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提高气象保障服务能力,完善灾害应急响应系统。对于大暴雨这类灾害性天气,强降水过程多从中尺度天气系统中产生。因此,为了更好地防灾减灾,一方面要大力加强对中小尺度天气系统的科学研究,提高对暴雨、大暴雨等灾害性天气的预报能力和业务监测水平;另一方面,要加快中小尺度监测基地的建设和改造,以便更好地发挥作用。在关键地区还要增设新的监测、预警基地,以适应气象服务和公众服务的需要,提高气象服务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并且,要强化信息采集处理及传递的及时性、准确性,使正确的雨情、水情和灾情能迅速被用于防汛抢险的指挥工作。
不仅如此,暴雨洪涝灾害一旦发生,发布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以及突发气象灾害防御指南。
4.及时进行灾害评估。灾情评估是气象灾害预警系统的重要环节,是拟定减灾、抗灾和紧急救援对策的定量依据。一方面,根据可能发生的气象灾害特征,结合灾区的经济密度、人口密度、减灾实力、预测灾害能力等综合指标,建立科学、有效、完整的评价体系,包括评价目标、评价指标、评价模式、评价结构、评价群体等内容,灾前预先估测气象灾害的损失,做出灾前评估。另一方面,根据对受灾范围、人口伤亡程度、健康状况的破坏、被毁生产和生活条件及其他经济损失和环境损失的客观统计,及时开展灾后评估。
5.加强暴雨洪涝灾害防御的工程性措施。当前防洪减灾的主要工程性措施有以下三项:首先是修筑堤防、整治河道,以保证河水能顺利向下游输送。利用防堤约束河水泛滥是防洪的基本手段之一,是一项现实而长期的防洪措施。针对目前防堤防洪标准较低的问题,要根据保证水利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的需要,按照全面规划,提高大江、大河、大湖的防洪标准,增加全流域的整体防洪能力。主要江河应达到100年一遇标准,重要城市应达到150~200年一遇标准,次要河流及支流,一般应达到50年一遇的标准。
由于气候变暖的影响,不少研究指出,许多大型水库洪水的重现期有明显缩短的趋势,因而提高防洪标准具有明显的现实意义。由于山区植被破坏严重,水土大量流失,有的河、湖、水库淤积,导致过水断面减小,行洪能力降低;而由于管理不严和有法不依等情况,我国一些河道与湖泊还存在着遭受破坏和侵占的现象。为此,应加大河道、湖泊和山林整治与管理的力度,切实保证江、河、湖的行洪能力。其次是修建水库。我国大多数河流的洪水是由一次或几次集中暴雨所形成。洪水涨落快,洪峰流量集中,利用水库调节洪水是十分有效的。水库不仅可以调蓄洪水,减小中下游地区的洪峰流量,并与下游地区的洪水错峰,也可以根据水情、雨情及下游洪水情况互相调度,蓄泻灵活。水库的可靠性强,防洪作用十分显着。如1991年淮河流域的连续大暴雨引发严重洪水,6月30~7月12日,当淮河干流第二次洪峰进入安徽时,大别山区连降大暴雨,佛子岭、梅山、磨子潭、响洪甸4大水库上游流域平均降雨量达850毫米,累计降雨量46.9亿立方米,水库拦蓄洪水19.9亿立方米,其中梅山、响洪甸水库为淮河干流错峰47小时和83小时,为防汛抗洪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针对我国水库目前还存在的一些问题,如我国的七大江河干流仍然缺乏控制性水库工程,水库的防洪调度现代化建设滞后,有的水库年久失修等,应加强水库的管理,科学合理的规划与设计新修水库,进一步提高控制性水库对流域洪水的控制能力。
要贯彻开源与节流并重的方针,既要考虑防洪排涝的需要,又要考虑蓄水抗旱的需要,把两者有机结合起来,真正变水害为水利。最后是在重点保护地区附近修建分洪区(或滞洪、蓄洪区),使超过水库、堤防防御能力的洪水有计划地向分滞洪区内输送,以保护下游地区的安全。在遭遇超过河道堤防安全泄量的超标准洪水时,为了解决平原地区河道洪水来量与泄洪能力的矛盾,分洪道和分蓄洪区是必须采取的措施。可以说,分滞洪区是各大流域防洪的最后一道防线。
我国分滞洪区的建设是结合我国江河治理,有计划的把沿江河两侧自然调节洪水的湖泊洼地,建设成有控制性可调节洪水的蓄滞洪区,这既可充分有效地发挥其分洪、削洪作用,又可提高湖泊洼地可耕地的利用率。已建的大型分滞洪区在我国的防汛抗洪中发挥了显着的效益。如荆江分洪区在1954年大洪水中先后三次开闸分洪,分洪流量6900米3/秒,分洪量122.6亿立方米,降低沙市水位0.96米,减轻了洪水对长江中游主干堤和武汉的威胁。但是,由于管理松懈、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蓄滞洪区和天然湖泊都不同程度地被盲目围垦,侵占开发,成为农村经济的重要产业地带,这就使蓄滞洪运用、洪水调度成了很大的难题,一旦要分洪,会带来很大的经济损失和人口转移问题。因此,分蓄洪区已成为防洪工程体系中较为薄弱的环节,必须加强分蓄洪区的建设和管理,健全法律法规控制应用好分滞蓄洪区,建设良好的分蓄洪区工程体系,对分滞洪区采取梯级化建设和分级管理的模式。
6.植树造林,治理水土流失,维护生态平衡,改善生态环境。森林可涵养水分,保持土壤不遭雨水冲刷。森林减少以后,其涵养水分的功能减退,一旦大雨来临,大量雨水直下江河,造成江河水位暴涨。
