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负责通知客人。正式决定进行工作餐之后,依照常规应由主人负责将相关的时间、地点、人员、议题等等,通报给参加人员。对于重要的人士,必须由主人亲自相告。(2)要负责餐厅订座。前往一些著名的餐馆举行工作餐,通常需要提前预订座位。此事依例应由主人负责。
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订餐:
①派遣专人前去订座。
②拨打指定的电话号码进行订座。③利用传真进行订座。
④利用电子计算机网络进行订座。
⑤使用餐馆发放的特惠卡或VIP卡进行订座。至于在上述5种方法之中具体采用哪一种为好,关键是要看哪种有效,哪一种方法能够确保自己预订到理想的座位,就应当优先加以采用。
在订座时,必须将自己的有关要求,例如:理想的位置、用餐的时间、到场的人数、特殊的要求、付费的方式等等,同时告诉餐馆的工作人员,有必要的话,还应依照对方的要求,预付一定数额的押金。
(3)要负责迎候客人。商务礼仪规定,举行工作餐时,做东者必须先于客人抵达用餐地点,以迎候客人们的到来。
在正常情况之下,做东者应当至少提前10分钟抵达用餐地点。稍事休整之后,即应在适当之处恭迎客人们的到来。一般认为,除餐馆的正门之外,预订好的餐桌旁、餐馆里的休息室,以及宾主双方提前约好的会面地点,都是做东者迎宾的适当之处。
假定做东者因故不能提前抵达用餐地点迎候客人,最好委托专人代表自己前往。必要时,做东者还须说明原因,并为此向客人致歉。不管怎么说,客人准时抵达后而无人迎候,都算是主人的失礼。
(4)要负责餐费结算。根据常规,工作餐的结算,应当由做东者负责。具体来讲,工作餐的付费方式通常又分为“主人付费”与“各付其费”两种。
所谓“主人付费”,指的是在就餐结束后,由做东者自掏腰包,负责买单付账。要是宾主十分熟悉,则做东者在餐桌上当着客人们的面算账掏钱即可。比较得体的做法是,做东者应当先与服务员通通气,独自前往收款台结账,或是在自己送别客人之后,再回过头来结账。尽量不要让侍者当着客人们的面口头报账,更不能让待者将账单不明主次地递到了客人的手里。
所谓“各付其费”又称“AA制”,它是指就餐结束后,由全体用餐者平均分摊餐费,各自支付各自所应支付的费用。在国外,商界人士在共进工作餐时,更多的是以此种方式付费。采用此种付费方式,需要有言在先。在算账时,做东者所要做的,主要是动手算账,伸手收钱,跑腿交费而已。
工作餐的进行
在参加工作餐时,宾主双方都有一些需要通晓的注意事项。它主要包括如下4条:
(1)就餐的座次。鉴于工作餐是一种非正式的商务活动,所以对其座次通常都是不太讲究的。不过,仍有下述几点应予注意:在餐桌上就座时,座次往往不分主次,而可由就餐者自由就座。不过出于礼貌,主人不应率先就座,而是应当落座于主宾之后。若是主人为主宾让座的话,一般应当请对方就座于下列之一较佳的位置:主人的右侧或正对面,面对正门之处,视野开阔之处,以及能够观赏优美的景致的位置。主人宜坐的位置,则在主宾之左或者正对面。主人与主宾若是同性,则双方就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有较多的选择。
主人与主宾若为异性,则双方最好是对面而坐。
(2)菜肴的选择。与宴会、会餐相比,工作餐比较“务实”,只求吃饱。因此,工作餐上上桌的菜肴大可不必过于丰盛。它的安排,应以简单为好。根据常规,工作餐的菜肴安排应当由东道主负责。
然而东道主要表现得称职,在其具体安排菜肴、饮料时,最好还是先同其他人,特别是主宾,进行一下协商为好。最重要的,是要主动回避对方的饮食禁忌。另外,出于卫生方面的考虑,工作餐最好采取“分餐制”的就餐方式。不习惯的话,代之“公筷制”亦可。为不耽误工作,工作餐上的饮料应将烈性酒除外。同时,全体就餐者还须自觉地禁烟,不论就餐的餐馆是否有此规定。
(3)席间的交谈。工作餐,讲究的是办事与吃饭两不耽误。所以,在为时不多的就餐期间,宾主双方所拟议进行的有关实质性问题的交谈,通常开始得宜早不宜晚。不要一直等到大家都吃饱喝足了,方才正式开始交谈。那样一来,时间往往不太够用。
依照商务礼仪的规定,待主宾用毕主菜之后,主人便可以暗示对方交谈能够开始了。此刻,主人说一声“大家谈一谈吧”,或道一句“向您请教一件事情”,皆可作为交谈的正式开始。在点菜后上菜前,亦可开始正式交谈。
(4)用餐的终止。进行工作餐,必须注意适可而止。依照常规,拟议的问题一旦谈妥,工作餐即可告终。
在一般情况下,宾主双方均可首先提议终止用餐。主人将餐巾放在餐桌之上,或是吩咐侍者来为自己结账;客人长时间地默默无语,或是反复地看表,都是在向对方发出“用餐可以到此结束”的信号。只是在此问题上,主人往往需要负起更大的责任,尤其是在客人需要“赶点”去忙别的事情,或者宾主双方接下来还有其他事要办时,主人更是应当掌握好时间,使工作餐适时地宣告结束。
公务文书礼仪
公务文书指机关、团体在处理各种工作时所形成的格式规范、内容系统的各类书面材料,而公务文书礼仪,即代表国家行政机关和组织机构写作处理公务文书时,所必须遵循的有关规范和惯例。
公文写作基本要求
严谨、规范、准确是公文写作的三大要求,具体地讲有以下几方面要求:
(1)格式规范。公文有其特定的格式,一般包括:标题、主发机关、正文、附件、发送机关、发出日期、报送单位、公文编号、机密等级、缓急程度、阅读范围等部分。公文如果不讲格式,随意乱造,会有损公文的严肃性,也是对收交者和阅读者的不尊重。
(2)用词准确,行文严谨。公文写作中,遣词造句一定要严密准确,不能产生歧义。同时,应尽量避免在公文中使用语气词、感叹词和其他一些富于描绘性、形象性和感情色彩的词。公文还排斥口语词汇和方言词汇,以保证公文表意的准确性。
(3)名称一致,数字精确。同一篇公文中多次出现同一名称时,必须前后统一;凡外国国名、重要的或常见的地名、人名及党派、新闻机构、政府机构的译名等,均应以新华社的译名为准;公文中应尽量避免使用难懂的术语、行话;文稿中第一次出现的市县、区等地区前,应加上所属的省或地区名。
公文中的时间概念要准确,要用年月日的具体日期,尽量避免使用时间代名词。文中出现我国各朝代年号时,应另注公历年分。
公文中不能混用基数、序数、分数、倍数、确数、概数;引用统计数字要反复核实,确保准确。
公文礼仪
拟行公文时,一定要遵守法定的分类。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里所作的有关规定,国家行政机关主要所行的公文共分10个大类、15个文种。不同种类的公文,在实践中不仅有着不同的适用范围与适用对象,而且功能作用也是不同的。如果对此不予重视,拟行公文时随意使用,张冠李戴、胡乱套用,不仅影响到公文作用的正确发挥,损害行文机关和组织的威信和形象,也是对收文单位的不尊重,因此是违反礼仪规范的。
(1)上行公文的行文礼仪。上行公文指党政机关或社会团体中的下级组织向上级机关报告情况或请求就某项工作做出指示或批复时上报的书面文件,如报告、请示等。
①上行公文一般应按照隶属关系进行请示和报告,一般情况下,不要越级行文,以免打乱正常的领导关系。如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请示时,应当抄送被越过的上级机关。
②请示应限于必须向上级请示的问题,事无巨细,样样都向上级请示,决不是“尊重上级”的表现。在请示中要把需要上级机关审批的问题写清楚并做出具体的分析,然后提出自己的看法或处理意见。而且阐述事实要实事求是,引用数据要准确无误,提出的看法或处理意见要具体明确、切实可行。此外,请示的结尾要正确使用习惯用语,如“以上意见当否,请批示”、“是否妥当,请指示”、“当否,请复示”等等,这既是请示,又是一种礼貌的表示。
③报告要目的明确,重点突出,有点有面,有分析有综合,简明扼要,言简意赅,不要罗列现象,更不要敷衍塞责,空话连篇,言之无物,否则既浪费领导的时间和精力,又是对上级领导不尊重、不礼貌的表现。
(2)下行公文的礼仪。下行公文指党政机关或社会团体中的上级组织向其下级组织所发的文件。包括命令、指令、决定、决议、指示、通告、通报、公告、批复等。它的礼仪要求是:
①要尊重下级。各种下行公文在行文(包括格式、结构、语言)上要为受文单位着想,给阅读者提供方便。如标题要明确;发文字号和成文日期要准确;叙述事实要把时间、地点、人物、数据、事例和背景交代清楚;指示要切实可行;通知要具体明确;通报要准确无误,防止给下级机关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对下级请示应根据政策规定和实际情况及时准确地作出批复。此外,下行公文常常用条文结构,以便下级在执行时逐项贯彻落实。
②要遵守行文规则。向下级机关的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直接上级机关。
部门之间对有关问题未经协商一致,不得各自向下行文。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应当抄送其另一上级机关。同时,撰写下行公文还应注意:不是隶属关系的不应以隶属关系的身行文;未经会议讨论通过并要求下级贯彻执行的事项,不能擅自使用“决议”的名称,对所有决议的问题,都要作出结论式的判断和决议,要求收文者照章执行。
(3)平行公文的礼仪。平行公文是向同级或不相隶属的机关、单位递送的文件,也叫公函或函。
函又分为问函和复函2种。问函是为了商洽工作、询问事项、提出请求等主动给其他机关发出的函。这种公函,内容应专一集中,最好是一事一函,而且要把商请的原委、询问的问题、请求的事项写清楚,以便对方回复。复函是被动地答复相应商请的公函。写作时务必注意针对来函作明确的答复。不管是问函还是复函,都要求语言得体,用语要有分寸,不要用命令、指示性语言。
办理公文应做到准确、及时、安全。任何一件公文,从其形成、运转、生效直至终止,都是一个连续的动态过程。依照国家有关法规的明文解释:“公文办理一般包括登记、分办、批办、承办、催办、拟稿、审核、签发、缮印、用印、传递、归档、销毁等程序。”这个过程中,不仅涉及几个办事部门、多个办事人员,而且是有严格流转程序和相应手续的。只有严格按法定程序和手续办理公文,操作规范、严密才是合乎礼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