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传,唐伯虎为娶秋香,化名康宣,到华府当书僮。下面是唐寅写的卖身契:
我康宣现年一十八岁,原籍姑苏,家世清白,向无过犯。为家境清寒,自愿鬻身相府,充当书僮。身家银五十两,自秋季始,暂存帐房,待三年后支取。今后承值书房,专司焚香扫地磨墨洗砚等事,听候使唤,决不懈怠,立此存照。
卖身人 康宣
押保人 王俊
唐寅写毕,呈上,华太师未看文理,先观书法,心里暗暗称善,想不到这穷小子竟会有这么好的书法,看毕收藏起来。
华太师名鸿山,出身词林。曾经出任过主考,一向阅卷从未发生讹错。如今唐寅话里藏机,竟能瞒了他,其实契约上每行第一字,平头看去,就是“我为秋香”四个字,他进华府当书僮是假,为了秋香是真。一则轶闻,成为千古笑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