并且森林减少还可造成水土流失,泥沙沿河而下,在水势趋缓之后开始淤积而抬高河床,缩小湖面,使行水、蓄水能力变差,防洪能力降低,抵御灾害的空间缩小。并且,泥沙淤积、人工围垦等,使一些湖泊的生态环境受到很大破坏,行洪和蓄洪能力大幅度减少。为此,应大力植树造林,改善江、河、湖的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只有做到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才会使灾害降低到最低的程度,形成良性循环。
7.增强暴雨洪涝灾害防御的公众意识。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全民工程,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建立气象防灾减灾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将减灾教育纳入公民义务教育体系之中,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进行广泛地宣传教育;要大力发动群众参与,增强群众防灾避灾躲灾意识,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宣传工具,突出大众化、科普化,达到统一思想,提高气象防灾减灾认识的目的。通过宣传教育,使气象灾害易发区、重发区群众,增强对气象灾害防御的意识,了解和熟悉气象灾害的成因及防御办法和措施效果,规范其行为,尽可能避免人为因素增大灾害的损失,熟悉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各种应急处理办法,以及各类人员在气象灾害防御过程中应尽的职责,熟悉气象灾害发生时的转移路线和方案。
善待河流与洪水
自古以来,洪水就是一种合理存在于地球生态系统中的自然现象,它也是人类社会自诞生以来就有的世界性生态问题。随着经济和科技的不断发展,人类对待洪水的态度也不断发生了变化,基本上是经历了畏惧洪水-抵抗洪水-自然防洪三个阶段。其中“抵抗洪水”就是在河流上游筑坝拦截洪水、在中下游加高加固江河堤岸拦堵洪水、在河口地区疏浚河道排泄洪水,在狭长弯曲的自然河段进行人工的裁弯取直,以加快行洪的流速……如今,发达国家已经不再重视“抵抗洪水”,而是“自然防洪”。
在19世纪末时,经过激烈的辩论,美国国会通过了一项关于防洪抗洪的法案,主张采取“加固江河堤防抗洪的措施”,这项措施由密西西比河流域管理委员会负责。在修建堤坝的过程中,该委员会忽视了蓄洪、滞洪区建设,而是一味坚持“单一筑堤政策”,不仅大规模建设堤坝,使河道大渠化,而且还对自然弯曲的河道进行人工裁弯取直,这严重分割了洪水与湖泊湿地的天然联系,破坏了陆地水生态系统。最终,在1927年美国密西西比河暴发了洪水,沿江堤防决口,人民遭受严重损失。
在洪水过后,1928年,美国又制定了《防洪法》,放弃“单一筑堤政策”,要求在修复水毁堤防工程的同时,在河流上游要兴建了一批包括大型水坝、水库在内的洪水控制性工程。1993年,密西西比河又爆发了一场更大的洪水,损失更为惨重。
此时,美国开始深刻反思抗洪的指导思想,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美国决定重新审视了原来的防洪抗洪政策。此后,美国政府要求在一些河段拆除堤防,恢复天然弯曲的河流,重视湖泊湿地调蓄洪水的作用,有计划地开展移民建镇,动员蓄洪、滞洪区内居民搬迁,目的是“让民众远离洪水,给洪水留出充分的空间”。
如果人类以洪水为敌,那么洪水势必对人类的报复会更为严重。
旱灾和水灾有很大的相似处,同时二者也有一定的联系。过度的抗旱会加剧旱灾程度,然而,过度的抗洪也会同样加剧旱灾威胁。这是一种十分矛盾的现象。在1998年9月,百万大军还在长江防洪大堤上抗洪的时候,湖南、湖北地区旱灾现象十分严重,抗旱被鼓动着。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现象,是因为多年来,原先具有调蓄洪水且能为江河和地下水补给水源的湖泊湿地遭到人类严重破坏,水面面积缩小,湖泊容量减少。
与此同时,我们还应该看到,由于严厉的抗洪而封杀了中小洪水的生态功能;由于连年的抗旱又加剧了河流断流、湖泊干涸、地下水位下降。2002年具有“千湖之省”
美誉的湖北省有2000多条河流断流;2003年水资源充沛的湖南省有1000多条河流断流;位于松花江之畔的哈尔滨市在5平方公里流域面积以上的132条河流中,也有127条河流断流,其余5条河流也基本断流。地下水下降的问题也很突出,全国地下水超采区多达164片,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为全国之最,地下漏斗约7万平方公里,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区域性漏斗分布区。一些地区由于地下水位下降导致许多浅水井报废,水井越打越深,陷入了抗旱→地下水下降→增加用水成本→土壤干旱化→再抗旱的恶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