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存期越长不一定越划算。不少人为了多得利息,盲目地把余钱全都存成长期,没有仔细考虑自己什么时候要用钱。如果急需用钱,办理提前支取(一般只能一次),就出现了“存期越长,利息越吃亏”的现象。而如果国家往上调利息,损失就更惨重了。
4.充分利用约定自动转存和续存业务。银行里有了不少积蓄后,把活期转定期,存来存去也麻烦。现在,不少银行都推出了自动转存服务,也就是定活期存款账户自动互转,有的还把这项业务加载在电话银行和网上银行上了。你可以与银行约定进行自动转存,每当工资卡里收入超过1万元时,超过的部分以2000元为单位自动转为3年期的定期存款,这样做避免了超过部分不及时转存而只能按活期计息带来的损失。
5.“滚雪球”的存钱方法。可以每月将家中余钱存成1年定期存款。1年下来,手中正好有12张存单,这样,不管哪个月急用钱都可取出当月到期的存款。如果不需用钱,可将到期的存款连同利息及手头的余钱接着转存一年定期。这一招对于家里经常有意外收入和开支的非常有效。
钱毕竟是用来花的,所以应该根据每家的家庭收入和消费结构等安排一定的存款比例。对于一般人来说,存钱的原则是:以定期为主,通知存款为辅,少量的活期储蓄和定活两便。
购买保险必备知识
1.明确购买保险的原因
(1)居安思危、有备无患。保险是一种有效的风险管理工具,是“为无法预料的事情做准备”。有些事情一旦发生,会严重危及我们的理财规划。投入少量资金购买保险,可以在意外情况发生时弥补我们的经济损失,使理财规划得以顺利进行,所以保险可以说是理财规划中必备的一项。保险是一种特殊的投资:“平时当存钱,有事不缺钱,出现意外还能领取救命钱!”为自己留有后路和保证。
(2)购买保险可以免税
保险赔款是赔偿投保人遭受意外或不幸时的损失,不属于个人的收入,因此不征税。根据《税法》规定,个人所获赔款可计算在应纳税所得之外。另外,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身故,寿险公司将按合同约定赔付身故保险金,如投保单上有指定受益人的寿险公司将保险金付给受益人。这种保险金的给付不会作为遗产来处理,这样做也有它的好处。有以下几点内容:①可免征遗产税、所得税,有利于财产转移和节税;②不必用来抵偿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对这笔保险金进行保全和冻结;③可避免继承纠纷;④可让自己最爱的人合法得到财产。
(3)年轻时买保险是对年老时承担的责任
《礼记·中庸》说:“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做什么事都要有准备,买保险也不例外。年轻的时候要为年老做准备,有钱时为没钱时做准备。年轻预备年老,这是极睿智;有钱预备没钱,这是真远见。人生最大的悲哀,莫过于在晚年的时候才发现竟然没有为自己预留足够的生活费用,而保险则可以保证晚年经济独立,令生活有了保障无后顾之忧。
(4)给家人买保险是对将来承担的责任
保险是一份责任,是你对家人要继续生活下去而负起的责任,平安时的一点付出胜过灾难时的千百倍祈祷。
2.怎样读懂保险合同条款
(1)对于合同上可填写的内容投保人一定要认真核实。如合同中的投保人、被保人和受益人的姓名等是否有误;险种与保险金额、每期保费是否与你的要求相一致等。
(2)合同条款中的保险责任条款是注意的项目,应认真阅读。该条款主要描述保险的保障范围与内容,即保险公司在哪些情况下需理赔或如何给付保险金。
(3)除外责任条款也应认真查看。除外责任条款列举了保险公司不理赔的几种事故状况,消费者购买保险后要小心回避这些状况的出现。
(4)合同中特有的名词注释应多了解。此项内容是保险专用名称的正式的、统一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
(5)合同解除或终止情况的规定或列举是否合宜。即投保人或保险公司在何种情况下可行使合同解除权。从目前情况来看,消费者往往对此条款最不满意。如在医疗险中,有些保险公司一旦发生赔付,即依据该条款开出《除外责任书》。
3.购买保险五步法
(1)咨询业务员自己适合哪些险种的保险,再做投保。由于很多保险公司针对不同客户群体设计了不同的条款,可能会有很多条款限制投保项目,所以应该要求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只为自己介绍可以投保的条款,避免混淆。
(2)重点了解新条款和旧条款的区别,重点要求介绍的是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理赔处理(特别是免赔率)、被保险人义务(特别是其中可能导致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义务)等内容。这几条规定了对于哪些事故保险公司能赔,哪些不能赔,能赔的怎么赔。如果一个事故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同时不在“责任免除”范围之内并且被保险人没有违反“被保险人义务”,保险公司就会按照“赔偿处理”中的规定进行合理的赔偿,否则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在进行赔偿处理中免赔率要给予特别的重视,免赔率越高,同样的损失保险公司赔偿的钱就越少。在新条款中,各公司对免赔率的规定有较大差别,消费者需要注意比较。另外,有些免赔率规定可以通过投保“不计免赔特约险”取消。如果打算投保“不计免赔特约险”,除了注意有哪些免赔率外,还需要注意哪些免赔率中规定可以通过投保“不计免赔特约险”取消,哪些不可以取消。
