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在计划经济时期,强调人民内部利益的一致性,不承认中国有利益集群或集团存在,只承认有代表资本主义的地、富、反、坏、右同广大劳动人民之间的利益对立。事实上,尽管那时社会各阶层的活动方式都高度政治化,收入差别很小,但不同阶层之间的利益差别和要求仍然是客观存在的。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形成,所有制成分的多样化,分配形式的多样化,文化的多元化,使得民主政治不断发展,旧的利益群体分化,新的社会阶层和利益群体逐渐产生,从而出现了多样化的社会阶层和利益群体,利益集团的存在及其相互之间的冲突就凸显出来。研究中国当代利益集团的产生因素、活动方式,制定正确的政策和法规,合理调节它们之间的利益冲突,协调它们之间的关系,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作用。
一、我国社会结构变化与利益阶层新生
在近代资本主义大发展过程中,利益集团也逐渐发展起来。但那时,中国是一个落后的农业国,资本主义经济不发展,加上政治上缺乏民主体制,因而,利益集团也处于萎缩状态和秘密状态。
远在18世纪,在湖北和长江以北地区出现的白莲教,就是宗教外衣下的贫苦农民利益集团的代表。他们后来发动了以推翻清王朝为目的的起义,由于自身的弱点终归失败。在太平天国起义前夕,广西等地出现了一些代表贫困农民的组织,以堂为号,如“大胜堂”、“得胜堂”、“合义堂”、“聚义堂”,他们举行小规模农民暴动,也均告失败。19世纪中叶,广西小知识分子洪秀全组织了“拜上帝会”,该会反对奸淫、赌博、吸烟、酗酒等不道德的生活,完全表达了贫苦农民的伦理观。洪秀全的《天朝田亩制》也完全表达了农民平均主义的土地和财产分配愿望。《天朝田亩制》说得好:
凡天下田,半荒相通,此处荒,则移彼丰处以赈此荒处,彼处荒,则移此丰处以赈彼荒处。务使天下共享天父上主皇上帝大福,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也。
这就淋漓尽致地表达了农民中的贫农、雇农实现土地均占、财富平均的理想。可见,“拜上帝会”和由此会演变出来的太平天国政权,真乃农民利益群体的政治代表。
在中国近代工业发展起来后,城市也出现了社会结构的变化。有城市买办阶层、封建大商人、官僚资本家、民族资本家,还有手工作坊主、中小商人,此外,还出现了诸如帮工、产业工人、小手工业者、小贩、船夫、车夫等下层劳动者阶层。由于资本主义工业不发达,社会各阶层还没有广泛形成反映各社会阶层利益的社会组织,只有很少的大城市有工人自发组织的萌芽,如上海、沈阳、郑州等大城市出现了产业工人自发组织的类似工会的组织。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在城市工人中广泛开展了工人运动,成立了上海工人大学、沪西工友俱乐部、中华全国总工会等工会组织,这些组织是真正的工人利益集团组织。
此外,还有一些社会底层人员,主要是失业的农民和工人,成为游民无产者,他们建立了一些秘密组织,以表达他们的经济要求和政治愿望。如闽粤的“三合会”,湘鄂的“哥老会”,皖豫鲁的“大刀会”,直隶和东北三省的“在理会”,上海的“青帮”,都属于这一阶层参与经济、政治斗争的互助团体。
新中国成立后,按照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对阶级关系进行了大改造大调整。对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利益集团采取了消灭和化解的方式。如对“青红帮”、“三青团”、“一贯道”等组织基本取缔,使他们不能再合法集会和活动;对官僚资本、地主、富农的财产也采取没收和征收等方式,使这些原属剥削阶级的阶级和阶层失去了经济基础和政治地位;对于农民小私有者、城市手工业者和个体经营者,采取改造走集体化的道路,化解其原来私有者的经济地位;对于民族资本家采取赎买政策,走公私合营只取定息的路子,改变其经济、政治地位。经过这样一些方式,到1956年,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利益群体、利益阶层、利益集团基本不复存在。
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后的阶级关系和利益分配是怎样的呢?
