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弗兰克纳
目前流行一种非常时髦的观点,它否定或贬低满足和美德,赞成自律、可靠、义务、创造、决定、自由、自我表现、奋斗、反抗等等。我认为这种观点从人道人性的立场或其极端形式来看是站不住脚的,但它蕴藏了一个重要真理,即我们的日常生活必须具有形式——不仅仅是一种模式,而是在由某种人生态度、表现姿态或“生活风格”所引起的意义上。怀特海称之为“主观形式”,他认为在社会生活中,人与人之间尊重应该成为占支配地位的风格,尽管他也提到了其他风格。在我看来,自律和上述其他形式在这里的作用也是不可否认的。在这时,我还想补充理性以及和客观、理智的责任感等有关的品质。还要提到爱。也就是说,如果弗洛姆等心理学家是正确的,那么要使一个人的生活成为善的,就不仅应该在道德意义上、还应该在非道德意义上是善的。人们不仅要关心自我生活的善,还应该考虑与客观世界相关联的所有善生活。
善生活所具有的内容、模式和主观形式,对不同的人无疑是完全不同的。善生活的标准和定义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人们自身的体验和借助他人体验与智慧所进行的反省。我不知是否能建立起适用于每一个人的固定秩序或模式(柏拉图和罗斯是这样认为的),其实,人类的本性都异常接近,否则心理学就太高深了。然而对于有关人性的任何固定概念来说,它又显得是如此的不同,这是由人类自身的思维能力和可变性决定的。如果我们提到过的所有观点都被发现是善的,至少在某种程序上得到了所有人的承认,那么它们的排列也必然具有某种相对性——这是可能的,而且事实上也是这样。对一部分人来说,善生活似乎包括和平与安全,而对另一部分人来说,则是冒险和猎奇。尽管这些内容都是善生活的一部分。一个人必须为这种多样性留出较大的余地,如果不是在其善的表格中,至少是在他关于善生活的概念中。
经过探讨后,我们还应记住讨论公正时的一个论点,就是人的能力是如此的不同,你的善生活可以像他的善生活那样善,甚至还要超乎其上。
一个时代只存在两类人:一类人宣称我们的时代是有史以来最坏的时代,另一类人则反之,认为这是最好的时代。所有的新发明,所有科学和全部历史,都证明了持后一种意见是正确的,而且是永远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