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处理好的几个关系
(一)政府主导和农民主体的关系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政府是主导。政府的主导作用主要表现在制定政策和规划,做到政策引导;投资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做到资金引导;教育培训农民和干部,做到教育引导。农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体,农民的主体作用主要表现在新农村建设项目的选择,做到项目选择主体;新农村建设和治理,做到建设治理主体;现代新型农民的创业劳动致富,做到创业劳动致富主体。
(二)基础先行和产业致富的关系
基础建设和产业发展在理论和逻辑上有先有后,但在实践和时间上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因此,既要优先和加快基础建设,同时也要加快发展主导产业。另一方面,从行为上讲,政府是基础建设的主体,以政府为主,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加快基础建设;农民是产业发展的主体,在政府的引导和激励下,积极投身产业的发展。
(三)发展经济和发展公共事业的关系
经济发展是发展公共事业的基础,发展公共事业可以促进和更好地发展经济。政府要激励农民勇于创业、积极生产、转化资源、发展经济,同时也要积极引导农民参与和发展农村公共事业。政府是发展农村公共事业的主体,要通过政策、投入和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公共社会事业,也要教育和引导农民积极参与和维护公共社会事业。
(四)大胆创新与求真务实的关系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既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深化和深入,也是在更高层次上更好解决“三农”问题的创举,是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历史任务。因此,既要发挥人的聪明才智和创造性,也要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在工作中,坚持能动性与科学性的统一,既要勇于开拓,大胆创新,又要脚踏实地,扎实推进,做一件事成一件事,做成一件事就做好一件事。
(作者系甘肃行政学院院长、教授)
全方位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范鹏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继家庭承包责任制后农村经营体制和经营方式的又一次重大创新;是适应新形势、做大做强支柱产业、精心培育新兴产业、着力发展特色产业提高农业竞争力的重大举措;是实现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带动力量;是增加农民收入和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根本途径。农业产业化经营不仅仅是一个农业经济问题,而且更是一个全面解决“三农”问题、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城乡发展新格局的战略性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甘肃来说,首要和紧迫的任务就是如何通过生产发展来促进生活宽裕即解决农业生产落后、农民生活困难和农村发展缓慢的问题,而全方位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则是综合解决这些问题的长久和根本之计。
一、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主体条件
农业产业化首先是市场化、品牌化、规模化,它包含集约经营规模化,产销加工一体化,流通服务多元化,生产环节标准化等多个要素,而诸多要素中的任何一个环节实现都依赖于农民整体素质的提高。随着农业产业结构的进一步调整,农业产业化进程不断推进,各种新知识、新技术、新产品、新产业不断涌现,各种新型的种植制度、种养模式、加工手段不断升级,特色农业、加工农业、数字农业、外向型农业、机械化农业等,已成为现代农业的主要方式和发展方向。农民原有的以传统种养业为主的技术和经验,已远远不能满足现代农业需求,农民在接受、运用和推广新技术上,离实现农业空间布局的转型和农业产业发展模式的转型有相当大的距离,必须要加强农民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农民素质。
要把提高农民素质作为推进农业产业化的一项紧迫任务来抓。要真正普及农村九年制义务教育,大力发展高等农业职业教育,给农民无偿提供基本生存技能培训的机会,充分利用农科教中心、农业函授学校、农民夜校以及发展远程网络教育,帮助农民尤其是青年农民掌握最新农业科技知识和实用技术,加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依靠科学技术和高素质的农民,从根本上增强农业的竞争力。
要从实际出发对农民进行分类培训,可以考虑将现有农民分为传统种养型农民、现代种养型农民、现代经营型农民、劳务技能型农民四大类,要教育第一、二类农民立志扎根农村、终身从事农业、通过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家致富;第三、四类农民则应该立志服务农村、从事农业经营和其他工作,逐步从传统农民中转移出来;二、三类农民应该逐步使自己既不同于传统农民也不同于传统市民而成为现代产业农民。只有现代产业农民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主体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独立法人。
二、培育一批竞争力强、带动力大的龙头企业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首要任务
农业产业化的发展,离不开龙头企业强有力的带动作用。农业龙头企业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组织者,内联千家万户,外联国内外市场,既是农业生产和加工中心,又是技术创新和服务中心,具有开拓市场、深化加工、提供服务、以工哺农、以城带乡的综合功能。在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现阶段,提高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水平,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状况,特别是龙头企业经营规模、管理水平和实力大小。为此,需要大力加强农业龙头企业的机制创新。
