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秘书长把丁峰他们提出的具体问题,召集调查组的同志开会研究,他说:“我们针对‘悬浮房屋’的政策;允许发展,控制规模。市里的领导也基本同意,我和丁峰也作了交谈,他表示愿意和市里协商解决,这就有了一个好的基础。对他们提出的一些具体问题,还有我们考虑的各方面意见,能不能商量个具体的执行办法。”
会上智囊们议论了半天,其中一位提出了一个办法引起了多数人的赞同。这位同志说:“要控制其规模,就是说要有一个限定的范围,也不要和现有的房地产发生大的冲突,这样能不能和政府的保障房政策结合起来。每年政府在保障房的建设上要花费不少的财力和精力,如果让‘悬浮房屋”的建设解决了保障房的问题,这样不是对各方面都有利吗?现在的保障房主要是解决社会最低收入这部分人的住房问题,这与市场的商品房发展也不矛盾,这样也调解了以后二者的冲突问题。”
大家一听这个办法还不错,既减轻了政府的压力,又可以满足群众的需求。如果大的方面能定下来,其它一些具体的问题就好商量了。
有了这么一个比较成熟的意见,这次刘秘书长主动找到了丁峰家里,和他又交谈了一次。这次刘秘书长还详细跟他分析了这个方案的好处,希望丁峰把这个意见与他们一起工作的同志交换一下看法。大家如果在大的方面没有多少意见的话,然后调查组再和大家坐在一起,商量一些具体的办法。
丁峰把刘秘书长的意见告诉了大家,大家详细讨论后认为:可以这么办。一方面它符合我们的宗旨,先解决社会最低收入群众的住房问题也应该。另一方面几个人都说,我们的事业也是才开始,就是推广到社会也有一个过程,现在不光是要有数量更重要的是把房屋质量进一步提高,这样一步一步发展才有后劲。
不久调查组和发展中心的同志就坐在一起,就讨论起“悬浮房屋”发展的具体问题。
首先是盖房的土地怎么办?调查组的同志详细讲解了目前商品房的国有土地出让政策,这一部分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当然不可以无偿提供。所以“悬浮房屋”的土地可以利用农民宅基地交换的原则或是城市郊区部分农民土地来盖房。但是前提条件不能改变目前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一定是农民志愿的原则。为了控制规模,除了农民同意外还必须报告政府审批。
关于“悬浮房屋”政府收取的税费和城市建设其它的费用,研究的结果是:除了土地费政府不收外,其它的税费和各项收费与现在房地产商品房的收费一样。
关于“悬浮房屋”的市场定价,原则讲这是企业行为,政府不好干涉。但是为了不因为价格定的过低,对现在社会冲击太大,调查组建议:发展中心在成本价的基本上,是不是加上一笔发展基金,这样也为“悬浮房屋”今后的发展提供了资金,同时也平衡了现在房屋持有人的利益。对此丁峰他们进行了讨论,觉得这样也可以接受,这笔钱为了管理的方便不行就放在“悬浮房屋”基金里处理。
房屋的销售产权的保护,这些都纳入市里统一的房屋管理中心,至于销售和管理的一些具体办法,可以按丁峰他们的想法处理。但是一切行为都必须符合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各项法规。
对于以上具体问题,双方还好商量,可是对今后如何沟通和联系上却产生了分歧。刘秘书长说:“虽然你们搞的是一种新的房屋,但是作为政府领导经济来说,还是把你们归入房地产行业。”
丁峰说:“现在的房地产搞的是商品房,现在所以价格高跟它既是作为消费品又是投资品的定位有关。我们想把‘悬浮房屋’作为社会公共产品,主要是要解决人们的居住问题,你说这两者怎么能统一起来?”
刘秘书长回答:“作为行业你们都是一样的,我们不可能再把你们单独列出来。所以你们还是归到房地产协会比较合适。”
侯民贵几个人一听,觉得过去他们就处处与我们作对,现在作为行业还得受他们领导,哪不是没有事找事吗?于是他说:“我们两家本来就有矛盾,以后归到他们那里,他们阻挠我们怎么办?”
刘秘书长说:“那还有政府呢!同时你们也要相信过去房地产企业也为社会作了巨大贡献,绝大部分同志都是好同志。”
丁峰觉得再辩论也没有什么结果,以后只有走着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