Ⅸ、也许有人以为我引起了别人对我的成见,因为我明明说过,除奥古斯丁以外,所有教会作家对这个问题的意见,在他们的着述中都是含糊不清,捉摸不定的。或者,有人以为我不愿听他们的意见是因为他们的意见和我的主张不同。然而,我除了诚心地谋信徒的利益以外,并无其他目的。如果他们想借教父们的意见明了这个问题,他们将永远犹豫不决。有时他们教训那被剥夺自由意志的人们,只有求助于恩惠;有时又好象认为人有自己固有的武器。然而他们一切含糊的叙述并不重视人的力量,却把一切好的都归于圣灵;若我略引证数节,就不难证明这点。奥古斯丁屡次称赞西甫里安的话,“我们不应自夸,因为我们自身一无所有,”岂不就是说,人是穷困的,应该完全依靠上帝吗?奥古斯丁和尤克里斯(Eucherius)称基督为生命之树,凡向他伸手的必得生命;又把自由意志作为分别善恶之树,凡抛弃上帝的恩赐而尝试这树的果子的,就必死亡。他们两人的话是什么意义呢?基利苏斯多姆士说,每一个人不仅生来就是罪人,而且完全就是罪孽;他说这话又是什么意义呢?如果我们无善可陈,如果人浑身由首及足都是罪,如果连尝试自己有多大意志力也是错的,那么,使人与上帝分享善行的荣耀,怎能算合理呢?我可以从其他教父着作中引证很多这类的经文,但未免有人批评,说我仅选择对我自己的主张有利的章节,而略去那些于我自己主张不合的,所以我不再引证了。但我敢断定,虽然他们有时将自由意志提得过高,可是他们的用意还是教育人不要依赖自己的力量,要以上帝的力量为唯一的依靠。现在我要简单地解释关于人性的真理。
Ⅸ、我对基利苏斯多姆士以“谦虚”为我们哲学基础的见解,非常满意,而对奥古斯丁的见解则更为满意。奥古斯丁说:“有一个雄辩家被问,雄辩的第一个要诀是什么,他回答说是发音;又问第二和第兰个要诀是什么,他仍回答是发音。所以,假如有人问我,基督教的第一,第二和第三法则是什么,我将始终以‘谦虚’二字作答。”他认为,人若自以为有一点能力,不过不敢骄傲,这种人算不得谦虚;但当一个人觉得自己的情况真正不好,以致除谦虚以外别无办法,这才算是谦虚。他又说:“人不要恭维自己,因为自己不过是魔鬼;他所西甫里安(Cyprian,约公元200-258年),早期基督教的迦太基主教。
有的福分,都得之于上帝。你自己所有的,除罪以外,还有什么呢?
罪是你自己的,正义是属于上帝的。”又说:“人为什么过于自信天性的能力呢?这天性已经受伤,已经残废,它经受劳苦并败坏了;它所需要的是真忏悔,不是假辩护。”又说:“当一个人知道自己一无所有,无法自助之时,他的武器已被折断,因此,一切争论也止息了。”
最要紧的是,要毁灭一切不敬神的武器,自己解除武装,觉得不能依赖自己。自己愈无力量,就愈可以得到主的帮助。所以诗篇第七十篇叫我们忘记自己的正义,好认识上帝的正义;叫我们知道上帝所赐给我们丰富的恩惠,好认识我们自己的空虚,从而完全依赖神的慈悲,因为我们自己浑身都是恶。关于我们的权力,我们切勿和上帝争论,仿佛那归于他的一切,都是由我们的福利中扣出来的。因为正如我们的卑微就是他的崇高,同样,我们承认卑微,立即在他的怜悯中就得到了医治。我不期望一个不信服的人,会自动地服从,并在以为仍有一点力量时,会肯不重视它,而变为真谦卑,但是我要他抛弃那使他盲目地自视过高的自爱与野心的毛病,以圣经为忠实的宝鉴,严格地检讨自己。
