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872年(日本明治五年)到1876年(日本明治九年),日本着名思想家、教育家福泽谕吉陆续发表了17篇旨趣相近的论文,总发行量达80万册,在社会上引起很大震动。有些文章当时就被选作学校教材,有些内容还载入了日本文部省的正式文件,以至当时日本社会竟出现了“文部省在竹桥,文部卿在三田”(竹侨系当时文部省所在地,三田系福泽谕吉执教的庆应义塾所在地。语出鹿野正直着《福泽谕吉》。不文中凡不标明出处的引语,均为录自《劝学篇》)的议论。其实这时的福泽谕吉只是一文教工作者,无任何官方职务。
这些文章的发表,有力地促进了日本人民的觉醒,对当时日本的教育,乃至整个日本社会的改革,发生了巨大的作用。
1880年(日本明治十三年),福泽谕吉把这17篇文章合订为一本,结集出版,取名《学问のすすめ》,汉译为《劝学篇》。
无独有偶。1890年(清光绪二十四年,旧历戊戌年),湖广总督张之洞也撰写了一部《劝学篇》按书分内外两篇,共含24篇文章,另有一序言。光绪皇帝和慈禧太后见书后都十分赏识,认为持论平正通达,于学术人心大有裨益,便以圣谕的形式下令转至此书,要求各地广为刊布。因而此书得以迅速刊行全国,据估计,总刊印量不下200万册。且不久又被译成英文和法文,先后在美、欧出版。可以说,张之洞《劝学篇》的问世,也掀起了一阵不小的旋风。
这两部书,虽然出自不同时间,不同国度,但却名称相通,内容相类,背景相近,只是思想认识有同有异。两书都以教育为逻辑起点,但都远远超出了教育范畴,涉及到哲学、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许多领域。但两书作者又以治学为线索,把这诸多内容极其巧妙地联系了起来,形成有机整体。付这样的两部书,从其思想内容、客观影响、问世背景、作者身世多方面进行比较研究,鉴别其同异,考察其效应,分析其得失,追寻其根源,探究其宜忌,或许能为现代的教育,以至整个以改革、开放、搞活为主要措施的现代化建设,提供一点可资借鉴的经验和教训。
(一)
两书都以教育为逻辑起点,用治学结系全篇,便是见两位作者对教育的重视,而在两书的字里行间,更时时透渗出重视教育的信息。
福泽谕吉极其重视教育。他不仅把国家的贫弱归咎于人民的“蒙昧”,甚至把政府的专制也归因于国人的“愚”。因而他对无知文盲的憎恶和哀矜,可以说都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认为“世界上再没有象无知文盲那样又可怜又可恶的了”。同样,他也把社会的变革和国家的进步归功于文明的发展。他说,即如明治维新这样的社会大“变动”,也仅仅是“文明所促成的人心的动荡”,而决非其他原因如战争等所引起。因此,他认为,“欧美的国家富强”,是因为那里“文明开化”导致了“文事武备”的昌盛,“亚非的国家贫弱”,也是因为那里“蒙昧还没有开化”,所以导致了“文事武备都落后”。于是他号召人们“必须赶快立志向学”,通过求学,“提高自己的才德”,达到“明白事理”,这样才能够“避免暴政”,求得“富贵”、“平等”和“自由自在”,并进而使国家达到富强、独立。基于这种认识,福泽谕吉多次回绝政府对他的聘请,一心一意地献身于文化教育事业。
张之洞之重视教育,并不亚于福泽谕吉。他把学问教育提到了与治国行政相表里的高度。他说:“世运之明晦,人才之盛衰,其表在政,其里在学。”他认为,“印度属于英,浩罕、哈萨克属于俄,阿非利加分属于英、法、德,皆以愚而亡;美国先属于英,以智而自立;古巴属于西班牙,以不尽愚而复振。”他由此推论道,“大抵国之智者,势虽弱,敌不能灭其国;民之智者,国虽危,人不能残其种”。“学术造人才,人才维国势”。要“救亡”就必须有“智”,要益“智”,就必须兴“学”。兴学是为了培养“士”,而兴学本身又离不开“士”,故“国家之兴亡,欧存乎士而已矣”。
(二)
福泽谕吉和张之洞都是想通过发展教育,以谋求民族的独立和国家的富强。但是,他二人所设计的达到这一目的的具体途径,却又有着很大的差异。这同异,首先表现在培养目标上。
教育为民族独立和国家富强服务,其根本任务就在于为社会各行业培养有实际工作能力的人才。在这一点上,两家观点是一致的。
然而,是培养具有自由、平等、民主、独立精神的资产阶级志士,还是培养恪守封建伦理纲常的奴才,在这一点上,两家观点迥异。福泽谕吉主张前者,张之洞主张后者。
福泽谕吉认为,国与国应该是平等的,人与人也应该是平等的,并且人的平等是国家平等的前提,“如果国人没有独立的精神,国家独立的权利就不能伸张”。因此,他号召一切有爱国心的人,无论官民都应该首先谋求自身的独立,行有余力,再帮助他人独立。父兄教导子弟独立;老师勉励学生独立;士农工商全都应当独立起来,进而保卫国家。他并且告诫政府,“与其束缚人民而独立操心国事,实不如解放人民而与人民同甘共苦”。他认为,如果大家都有了平等意识、民主思想和独立精神,“不分贵贱上下”,都学好“实学”,“各自经营家业,则个人可以独立,一家可所独立,国家也就可以独立了”。
