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会保持沉默的部分是否属于“法律允许的”范围呢?这有待于把它查明,但沉默本身已经反复说明了问题之所在。
§§§第二节 新闻报道的翻译
课文一 乐天退会——财团失去进取精神
乐天向经济团体联合会递交了退会申请书。据说是因为围绕电力事业的应有状况,在方向性上双方产生了明显的分歧。
会长兼社长的三木谷浩史是白手起家的企业家,他将乐天这个网络行业的代表企业发展壮大。对于他收购TBS股票等事,外界虽颇有物议,但和破天荒打破原有的经营模式给人深刻印象的旧活力门[1]时代的堀江贵文们相比较,在财经界的人缘还是颇好的。
据说现如今财经界对三木谷也不抱什么希望了。
的确,东日本大地震后,经济团体联合会的行动相当迟缓。唯有对民主党政权的怨言和批评特别引人注目,自身的提案和行动则落入俗套。尤其是针对围绕核电站事故的应对方面和发电和输电的分离为主要问题的电力改革问题,米仓弘昌会长反复对现状进行追认,并对电力行业的发言也接连不断。
电力行业坚守着地区垄断和稳定的收费体系优势,对于其他的行业来说,也是肯不讲价就来购买材料和服务的大客户。因此,有些人说真心话,认为不能轻易地公开批评电力行业或是提出改革电力行业。
但是,如果让那样的顾虑放慢了电力改革的步伐,简直是无稽之谈。
以震灾和核电站事故为转折点,电力行业周围的大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电力供应不足对经济活动来说是十分让人担心的事情,另一方面,向可再生资源的转换、高效率高透明度电力供给的重建、节省能源和节电等一系列改革,都能引发新的商机。
在欧美国家,在以上领域接二连三有新的企业诞生。在国内,有个别企业开始因势而动,例如:和自治团体合作以自然能源的普及为目标的软银集团,着手智能城市开发的panasonic,投身到太阳能发电站经营的夏普等。
本来,化变革为经济契机,有效利用自由的想法和技术动作敏捷,创造新价值才应是能源来源之本。这也是大地震后重建最需要的能量之一。
英语中用来表示企业的单词“enterprise”也有“进取精神”之意。本应是它的集合体的财团如若丢失了它的宗旨,阻碍它的新陈代谢的话,即使不是三木谷也绝不觉得有魅力。
第五课 经贸日语
§§§第一节 契约合同的翻译
课文一 日中长期贸易协议
日本日中长期贸易协议委员会和中国中日长期贸易协议委员会,根据日中两国政府联合声明、日中和平友好条约、日中关系四项原则和日中贸易协定的精神,为进一步发展两国间长期稳定的经济贸易关系,在1978年双方签署的日中长期贸易协议已取得成果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在各自取得本国政府支持下就日本向中国出口技术、成套设备和建设器材,中国向日本出口原油和煤炭的长期贸易,作为日中两国间贸易的一部分,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
本协议的有效期为5年,自1991年起至1995年止。
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双方各自的出口总金额为80亿美元左右。
第二条
在本协议第一年度(1991年)到第五年度(1995年),中国方面向日本方面每年度出口原油数量为880至930吨,炼焦煤为140至180万吨,动力煤为250至350万吨。
关于以上原油、炼焦煤和动力煤的交易,中国方面将督促国内有关公司按合同准时交货、保证质量。
第三条
在本协议第一年度(1991年)到第五年度(1995年),日本方面向中国方面出口技术、成套设备和建设器材金额为80亿美元左右(主要项目单附后)。
关于以上技术、成套设备和建设器材的交易,日本方面将敦促政府在出口批准手续、贸易保险等方面提供便利。
第四条
本协议项下的交易由日本有关进出口公司同中国有关进出口公司分别签订具体合同进行。
双方同意按照合理的国际价格和国际贸易惯例进行交易。
双方同意共同努力达到协议目标数量金额,每年以签订合同的金额为确定的金额。
第五条
为了执行本协议和扩大日中两国的经济交流,双方同意在必要的科学技术方面,进行技术合作。
第六条
为了掌握本协议项下交易的结汇进展情况,双方同意各自选定一家爱外汇银行担任必要的统计工作。
日本方面为东京银行,中国方面为中国银行,两行将采取必要的统计措施,进行联系。
第七条
本协议项下的交易合同、信用证、汇票和保函均用下列编号加以注明:第一年度为LTⅡ1,第二年度为 LTⅡ2(以下类推)。
第八条
为执行本协议,双方通过各自办事机构,办理和联系有关业务。日本方面为日本日中长期贸易协议委员会事务局,中国方面为中国中日长期贸易协议委员会办事处。
第九条
为执行本协议和协商有关问题,双方代表每年轮流在北京和东京举行一次会晤。
第十条
本协议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进行修改和延长。
根据本协议签订的合同非经双方合同当事人同意,不得撤销。
第十一条
