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社会特别是清代官府中,大堂、二堂……常有一些对联,表示做官的人清正廉明的誓愿。其实,许多是给人看的,自己并不实行。
这里说的是清朝有个县官,在大堂那“光明正大”的匾下,也写了一副对子:
得一文天诛地灭;
徇一情男盗女娼。
这誓言够坚决的吧?可实际上,送礼的人却络绎不绝,县官来者不拒,谁给的都要,给多少要多少。只要是行过贿的,审理案子时,必定是徇情枉法,谁送的金银财物多,谁的官司就能打赢。
有人提醒他:“大堂上的那副对联,你难道忘了吗?”
县官说:“没忘呵!我现在不是只‘得一文’,也不得只‘徇一情’呵。”
这便是贪官恬不知耻的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