Ⅻ、我很赞同从奥古斯丁借来的意见,认为人的天赋才能被罪恶破坏了,他的超自然的才能也全被剥夺;后者所指的就是那足以使人达到天堂生活和永远幸福的信仰之光与正义。所以当人背叛神的管理,那原来使他有永远得救希望的超自然禀赋,就被夺走了。因此,他从天国里被放逐出来,甚至有关灵魂幸福生活的一切,也同时烟消云散,直到借重生的恩赐才可以恢复。这一切包括信仰,对上帝和邻舍的爱,并对圣洁与正义的爱慕。这一切都凭基督恢复的,都当看作意外和非常的事。这样的话,我们可以推断,他们是已经失去了。再者,健全的思想和正直的感情都已毁灭;这就是自然才能的破坏。我们虽保留了一部分知识与判断力,和局部的意志,但我们软弱黑暗的心思不能说是完全和健康的,并且我们意志堕落腐化的情况是人所共知的。因此,那分辨善恶和具有理解与判断力的理性,是一种天赋的才能,自不能全部被毁,而是局部衰败玷污,以致残缺不全。约翰说过,“光”仍“照耀在黑暗里”,但“黑暗却不领会光”。这节经文说明了两种意义:一方面,人性虽然在败坏退化的状态中,但仍然有些火花继续照耀,这证明人是理性的动物,和禽兽不同,因为他禀赋有理解力;不过另一方面,这种光明为愚昧所蒙盖,不能发生任何效力。
意志既然不能和人性分开,所以没有完全灭绝,但它已被腐败的欲望所束缚,不能期望臻于至善。这诚然是一个完全的定义,不过需要更详细的说明。我们可以按照灵魂分为理智和意志两部的区分,依次讨论;现在让我们先研究理智的能力。斥理智为永远盲目的,以至毫无才智可言,这不但是违反神道的,也与常识不符。因为我们知道在人心目中有一些追求真理的愿望,这表明在人的理性中有明辨力,它促使我们热爱真理。禽兽不懂真理,证明它们只有感觉而无理性。
不过这爱好真理的愿望很微小,甚至在达到目的以前就会变弱,因为它很快在虚幻中消失了。由于人心的鲁钝,它就无法循正当的途径寻求真理;它是在错误中漫游,在黑暗中摸索,而且时常跌倒,直到最后消失在漂泊之中。所以,这样追求真理,不过证明它没有发现真理的能力而已。它又有另一种毛病,就是常常不知道应当追求的真知是什么,所以在探讨不关重要与无结果的事情上,常常为可笑的好奇心所苦恼。它对必须知道的事,或根本的注意,以轻蔑地略为涉及,可是绝不肯认真研究。这种败坏的情形是异教作家共同埋怨的原因,为此,大家都被牵连在内。因此在《傅道书》中,所罗门列举了人自以为能表现最高超智慧的那些学问以后,断言它们都是空虚无益的。
Ⅷ、但心智的努力不常是这样无结果,尤以在研究次要事物之时,也会有所发现。对首要事物的探讨,它虽不甚注意,却也不至蠢到连淡薄的观念也没有;不过它对两者没有同等的能力而已。因为,只有当它的追求在超出现世生活范围以外,它才深知自己的无能。
为明了心智对各种不同事物之能力的程度起见,最好把它分为一类为地上的事物,另一类为天上的事物。那属于地上的事物,是指那不属于上帝和它的天国,也不属于真正的正义或来生的幸福,乃是完全指现世目前的生活和在它范围以内的事。天上的事物是指对上帝的认识,真正正义的方法和天国的奥秘。第一类包括民政,家事和其他一切文艺与科学;第二类包括对上帝和他旨意的认识,以及在我们生活中与这认识相配合的规律。关于第一类,我们必须承认,人既是合群的动物,他的本性也有助长保存社会的本能,所以我们在各人思想中都可以看出对民政和秩序共有的观念。