本协议于1990年12月18日在东京签订,共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都用日文和中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日本日中长期 中国中日长期贸易
贸易协议委员会 协议委员会
委员长 河合 良一(签字) 主任 沈 觉人(签字)
附件
日中长期贸易协议项下日本方面向中国
方面出口技术、成套设备和建设器材的主要项目单
一、有关能源方面
1.发电设备及相关设备
2.节省能源、防止公害的设备、技术
3.开发油田、煤矿的技术、设备及机械(含运输设备)
4.城市煤气的设备、技术
二、有关农业开发方面
1.农业基础设施及相关设备、技术
2.农业机械、技术
三、有关运输、通讯方面
1.交通运输方面的机械、设备
2.通讯设备、技术、机械
3.运输车辆等制造设备、技术
四、有关重要原材料等生产设备方面
1.石油化工设备
2.钢铁厂设备
3.水泥厂设备
4.化肥厂设备
五、有关电子方面
1.机械电子设备
2.大规模集成电路
3.精细化工技术
六、有关技术改造方面
1.出口企业技术改造
2.重点企业技术改造
七、其他
特定建设所需的建设器材
课文二 合同
第1款:模型及价格
1.本合同中所涉及的“商品”是指双方协议上同意的卖方提供的产品以及其相关产品。商品的品名以及型号,以本合同的附表A所示为准。
2.商品的各模型的价格以RMB(离港价)并运送至买方制定仓库为基础,并以本合同的附表B中所示为准。商品的价格,受到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外汇汇率的变动等)的情况下,在双方协议的基础上,可以有所变动。
3.卖方不得向买方以外的第三方出售附有买方商标或其他标识的商品。
第2款 订单
1.根据需要,商品的买卖和发货要依据买方提供给卖方的个别订单来进行。个别的订单以书面形式提供给卖方,上面标有品名、价格、数量、发货时间表、交货地点、以及其他双方间同意的交易条件。
2.各订单要遵循买方的格式,在预计交货期至少两周之前交付给对方。
第3款 支付方式
1.买方在确认商品到港后,应速以书面形式将收据确认通知卖方。卖方从买方处收到商品的收据确认后,应提供提供账单(发票=增值税发票)。买方收到发票0天以内应将货款打入卖方指定账户。所有的支付以RMB(离港价)为基准。
2.因买方的过失而造成了货款支付延迟的情况,每推迟一天,买方要支付给卖方拖延支付的货款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但是,不可抗拒力不受此限,但是买方必须立即将该不可抗拒力的发生通知卖方。
§§§第二节 商务文章翻译
课文一 面对合同谈判
合同谈判中的程序在法律上并没有特别的规定。然而,作为特殊情况要将合同条款以书面形式提交或必须要对书面合同予以说明,因此有必要小心谨慎。
合同谈判的目的为达成一致
面对合同谈判的时候,毋庸置疑,要注意以诚相待。尤其要留意的一点是能否签订一个双方都可以轻松履行的合同。决不允许欺骗对方、将一些违法的合同条款强加于对方或强迫对方签署写有无法履行的不利条款的合同。特别是在处于压倒性优势地位与对方谈判的情况下,应该事先留心注意。
诚然,一旦在合同书上签了字,即使再苛刻的条款摆在面前,只要不是违反反垄断法等等这样的违法条款,合同条款大致是有效地。可是,合同条款有效并不等于能让对方遵守合同条款。
如上所述,对于合同方来说如果缔结了过于苛刻条件的合同,结果便是在不能履行合同的情况下陷入不履行债务的处境。合同正因为得到遵守才有其意义。无法得到遵守的合同,起初就不应签署。
通过谈判赢取有利的条件固然重要,但那有利的条件归根结底是以互相遵守为前提的。合同谈判说到底是当事人为了取得一致达成遵守某个条款的操作,不是强硬地为自己争取有利条件的行为。即便是有利的条款,但对方似乎履行无望,即使争取到了也毫无意义。
合同谈判中的告知义务
即使是在还未缔结合同的谈判阶段,当事人应负有某种告知的义务。这个义务在涉及经营上重要条款和金额数量较大的条款谈判时,尤为重要。
合同谈判中不宜对对方抱有过多期待
除了个别特殊情况,即使没有合同书,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合同在口头上也是成立的。反过来说,只要不在合同书上签字,合同也并非无法成立。也就是说,即使合同付诸了书面的形式,只要双方取得意见一致,签字之前则意味着合同谈判过程中合同有可能生效。因此,倘若签字之前合同被看做成立的话,必须在合同书上签字。如果不这样的话,必须要背负赔偿损失的责任。
的确,在合同自由的原则中,根据缔结自由的原则,是否签订合同要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因此,一般来说,只要未在合同书上签字,合同则不成立。只是如果那样,尽管无意缔结合同或无法得到缔结合同意愿的确认,还是采取了看上去要缔结合同的言行的场合下,对方是否完全不受法律保护,答案是否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