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洋百万余言、写尽人情世事、悟透如梦人生的一部大书《红楼梦》,却发端于虚幻的奇思妙想,缘起于一块来历荒唐的石头——故原名《石头记》。
小说第一回“作者自云”一段回前总评之后,正文开宗明义头一句便是:“列位看官,你道此书从何而来?说起根由虽近荒唐,细按则深有趣味。”本书所引《红楼梦》原文,凡未特别注明版本出处者,均引自红楼梦研究所校注本《红楼梦》,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2年版,1987年第十次印刷(以下不再注明)。以下便叙述了石头来历即《石头记》“根由”的石头故事:
女娲补天时,一块弃置未用的石头,“自经煅炼之后,灵性已通”,“遂自怨自叹,日夜悲号惭愧”,于是,“静极思动”,悲极求乐,借一僧一道之助,幻缩为玉,被携至警幻处“挂号”后,由神瑛侍者“夹带”投胎下凡“历幻”——是为贾宝玉口衔而生的“通灵宝玉”。石头“历幻”期满,由“幻相”(即通灵宝玉)“复还本质”,仍为“大荒山”“青埂峰”下一块“大石”,所不同者是石上现字,“字迹分明,编述历历”,记述了石头“幻形人世”、“亲自经历的一段陈迹故事”——即为《石头记》内容的原始记录。
这个石头故事的核心原型显然取材于古老的女娲补天神话,而石头的“通灵”历幻轨迹则取法于民间灵石神话的变形法则;它形似神话,却有别于真正的神话,实际上是作者基于理性思维和创作需要,刻意模拟神话思维方式,借用某些神话传说的原型素材和方法加以创造性、戏谑性重构而产生的一种神话亚型,即亚神话或拟神话。作为这个亚神话或拟神话的创造者,曹雪芹明知其假,其旨趣恰在“假象见义”:他把石头弃置之地戏名为“大荒山无稽崖”,显然是寓“荒唐无稽”之意;这个“荒唐无稽”的石头故事,不仅饱含了作者的“一把辛酸泪”,“细按”起来,更“深有趣味”,耐人品读。
以石头故事作为《红楼梦》全书开头,让石头这个半石半神、半人(有人格、通人性,能吐人言、记人事,却无人形、无人貌)半物(其幻相“通灵宝玉”成为贾宝玉的“命根子”和佩带物)的“通灵”怪石贯穿全书,循环往复于天上地下、神人两界,这种融极度虚幻与高度写实为一体的大手笔,需要作者有足够的艺术勇气和生活底气,也表明曹雪芹作为一个生活中“翻过筋斗的人”,对世事人生感愤之深、感悟之彻,同时,更显示了他具有悲天悯人的博大胸襟和俯瞰尘寰的高阔视界,具有拥抱生活的诗人情怀和沉思人生的哲人睿智。
石头意象寓意丰富,“深有趣味”,在全书举足轻重,关涉全局,具有多指向、多层面的意义和功能,非书中其他任何神话意象、虚幻人物可比。
首要的是隐指全书题旨,具有对应作品哲理层面的象征寓意。借“通灵”之说,寓梦幻之感,乃是半世“历尽离合悲欢炎凉世态”的曹雪芹创作《红楼梦》的“立意本旨”。作者的“立意本旨”虽不等于作品的思想主题,但两者绝非毫不相干。对于《红楼梦》这样一部博大精深的小说而言,其主题绝不是单层面、单义性的,而是多层面、多义性的:如社会学层面揭露、批判封建社会封建家族的主题,个人命运层面的人生道路走向、爱情婚姻悲剧主题,等等。这些层面主题,过去论述多多,唯独哲理层面或生命层面的主题,论者较少涉及,过去甚至被当成作品的消极面加以批判——恰恰这一层面的主题与作者的“立意本旨”息息相通。第一回石头故事末尾,空空道人“检阅”“抄录”《石头记》原始记录后而生的“色(情)空”感悟,即是从石头“历幻”故事中抽象概括出来的哲理:石头因“落堕情根,故无补天之用”(甲戌本《石头记》第一回眉批),才“动了凡心”,“幻形入世”,在“富贵场中”“温柔乡里”历尽欲海情波,悲欢离合(“因空见色,由色生情”);最后,“乐极生悲,人非物换”,“究竟是到头一梦,万境归空”(“传情入色,自色悟空”)。