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25031900000021

第21章 校园安全典型案例评析(11)

46、学生挂窗帘导致的摔死案

案例介绍:

某小学五年级某班的教师发现班中的一个窗帘掉了,便随口提示学生课后将窗帘挂好。下课后,劳动委员史某从课桌上攀上窗台,试图挂上窗帘。因史某个子低,窗帘不好挂,其便一脚跨出窗外以方便操作。但一不小心,竟从五楼坠下。后史某虽经医院抢救,但终因伤势过重,不幸死亡。后经司法部门的调查与调解,学校一次性赔偿家长 8.5 万元,加上处理事故的其他费,学校实际支付了10万多元。

案例评析:

学校在这起事故中的主要责任在于没有考虑到未成年人的实际情况,布置未成年学生从事与其年龄、能力不相适应的劳动,最终导致了悲剧的发生。只要教师在事先仔细考虑一下, 就应想到, 让一个五年级的学去登高挂窗帘是具有很大危险性的。即使是布置学生从事一些与其年龄、智力、能力相适应的劳动,也应当做好保护。假如教师能够在现场进行一下保护,这个悲剧就不会发生。所以教育归根结底是一种人性的教育,教师做每一项工作时,不仅要考虑到教育的效果,而且也应当考虑到学生的安全以及自己行为的合法性。

法律链接: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47、学生救火导致重大伤亡案

案例介绍:

2008年4月的一天,某小学的校长冯某、教师马某带领部分学生在学校的操场劳动。突然,有学生发现附近山坡上的林场着火了,经冯校长同意,先后共有十几名学生赶赴火场扑救,而冯校长和马老师没有一同前往组织和指挥。在救火过程中,因为火势凶猛,8 名学生被烧死,一名学生被烧成重伤,而这些学生的平均年龄还不到 13 岁。事后,冯某和马某被当地检察机关依法提起了公诉, 当地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审理认为,被告冯某、马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最终法院以严重失职罪判处冯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判处马某拘役六个月, 缓刑一年。

案例评析:

本案中的被告冯某和马某身为教育工作者, 对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应负保护和管理的责任。他们应当顶见到,未成年人在无组织的情况下进行扑火是具有危险性的,但两人却没有加以制止,甚至未去现场指挥,从而造成了严重的伤亡事故,给学生及其家庭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和痛苦。按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其行为已经构成了严重失职罪,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同时,学校也应当根据自己教职工的过错,对受害的学生进行相应的赔偿。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社会、他人遇到危难之机,自己奋不顾身、挺身而出、视死如归是得到社会认可和赞同的行为。但近年来,一场对于未成年学生是否应当见义勇为的讨论一直在激烈地进行。笔者认为,对于未成年学生来说,当然要培养他们见义勇为的品质,使其乐于助人,勇于奉献。但在对少年儿童进行这方面的宣传教育时,也应当注意正确的引导,使其树立正确的观念:

(1)在人的生命与物质财产的价值比较中,生命是第一位的。以往我们教育学生, 为了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可以奉献自己的一 切,甚至是生命,这种价值取向将国家和集体的利益放在高高于一切的位置上,却忽略了在我们的社会中, 人恰恰是最宝贵的财产。在法律制度上也有相关的紧急、避险制度,即人们可以为了避免较大的损失而牺牲一些价值较小的损失。但对于一些负有特定义务的人来说,不能以紧急避险为由逃脱责任。例如军人、警察、消防队员等等。

(2)未成年学生是社会上的弱者, 在发生不可抗力或敌强我弱的情况况下, 过分强调见义勇为只能做无谓的牺牲。但这并不意味着“见义不为”,而是说对于未成年学生要强调“见义巧为”。

所以, 对体力有限的未成年人,一定要强调“见义巧为”!见义勇为也应当以人为本,应当体现对人生命的重视。

在上面学生救火的案例中,学生的出发点是好的,学校应当给予充分的肯定。但作为校长和教师,首先应当考虑自己的学生是未成年人,不具有救火的能力,而且还会有危险,另外学校和教师让学生自行前往的行为更是错上加错。

48、学校体育器材存在危险隐患导致学生受伤案

案例介绍:

某校高中学生张某在上体育课时按照教师的布置在篮球场打篮球,运动中, 张某跃起抓住篮球筐,致使篮球架与篮球架底座出现锈蚀的部位断裂,篮球架倒塌,将张某砸伤。经法医鉴定,伤残程度为七级。法院审理后认为,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发生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受害人对于损 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学校作为篮球架的所有人和管理人,未及时对锈蚀的 篮球架进行更换,对原告的损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原告对篮球设施使用不当,致使篮球架倒塌,将原告砸伤,对此原告亦有一定责任。故双方对原告的损失应当均摊。依法判决被告学校赔张某医药费、误工费、陪护费、鉴定费、残疾者生活补助、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 17.35 万元。

案例评析:

这起案件属于因设施存在安全隐患而导致的体育课伤害。即因学校的场地、设施、器械等不符合国家或有关部门的安全标准,存在安全隐患而导致在体育课上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学生张某在事故中有一定的过错,主要表现为对学校的体育设施没有正确使用。学校对于事故的发生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为在正常情况下,篮球架应当能够保证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的安全性。学校作篮球架的管理者,没有尽到对篮球架的安全性予以保障的义务。在篮球架发生锈蚀,存在危险时,没有及时发现并进行修理,以至发生砸伤学生的事件,因此足具有明报过错的。因此法院判决学校承担了学生的部分损失。

法律链接: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49、学校玻璃窗破损致学生眼睛受伤案

案例介绍:

2007年3月28日上午课间操期间,聪明活泼的浩浩向往常一样与小伙伴们兴高采烈地在学校操场玩耍,此时他无论如何也想不到不幸正在向他一步涉逼近。突然,他只觉左眼被什么某西扎了进来,且流了血。撕心裂肺的痛,让他躺在地上不停地打滚,嘴里也在不停地喊着“疼”、“疼”。此时操场上其他的小伙伴也被这突如其来的情况震惊了,忙上前问他:“浩浩你怎么了?”,浩浩痛苦地回应:“眼睛疼,眼睛被某西扎了”。同学见状,立即扶着浩浩到办公楼的三层找老师。此时浩浩由于受伤严重,血流不止,衣服上、楼梯上、楼道间都滴上了血。到了老师办公室,老师见情况严重立即带着浩浩打车赶往医院,到医院后浩浩就被医生推进了手术室。此时浩浩的父母、爷爷、奶奶接到学校的电话后也匆忙赶到了医院,在手术室门口焦急地等着手术结果。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了,但这每一分每一秒,对于浩浩的亲人来说都显得那么漫长,因为他们不知道自己的孩子到底伤得怎么样,严不严重。两个小时过去了,手术室的门终于开了,医生表情凝重,遗憾地说到:“孩子的眼睛是被玻璃扎伤的,眼球必需摘除,否则会影响到另一只眼睛”。医生的话有如五雷轰顶,又如万箭穿心,孩子的母亲当即晕厥了过去。“孩子早晨上学时还好好的,不到半天的时间一只眼睛就没有了,成了一个终身残疾的人,这将影响孩子一辈子呀!”浩浩的爷爷、奶奶悲泣地说着。是的,年幼的孩子遭受这样的不幸,是任何人都不能承受的沉重打击。

得知浩浩是被玻璃扎伤的,学校也在学生当中展开了深入调查。经调查得知,课间操期间,在距浩浩不远处,几个高年级的同学也在操场上玩儿,他们在玩什么呢?——散落在操场上的碎玻璃。据目击同学讲述,当时操场上有很多碎玻璃,事发后打扫了几簸箕。扔玻璃扎伤浩浩的同学共扔了两块儿,其中一块他扔另一个同学踢,被另一个同学踢碎了,扔第二块玻璃是为了证明一下自己能扔多远的距离,不料却扎伤了浩浩。该同学家长得知自己的孩子扎伤了人,也急忙赶到医院看望,并主动承担部分医药费。那么学校操场怎么会有如此多的碎玻璃呢?据同学及家长讲,操场上的碎玻璃是教学楼玻璃窗破损所致,加之事发前又赶上刮大风,使得本就破损的玻璃窗脱落得更为严重。事件发生后,学校吸取教训对教学楼的窗户进行了更换。

案例评析:

在本案中,造成浩浩受伤致残的原因有两个:一是学校的校舍存在安全隐患,二是扔玻璃学生的过失违法行为。

校园安全是受教育的未成年学生人身安全的重要保障,如果未成年人在不安全的校园中学习生活,则会存在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危险,故《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都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学校应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未成年学生活动的场所存在大量碎玻璃,加之未成年人好动、好奇的天性,普通人都能预见到可能会发生伤害事故,作为专业的教育机构就更应预见到,这是作为教育机构法定的义务和职责。应该预见而没有预见,应该消除而没有消除已存在的危险,是对法定义务的违反,故学校应对事故承担责任。

另外,扔玻璃的学生作为小学高年级的同学,对扔玻璃有可能导致他人受伤具有认知能力,也就是说,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有可能伤及他人,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致使浩浩受伤,也应对事故承担责任。由于扔玻璃的同学是未成年人不能自行承担民事责任,其应承担的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本案中浩浩依法可获得的赔偿项目有: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50、学校提早放学学生被车轧死案

案例介绍:

某小学为方便统一管理学生上下学,与家长协商后每天用校车在约定的站点接送学生上下学,并收取一定费用。去年元旦前夕,学校决定12月31日下午2点半放学(比平时提前一小时),12月28日,学校将临时变动放学时间的通知提前两天写在教室的黑板上,让学生们向家长转告。当天下午2点半,校车把孩子们送到指定接送点,家长们一一将自己的孩子领走了。但7岁的陈某忘记将学校提前放学的通知告诉父母,家长不知变故,没有按照变动后的时间提前到接车点来接孩子。陈从校车中跑出来后,没有看到家长来接,就急急忙忙跑向马路,准备自己回家。在路中央时,被一辆急速驶来的大货车撞倒,当场死亡。

有关部门做出了非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要求车辆肇事者承担主要责任(70%),死者本人承担次要责任(30%)。家长无法接受。他们认为,这30%的责任应当由陈某所在学校承担。但校方认为,事故的发生与学校没有关系,因为学校早就将孩子安全送达到父母的接送点,关于提前放学的决定也在黑板上写了书面通知,孩子们应当告诉家长提前来接。

案例评析:

本案的疑点在于学校是否履行了告知义务。因为学校是用校车每天接送学生到固定的接送点上下学,学校变更放学时间,关系到家长能否与学校履行交接孩子的大事,应当及时通知到家长,以便学校和家长双方尽到保护学生安全的职责。通知和联系的方式应当考虑到它的有效性,学校给家长发通知,必须考虑到是否能准确无误地及时让家长接到。本案中,学校将提前放学的通知写在黑板上,让学生转告家长,这是不适当的方式,因为学校的学生大多是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他们的年龄和认知能力决定了兴趣容易转移,注意力不集中,学校写在黑板上的“重要”通知,这些学生可能看过后很快就忘在脑后了,更不用说让他们准确无误地转告家长了。学校本应当以书面形式写了通知由学生们交给家长,或者通过电话联系,让每一个家长都知道提前放学的事,但学校由于过于自信,轻信学校的通知可以以写在黑板上的方式让孩子们带回家。本案中的受害人只有7岁,属于法律上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学校写在黑板上的通知要让7岁的孩子转告家长,有效性值得怀疑。结果由于学校过于自信的过失,酿成了学生死亡的悲剧。因此,学校对这起人身伤亡事故未能很好地尽到告知义务,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同类推荐
  •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最新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最新修正本)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
  • 医学法学理论与实践研究

    医学法学理论与实践研究

    本书共分十一章,内容包括:导言、医学法律关系、医学立法、医学法的实施、公共卫生与疾病控制法概述、公共卫生监督的法律制度、传染病防治法律制度、国境卫生检疫法律制度等。
  • 农村法律法规常识——农民工进城务工权益保障法律知识

    农村法律法规常识——农民工进城务工权益保障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其中,法律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广义上讲,法律泛指一切规范性文件;狭义上讲,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与法规等一起谈时,法律是指狭义上的法律。法规则主要指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及经济特区法规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许可/强制/复议/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许可/强制/复议/诉讼)法

    本书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合集成册。以大开本,大字体的形式出版。是合适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方便查询的案头工具书。
热门推荐
  • 山海寻妖录

