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国家新一代领导人爱民、亲民、重民的可持续发展观值得我们认真领会,“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才是我们考虑问题的根本出发点。
胡锦涛总书记还指出:“全面发展,就是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协调发展,就是要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推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相协调,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建设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协调。”胡锦涛总书记在强调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时,特别指出:“必须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这是中国长时期发展、建设的深刻经验总结,一定要把握好,搞建设、谋发展绝不能分散精力,犹豫不定。
中央召开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强调指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首先要提高党领导发展的能力。”我们在审视全国的、一个省区的、某一地区的建设问题时,如果没有把动态的发展放在第一位,显然是不符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的,也没有全面的领40会中央重视的科学发展观。对于水力资源极为丰富、流域非常广阔、贫困人口众多的“三江”地区,不能抛开发展去谈所谓单纯的“保护”,那样不仅不符合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观,在实践上也是难以行得通的。
三协调发展,在发展中同时注重环境的保护
把发展放在第一位,不是不注意环境保护的发展,不是盲目的、甚至破坏性的所谓“发展”,而是协调的、可持续的、科学的发展。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促进社会主义三项文明的协调发展,要着力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努力实现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使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不断增强发展的可持续性。
对于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应按《21世纪初可持续发展行动纲要》的要求,实行水资源优化配置、合理利用、有效保护与安全供给。健全水资源开发、管理与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实施更严格的水资源管理政策;实施水资源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明确水权,实施流域与区域水资源总量的分配制度,合理调配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重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促进水资源利用与人口、环境、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开发利用“三江”水资源一定要以科学发展观全面考虑当地发展和环境的关系,按照可持续发展原则审慎行事。我们有了这些年在注重环境保护的条件下发展经济的经验,也有国内外盲目开发、不注意环境保护造成环境污染、影响可持续发展的教训。特别是三峡大型水电站的建设和环境保护对我们有很多有益的启迪。我们可以自觉地利用经济开发中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教训。早在20世纪80年代中国就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后来各省区都分别制定了自己的《环境保护条例》。与“三江”有关的云南、贵州、四川、青海、西藏都有了本地区的《环境保护条例》。有的专区一级还制定了针对河流的保护条例,如《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澜沧江保护条例》。此外还制定了保护森林、湿地、河流、动植物等多方面的法律、法规。这就从立法的角度为保护环境提供了可靠的依据。中国已经成功地制定了全国性的《21世纪初可持续发展行动纲要》,这是我们实行可持续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这证明我们在发展和环境保护方面的认识渐趋成熟,已经在实践中积累了成功的经验;另一方面也说明只有在发展中才能总结出这样来自实践的成功经验。如果我们不作为,不发展,不总结就不可能有这样的认识和成就。
在利用开发“三江”水资源时,需要慎重研究,科学决策。在论证开发伊始,要同时论证环境保护;在实施开发的同时,要同时实施环境保护措施。《21世纪初可持续发展行动纲要》在生态保护方面提出要建立科学、完善的生态环境监测、管理体系,逐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在环境保护方面,提出要开展流域水质污染防治,加强环境保护法规建设和监督执法,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和环保产业发展。这些在“三江”开发时都是必须遵循的原则。
