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熹,字元晦,一字仲晦,安徽婺源人。生于宋高宗建炎四年(公元一一三○年),死于宁宗庆元六年(公元一二○○年),享年七十一岁。他的父亲名松,号韦斋,也曾研究过宋学,为人刚直,以不肯附和当时秦桧的和议政策被遣到福建,充当尤溪县尉,他的行谊为学者所师。建炎四年罢官,生朱熹于万溪城外毓艉峰下郑氏草堂,所以后人有称朱熹为闽人的。
朱熹出身于地主和官僚家庭,幼时很聪明,五岁读《孝经》,十四岁时,父亲去世,遵从遗嘱,从学于胡原仲、刘致中、刘彦冲三人,他们都是宗程伊川学派的,但其时所得甚浅。到二十岁时,才往延平受业于李愿中。李氏为程伊川的四传弟子,又是他父亲的同门友,朱熹受教时,他已经六十六岁了。
朱熹年十八岁,即登进士第,到六十九岁才罢官还乡,这五十年中,在外作官五任,即二十二岁为泉州同安县主簿,计五年;五十岁知江西南康军,约计四年;五十四岁,提举浙东掌平茶盐,不满一年;五十一岁出知福建漳州,计二年;六十三岁,改知湖南潭州,又二年。在中央则担任宁宗侍讲,仅四十日,其时年已六十六岁了。综计他先后作官不过十四年,大部分时间从事私人讲学。
朱熹在十四年从政时期中,每到一处,除了处理政事以外,时常提倡设立书院和州县地方学校,自己还参加讲学,同时对一般民众做些宣传工作。例如他任同安主簿时期,即开办县学。县学内分设“志道”、“据德”、“依仁”、“游艺”四斋,各置斋长一人以主持其事,招收县民中优秀子弟,入学受教。训练取感化主义,教授取问答方式,但讲学内容,无非是“修己治人”之道。在知南康军时期,即修白鹿洞书院作为讲学之所。他把儒家所主张的教育目的、训练纲目、学习程序以及修己治人之道的教条,一一详为列出,揭示学生,在当时成为有名的“白鹿洞书院教条”。在知漳州时期,仍创设州学,进行学校教育,对学行优异的学生特予奖励,对办事勤劳的人员特加提拔;对地方一般民众破除迷信,也曾做些宣传工作。在知漳州时期,对于州学县学,也仍然一一加以提倡,进行讲学,一时听讲的颇众。
在焕章阁侍讲时期,绍处五年,宁宗曾委侍讲之职,对他正式执弟子礼。所用教材,即为《大学》一书,每讲一章必编成讲义,首列经文,次附小注。即对行事,苟有所见,亦必编册呈献,但为期仅四十日即罢。
综上所述,可知他一生讲学,虽然先后达五十年之久,始终不倦,确为中国教育史上所罕见,但所讲的内容,都属于儒家思想学说中的一部分封建道德,有利于封建统治方面的居多,而对儒家学说中属于进步方面的,却丝毫没有新的阐明与发展。
朱熹是宋代理学家一个集大成的学者。宋儒学派开始于胡瑗(安定),阐发于周敦颐(濂溪),后来树立这学派正统的则为程颐(伊川)。朱熹既受学于伊川的四传弟子李愿中,所以他的“致知力行”的功夫,是从伊川学说中发展而来的。他不但继承了伊川学派的传统,并且吸收了当时各家学说,加上自己的意见而成为一个体系。
朱熹是一个唯心主义者,他的哲学思想,实渊源于程伊川。程伊川以为“离了阴阳便无道,所谓阴阳者是道也。阴阳,气也,气是形而下者,道是形而上者,形而上者,则是理也。”又说:“理与气虽然有形上形下之别,然二者亦不相离;有理则有气,有气则有理”(《伊川学案语录》)朱熹发展了这种理气的学说。他说:“天地之间,有理有气。理也者,形而上之道也,生物之本也;气也者,形而下之器也,生物之具也。是以人物之生,必禀此理而后有性,必禀此气而后有形。”(《性理精义》)并说“理与气,决是二物若在理上看,则虽未有物已有物之理。”但同时又说:“理又非别为一物,都存乎气之中。无是气,则是理亦无挂搭处。”(《语录》)这样也就承认了理与气是统一的,不过“理一而气殊”,理与气是不能分离的。这个说法前后有些自相矛盾。朱熹又把周敦颐原含有朴素唯物主义因素的《太极图说》,说成“太极只是一个理字”,是宇宙万物的根源,所谓“太极是天地万物之理,在天地言,则天地中有太极;在万物言,则万物中有太极。未有天地之先,毕竟是先有此理,有此理便有天地,若无此理,便亦无天地,无人、无物。”(《性理精义》)又说:“无极而太极,只是说无形而有理,以理言之,则不可谓之有;以物言之,则不可谓之无。”(《语类》)从此可知;朱熹的所谓“理”,并不是从事物发展中所得出的规律的理,而是把它作为空洞抽象毫无具体内涵而属于精神性的理,当作生命一切万物的根源,并且肯定理先于气而存在,理属于第一性,气属于第二性。所以,朱熹的哲学思想,是唯心主义的朱熹从这种唯心主义的世界观出发,转到人性论问题上,就把人性分为“天地之性”与“气质之性”两种。他认为“天地之性”,是专指“理”而言,就是“天理”,故“浑厚至善”。“气质之性”,是专指理与气相杂而言,是说人禀气有清浊厚薄,故性有善恶。人与禽兽所以不同,人性所以各有区别,都是指气质之性说的。
他在《大学》中《补格物致知章》里曾说“所谓致知在格物者言欲致吾之知,在即物而穷其理也。是以大学始教,必使学者即凡天下之物,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穷之,以求至乎其极。”因而有人认为他的思想中含有唯物主义的因素。事实上则不然,他把“格”
解释为“至”,物解释为“事”,所谓“格,至也;物,犹事也。”因之他所谓“格物”,乃是指格诚、正、修、齐、治、平的事而言,所谓“穷理”,也不过穷封建道德中“三纲五常”“事君事父兄”的理,根本没有接触到分析事物发展规律的理。“致知在格物”原含有唯物主义因素,经他一解释,反而空虚无物暗昧不明了。
朱熹关于教育目的与作用的主张,也源于人性论的观点。他认为教育的作用,就在能“变化气质”。如何能变化气质?就在于“存天理,灭人欲”两方面。他以为“只是一人之心,合道理底是天理,徇情欲底是人欲,正当于其分界处理会”。(《朱子语类》卷七十八“人之一心,天理存,则人欲亡,人欲胜,则天理灭”。(同上卷十三因之他认为革除各人的私欲以消灭“人欲”,是消极的,必须从培养良好的行为入手,以回复原有的“天理”,才是积极的。否则“若专务克制私欲而不充长善端”,则天天与私欲相斗争,不久仍将被它所战胜而滋长起来。这种说法,表面上似乎有些正确性,但从实质上看,他所用“天理”,是仁、义、礼、智先验主义的理,是“三纲五常”封建道德的理;而把人类对物质生活应有的欲望,都视为一切罪恶的根源。
他要求以修炼精神上的所谓“天理”来克制“人欲”,这接近于释家所主张的“清净绝灭”之道,是消极的,是绝对不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