    山海寻妖录

    五年前,一起突然爆发的妖兽狂潮,使天朝的人们第一次知道了妖兽的存在,而为了应对突然出现的强大妖兽,天朝最强部队“炎黄”也不得不提前启动了名为“超然”的计划,同时,随着妖兽的出现,那些隐藏在都市之下的神秘组织为了获得妖兽的强大力量,也渐渐曝光在炎黄的视线中,与炎黄争夺起了妖兽的控制权,而妖兽的力量也在慢慢聚集,多方人物齐聚一堂为了各自的目的斗智斗勇,却不知他们早已被一只巨大的黑手牢牢掌控,随意把玩……
  • 九堇

    九堇

    她精通占卜,却奈何算不透自己的命数。那年雨季,她掉进下水道,醒来却躺在一所破庙里。才刚踏上这新生之路,左手便废,终生难再弹琴。刺杀丞相,为保命被其逼婚,却遇上小三插道。远离这城,两国交战,无时不刻刺着她的心。一男子温润如玉,伴她良久。一男子自命不凡,舍命护她。一男子风流多情,暗中守护。到底哪一个才是她命中注定,换她一生痴情。【情节虚构,请勿模仿】
  • Censorship and Art

    Censorship and Art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
  • 暗黑剑神

    暗黑剑神

    神元大陆强者为尊,绝代大帝轩辕镇天横压一代,在勘破神境渡万死一生劫的最后关头遭兄弟背叛,死于神劫之下……
  • 妖孽仙尊都市逍遥
  • 狗日的战争3

    狗日的战争3

    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河南板子村的农民老旦,被国军抓了壮丁,稀里糊涂地去抗日;残酷的战争,将怯懦恐惧的老旦,一夜之间变成凶狠残暴的杀人机器,在战场上一战成名。武汉会战、长沙会战、常德保卫战,大仗、硬仗、狠仗一路打过来,伤痕遍体,成为抗日英雄。1945年,日军投降,次年国共内战爆发。在淮海战役中,老旦被解放军俘虏,改造成了一名解放军战士,倒戈杀向昔日战友,在兄弟相残的痛苦中立下赫赫战功。1949年,新中国成立,老旦荣归故里,没过上几天安生日子,抗美援朝战争打响,他告别妻儿,再次应征入伍,在异国战场继续他的杀戮生涯。
  • 信由

    信由

    青梅竹马相互陪伴治愈,不是所有的喜欢都必须宣之于口,那是她秘不可宣的故事。他喜欢的姑娘,风与她擦肩而过都会带上朦胧清香......双相暗恋,无第三者,轻松平淡文!
  • 晓梦长生

    晓梦长生

    十六岁那年,是人生中的花季,十七岁那年,是雨季。我只是期待着成长,却忘记太过娇嫩的花朵终会被风吹雨打去,我的一生就葬送在绵绵的雨季。时光清浅,而梦是那么悠长,一世遗憾,可否重生?幸而上天终归是厚待我的,也不枉百雀驾云而来。我此生注定尊荣华贵,区区一国之母怎担得起五彩祥云?一朝重生回到十二岁,孟长生还是孟长生,却再也不是梦长生。既然恪守礼规换不来安宁,那倾一个天下又如何?子姝的qq群:321222760微博链接:weibo.com/zishu123
  • 宦妻南如意

    宦妻南如意

    一心求死的姜媛意外穿越成了嫁给太监的倒霉鬼。捉奸,怼小三,明明一个太监怎么要她这么费心竭力防止自己被绿?“徐庆安,你要是再敢招蜂引蝶,信不信老娘把你丢到护城河里喂王八!”
  • 神魔乱世:高冷魔君别惹我

    神魔乱世:高冷魔君别惹我

    其实,她就是个神经兮兮,被不良老爹嫌弃之下,一脚踹飞到异世的神经女。听闻,这就是个可怜兮兮,被后妈使尽手段禁锢,插翅难飞的废物小姐。传言,他就是一个高冷嗜血,天怒人怨,还貌似是绝情绝心的可怕魔王。穿越到异世,人生地不熟,她照样撸袖子,斗智斗勇,打得过渣渣,训得了魔兽,挑得起大梁,调戏得了魔王,外加吃干抹净拍拍屁股走人,只是,这要死要活黏上来的某爷是谁?【宠文一对一,看火山撞地球,变态神经穿越女VS高冷绝情大魔王,会是如何的火花四溅,惨绝人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