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近代中国的历史课题
历史起点
正像人类怎样脱离动物界就怎样开始自己的历史和生活一样,一个民族以怎样的方式开始她的新的社会形态发展,便怎样地取得她在新的社会形态里所具有的现实条件。也正像中国自古以来就走着一条与西方迥然不同的道路一样,当中国告别古代迈步近代的时候,也就走上了别具一格的独特路径。为了准确地把握中国近代的历史课题,必须客观而冷静地把握近代中国的历史起点。
令人不能回避的是,与在自身单一矛盾的运动中完成近代突破的西方情形不同,中国在与古代揖别之时,面临着双重危机:内部危机和外部危机。中国正是在这双重危机(亦即双重矛盾)交叉作用中开始迈向近代的。
我们先来讨论封建中国末世的内部危机。
封建时代的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处在对立统一的矛盾斗争之中,形成和激化这一矛盾的最本质的经济根源乃是土地的占有和使用。地主阶级利用手中权力不断大搞土地兼并,使得土地越来越集中于少数权贵手中,从而使广大农民失去了最基本的生条产件,加之繁重的赋税,使得农民无法继续仅仅是维持生命的生活,从而揭竿而起,猛烈地冲击和打击封建统治,促使封建机制重新调整,推动着封建社会徐步发展。导致地主阶级与农民阶级矛盾激化的土地兼并问题,在封建末不是日趋缓解,而是更加突出,更加尖锐化了。明、清两代,土地兼并更加严重。据《明史》载,洪武二十六年(1393)官方统计全国耕地有八亿五千万亩,但到了弘治十五年(1502)却只有四亿二千二百万亩,相隔一百一十年耕地统计数字少了一半。万历六年(1578)起,用三年时间核实全国田亩数为七亿零一百万亩,仍比洪武年间少一亿五千万亩。这主要是因为大量民田被官田所侵占和集中在官僚、豪绅、大地主手中的缘故。土地越来越集中,农民受剥削越来越严重,许多自耕农、半自耕农民在农村中生活不下去,流离失所,导致了明末连续十余年的农民大起义。
到了清代,基本上又重复了明朝所经历的过程。康熙年间,除了集中的官田以外,民田的所有权比较分散,但权贵豪门的兼并土地的趋势却很快发展,乾隆皇帝的宠臣和坤占有土地达八十多万亩。道光皇帝时的大臣琦善,据说甚至有田二百五十六万亩。这虽是突出的例子,但拥有数千亩、数万亩耕地的豪绅地主却不少见。乾隆十三年(1748)湖南巡抚杨锡绂说:“近日田之归于富户者,大约十之五、六,旧时有田之人,今俱为佃耕之户。”这种百分之五六十的田地归于少数富豪的情形极为普遍。土地被圈占侵夺的结果,造成农民的破产和失业。顺治四年(1647)的一个上谕说:
“今闻被圈之民,流离失所。”这种情形俯拾皆是,如文安县“顺治五年六年,因圈占拨补,失业流民甚多”;如苏州“地自圈占后,民多失业”。侵占圈地不断进行,失业的农民愈来愈多,康熙八年(1669年)的一个上谕说:“此年以来,复将民间田地圈给旗下,以致民生失业,衣食无资,流离困苦。”见于官方史籍的状况尚且如此,而农民在实际上被侵占土地后所遭受的苦难便可想见。
被剥夺土地的农民,或“逃亡山林”,或佃耕于地主豪强,不但受地租和高利贷的盘剥,而且受赋税和徭役的压迫,饥寒交迫,难以生存,诚如龚自珍所说:“自京师始,概乎四方,大抵富户变贫户,贫户变饿者,四民之首奔走下贱,各省大局,岌岌乎皆不可以支月日,奚暇问年岁”
(《定文集》卷中《西域置行省议》)。这真是,“履霜之,寒于坚冰;未雨之鸟,戚于飘摇;痹疲之疾,殆于痈疽;将萎之华,惨于槁木”。一面是封建地主的强占侵夺和重利盘剥,另方面是大批农民失去土地和民生凋敝。地主阶级与农民阶级的矛盾又达到了极为尖锐一触即发的程度,预示着一场革命风暴已在所难免:
人心者,世俗之本也;世俗者,王运之本也贫者日愈倾,富者日愈壅至极不祥之气郁于天地之间郁久乃必发,为兵燧,为疫疠,生民噍类,靡有子遗,人畜悲痛,鬼神思变置,其始不过贫富不相齐为之尔。小不相齐,渐至大不相齐,大不相齐,即至丧天下。(《定文集》卷上《平均篇》
近年财空虚,大吏告民穷亦知物极将返乎有所溃,有所郁,郁之也久,发之也必暴今百姓日不足以累圣天子然之忧,非金乎?币之金与刃之金同,不十年其惧或烦兵事。(《定文集》卷上《乙丙之际着议第一》
