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毛泽东修改过的稿子,在同年4月8日再次排印。这次铅印稿印出后,对第三次“左”倾路线的错误这一部分重新改写了,将原来讲的8点又恢复为从政治(包括军事)、组织、思想三个方面进行分析,内容也大大地丰富了。毛泽东对这个稿子作了修改,加写了一些内容,这是他对《决议》草案稿的第六次修改。
《决议》草案在1945年4月20日六届七中全会原则通过后,在7月24日又印出一次稿子。在这一稿上,关于第三次“左”倾路线错误部分,把军事方面独立出来,成为政治、军事、组织、思想四个方面。
六届七中全会原则通过的《决议》草案,七大委托七届一中全会修改和通过,后来在同年8月9日召开的七届一中全会第二次会议上一致通过。同年8月12日,《决议》正式印成党内文件。
建国后编辑《毛泽东选集》的过程中,1950年8月19日由毛泽东提议,后经中央政治局委员同意,把《决议》作为附录编人第三卷,并在文内加上了应对第三次“左”倾路线负主要责任的人即陈绍禹(王明)、秦邦宪(博古)的名字。
在《决议》草案起草过程中,党的高级干部进行了多次的认真的讨论。在1945年3、4月间,讨论进入加紧进行阶段,高岗、李富春、叶剑英、聂荣臻、刘伯承、陈毅、朱瑞、林枫等负责的各个组,连续开会讨论,提出很多意见。如前所说,各组负责人有一部分还曾多次参加党的历史问题决议准备委员会的讨论。所有讨论中提出的重要意见,都及时向毛泽东汇报。党中央、毛泽东和党的历史问题决议准备委员会认真地研究了这些意见,将合理的有益的意见尽量吸引在《决议》中。下面根据档案材料,举几个例子。
《决议》草案关于六大的写法,在讨论中不少人多次提出意见,草案进行了反复修改,才基本上定下来。从张闻天修改用的底稿开始,直到1945年3月26日印稿中,都说六大“仍然没有在思想上给盲司主义以彻底的清算。这样就埋下了‘左’倾思想在党内得以继续发展的一个根苗”。在讨论中,大家对“根苗”的说法意见较多,不同意说六大埋下了“左”倾思想继续发展的根苗,而认为应当强调六大的正确方面。这样,在4月5日印稿中去掉了“根苗”的说法,但对六大写得比较简单,只说:“党的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进行了两条战线的斗争,批判了陈独秀主义与盲动主义,特别指出党内最主要的危险倾向是脱离群众的盲动主义与命令主义。”讨论中,有同志提出对六大的评价应再高一些。
4月15日的印秸中,对六大的正确方面就作了比较充分的阐述,对它的缺点只用“这里不来详说”几个字一笔带过。对这种写法,讨论中又提出意见,认为:六大有缺点,应指出,不提反而不好。7月24日印稿中,对六大酌正确方面和缺点作了全面的阐述和评价。
关于四中全会是不是第三次“左”倾路线的开始这个问题,从《决议》草案起草开始,直到印出1945年3月26日铅印稿,都只说四中全会在清算党内“左”倾错误上不但没有起过积极作用,而且扩大与发展了许多“左”倾错误,认为1931年9月20日中央的《由于工农红军冲破敌人第三次“围剿”及革命危机逐渐成熟而产生的紧急任务决议》才是第三次“左”倾路线充分形成的开始。对四中全会的评价是一个比较大的问题,从1941年9月政治局扩大会议起,特别是1943年9月开始的政治局会议以后,中央反复考虑和研究,一直没有做出正式结论。《决议》起草过程中,党中央又斟酌这个问题,也听取了党的高级干部讨论中提出的意见(例如,有同志提出从四中全会起就是“左”倾路线,不应只强调九一八事变后中央9月20日决议)。在1945年4月5日印稿中,对这个问题作了重大修改,第一次肯定四中全会是第三次“左”倾路线的开始。
关于第三次“左”倾路线错误问题改为八点的写法,讨论中不少人提出不同意见,认为八点的写法要改变,应当加以归并。在1945年4月8日稿印出后,对这一部分重新改写,从政治、组织、思想三方面进行阐述和分析。后来,又根据讨论中的一些意见,把军事问题单独列为一个方面,并在内容上加以充实。
对于被错误的肃反所迫害甚至冤杀的同志,讨论中提出应当给以昭雪。根据这个意见,《决议》草案增加这样一段话:“扩大的七中全会在此宣布:一切被错误路线错误地处罚了的同志,应该根据情形,撤销其处分或其处分的错误部分。一切经过调查确系因错误处理而被诬害的同志,应该给予昭雪,恢复党籍,并受到同志的纪念”。