因此,谁都知道人的一切组合非受法律统治不可,也都能明了这些律法的原则。因此,各民族和个人一致承认法律,并不要教师或立法者的指导,因为法律观念的种子是人类本性所固有的。以后发生的争议,我不想涉及;比方盗贼之流,想颠倒正义,破坏法律,以贪婪代替正义。还有些人犯了更普通的错误:有时把立法者所立为公道的,看为不公道的;反之,又以立法者所禁止的,认为是可称赞的。前者厌恶法律,不是因为他们不知道法律是神圣而良好的,乃是受情感火焰的冲动而公然反对理性,在非法的欲望势力下,厌恶自己判断所认可的事。后者则与前者不同,因为人们经常比较和争论不同法律的优缺点,意在取得一致的普遍规则。人心似乎走上了正轨而又踌躇不前,就足以证明人心的虚弱。但政治秩序观念的种子,已撒在一般人的心里,却是确实的事。这足以证明任何人的本性都不缺乏理性的亮光。
XIV、其次,就是文学和艺术,因为我们都有一定的学习能力,所以在学习文艺中可以发现人类的技巧。虽然各人未必都有学习每一项艺术的才能,但几乎每人都有一门独到之处,这就足以证明,普通才能是人人都有的。人不但有学习的能力,而且在每样艺术上也有发明的能力,或者改进前人所学的能力。虽然柏拉图因此引起了错误的结论,以为这种知识不过是心灵回忆它在未进入肉体以前的情状中所了解的事罢了。但真正的结论,乃是在人心中素来具有这种能力。这就证明,人都具有天赋的理性和知识。这虽然是普遍的幸福,然而每人都当把它看为上帝特殊的恩惠。造物主以他所造的白痴为例,更加激发我们感恩之心。他以白痴的心灵表现人类心灵在没有他光明启示之时的境况;我们得到光明的启示,这是上帝的慈爱对每个人所加的特殊恩惠。但这些文艺的创作、方法的传授和较精深的造就,只限于少数人,而不能算是人人都有这种聪明的有力根据;不过,它们既然同见于信道与不信道的人当中,它们是可以恰当地算作天生的才能的。
XV、所以,当我们看到真理之光在异教作家的着作中表现出来,就要知道,人心虽已堕落,不如最初之完美无缺,但仍然禀赋着上帝所赐予的优异天才。如果我们相信,上帝的圣灵是真理唯一的源泉,那么,不论真理在何处表现,我们都不能拒绝或藐视它,除非我们敢于侮辱上帝之圣灵;因为轻视圣灵的恩赐,就是藐视与责怪圣灵本身。古代的法律家曾对民政制度有所贡献,我们岂能拒绝他们所得的真理之光吗?我们能说,那些对自然科学论述的哲学家,都是盲目的吗?我们能说,那些以逻辑学教我们,使我们言必合乎理智的人,是没有知识的吗?我们能说,那些致力于医药研究以增进我们健康的人,是疯狂吗?我们对一切数学的研究怎么说呢?我们能够把它们当做疯人的狂言吗?相反地,我们读古人的着作只有赞叹敬佩;我们要敬佩它们,因为我们不得不承认它们确是优美。我们不应当认为那些受称赞的并被看为优美的着作都是出自上帝吗?我们要为忘恩负义感到羞愧;这是连异教诗人也没有的忘恩负义,因为他们将一切哲学,立法和有用的技艺,都归诸于他们的神。圣经上称为“血肉之躯的人”(naturalmen)既在研究世间的事物上表现了这么多的天才,我们就应该知道,在人性的最优处处被剥夺以后,主还给它留下了许多美好的品性。