(3)为了避免会出现理解错误和被人误导的可能,对保险业务员所讲的内容,特别是对自己有利的,都可以让他指出所述内容在保险条款第几条第几款,眼见为实。
(4)打算购买保险时,如果保险业务人员口头上做出了一些承诺,一定要落实到文字上,或者在条款中有明文规定,或者在保险单特别约定栏注明,否则今后一旦发生争议就很难取证。
最后,可以与其他的保险公司的合同条款做个比较,基本原则是:“保险责任”越多越好,“责任免除”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越少越好,赔偿金额越高越好,“免赔率”越低越好。再对照相应的费率,选择一份称心如意的保险。
了解消费法律知识
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进步,经济的迅速发展,各种各样的法律也在逐步健全。如今人们的消费活动直接影响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也在改善人们的生活面貌。国家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相继出台了很多法律条文,其中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为消费者应该知道享有的权利有:1.知情权!2.自由选择权!3.安全权!4.求偿权!5.参与监督权!6.接受消费教育权!7.建立消费组织的权利!
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内容:
1.消费者买东西,用餐千万不要忘了向销售者索要发票,万一出现问题,这是一个很重要的证据。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此外,我国有关税收法规也明确规定,一次消费10元以上,不管消费者是否要求开具发票,纳税人都必须开具发票;一次消费10元以下,纳税人可以不开发票,但如果消费者要求开具发票则不得拒绝。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2.消费者获得的赠品或奖品如果存在质量问题,照样可以向销售者提出维修,调换,或者赔偿,其售后保障不应因是赠品或奖品有所折扣。根据《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降低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
3.促销商品,打折商品和普通商品作为商品的属性是相同的,区别在于促销商品是零售商以相对低廉的价格出售,或者提供了额外的其他利益。同样一件商品,无论以什么样的价格出售,商家都要对该商品的质量负责,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消费者的退换货。因此,零售商不得以促销为由阻碍或拒绝消费者退换货,或减低商品和售后服务质量。如果消费者买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使消费者的人身或者财产受到伤害,如果消费者想起诉,应该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在两年内起诉,过了两年再起诉,法院就不会受理了。
4.零售商开展限时促销活动的,应当保证商品在促销时段内的充足供应。零售商开展限量促销活动的,应当明示促销商品的具体数量。连锁企业所属多家店铺同时开展限量促销活动的,应当明示各店铺促销商品的具体数量。限量促销的,促销商品售完后应即时明示。
5.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保留最终解释权:零售商销售促销商品提出的“保留最终解释权”,属于单方面的格式合同条款。根据合同法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自己的责任、加重对方的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因此,零售商无权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规定:零售商促销活动的广告和其他宣传,其内容应当真实、合法、清晰、易懂,不得使用含糊、易引起误解的语言、文字、图片或影像。不得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6.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即使检查器响起,超市也无权搜查顾客身体和随身物品,如确需检查,应由警务人员依法执行搜查!)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注:在超市出口购物完成后的检查小票和购买物品的行为实属侵权行为!顾客付款结束后,商品交易即告结束,此时商品为顾客财产。若无检查器报警提示或其他可以证明顾客购买物品存在问题时,超市出口再次检查实际已侵犯消费者财产权益)
7.出行提示:在过节乘坐出租汽车时,出租车驾驶员应按照合理路线或者乘客要求的路线行驶,未经乘客允许不得另载他人;开启空车待租标志后不得拒绝运送乘客,运送乘客途中无正当理由不得中断服务;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正确使用计价器,并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出具税务部门监制的专用发票;并按照乘客意愿使用空调和音响!