参加讨论的同志还提出了其他的一些意见,如要求在《决议》草案中写上“教条主义宗派”和“经验主义宗派”,要求写上第三次“左”倾路线使根据地损失100%、白区工作损失90%,不同意说四中全会和临时中央是合法的,等等。对这些意见,党中央和毛泽东进行了耐心的说服和解释。1945年3月31日毛泽东在七中全会的一次会议上说:草案中没有说100%、90%的问题,没有说品质问题,也没有说非法问题,也没有说宗派。这些不说,我看至多是缺点;说得过分,说得不对,却会成为错误。毛泽东的这一讲话,对党的高级干部进一步领会中央处理党内历史问题的方针和起草《决议》的指导思想,统一大家的认识,起了重要作用。
在《决议》草案的起草和讨论中,充分体现了党内生动活泼的民主生活,参加讨论的同志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党中央和毛泽东认真地听取各种不同的意见。这充分说明《决议》是集体智慧的成果。关于这一点,毛泽东作了很好的说明,1945年4月21日,他在七大预备会议上作的《“七大”工作方针》报告中说:“我们现在学会了谨慎这一条。搞了一个历史决议案,三番五次,多少对眼睛看,单是中央委员会几十对眼睛看还不行,七看八看看不出许多问题来,而经过大家一看,一研究,就搞出许多问题来了。很多东西在讨论中你们提出来了,这很好,叫做谨慎从事。”又说:“最近写决议案,写过多少次,不是大家提意见,就写不这样完备。”
上述情况说明,《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经过几次起草,经过党的高级干部多次讨论。经过多人和多次的修改,从1941年10月起草《结论草案》算起,前后经过将近4年的时间,才得以完成。《决议》是党的集体智慧的结晶,而不是某一个人的作品。参与这一集体创作的每一个人,都对这一历史文献做出了自己的贡献,有一些同志做了较多的贡献。历史事实和档案材料明确无误地表明,贡献最大的始终是毛泽东。
经毛泽东修改过的稿子,在同年4月8日再次排印。这次铅印稿印出后,对第三次“左”倾路线的错误这一部分重新改写了,将原来讲的8点又恢复为从政治(包括军事)、组织、思想三个方面进行分析,内容也大大地丰富了。毛泽东对这个稿子作了修改,加写了一些内容,这是他对《决议》草案稿的第六次修改。
《决议》草案在1945年4月20日六届七中全会原则通过后,在7月24日又印出一次稿子。在这一稿上,关于第三次“左”倾路线错误部分,把军事方面独立出来,成为政治、军事、组织、思想四个方面。
六届七中全会原则通过的《决议》草案,七大委托七届一中全会修改和通过,后来在同年8月9日召开的七届一中全会第二次会议上一致通过。同年8月12日,《决议》正式印成党内文件。
建国后编辑《毛泽东选集》的过程中,1950年8月19日由毛泽东提议,后经中央政治局委员同意,把《决议》作为附录编入第三卷,并在文内加上了应对第三次“左”倾路线负主要责任的人即陈绍禹(王明)、秦邦宪(博古)的名字。
在《决议》草案起草过程中,党的高级干部进行了多次的认真的讨论。在1945年3、4月间,讨论进入加紧进行阶段,高岗、李富春、叶剑英、聂荣臻、刘伯承、陈毅、朱瑞、林枫等负责的各个组,连续开会讨论,提出很多意见。如前所说,各组负责人有一部分还曾多次参加党的历史问题决议准备委员会的讨论。所有讨论中提出的重要意见,都及时向毛泽东汇报。党中央、毛泽东和党的历史问题决议准备委员会认真地研究了这些意见,将合理的有益的意见尽量吸引在《决议》中。下面根据档案材料,举几个例子。
《决议》草案关于六大的写法,在讨论中不少人多次提出意见,草案进行了反复修改,才基本上定下来。从张闻天修改用的底稿开始,直到1945年3月26日印稿中,都说六大“仍然没有在思想上给盲动主义以彻底的清算。这样就埋下了‘左’倾思想在党内得以继续发展的一个根苗”。在讨论中,大家对“根苗”的说法意见较多,不同意说六大埋下了“左”倾思想继续发展的根苗,而认为应当强调六大的正确方面。这样,在4月5日印稿中去掉了“根苗”的说法,但对六大写得比较简单,只说:“党的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进行了两条战线的斗争,批判了陈独秀主义与盲动主义,特别指出党内最主要的危险倾向是脱离群众的盲动主义与命令主义。”讨论中,有同志提出对六大的评价应再高一些。4月15日的印稿中,对六大的正确方面就作了比较充分的阐述,对它的缺点只用“这里不来详说”几个字一笔带过。对这种写法,讨论中又提出意见,认为:六大有缺点,应指出,不提反而不好。7月24日印稿中,对六大的正确方面和缺点作了全面的阐述和评价。