这一“色(情)空”感悟,虽出自佛家虚无的“色空”说,但其“色”“空”内涵既有别于佛学“色”“空”概念(前者主要是一种基于人生失落、感情失落的哲理感悟,后者分别属于佛学宇宙要素论和宇宙本体论范畴),作为“色”“空”转换中介或契机的一个“情”字,也并非佛学“泛指有情众生”之“情”(泛指一切生物的情识或感知),而是专指人的情感或情爱。可见,《红楼梦》的“色(情)空”说虽源于却不等于佛家的“色空”说,它不仅是作者从自己半世经历的人生失落和感情失落中悟出的哲理,其核心更在一个“情”字,贯穿着一种“情本”哲学(连“自色悟空”的空空道人也未能“四大皆空”,斩断情根,故“易名为情僧,改《石头记》为《情僧录》”);同时,它又在一定程度上超越了个人的不幸和痛苦,显示了作者对人的生命过程、生存状态的终极关怀和深深困惑。
其次是隐指作品主角,具有对应人物形象层面的象征寓意。石头作为一个物象,即下凡“历幻”的幻相“通灵宝玉”,不仅从贾宝玉降生时的口衔之物变成贾宝玉一生的佩带之物,而且是贾宝玉“莫失莫忘”、性命攸关的“命根子”;而石头作为一种意象,即大荒山青埂(谐音“情根”)峰下“无材补天,幻形入世”的顽石,又对应着人世间荣国府那位情痴情种、“富贵闲人”贾宝玉,是贾宝玉痴情不改、百无一用的痴顽性格、人生道路的一种隐喻性象征。真顽石者,贾(假)宝玉也。一真一假,一石一玉,天上人间遥遥对应,相映成趣,其间融入了人物的自嘲自讽,又含有反讽性的愤世和讽世。
再次是隐指小说作者,具有对应原创心理层面的象征寓意。把《红楼梦》等同于曹雪芹的“自叙传”,固然失之偏颇,但书中带有浓重的“作者自叙”色彩,则是毋庸置疑的。石头故事中的石头虽不等于作者,但通过小说文本,透视原创心理,作者又确有以石自况的一面。鲁迅说:“曹雪芹实生于荣华,终于零落,半生经历,绝似‘石头’。”鲁迅:《中国小说史略》,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58年版,第194页。甲戌本《石头记》第一回“无材补天,幻形入世”一句之侧,有批语云:“八字便是作者一生惭恨”;在偈语“枉入红尘若许年”句之侧,也有“惭愧之言,呜咽如闻”的八字批语。正因为作者“惭恨”于自己“半生潦倒”、“一技无成”,他才情不自禁地以石自况,借石抒愤。再则,曹雪芹不仅“半生经历,绝似‘石头’”,其性格为人也绝似石头,并常借石头入诗入画以明志。雪芹好友敦敏《题芹圃画石》一诗云:“傲骨如君世已奇,嶙峋更见此支离。醉余奋扫如椽笔,写出胸中时。”《古典文学研究资料汇编·红楼梦卷》第一册,北京: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6页。这是说曹雪芹傲骨嶙峋,愤世嫉俗,性格为人绝似石头,又寄情丹青,借画石明志,“写出胸中”。据此,无论从曹氏身世经历、性格志趣,还是从友人的“画石”题诗,都足以说明《红楼梦》石头故事中的石头,确有作者夫子自道之意,是他以石自况,以石自嘲,借石明志,借石抒愤。那块“无材补天”、“枉入红尘”的顽石,作为一种“具象化的心象”〔日〕厨川白村:《苦闷的象征》,鲁迅译本,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38页。或意象,正是作者一生感情郁结的外化,内心苦闷的象征。
