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明接到一个朋友的电话,让他如果需要床上用品的话就找她,因为她的单位这个月没发工资,便以单位生产的床上用品代替工资了。用人单位的这种工资发放合理吗?如果不合理,员工怎么办呢?
专家提示
TIP1正规的工资支付形式
关于员工的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对此有明确的规定:
★第五条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八条规定: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TIP2工资分次支付怎么办
工资应当每月最少支付一次,也可以多次支付。有些不规范的企业,采用了多次支付的方式,但只与员工约定了一次的支付时间,并以这部分的支付建立工资账(所谓对公账),变相侵犯员工的合法权益。
TIP3什么是无故拖欠工资
有些不规范的企业以各种理由拖欠员工工资。对此,《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指出:“无故拖欠”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包括:
(一)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二)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
TIP4什么是克扣工资
有些不规范的企业以各种理由克扣员工工资。对此,《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指出,“克扣”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一)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二)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三)用人单位依法制订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四)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五)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TIP5以工资赔偿经济损失怎么办
如果员工因为本人的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员工应当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赔偿用人单位的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以从工资中扣除,但是扣除的额度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每月扣除的部分不能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如果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低于当月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应该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TIP6因未完成工作任务减发工资怎么办
有些单位,以员工未完成工作任务定额为由,大幅减发员工工资,也是侵害了员工权益。根据《企业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条件:一是法定工作时间以内,二是提供了正常劳动。因此,劳动合同中约定支付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的条款时,也必须符合这两个基本条件。对此,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六条明确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TIP7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针对不规范的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员工工资的情况,员工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条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另外,《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