关于四中全会是不是第三次“左”倾路线的开始这个问题,从《决议》草案起草开始,直到印出1945年3月26日铅印稿,都只说四中全会在清算党内“左”倾错误上不但没有起过积极作用,而且扩大与发展了许多“左”倾错误,认为1931年9月20日中央的《由于工农红军冲破敌人第三次“围剿”及革命危机逐渐成熟而产生的紧急任务决议》才是第三次“左”倾路线充分形成的开始。对四中全会的评价是一个比较大的问题,从1941年9月政治局扩大会议起,特别是1943年9月开始的政治局会议以后,中央反复考虑和研究,一直没有做出正式结论。《决议》起草过程中,党中央又斟酌这个问题,也听取了党的高级干部讨论中提出的意见(例如,有同志提出从四中全会起就是“左”倾路线,不应只强调九一八事变后中央9月20日决议)。在1945年4月5日印稿中,对这个问题作了重大修改,第一次肯定四中全会是第三次“左”倾路线的开始。
关于第三次“左”倾路线错误问题改为八点的写法,讨论中不少人提出不同意见,认为八点的写法要改变,应当加以归并。在1945年4月8日稿印出后,对这一部分重新改写,从政治、组织、思想三方面进行阐述和分析。后来,又根据讨论中的一些意见,把军事问题单独列为一个方面,并在内容上加以充实。
对于被错误的肃反所迫害甚至冤杀的同志,讨论中提出应当给以昭雪。根据这个意见,《决议》草案增加这样一段话:“扩大的七中全会在此宣布:一切被错误路线错误地处罚了的同志,应该根据情形,撤销其处分或其处分的错误部分。一切经过调查确系因错误处理而被诬害的同志,应该给予昭雪,恢复党籍,并受到同志的纪念”。
参加讨论的同志还提出了其他的一些意见,如要求在《决议》草案中写上“教条主义宗派”和“经验主义宗派”,要求写上第三次“左”倾路线使根据地损失100%、白区工作损失90%,不同意说四中全会和临时中央是合法的,等等。对这些意见,党中央和毛泽东进行了耐心的说服和解释。1945年3月31日毛泽东在七中全会的一次会议上说:草案中没有说100%、90%的问题,没有说品质问题,也没有说非法问题,也没有说宗派。这些不说,我看至多是缺点;说得过分,说得不对,却会成为错误。毛泽东的这一讲话,对党的高级干部进一步领会中央处理党内历史问题的方针和起草《决议》的指导思想,统一大家的认识,起了重要作用。
在《决议》草案的起草和讨论中,充分体现了党内生动活泼的民主生活,参加讨论的同志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党中央和毛泽东认真地听取各种不同的意见。这充分说明《决议》是集体智慧的成果。关于这一点,毛泽东作了很好的说明,1945年4月21日,他在七大预备会议上作的《“七大”工作方针》报告中说:“我们现在学会了谨慎这一条。搞了一个历史决议案,三番五次,多少对眼睛看,单是中央委员会几十对眼睛看还不行,七看八看看不出许多问题来,而经过大家一看,一研究,就搞出许多问题来了。很多东西在讨论中你们提出来了,这很好,叫做谨慎从事。”又说:“最近写决议案,写过多少次,不是大家提意见,就写不这样完备。”
上述情况说明,《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经过几次起草,经过党的高级干部多次讨论,经过多人和多次的修改,从1941年10月起草《结论草案》算起,前后经过将近4年的时间,才得以完成。《决议》是党的集体智慧的结晶,而不是某一个人的作品。参与这一集体创作的每一个人,都对这一历史文献做出了自己的贡献,有一些同志做了较多的贡献。历史事实和档案材料明确无误地表明,贡献最大的始终是毛泽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