金沙江下游是长江,流经很多省区,怒江和澜沧江又都是国际河流。“三江”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得如何,事关重大。在开发中同时保护好环境,能取得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也会取得可持续发展的经验。若在建设时没有保护好环境,产生了过大的负面影响,不仅影响当代,还会遗患子孙,在国际上也会造成不良影响。
“三江”流域生态环境比较脆弱、植被覆盖率低、水土流失严重。在开发前应制定对金沙江、澜沧江、怒江三大水系流域生态环境的保护条例,对三江流域进行生态建设和流域治理。绝不能重复过去只注重建设,不注重环境保护,先污染,后治理的错误做法。在建设电站和环境保护的协调方面事前应多提问题,多想困难,多设方案,对可能发生的问题要有妥善的防范和处置措施。应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加强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要将新观点、新技术渗透到快速发展和持续保护中。在考虑建设成本时,应该把前期和后期环境保护列入电站的成本。
“三江”的开发是涉及西电东送的全国性的大范围的事,是使全国、特别是东部地区受益的事,其经济效益是巨大的。“三江”水能源的开发,不仅会产生巨大的能源开发的直接效益,还会由于在能源方面改变现有的格局,扭转能源被动的不利局面,全面拉动经济多方面的发展,这将对国家的经济发展起到重大推动作用。毫无疑问,“三江”的开发在财政上会使国家受益,使地方政府受益,使开发商受益。应该强调的是,根据过去的经验,在建设之前更应考虑怎样使当地群众受益。不能像过去有的地方那样,在修建水电站后,国家受益了,一些部门受益了,但水库附近的群众得到的却是土地的损失,收入的减少,生活水平的降低。过去群众很难参与到水电站建设的利益分配过程中去。这是今后要绝对避免的。在水电站的建设前,国家和有关部门应预先支付对当地群众的补偿。
从国内外的经验来看,发展和保护环境可以做到相辅相成。国家各级政府在发展中有了资金,便可有计划地、更好地保护河流、森林、湿地、草原等生态环境。在缺乏经费的情况下,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都是不现实的。中国改革开放后,经济持续发展,用于保护环境的资金投入也大大增加了。近些年来很多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就是典型的事例。
“三江”水电站的建设,经济上有了效益,自然应该拿出一部分作为恢复、补偿、保护当地环境的必要费用。这也是以经济发展促进环境保护的应有措施。
事实上,有些地区已经取得了成功经验。比如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制定了《怒江流域水资源开发与保护条例》,通过近几年大规模的生态建设,有效地改善了生态环境,全州森林覆盖率由原有的55%~66%增至70%。事在人为,只要有关部门重视在建设中切实保护环境,就会有显着成效。
在三江流域开发清洁能源,建设大、中、小型水电站,同时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这是一条能使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新型工业化道路。“三江”的开发,并不在海拔较高的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地区,而是在海拔2000米以下地区。这些地区是世居少数民族群众的地区,三江流域有14个少数民族,30万人口,多属于兼具民族性贫困、区域性贫困、结构性贫困的典型绝对贫困区域。人口的增长和贫困造成这里过度的土地开垦、森林的砍伐、动植物物种的减少。这里早已不是所谓“原生态”环境。水电站的建设对这里自然会有影响,但和海拔较高的地区相比,和当前的环境相比,环境的影响相对较少。事实上“三江”地区生态环境本已脆弱,一味地静态保护,难以抵御环境的恶化,只有动态的发展和保护协调进行,在建设中积累资金,利用更多的资金保护环境,引进新的科学技术,才能做到真正的保护。
建设水电站时不可避免地会有移民。国家和有关部门一定要安置好移民,使这些为国家能源开发做出重要贡献的群众能安居乐业。应把开发和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结合起来,使开发水电成为当地群众脱贫致富的突破口。有关部门也可使部分群众改变产业结构,比如使农民脱离农田,改作森林、植被、河水的恢复和保护工作。又比如可以发展旅游业,使旅游和环境保护结合起来,使当地部分农民参加旅游服务,可增加收入,收入不足应该由国家或有关方面补贴。总之,应想方设法使这些群众早日脱贫致富,与全国人民一道共同迈入全面小康社会。金沙江水电开发也已迈出坚实的步伐。2002年10月,国务院批准溪洛渡和向家坝两电站同时立项。2002年11月,国家计委又将金沙江下游乌东德和白鹤滩水电站开发授权。2003年8月,溪洛渡水电站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国家审查。2004年初,乌东德和白鹤滩两个梯级电站的可行性研究也拉开帷幕,首批审批的溪洛渡与向家坝电站以2005年夏开工为目标开始了前期工程建设。前期工程开端良好,涉及两省的移民搬迁工作也进展顺利。澜沧江和怒江的水电站建设也在有关部门的重视下有计划、稳妥地进行。“三江”流域水资源同时开发的态势业已形成。三江流域水电能源开发建设是我国经济发展和有关省区各民族经济社会共同繁荣发展的必然结果,是实现当地乃至全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性选择。全国人民期待着“三江”水电站建设的早日成功,尽快扭转我国电力紧张,生产、生活不得不拉闸限电的被动局面,同时也期待着在开发“三江”的同时,在“三江”流域出现森林密布,植被覆盖、水流清洁、环境优美、生态环境越来越好,人民越来越富裕的可喜场景。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西南民族研究学会原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