8.作为乘客,购票乘车就与承运人(即公交公司)形成了运乘合同关系,公交公司就有义务将乘客安全及时的送达目的地。如发生意外,公交公司不应以不是由于自己的原因造成乘客受到伤害作为免责事由,推卸责任。乘客与肇事的第三方没有直接联系,根据运乘合同,乘客可以直接要求公交公司对自己的损失进行赔偿。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规定: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在老年人持免费卡乘坐公交车时,如出现非自身原因以外造成伤害,由此产生的相关医疗费用等,公交公司应当作出相应赔偿)
9.酒店不得禁止自带酒水:酒店设置的“谢绝顾客自带酒水”告示,应该是一种法律意义上的“格式条款”。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婚姻理财知识必备
婚姻是人一生的重大事件,婚姻理财,看起来很简单,其实是人生最大的投资,也是最重要的投资。如何选择自己的配偶是非常重要的,选好了,你的生活美满幸福,如不慎选错了,是人生最大的失败。
1.婚前财产约定
和以往不同,现在的年轻人,基本上都是自由恋爱结婚,他们眼中只有爱情,对彼此的经济状况了解得却很少。结婚之后才发现很多令自己惊讶的事实,但往往为时已晚。那么,怎样在结婚前,让恋人们对彼此的经济状况有一个全面、真实的了解呢?“婚前财产约定”是一个很好的方法。如果在结婚之前,双方对各自的经济状况、消费习惯、家庭负担和对婚后的理财问题都进行一番坦诚的交流,让彼此事先了解各自对未来婚姻理财的期望值,就可以大大减少婚后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减少很多婚后的争吵,免去了很多家庭矛盾。
“婚前财产约定”听起来很没有人情味,但是它非常实用。是对个人财产和生活方式的一种自我保护。婚姻是两个人财产的结合和再分配,“婚前财产约定”为双方做好了“以防万一”的准备,在双方离婚时可以免去很多不必要的争议,顺利解决离婚时的财产分配问题。在现实生活中,有相当一部分婚姻是以离婚为结局的,所以做好婚前财产约定是很有必要的。
“婚前财产约定”包括双方在结婚前各自拥有的存款、有价证券(股票、基金、债券)、不动产、公司股权以及债务等,是否在婚后归夫妻双方共有;结婚后家庭的理财模式;一旦离婚,财产如何分配等一些问题。
有些恋人的婚前财产相差比较大,还有一些人是再婚,也许有子女。对于这些人来说进行婚前财产约定是一个明智的选择。“婚前财产约定”应该以书面的方式进行,并要进行公证。也许有些人觉得没有必要,两个人既然选择在一起了,就要同富贵,共患难。在当代的现实生活中,人们变得越来越现实,这只是提前做好准备,以防万一。
2.婚后理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