除了多指向、多层面的象征寓意功能外,石头的另一主要功能就是叙事功能。在石头故事中就说明《石头记》原始记录见于石上,是空空道人亲见“大石”上所记石头“无材补天,幻形入世”后“亲自经历的一段陈迹故事”。这“一段陈迹故事”时态上是过去时,内容则近于见闻录或回忆录;石头虽未介入这段故事,置身故事之外,却是故事的经历者、目击者,又是故事的记录者、叙述者。作为《石头记》本文——即《红楼记》主体故事的叙述者,石头叙事似乎是一种神秘的特异功能,其实,撇开它那虚幻性、假定性的特异神秘身份,仅从叙事学的角度,把它看做一个只闻其“声”(叙述声音)、未露其“形”的故事外叙述者,那么,它和一般故事外的隐含叙述者或隐含作者并无太大区别,因而,其叙事功能就没有什么特异、神秘可言。这方面的问题,此不赘,容后谈。
这里,我们还要特别提到的是:在《红楼梦》中,石头不仅具有代作者叙事的叙事功能,还有代作者立言的代言功能。试看石头故事中石头与空空道人的一段对话:
空空道人遂向石头说道:“石兄,你这一段故事,据你自己说有些趣味,故编写在此,意欲问世传奇。据我看来,第一件,无朝代年纪可考;第二件,并无大贤大忠理朝廷治风俗的善政,其中只不过几个异样女子,或情或痴,或小才微善,亦无班姑、蔡女之德能。我纵抄去,恐世人不爱看呢。”石头笑答道:“我师何太痴耶!若云无朝代可考,今我师竟假借汉唐等年纪添缀,又有何难?但我想,历来野史,皆蹈一辙,莫如我这不借此套者,反倒新奇别致,不过只取其事体情理罢了,又何必拘拘于朝代年纪哉!再者,市井俗人喜看理治之书者甚少,爱适趣闲文者特多。历来野史,或讪谤君相,或贬人妻女,奸淫凶恶,不可胜数。更有一种风月笔墨,其淫秽污臭,荼毒笔墨,坏人子弟,又不可胜数。至若佳人才子等书,则又千部共出一套,且其中终不能不涉于淫滥,以致满纸潘安、子建、西子、文君,不过作者要写出自己的那两首情诗艳赋来,故假拟出男女二人名姓,又必旁出一小人其间拨乱,亦如剧中之小丑然。……竟不如我半世亲睹亲闻的这几个女子,虽不敢说强似前代书中所有之人,但事迹原委,亦可以消愁破闷;也有几首歪诗熟话,可以喷饭供酒。至若离合悲欢,兴衰际遇,则又追踪蹑迹,不敢稍加穿凿,徒为供人之目而反失其真传者。……”
这一大段对话,堪称是曹雪芹的一篇问答体创作谈,空空道人、“石兄”则成了他借口传言的代言人。作为作者主要代言人,“石兄”针对空空道人提出的两点质疑,在答辩中始则表明《石头记》虽“无朝代可考”,但所叙故事乃“取其事体情理”,比之“皆蹈一辙”的“历来野史”(古代小说别称“野史”),“反倒新奇别致”;继而,对读者“甚少”的“理治之书”、格调不高的“历来野史”、“淫秽污臭”的“风月笔墨”和“千部共出一套”的“佳人才子”小说一一加以批评;最后,从小说人物(“红楼”女儿)来历、描写生活路数以及作品可读性、趣味性(“可以消愁破闷”、“可以喷饭供酒”)和创新性(“令世人换新眼目”)、真实性(不“谋虚逐妄”、“胡牵乱扯”)等方面,阐明了《石头记》的特点和成就所在。作者直接出面或借人物之口高谈阔论,在一部小说中讨论小说、特别是谈论自己所写的该部小说,当今被视为很时髦的后现代派“元小说”笔法,其实,这种笔法在《红楼梦》里早已有之,不足为奇。
石头故事中的石头,作为《红楼梦》的核心神话意象,的确意趣无限,功能多多,但有论者因此建议把《红楼梦》重还原名为《石头记》,我以为大可不必。“红楼梦”之名随《红楼梦》其书,已流传了二百多年,广大读者家喻户晓,妇孺皆知,并早已走向世界,日益成为世界重量级的文学名著,这书名本身就具有历史性、群众性和世界性影响,并像老字号那样是一种无可估量的无形资产,绝不是谁想改就可以改,更不是改了就行得通。何况《红楼梦》不改名,并不影响《石头记》作为异名的同时存在,更不影响它在“红学”研究,特别是涉及版本研究中的随意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