在农村,实行依靠贫下中农和保护中农利益的政策,对地主、富农采取消灭和打击的政策;在城市,确立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对属于资产阶级范畴的人群,不是以专政的方式,就是用限制和改造的方式对待他们;把知识分子阶层认定为属于资产阶级范畴的群体,是动摇不定的阶层,革命阶级可以争取和改造这一阶层。
当时,用阶级斗争的观点划分人群,人们不是属于资产阶级阵营,就是属于无产阶级阵营;不是人民内部矛盾、就是敌我矛盾;不是享有民主的人民,就是只能规规矩矩、不许乱说乱动的敌人。把人的差别和利益分配完全地绝对地简化为两条道路斗争的关系。认为中国在人民内部只有“两个阶级一个阶层”,两个阶级是指工人阶级、农民阶级,一个阶层是指知识分子。
在改革开放前,我们从理论上否认利益集团的客观存在。认为中国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人们的利益具有一致性、共同性,不应当有离开社会主义事业和共产主义大目标的利益集团。那时,认为集团的出现就是反动组织的产生,新的社会阶层的出现就是新剥削阶级分子的产生。因此,即使有不同的利益群体和人群之间的利益差异,在理论上也是被否定的,利益集团在当时的中国是又一个言论的禁区。
改革开放前,在实践上我国基本上形成了单一公有制的经济形式,分配上名义为按劳分配,实际上奉行平均主义,加之经济体制为计划经济。在这样的经济关系下,人们之间的利益差异日益缩小,人们之间的关系简化为要么姓“资”要么姓“社”。阶层在减少,利益集团的生成受到严重压抑,利益集团的概念几乎在人们的观念中销声匿迹。
但是,也不能因此就认为在我国实际上不存在利益差异了。在农村,难以说有富裕程度的差别,因为十一届三中全会前,中国农村整体上没有实现温饱,农民人均年收入在100元左右徘徊,然而贫穷程度的差别却是存在的。中国当时有2.5亿农村人口处在绝对贫困状态,成为三中全会以后的重点扶贫对象,另外约6.5亿农民处在相对贫困中,缺吃少穿的现象经常发生。但当时绝对贫困农民同相对贫困农民之间并无阶层划分,也更没有相应的组织为其代言,都寄希望于执政党和人民政府来带领他们脱贫致富。在城市,国家包揽了适龄人口的就业,有的安排在城市工厂、事业单位或党政机关就业,有的有组织地下放到农村插队落户。表面上城市无失业人员或待业人员,工商企业的职工端的是铁饭碗,几乎没有解雇、解聘职工的现象。在城市,只存在温饱程度的差别,没有富裕阶层和贫困阶层的社会分层。不过,在城市也有一种被称为“五保户”的人员,就是鳏寡孤独和病残人员,他们无依无靠,只有由政府给标准很低的生活费以维持其生命的存续。但这部分极端贫穷的人,也未被当成一个阶层看待,同样没有为自己代言的组织。
由此可知,我国在改革开放以前,理论上不承认有利益阶层的存在,实践上也在逐渐消灭利益阶层。用阶级分析和阶级斗争的眼光看待整个社会,从而把人划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有着共同利益、相同地位的劳动者群体,一般认为这部分占95%以上,其利益代表就是共产党;另一部分人是地、富、反、坏、右或蜕化变质分子、牛鬼蛇神、阶级异己分子、走资派、新生资产阶级分子,这些头戴各类帽子的分子是资本主义势力的各种变种,是人民的敌人,是专政的对象,他们没有合法的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他们是分散存在的,专政的机器就是防止他们形成利益集团,对他们采取分而治之、不断消灭的方式。
1978年召开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由于改革开放政策的启动,中国社会经济发生了深刻变化。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推进,使中国原认为的“两个阶级,一个阶层”(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知识分子阶层)的社会结构发生了巨大分化,新的社会阶层和利益集团与日俱兴。社会各阶层的收入水平、生活方式都显示出各自的特征。以市场竞争为基础的社会分化机制取代了过去以户籍、出身、行政身份为主的分化机制。
我国社会结构的变化和新兴利益集团的产生是在改革开放过程中逐步形成的。
中国改革从农村开始,始于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一制度把农民从吃大锅饭的生产组织形式中解放出来。农民继“土改”后第二次成为土地的主人、农业生产的主人,加上同时开放集市贸易,农民又成为经营自己商品的主人。联产承包责任制引起了农村社会结构的重大变化。原来农村基本上是利益差别不大的以种植业为主的农民,他们是农村社会的基本组成部分。现在又出现了各类种养专业户、个体工商户和离土不离乡的乡镇企业工人及乡镇企业家等等。农民阶级分化出现了多元经营和多样群体。
我国所有制结构的改革和调整,又引起了一次社会结构的大变化。原来我国清一色的公有制企业的工人、管理人员,已经出现了分化。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三资”企业和股份制企业的出现,又新生了个体私有者阶层,私营企业家阶层,私营企业的雇佣工人、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人员和外资企业的雇佣工人阶层。同时在我国允许各种所有制企业办事业的方针政策出台后,在农业、工业、文化、教育、科技等行业都出现了各类私有者和私有事业单位的管理阶层。中国出现了各类“非公有制”的利益群体。