土地兼并的直接后果,即是贫富的两级分化,从而加深了地主阶级与农民阶级的阶级矛盾,必然导致广大农民以革命战争的方式迫使封建统治进行新的调整。明清以降,各地起义此起彼伏不断发生,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发生的。而每次起义都直接地打击了封建统治,极大地冲击了封建土地制度,促进了封建社会的发展。
与这一斗争相呼应(间接的)的对封建制度造成严重危机的是作为资本主义萌芽的商品经济的发展。在中国,资本主义萌芽很早,至明清以来,商品经济又获得新的发展,尤其在江南一带,出现了较大规模的作坊和工场,例如广东一家冶铁工场,资本竟在万金以上,直接生产者达八九百人,辅佐人员尚不在内,规模之大,实属空前。其他如纺织、陶瓷、制盐、制糖、酿酒、造纸、造船等手工业生产,都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几十人乃至上百人的作坊工场并不罕有。从明代起,特别是明中叶以后,一切农产品又都在不同程度上逐渐商品化。人们的生活资料已都不必都由自己生产,而可以依赖于市场,例如在江浙、湖州一带,不少人“俗以桑为业”,这说明农业已经可以实行地域分工,即各地农民可以就其土地所宜,生产供广大地区需要的一种或数种商品,其不适于在本地生产的则由外地供给。凡此种种,在不同程度上发展起来的商品经济,都动摇着封建自然经济的墙角,促使着自然经济的分解。
但是,这种分解和动摇,是与封建经济乃至封建统治的根本利益不相容的,必然会遭受到封建统治的抑制和压迫。
所谓禁榷制度、土贡制度和官工业制度正是中国历代行之有效的抑商政策的三大支柱。它严重地阻碍了商品经济的发展,从而使资本主义萌芽停留在仅仅是萌芽因素的阶段上,而不能作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历史起点得到茁壮成长,从而走向高级的经济形态。
总之是,一方面,封建地主阶级的土地兼并大量占有与广大农民阶级无地可耕失去生产资料,从而导致地主阶级与农民阶级的矛盾更加尖锐了,另方面,代表封建统治阶级利益的小农业经济与日益发展起来的商品经济相抵触、相冲突着。而代表封建地主阶级利益的全部封建上层建筑——封建专制主义,又残酷地镇压农民阶级的反抗,阻止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手段和方式可以是多样的,行政的、强制的、文化的或意识形态的,但目的只有一个,即要顽固地保护从经济基础到上层建筑的全部内容,使中国社会永久地停滞在封建主义范畴之内。这是因为,以吸吮千百万农民的血汗来喂养自己的全部封建主义上层建筑,只能是建立在这种经济基础上面。虽然对农民的残酷剥削,使得许多农民无法继续维持“男耕女织”的那种生活,因而造成封建统治的危机,但封建专制主义的政权继续顽固地用一切手段维持固有的社会秩序。很明显,不打碎封建专制主义这个桎梏,中国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是不可能的。
从历史哲学角度看问题,我们可以把上述种种危机(例如土地危机、自然经济分解危机等)概括为中国社会如何摆脱进入封建社会以来长期停滞状态而获得新的发展这么一个问题,这个停滞与发展的矛盾如此尖锐地冲突着:一方面,中国封建社会以其固有的调节机制,发挥着它的自控能力,使其周而复始地停留在封建主义的历史之内;另方面,这种历史的循环往复却并不能从长远意义上解决土地危机进而解决地主阶级与农民阶级的固有矛盾,同时又不能使符合历史方向的商品经济获得迅速成长,从而中国社会通过各种危机并且是这些危机的不断加深,表示着一种必须实现历史突破的力量。以停滞为其总体表征的矛盾冲突使中国封建社会末世处在异常深刻的危机之中。
摆脱这一深刻危机的出路何在?也许农民起义可以推翻封建王朝的腐朽统治,但单纯的农民战争用血肉换得的不过是土地兼并的历史重演;也许没有其他因素的干扰,中国由商品经济萌芽的发展也将缓慢地过渡到资本主义,但又不知要以多少个世纪的历史灾难作代价,何其慢哉!何其痛哉!
