干点具体差使的丈夫贾琏,不知强多少倍。从这一面来说,王熙凤与贾琏,乃是强势妻子与弱势丈夫的不对称关系,因此,在外王熙凤常被骂作“夜叉”,贾琏则被视为“惧内”。夫妻这种强弱反差,连在下人关系中也敏感地反映了出来。贾琏的心腹兴儿,在向尤二姐介绍荣府情况提到凤姐、贾琏各有心腹时,便愤愤不平地说:“奶奶的心腹我们不敢惹,爷的心腹奶奶的就敢惹。”
但是,女强人终归是女人,且首先是女人。在封建宗法制的男权社会、夫权社会,女人的共名就是弱者,即使在个人智力、个人能力和某些权力方面对丈夫具有压倒优势,可一旦涉及男权和夫权就强弱易势,强势妻子成了天生弱者,弱势丈夫则成了天生强者。男权社会里,由性别差异造成的女性弱者地位,从皇后到奴婢一切女人概莫能外(只不过因等级不同而有不同等级的弱者),就连一生对抗男权并当上女皇的武则天,最后,在武周政权归属和个人身后名分问题上,仍无可奈何地屈从、依附于男权和夫权中国天字第一号女强人、唯一的女皇帝武则天,易唐为周,建立了强有力的武周政权。但到了风烛残年,随着她统治能力的衰退,武周政权的合法性、承续性遭到臣民上下一致怀疑和否定,被迫还政于李氏,恢复了唐朝国号;她临终遗制说“去帝号,称则天大圣皇后”,享配李唐太庙,恢复了李氏儿媳身份,并愿与懦弱无能的亡夫唐高宗合葬乾陵。。为什么一切女人,包括最强的女强人都不能完全摆脱对男权、夫权的屈从或依附?这是因为男权社会中女性的弱者地位,不仅有种种制度、法律等强权的维护和支撑,更有包括女人在内的几乎所有社会成员普遍认同,从而形成了似乎天经地义、毋庸置疑、不可抗拒的一种文化强制。
妻妾制度(即一夫多妻制的一种特殊形式,其特点是妻妾有等级之分),便是封建男权社会维护男子性特权,并被广大社会成员普遍认同的一种婚姻制度。按这一制度,男子可以三妻四妾(皇帝则是三宫六院),女子却必须从一而终,严守贞操。对丈夫任意纳妾以至婚外淫乱,妻子必须宽容大度、无怨无忿,否则便是嫉妒、吃醋,轻则遭人耻笑,重则成为丈夫休妻的借口,因为这犯了“七出”“七出”,封建社会丈夫休妻的七种口实:一、不顺父母,二、无子,三、淫泆,四、口舌,五、盗窃,六、嫉妒,七、恶疾。妻子犯了其中任何一条,丈夫便有理由休弃。之条。王熙凤作为女人当然是有天生弱者一面,但她毕竟不同于一般女人,而是女中“英雄”,女中强者——即弱势性别成员中的强者。她虽从来不敢公开挑战不合理的妻妾制度以及认同这种制度的社会舆论,只对贾琏纳妾有所节制(在贾琏偷娶尤二姐、“收房”秋桐之前,凤姐只留了个忠心于她的侍妾平儿),对贾琏偷鸡摸狗的婚外性行为也表示过强烈不满,却因此背上超级妒妇恶名(兴儿说“人家是醋罐子,他(指凤姐)是醋缸醋瓮”)。第四十四回,贾琏与鲍二家的私通,凤姐得知后气得打了平儿和鲍二家的,由此激怒了贾琏,便仗剑追杀她。贾母虽然平息了这场风波,却对贾琏的婚外淫乱行为一笑置之,认为不是“什么要紧的事”,男人们“年轻”时“馋嘴猫儿似的,那里保得住不这么着”,反责备她所宠爱的凤姐“又吃起醋来”——“说的众人都笑了”。在贾府,贾母的话是金科玉律,代表了公理和公论,众人的笑声,更把“吃醋”的凤姐置于可笑的境地。
比之贾琏的婚外淫乱,他偷娶尤二姐来势更非同小可。“偷娶”不同于一般偷情,也不同于当今“金屋藏娇”的“包二奶”,这是一种先斩后奏、先暗后明的事实婚姻:名义是“二房”(即侧室,地位次于正妻,高于侍妾,属主子层),在贾琏心目中已是正妻,他要下人背地“直以奶奶称之,自己也称奶奶,竟将凤姐一笔勾销”。至于这一事实婚姻的公开化,也只等时机(等挨过“国孝家孝”“国孝”指皇室老太妃之死,“家孝”指宁府贾敬之死。期限),并不成问题,因为贾琏娶“二房”有最钢鞭的理由——凤姐“总不生育,原是为子嗣起见”(凤姐生的巧姐是女儿,不能传宗接代)。这不仅意味着贾琏婚外“偷娶”势将合法化,凤姐作为妻子更被边缘化或虚名化,而且她在家庭合法的正妻地位也岌岌可危。贾琏对她感情上既嫌弃又仇恨,背地里经常盼她早死(并向尤二姐承诺过“只等凤姐一死”,就让她“做正室”),只是迫于她的权势和泼辣,与之表面敷衍而已,一旦凤姐在贾府失去权势、失去贾母的庇护,贾琏随时可以名正言顺休掉她第五回“太虚幻境”金陵十二钗“正册”的王熙凤判词中,有“一从二令三人木,哭向金陵事更哀”两句。据此可知,按《红楼梦》原著构思,贾府家败后,王熙凤终于被贾琏休(“人木”二字合成“休”)掉了。现在的百二十回本《红楼梦》(高鹗续后四十回)所写与原著构思有出入。,因为“七出”中,她至少就犯了“无子”和“嫉妒”两条,即使尚未休她,尤二姐如果有了子嗣,王熙凤在小家中的地位也将一落千丈。