在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大发展中,第三产业的比重大大提升,随之商业、金融、保险、餐饮、旅游、信息等领域的职工大增,也出现了第三产业领域的管理阶层。尤其是文化产业的概念出现后,在我国出现了新的文化企业和文化管理阶层。
我国行政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使政治领域的人员结构也发生了重大变化。一些从政人员志愿或被安排到各类经济实体中,出现了官员“下海”潮;而另外一些在经济部门从业的人员通过竞考,应聘到了政府机关。
我国的推行市场化改革和多元化分配方式,并且倡导一部分勤劳的人先富起来的方针,使人们的收入差距迅速扩大,出现7拥有大量社会资源的富裕阶层,也分化出了一批贫困阶层,而中等收入阶层的队伍也有较快的扩大。经济收入水平有很大差距的各利益群体逐渐明朗化。我国国有大中型企业一直是改革的重点,在这些企业转型过程中,企业分流人员和下岗人失业人员剧增,目前约有3000万以上的这类人员。这些原来居于领导地位的产业工人转而成为社会的弱势群体。
我国不断扩大对外开放,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这也引起了我国社会结构的大变化。我国出现了一大批在涉外经济领域谋生的群体。有的从事出口贸易,有的从事涉外旅游服务,有的在海外经商办企业,有相当一批人在涉外单位应聘为员工或管理人员。
由于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政企分开日渐明显,原来政府包揽的一些事务,逐渐转交给社会中介组织,从而在改革中出现了大量的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商会、职业介绍所和各类咨询服务机构。一个新兴的阶层,即中介服务阶层开始展翅飞翔。
在改革开放的伟大事业中,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我国社会结构发生了向现代文明方向转变的巨大变化。我国新的利益群体、利益集团不断新生和壮大。这些变化总体上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起促进作用。
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在社会结构变化、新的利益集团产生的过程中,也出现了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的群体,如乞讨流浪者群体、吸食毒品者群体、以权谋私者群体、地下黑社会势力等引发社会不稳定的群体。
二、我国利益阶层的结构与特征
对当代中国的利益阶层存在哪些类型,有什么样的结构特征,人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去分析和划分。有的从人口的年龄角度把利益阶层分为少年群体、中年群体和老年群体及退离群体等;有些人从职业角度把利益阶层分为农业劳动者、工业劳动者、商业服务劳动者、中介服务者等;有的从社会组织和功能角度,把利益阶层同党派、群团组织联系起来,如将少先队、共青团、工会、妇联、学会、协会等作为利益阶层的代表。我们这里从社会的职业分层、社会组织和社会群体的实力三个方面来划分不同的利益阶层。
1.社会职业分层形成的主要利益阶层
过去往往以干部、工人或农民与非农这些政治身份和户籍差异来界定社会阶层,改革开放以来以职业为基础的社会分层逐渐取代了以户籍、政治身份为基础的社会分层。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现代化事业的发展,使我国人民群众的职业出现多样化和复杂化的局面。目前已形成了如下按照职业分层的利益群体。
农业劳动者阶层。过去习惯称农业劳动者为农民阶级。改革后,农民阶级已经有了很大的职业分化。农民是中国改革的先行者。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始,出现了自主经营土地的农民,后来又分化出农村乡镇企业的职工、农村基层政权管理人员、个体经营户、私营企业主、农村技术员、卫生员和产供销经纪人等等。人们把农业劳动者称为“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和产业工人的母体阶层”。改革开放初期,农业劳动者阶层受益匪浅,农村出现了一些富裕产,大多数人解决了温饱,2.5亿农村赤贫人口脱贫。但农业劳动者缺乏组织资源和文化资源,因此其社会地位比较低。20世纪90年代以后,由于大宗农产品由卖方市场转为买方市场,销售困难,农产品价格下跌,农业劳动者阶层利益大受损失,农民收入增加缓慢,一部分呈明显减少趋势。农业劳动者阶层伴随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人数会不断减少,出现“非农化”趋势。目前我国农村人口8亿以上,农业劳动者约5亿人口,占整个社会劳动力的60%左右,纯粹农业劳动者占44%左右,说明我国的“非农化”道路还很漫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