张之洞的主张正好相反。他认为,“人人亲其亲、长其长,而天下平;人人智其智,勇其勇,而天下强”。培养军民,就是要他们“亲上死长”,而不“犯上作乱”、提倡民主、民权,就是不要政府。所以自由、民主、民权等,都是“召乱之言”,“无一益而有百害”。
福(福泽谕吉的简称,不是指姓,余同)、张两家在这方面的正误得失,已由日本的勃兴和清王朝的覆灭作出具体结论,这不必再费笔墨。只是对于这个结论还应补充一句话,这就是它为这样一个真理作了注脚,这个真理就是:社会的发展与人的解放是又正比的。
(三)
教学内容决定于培养目标。福、张两家培养目标的同异,决定了其教学内容的同异。在近代,要培养有实际工作能力的人才,就必须注重新学实学,福、张两家都主张培养有实际工作能力的人才,所以他们都很注重新学实学。
福泽谕吉主张,学生应当“专心致力于拉近世间一般日用的实学,如学习伊吕波四十七个字母,练习写信记账,学会打算盘和使用天秤等等”。“地理学介绍日本国同及世界万国的风土情况;物理学考察天地万物性质并探究其作用;历史是详记年代研究古今万国情况的典籍;经济学是从一身一家的生计讨论到国家世界的生计的学问;修身学则阐述合乎自然的修身交友和处世之道”,这些学科的知识都应很好地学习。“有才能的青年”,还“可兼学外文”,其目的在于“深切追求真理,以满足当前的需要”。
张之洞说,“政刑兵食,国势邦交,士之智也;种宜土化,农具粪料,农之智也;机器之用,物化之学,工之智也;访新地,创新货,察人国之好恶,较各国之息耗,商之智也;船械营垒,测绘工程,兵之智也:
此教养富强之实政也,非所谓奇技淫巧也。华人于此数者”,应“殚心力以求之”。张之洞之重西学,并不象一些人所攻击的只学一点修炮补船的皮毛技术而已。他不仅注重西方的自然科学,而且尤其重视西方的社会科学,不仅号召学习“算、绘、矿、医、声、光、化、电”
这些“西艺”,而尤其重视学习“刑狱、立法”、“学校、地理、度支、赋税、武备、律例、劝工、通商”这些“西政”,他说:“大抵救时之计,谋国之方,政尤急于艺,然讲西政者亦宜略考西艺之功用,始知西政之用意。”
由于张之洞主张培养奴才,福译谕吉主张培养自由战士,所以两家在思想道统纲常伦纪的教育方面,意见尖锐对立。
张之洞主张尊孔崇圣。“正朝夕者视北辰,正嫌疑者视圣人”,‘我孔孟相传大中至正之圣教,炳然如日月之中天,天理之纯,人伦之至”,不得有丝毫违悖。儒学虽然也曾是日本官定的正统哲学,但福泽谕吉却对尊崇圣这一套深恶痛绝,他根本不把儒学当作教学内容,他认为,孔子是根据他“那个时代的风俗人情来实行教化的”,“即令孔子真是圣人,有洞察万世以后的远见卓越识”,“后世学孔子的人也不可不考虑时代这一要素而来决定取舍”,要是“把两千多年的教条原封不动地搬到明治时代来施行,那就是不识时务了”,有些“议论虽然出自孔子,其实是大谬不然的”。
张之洞要求把“三钢”作为修身教学的主要内容。他说,“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乃“五伦之要,百行之原,相传数千年,更无异义,圣人所以为圣人,中国所以为中国,实在于此”,“人君非此不能立国,人师非此不能立教”,所以它是“不可得与民变革者也”,至于民主、民权、平等、自由等,都不合中国国情,不可实行,不能倡导。福泽谕吉则认为“三纲五常”、忠孝节义之类封建伦理道德扼杀人性,违反天理,都是错误的东西,绝对不宜提倡。他主张自由、平等、博爱、民主、民权。他说,“人生来就是一律平等、自由自在和没有上下之别”。他解释说,所谓平等,“并不是现实情况上的平等,而是指基本权利上的平等”。就现实情况而论,人间确实存在贫富贵贱之别,他认为这不仅是实现的,而且是合理的和应该的,但是这“并不是天命注定的”,也不应由特权来决定,而应当决定于人的后天努力,“惟有勤于学问,知识丰富的人才能富贵,没有学问的人就成为贫贱”。然而,人世间“虽有所谓天壤之别,但从另一角度,就这些人的基本权利而论,则是完全平等,毫无区别的。所谓基本权利,就是人人重视其生命,维护其财产和珍视名誉”。“农民也是人”,“天皇也是人”,父亲是人,儿子也是人,丈夫是人,妻妇也是人,在基本权利上大家一律平等,谁也不应享有特权,谁也不应有所“顾忌”。
福泽谕吉主张用自由自在,独立不羁的精神教育学生,但他决不是主张恣情放荡,而是教育人们要恪守本分。他说,“人们自降生到自然界以来,本来不受任何约束。生为一个男人就是男人,生为一个女人就是女人,并且是自由自在的。但如仅仅高唱自由自在,而不懂得守本分,则易陷于恣情放荡”。所谓本分,“就意味着基于天理,顺乎人情,不妨害他人而发挥自己的自由。自由与恣情放荡的界限也就在于妨害他人与否”。
福泽谕吉认为,所谓博爱,就是人与人之间“互相敬爱”,互相理解,不应嫉妒和怨尤。他说,如果互相理解了,“暗杀者和被害者”也可成为朋友。
福泽谕吉主张以民主和民权思想教育人民,其思想基本源于西方的社会契约思想,即法律应是人民的互相约定,政府应是人民推举出来的契约监督,在制订契约时,人民是主人,且人人是主人,而在执行契约,受法律约束时,大家又都是客人,谁都必须守法。而当个人利益遭受侵犯时,人民有自卫的权利,但应不违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