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不少学者认为,罪犯是不能改造的,或者基本上都是不能改造的。近年来,国内也有学者提出了“罪犯能够改造好吗?”的质疑。我以为,理论和实践都充分证明:罪犯是完全可以改造好的。但改好的可能性与改造的困难性并存。而且,改造好罪犯是需要代价的,改造工作也是艰苦的。尽管如此,从国家、社会、人民群众和罪犯的根本利益出发,改造好罪犯的理念不应因此而发生丝毫的动摇。
(一)罪犯可改造性释义
罪犯可改造性,亦称罪犯改造的可能性。所谓可能性,是指事物在客观根据和必要条件还没有完全成熟的条件下,而产生的某种发展趋势。
构成罪犯可改造性这一定义的主要要素有三:一是有可变性的内在根据,即罪犯自身具有这种可变性的基因。毛泽东在《矛盾论》中指出:“唯物辩证法认为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鸡蛋因为适当的温度而变化为鸡子,但温度不能使石头变为鸡子,因为二者的根据是不同的。”罪犯有可能变为对社会有益的守法公民,是因为罪犯自身有成为新人、好人、有用的人的内在“基因”和根据。二是罪犯有可变性的外在条件,即监狱要有改造罪犯成为新人、好人、有用的人的环境、法律制度、政策、方法和设施。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视改造罪犯为实现无产阶级历史使命的重要内容。因此,我国把改造好罪犯作为监狱工作的根本目标。我国监狱罪犯的改造,具有极为有利的外部条件。正是因为他们有这些条件,绝大多数罪犯改造的可能性才变成了现实性。三是罪犯可改造性不等于现实性和必然性。既然可变性还仅仅是一种趋势,那么这种趋势的发展就可能有多种的结局:或者在一定的条件下快速向前发展,顺利实现目标;或者因某种原因而进展迟缓,比预期的或常态的更为缓慢;或者犹豫不前,甚至还未启动就夭折;或者因罪犯头脑中邪恶战胜了正义而转变方向,向相反的目标发展,最终成为“抱着花岗岩脑袋去见上帝的人”。
(二)研究罪犯可改造性的意义
罪犯的可改造性,是一个国家制定对待罪犯的方针、政策和法律的重要根据。因此,研究罪犯的可改造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有利于坚定改造的信念
将罪犯改造成为国家、社会需要的人,是一项时间长、任务重的艰苦工作。无论是监狱管理机关还是监狱机关,是罪犯改造工作的指挥人员还是罪犯改造工作的操作人员,如若没有将罪犯改造成新人、好人、有用的人的坚定信念,就很可能在困难面前半途而废,让“罪犯是江山易改,秉性难移”一类的观念占据头脑、支配行动。研究罪犯的可改造性,能使一切从事罪犯改造的人员明确:罪犯的可改造性虽然不是必然性,但却是极大的趋势,特别是在我国罪犯改造方针、政策、法律和相关条件下,罪犯变新人已成为举世瞩目的“人间奇迹”。看清这种可能性,有关机关和工作人员就会在巨大困难面前增强信心,毫不动摇、千方百计去实现罪犯改造的目标。反之,就极有可能在困难面前畏缩不前,仿惶徘徊。甚至回到单纯执行刑罚惩罚的传统道路中去。
2.有利于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监狱作为政法部门之一,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狱对罪犯执行什么政策,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关系极大。罪犯在判刑入狱前已经给社会治安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危害和影响;判刑入狱后,他们的情况仍然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监狱对罪犯坚定不移地执行改造政策,千方百计地加强对罪犯的改造,罪犯就有可能成为一个有益于社会的新人、好人、有用的人。反之,如果监狱对罪犯不是坚定地执行改造政策、千方百计地让罪犯变为自食其力的守法公民,或者有改造之名,无改造之实,罪犯改造的口号震天价响,实际上只对罪犯单纯执行刑罚;或者虽实行罪犯改造,但是回避罪犯变新人的关键环节——犯罪思想的改造,其结果必然是罪犯出狱后依然如故,危害社会,影响社会治安秩序的综合治理。研究罪犯改造的可能性,不仅能大大提高改造好罪犯的信念,而且能增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综合治理的信心和责任,从而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3.有利于坚定实现无产阶级的历史使命
“改造人类、改造社会、解放全人类是无产阶级历史使命的重要天的小偷,明天可能变成才智出众的人。”监狱单纯地执行刑罚惩罚,或者虽单纯地执行刑罚惩罚,但在罪犯改造问题上得过且过、马马虎虎,罪犯中的绝大多数在刑满释放时就不可能变为社会需要的新人、好人、有用的人,无产阶级改造人类,改造社会、解放全人类的目标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就成了一句空话。由于研究罪犯的可改造性,能有效地提高有关机关和工作人员对改造罪犯的信心和责任感,加大改造工作的投入,从而也就推动人类文明的进步与发展,有利于坚定无产阶级的历史使命的实现。内容。监狱关押改造罪犯,直接与上述历史使命相连接。监狱坚定不移地做好罪犯改造工作,将绝大多数罪犯在刑满出狱后都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有益于社会的守法公民,就能一步步地实现无产阶级改造人类、改造社会、解放全人类的目标。正如高尔基说过的:“现在失足的孩子,二十年后,也许是著名的机械工程师。今天的小偷,明天可能变成才智出众的人。”监狱单纯地执行刑罚惩罚,或者虽单纯地执行刑罚惩罚,但在罪犯改造问题上得过且过、马马虎虎,罪犯中的绝大多数在刑满释放时就不可能变为社会需要的新人、好人、有用的人,无产阶级改造人类,改造社会、解放全人类的目标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就成了一句空话。由于研究罪犯的可改造性,能有效地提高有关机关和工作人员对改造罪犯的信心和责任感,加大改造工作的投入,从而也就推动人类文明的进步与发展,有利于坚定无产阶级的历史使命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