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光①中,(恭之)出使相州②。刺史李世哲即尚书令崇之子③,贵盛一时,多有非法,逼买民宅,广兴屋宇,皆置鸱尾④,道穆绳纠⑤,悉毁去之,并发其脏货,具以表闻。帝姊寿阳公主行犯清路⑥,执赤棒卒呵之不止,道穆令卒棒破其车。公主深以为恨,泣以诉帝。帝谓公主曰:“高中尉⑦清直之人,彼所行者公事,岂可私恨责之也。”道穆后见帝,帝曰:“一日家姊行路相犯,极以为愧。”道穆免冠谢曰:“臣蒙陛下恩,守陛下法,不敢独于公主亏⑧朝廷典章,以此负陛下。”
《魏书·高崇传》
【注释】
①正光:北魏孝明帝元诩的年号(公元520年—525年)。
②“出使”句:这句的主语承前省略,主语是高恭之。高恭之,字道穆,曾官征南将军,金紫光禄大夫、御史中尉等职,为官清正廉洁,不避强御,后被尔朱兆杀害。相州,州名。北魏天兴四年(公元401年)王。辖境包括今河北、河南、山东的部分地区。
③“刺史”句:尚书令,官名,魏晋后相当于宰相。崇,即李崇(公元455年—525年)。是北魏中后期重臣,历仕孝文帝、宣武帝、孝明帝三朝,先后担任梁州刺史、荆州刺史、兖州刺史、中书监、尚书令、侍中等职,出将入相,立下汗马功劳。
④鸱尾:即鸱吻,我国古代建筑屋脊上的一种装饰。
⑤绳纠:绳之以法。
⑥清路:帝王或大官外出,清除道路,驱逐行人。
⑦中尉:官名,御史中尉的简称。职责是督司百僚。
⑧亏:损坏;破坏。
【译文】
正光年间,高恭之出使相州。相州刺史李世哲就是尚书令李崇的儿子,当时地位显赫,气焰嚣张,经常不遵守法律制度,强买百姓住宅,大兴土木,建房筑室,并在屋脊上安装鸱吻,……高恭之便将他绳之以法,拆除所建全部房屋,并揭发他贪赃受贿的罪行,然后详细上奏朝廷。
皇上的姐姐寿阳公主出行,正赶上皇上外出,高恭之负责为皇上清道,那些拿着红色棍棒的士卒大呼小叫要她停靠一边,她却怎么也不听,高恭之便命令手下的人用棍子将她的车子打垮。寿阳公生怀恨在心,跑来向皇上哭诉。皇上便对公主说:“高中尉是一个清廉正直之人,他是秉公办事,怎么能够心怀怨恨而责备他呢?”高恭之后来朝见皇上,皇上说:“前几天我家姐姐出行,冒犯了高中尉,我心里极为惭愧。”高恭之便摘下帽子向皇上谢罪说:“臣承蒙陛下恩宠,为陛下执法,不敢对公主有所特殊而破坏朝廷法令制度,那样的话会有负陛下对我的重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