一是完善农业龙头企业融资机制和治理结构。资金是企业发展的血液。要扩大农业龙头企业的经营规模,需要突破资本“瓶颈”,完善企业发展的融资机制。二是强化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共同利益关系。要尽最大努力增强和拓展企业与当地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关联度,以获取双方利益的最大化。提高双方的契约观念和诚信意识,在制度和法律上维护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合约关系的严肃性,违约方要做出经济赔偿。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履约率,使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双方的利益均得到保证。三是加强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工作。发展农业龙头企业,离不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技术人才的开发、培养和引进。四是注重良好的企业文化的培育和建设。农业龙头企业要注重培育与农民真诚合作的精神、树立在发展农村中壮大自己的理念、展现以现代企业发展推动农业产业优化升级的良好形象。五是大力加强农产品标准化建设。农业龙头企业必须大力加强农产品的标准化建设。包括选用优良的种子种苗;严格执行化肥农药的施用标准,从源头上降低污染和公害;建立农产品检测中心,加强对农产品安全的测试工作;实行标明农产品产地、质量、等级的标识制度;逐步推行绿色农产品专用标识制度等。
甘肃在培育涉农龙头企业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比较优势:一是农业经济区域类型多,龙头企业发展的天地十分广阔;二是农业市场发育程度低,引导市场形成具有潜力的特色新产品的可塑性很强;三是农业劳动力充裕价格低廉,企业利润空间较大;四是科技支撑带动力量雄厚,企业自主创新机遇较多。
三、培育市场意识、健全市场体系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必要条件
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顺利推进必须以市场体系充分发育为前提,必须建立和完善包括资本市场、技术信息市场、劳动力市场和农产品市场在内的市场统一体。农民进入市场,困难不少,困惑很多。今年价格好,明年大发展,来年立马就亏本;没有加工设备与企业,初级产品很难赚钱,有了加工设备与企业,产量又跟不上;信守合同可能吃亏,不守合同就要吃官(司)。这就需要充分发挥政府和社会经济组织的作用,提高社会组织化程度,疏通农民进入市场的渠道。只有组织起来,才能克服家庭经营的狭隘性,提高农民的市场竞争意识和抗御风险的能力,增强对市场的应变能力。
(一)把发展农产品市场与“批发市场+农户”和“流通组织+农户”的农业产业化形式结合起来
一方面通过“批发市场+农户”的形式,可以使农户向更广的市场延伸,同时,农户通过批发市场收集更多的需求信息,以调整产品的结构;另一方面,通过“流通协作组织+农户”的形式,可以结成一个更大规模的利益共同体,并通过专业化的分工,使生产和流通环节更有效地结合起来,从而减少单个农户的市场经营风险。
(二)把发展农村劳动力市场与拓宽和延长农业产业链的过程结合起来
如果我们在实施农业产业化的战略中,能够形成从发展农业产业化到开辟农村劳动力市场,再通过从农村劳动力市场吸纳劳动力到进一步推动农业产业化的互动机制,那么,我们就很有可能走出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困境。
(三)把发展土地市场与加快农户的专业化生产结合起来
只有农民从农业生产中转移出去了,土地的调整才能大规模地进行,土地市场才能趋于完善并发挥较大的调节作用,通过土地市场的调节造成大规模的农业专业化生产,又会推动农业产业链向规模和深度扩展,由此形成土地市场的不断发育与农业专业化生产的互相推动,实现两者的共同发展。
(四)把发展技术市场、金融市场与推进农业的集约化生产结合起来
现在一些发达地区的农民也越来越认识到科技种田的重要性,在这种高收益的背景下,农民会自觉地加大科技投入,从而会形成对技术的高需求,带动技术市场的扩大。同时,这种高投入又会吸引更多的资金转向农业,使农村的金融市场也会趋于活跃。而不断扩大的技术市场、金融市场又会为农业的集约化生产提供动力。这种技术市场、金融市场和农业的集约化双向推动,势必把农业产业化经营推向一个更高水平。
四、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技术保障
农业产业化经营使原来传统的单纯生产扩展到加工、销售、贸易等多个领域,为了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应建立起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一是加强农业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各级政府要继续加大投入,使乡(镇)农业“三站”条件改善,功能完善,并把服务网延伸到村一级,初步形成省地县乡村五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应该力争在三至五年时间内使每个村至少都有一名农业技术服务员。二是加强信息服务体系建设。要加强各级政府与部门之间的协调与沟通,实施省地县三级信息微机联网;充分利用广播、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广泛宣传农业生产、技术和市场信息。着力消除农民由于信息不对称而承担的过多市场风险。三是加强农业标准体系建设。加快农业质量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进度,尽快完成主要农产品的行业标准制定;用标准化手段促进农产品质量、效益的提高,创建一批名牌农产品。四是加强质量监督体系建设。培养一批农产品质量监测和质量认证的技术队伍,改善监测条件和手段,认真作好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监督检测。
五、培育一大批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当务之急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在农民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按照市场需求和互助合作的愿望而自愿组织起来的经济组织,是介于政府和农民之间的民间机构,它不仅为农民提供各种实用农业技术、市场信息、农业生产资料供给等服务,而且也是政府联系农民的重要纽带,具有传递政策信息、执行政府的农业决策的职能。
积极发展各类专业经济合作组织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和解决“三农”问题的必然选择。一是新时期农村经营组织体系创新的需要。要想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农村生产力,就必须走互助合作道路,让农民自愿加入各种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使农户个体经营逐步过渡到合作组织的“法人经营”,以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新要求。二是农村经营制度和运行机制创新的需要。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农村经营体制的创新的完善,“公司+农户”和“基地+农户”等方式已不适应现代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需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健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让协会与公司签订合同,解决利益分配问题;协会则根据章程对会员进行教育和自律,严守市场信用。三是政府转变职能、建立新型农业管理体制的需要。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作为政府对农业的指导调控和政策实施的有效载体和中间环节,十分有利于政府转变职能,最大限度调动各类经济组织的积极性,从而提高政府效率,建立起政府管理的指导农业的新体制。
(作者系甘肃省社会科学院院长、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