当中国社会还没有搞清是否可依靠自身力量摆脱内部危机之时,中国社会又遭受到外部危机的袭击:外强入侵,民族危亡。
早在16世纪,随着西方资本主义的揭幕,欧洲的海盗式的殖民者、商人、冒险家就来到中国。最初虎视中国的,是葡萄牙人和西班牙人。明朝正德九年到十一年(1514~1516)间,葡萄牙的船开始到达广东沿海。正德十二年(1517)有八条带有武装的葡萄牙船闯入珠江口,开炮示威。后一年,以西门·安得洛德为首的葡萄牙人甚至在珠江口的屯门建筑碉堡,作为他们的据点,史书说他们“剽劫行旅,至掠小儿为食”,“掠买良民,筑室立寨”,“杀人抢船,势甚猖獗”。明朝政府决定驱逐他们,正德十六年(1521),派兵围困屯门,把这帮强盗赶跑了。接着,葡萄牙人又到闽、浙沿海进行同样的海盗活动,明朝官军在当地人民的支持下于嘉靖二十五年(1546)对之进行讨伐。隔两年,葡萄牙人在浙江盘踞的据点双屿港终于被扫荡干净,后一年他们又在福建受到重创。葡萄牙人在事实面前知道依靠武力在中国并不能像在其他地方那样为所欲为,于是改用行贿办法,在明嘉靖四十年(1561)左右,使明朝地方官员承认澳门作他们的居留地。西班牙人在1571年占领了菲律宾之后,声称有一万或一万二千个西班牙人即可征服中国,最少也可以占领沿海各省。17世纪40年代,沙俄侵入黑龙江流域,受到中国军队的阻击。接着,荷兰人和英国人也相继伸手中国。明万历二十九年(1601)以后,荷兰人两次强占澎湖列岛,并侵扰厦门沿海,强占台湾。他们所到之处,筑堡据守,掠夺鱼船,俘虏华人,勒令修筑堡垒,或送至爪哇做奴隶。清顺治十八年(1661),虽然中国民族英雄郑成功收复台湾赶走了荷兰人,但清政府为消灭占据台湾和福建沿海的郑家势力,竟不惜几次邀请荷兰人出兵相助,并因而给予了荷兰人通商权利。在此之先,崇祯十年(1637),英国人威代尔率舰队(四只船)闯入珠江口,与虎门炮台相互炮击。事实说明,16、17世纪中国人在自己的家门口遇到的西方人并不是什么为和平贸易而来的商人,他们是殖民者、是海盗,诚如曾任驻华公使的美国人霍耳康所指出的:“这些所谓和平商业的开拓者的所作所为,说不上像友好的文明人,而只能说是海盗行径。他们不仅理应为帝国(按指中国)所拒绝,而且简直该被中国当局动手消灭掉。这些人不断骚扰中国南部海岸,抢劫、破坏城镇,几十、几百的杀死无辜的男女和儿童,然后‘和平地’
扬帆而去。或者,他们登上大陆,强迫中国人给他们筑堡垒,以最粗野的兽性掳走妇女,强夺当地人的所有财物,践踏了人道与文明的一切准则。”在这样的淫威和侵略面前,中国政府站在主权国家的立场上对之进行武力抵抗是无可非议的,并且,为了保障国家主权,满清当局相应采取和制定的一系列对外国商人活动的限制政策,诸如外国商船虽准驶到黄埔停泊,但外国兵船不准驶入口内;商船中如携有炮位,在进入黄埔前须卸下,交易完毕驶出时再归还;外国商人到广州后他们的买卖必须是经过官方特许的商人;外国商人在广州的起居行动都由洋行商人负责约束;严格禁止外国人雇用中国人向外国借贷资本,等等,无疑也都是正当的,因为一个主权国家完全有权利决定在对外贸易中采取什么样的具体政策和办法。但是,问题的复杂性在于,虽然在抵御外强的斗争中从下层到上层,都曾发挥过一些积极的作用,作为封建落后生产关系总代表的中国封建王朝,却不可能将抵抗外侮的自卫方针进行贯彻到底,更不可能把反对侵略与发展本国经济进而克服自身的迟滞状态的历史任务结合起来,他们在一定程度上反对外来侵略者的全部目的,却在于维护和扞卫历经千年的封建剥削的生产关系。他们在本质上并不了解西方殖民主义者是什么玩意,他们是在自己传统的“夷夏之大防”的观念里去看待所谓“红毛”人的。所以,中国封建王朝对西方殖民者也就并不是从根本上加以反对,这从他们受贿后将澳门作为其居留地、与西班牙人共剿中国海盗、同荷兰人共同对付郑成功的军事行动中已略窥一斑。
所以,与其说中国封建王朝曾经抵御过外侮侵略,倒不如说这个王朝在竭尽全力实行封建经济、政治乃至整个秩序的自保。而一旦当在这一根本点上与西方侵略者有可沟通之处时,它的所谓抵御政策便立即会转变为投降和出卖的方针。
例如当清政府要镇压人民时,便立即与外强勾结起来,他们虽然也屡次订过一系列海禁政策和其他限制外商政策,但一当他们获得贿赂,便即刻自行破坏之。而当他们在抵制鸦片走私的斗争中失败时,便又屈辱地与外强签订了《南京条约》、《黄埔条约》和《望厦条约》等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出卖主权,极尽投降之能事。所有这一切,都清楚地说明了,清王朝在本质上是靠不住的,他们为自保而反外强,为自保而媚外强。在这里,自保是目的,对外强究竟是“反”
还是“媚”,要围绕自保这个轴心而变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