尽管尤二姐这个轻薄的苦命人,被男人视为尤物和玩物,但一当她将作为“二房”进入这个原本充满是非的家庭,自己也身不由主地成了新的是非焦点,即使主观上想对凤姐“以礼待他”,相安无事,但由于两人的切身利害互相冲突、难以协调,因而实际上她已被置于与凤姐互难相容的对立境地。
当王熙凤得知贾琏偷娶尤二姐的“秘事”后,按常情常理,她似乎只有两种选择:一是公开对抗,把尤二姐拒之门外,拒绝承认贾琏与尤二姐“生米做成熟饭”的事实婚姻,这等于拒绝承认贾琏“为子嗣”娶“二房”的合法性,实质上也等于公开向男权社会、妻妾制度挑战;二是逆来顺受,听天由命,真心实意承认贾琏偷娶“二房”的既成事实,甘于作出自我牺牲,忍气吞声承受由此可能引出的一连串严重后果。第一种选择既不明智,也不现实,王熙凤也许想也不敢这么想,因为这样做的结果非但抗拒不了,反会更深落下不可救药的妒妇、泼妇骂名,不仅可能遭到包括贾母在内的众人唾弃,还给贾琏休妻提供了求之不得的绝好机会和借口。第二种选择,对于王熙凤这样一个从来“抓尖”逞强且极端利己的女中强者来说,既心有不甘,也绝不可能,王熙凤死也不会如此安于屈辱,听人摆布。
王熙凤毕竟是王熙凤。她既不敢向男权社会、妻妾制度公开挑战,也不甘愿做任人宰割的羔羊,于是她便把一个怨妇受到损害后的满腹怨怼、满腔仇恨,全部倾泻到弱势性别中一个更柔弱的弱者尤二姐身上。不过,王熙凤出于嫉恨整治尤二姐,绝不同于一般民间妻妾争斗中赤裸裸的直接谋杀,也有别于宫闱后妃争宠中血淋淋的倾轧残害。她恨人不露色,骗人不露诈,整人不露形,杀人不用刀,直到把人逼得走投无路,一般人还以为她“贤良”宽容,个别人即使心知肚明,却也抓不住把柄,有口说不出。在掌握了尤二姐的根根底底和她与贾琏在外的居所后,王熙凤一面假貌为善,用甜言蜜语把尤二姐“赚入大观园”,置于自己掌控之中;一面指派旺儿买通尤二姐已退婚的前未婚夫张华状告官府,告贾琏“国孝家孝之中,背旨瞒亲,仗财依势,强逼退亲,停妻再娶”。王熙凤明知这些带伸缩性、模糊性和要挟性的罪名并不会告倒贾琏,她“不过是借他一闹,大家没脸”,既给贾府造成一种舆论压力,也给喜新厌旧、得寸进尺的贾琏一点颜色看看。把尤二姐赚进贾府之后,王熙凤“并无露出一点坏形来”,暗地却进一步使坏,唆使丫头虐待尤二姐,送的“茶饭都系不堪之物”,还“指桑说槐,暗相讥刺”。恰逢此时,“天缘凑巧”,因贾琏办事“中用”,贾赦“十分高兴”,竟将丫秋桐“赏他为妾”,贾琏“喜之不尽”,心里对尤二姐“也渐渐淡了,只有秋桐一人是命”。空有正妻之名、早已靠边站的王熙凤,“心中一刺未除,又凭空添了一刺,说不得且吞声忍气,将好颜面换出来遮掩”。她“虽恨秋桐,且喜借他先可发脱二姐,自己且抽头,用‘借剑杀人’之法”,怂恿秋桐“天天大口乱骂”尤二姐,“气的尤二姐在房里哭泣,饭也不吃,又不敢告诉贾琏”。柔弱善良的尤二姐,“不过受了一个月的暗气,便恹恹得了一病,四肢懒动,茶饭不进,渐次黄瘦下去”。后来,请来诊病的胡太医又“擅用虎狼之剂”(实际应是凤姐使人买通的),将尤二姐腹中“一个已成形的男胎打了下来”。尤二姐被逼到这步田地,“心下自思:‘病已成势,日无所养,反有所伤,料定必不能好。况胎已打下,无可悬心……不如一死,倒还干净’”,于是便“恨命含泪”吞金自尽。
尤二姐的一生并非白璧无瑕,她的行为也有可议之处,然而,这个“心痴意软”、善良平庸女人之死,毕竟是弱势性别中真正弱者的悲剧。对尤二姐之死,王熙凤虽不负有刑事上的直接责任,可她逼死尤二姐过程中表现出来的伪善、阴险、狡诈和狠毒,却使我们深深感受到人性之恶,清楚看到了她作为“多事逞才”、心狠手辣的女强人以强凌弱、以恶欺善的一面。不过,面对丈夫的婚外再娶,王熙凤作为妻子,确有不敢公开抗拒的弱势性别心态,其境遇自有被损害的可悲一面。她的可恨、可恶只在:为了想摆脱自己的可悲境遇,不惜以逼死一个更不幸的真正弱者为代价,从而铸成更大的悲剧。
一句话,对尤二姐之死,王熙凤难辞其咎,但又不能仅仅归咎于个人。归根结底,这不过是妻妾制度下妻妾争斗、弱肉强食的一个家庭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