XVII、因此可以断言,理性是我们天性中使我们有别于禽兽的特质,如同感觉使禽兽有别于无生命之物一样。虽有些人是天生的愚笨和白痴,但这个缺陷并不足以掩蔽上帝的良善。这样的情况倒足以告诉我们,我们所保留的天性,是由于上帝的宽大,因为若他不怜恤我们,我们整个天性将因我们的背叛而全部毁灭。有些人敏于观察,有些人长于判断,还有些人对学习某种艺术的天分独厚;要知道,这一切差别都是出于上帝的仁慈,免得有人将这完全出自神的宽大的事归功于自己。除非为了要在我们的共同本性中表彰上帝特殊的仁慈,甲怎么会比乙优秀呢?他只赐给特殊的恩典予少数人,是表明他不欠任何人的债。再者,上帝按照各人蒙召的职务以圣灵鼓舞他们;士师记有许多关于这一点的例证;当上帝选召谁治理百姓时,他的圣灵就降在谁的身上。最后,在每一件重要的行动中,都有特殊的直觉;因此圣经上说,梭罗身后“有上帝感动的一群人”跟随他。撒母耳预言梭罗将得国位,说:“主的圣灵必将大大感动你,你要变为新人”。这一精神贯彻于他的整个行为上;以后圣经上也论到大卫说:“从这日起,主的圣灵就大大感动大卫”。在别的地方,也用同样的说法来指人所受的特殊感动。甚至荷马的诗中也说,朱庇特分配优越的天才,不但是按人施予,而且是按每天所需而赋予。经验告诉我们,人的思想时刻都受上帝的权能和旨意所支配,因为甚至世上最聪明的人,有时也因惊骇而游移不定。所以圣经上记载说:“他把世上人民的首领的聪明夺去,使他们在荒废无路之地漂流”。可是,在这些不同的赐与中,我们还看出神的形象所遗留下的痕迹,这就是那使人与其它动物有别的痕迹。
XVIII、现在我们要研究,关于上帝的王国和属圣灵的智慧等问题,人的理智能够发现些什么。属圣灵的智慧包括三件事,即:认识上帝,认识我们所赖以得救的他的父爱,和认识那依照律法规范生活的方法。即使是最聪明的人对前两点,特别是对第二点,也比鼹鼠更盲目。我不否认在哲学家的着作中,也散见对上帝审慎而适当的见解,不过他们总是表现一种混乱的想象。我说过,主已经给了他们一些对于他的神性的感觉,好叫他们不能以无知为不信的托辞,有时还迫使他们吐露真情,叫他们以自己的口供定自己的罪。但他们所见的不能使他们趋向真理,更不能达到真理;正如一个在旷野夜行的人,看见一道遥远的闪光;这光一闪即逝,对他的夜行毫无补益;他还走不到一步,又重陷在黑暗中去摸索。此外,他们的着作虽偶尔含有一点儿真理,但其所含的虚伪更不知有多少。最后,他们竟毫不知道神所给我们恩惠的确实;没有这个认识,人的知识势必陷于模糊纷乱中。因此,人的理性决不能接近,也决不会趋向于真理,也不会认识谁是真实的上帝,和他向我们所显现的品格。
XIX、既然我们受了自以为聪明之误,那么很难相信在对神的事情上,自己的理性是完全盲目和愚笨的。所以我想,要证明这一点,与其用辩论为根据,不如用圣经的见证。约翰说得好,他的话我在不久以前引证过的--太初之时,“生命在上帝中,这生命就是人的光。光照在黑暗里,黑暗却不领会光”。他指明在人的心灵中有一线神光照着,所以人绝非毫无光明或火花;但他又说,人不借这光认识上帝;那他就不会认识上帝。因为当圣灵称人为“黑暗”时,他便完全否认人有任何属圣灵知识的才能。所以他说,那接受基督成为信徒的人,“不是从血肉生的,不是从情欲生的,也不是从人的意志生的,乃是由上帝生的”。他仿佛是说,血肉之躯没有上帝之灵光的启照,就不能有那么高尚的智慧,可以窥测上帝和他的事物;如基督见证说,彼得之认识他是因天父特别的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