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签的合同内容十分简洁,大致意思就是,三天之内,黄利民完全服从萧强的安排,前提是不做违法犯纪的事情。
三天之后,萧强帮助黄利民解决他的资金缺口。
更简洁的,是他们签合同用的纸,是从刚才那个美女看的杂志上撕下来的。
黄利民也是没办法了,这事信也得信,不信也要信。
形式不重要,内容才重要。
他刚被一根稻草勒了一下,现在好不容易又抓住一根,无论如何要抓住了,不能撒手了,不能撒手,也不能被勒住了,所以,就出现了这个一个简单易懂的合同。
萧强给出三天的期限,是因为他在等宁康提供进一步的信息给他。
前两天,他搜集信息的重点放在以李福胜为首的十三人团伙身上,他的主要目标是那些发帖造谣的人,现在,十三人团伙已经被一窝端掉了,他按照萧强的要求,把目标集中到了陈成名的身上。
洪天静控股的那个网站,还是有点失控,即便洪天静打了电话,严词要求他们对这些没有事实依据的内容进行清理,却依然没有效果。
看来,洪天静的这一次投资,只是那只幕后之手控制下的资产转移,他们并非是希望洪天静真正掌握这家网络公司。
从另一方面说,这家网络公司背后,也另有其人控制。
宁康的祥云信息咨询公司的全体人员,不眠不休,深挖背后的根源,也终于发现,陈成名也是这个公司的股东,第三大股东。
洪天静是第一大股东,但她进入时间短,又无心参与,导致出现了掌控上的真空地带。
公司的实际经营者,是第二大股东,他既是股东,又实际上掌控者网络公司。
陈成名是第三大公司,如果他对二股东施加一定的影响的话,洪天静被边缘化是必然的事情。
萧强渐渐明白其中的缘由,为了保护洪天静,他就没有要求洪天静强行介入,包括洪天静对公司提出的要求,也是光明正大的理由:为了公司的长远发展,要加强对不实信息的审核力度。
萧强专门提醒了洪天静,暂时在公开场合不要和他扯上关系,所以,也不能专门针对造谣萧强的事情,提出专门的要求。
所以,针对萧强的谣言,在这家网络公司提供的平台上,因为李福胜等人的销声匿迹,声势已经弱了下来。
但是,因为网络公司的不配合,这些谣言帖子并没有完全被删除。
宁康等人采用了一种最简单粗暴的方法,用巨量的帖子,把谣言的内容压了下去。
露头便压,压到普通网民看不见为止。
宁康的意思,是直接黑了这家网站,把他们的服务器给弄崩溃了。
萧强没同意,萧强认为,还是让谣言飞一会比较合适,也许能顺藤摸瓜,找到更多的幕后消息。
目前来看,只牵出来一个陈成名。那个网络公司的实际经营者,只是出于经营的考虑,希望自己公司提供的这个平台上,能尽量爆出更多更劲爆的消息。
网络需要热度,有了热度,才有一切。
萧强想的,是以其人之道,治其人之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