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开始清理国债回购业务起,国债回购业务主要集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1997年其成交金额为11912亿元,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同业拆借市场也办理国债回购业务,但规模相对较小。1996年4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开始参与国债二级市场开展公开市场操作,以吞吐基础货币,调节商业银行储备头寸;1997年初,由于种种原因,中国人民银行暂时停止向商业银行融资的债券回购交易;同年6月,人民银行发布《关于禁止银行资金违规流入股票市场的通知》,命令商业银行停止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各地证券交易中心的证券回购业务。从6月6日起,商业银行的证券回购业务在全国同业拆借网络中进行。
1998年1月1日,人民银行取消了对商业银行贷款规模限额控制,3月23日,改革存款准备金制度。商业银行的流动性管理因此变得格外重要。5月份,财政部面向非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行450亿元特种国债,允许其作为头寸储备。5月26日,为了更灵活和有效地管理基础货币,保证银行资金需求,中国人民银行恢复了包括主要商业银行在内的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的债券回购业务,就此国债回购开始成为中央银行吞吐基础货币、调节银行资产流动性的重要的操作工具。
国债回购日益活跃,至2003年,交易所国债回购成交总额达52999.86亿元。
(四)国债期货市场
国债期货是在国债现货交易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衍生金融工具。国债期货实际上是利率期货的一种,其最基本的功能是国债价格的发现和风险规避。
我国对国债的期货交易做出了困难的尝试,但终究因为条件的不完全具备而不得不暂时停止。
1992年,上海证券交易所推出国债期货交易品种,但当时的条件并不成熟。
它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市场运行和管理不规范,对国债期货市场过度投机的风险和可能出现的问题估计不足,交易规则和市场监管漏洞较多。(2)没有坚持涨跌停板制度,也没有建立风险基金制度。
(3)缺乏强有力的监控手段和处罚措施。(4)券商内部控制不严,风险意识差。
(5)利率管制制约了国债期货的交易。利率市场化是一切利率期货存在的前提,而我国利率受到管制,这不能不是阻碍我国国债期货交易发展的最重要原因。(6)违规刺探信息和内幕交易。因为当时国债期货主要炒人民银行公布的保值贴补率,违规信息刺探和内幕交易往往就成为“发现”价格的主要内容,这实际上使得交易的对象和方式本身就是期货规范运作禁止的目标。
正是由于以上问题存在,决定了中国国债期货市场发展历程的短暂。1995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发生了“327”国债期货事件。2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财政部联合紧急下发了《国债期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国债期货交易的管理,规范市场运作,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上海证券交易市场国债期货交易出现异常情况后,采取了“一停二清三规范”的措施。为防止大量投机资金涌入其他国债期货交易场所,冲击其他场所的国债期货交易,2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出了《关于加强国债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的紧急通知》。
通知要求:提高国债期货交易保证金比率;降低国债期货涨跌停板幅度;减少国债期货最大持仓限额等。
1995年5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出《关于暂停国债期货交易试点的紧急通知》,决定暂停国债期货交易。这样,经过三年的实践,我国唯一的一个金融期货品种———国债期货,因条件不成熟而停止了交易。
二、国债市场的问题与思考
针对我国国债市场存在的问题,我们应该提出相应解决对策,才能促使我国国债市场走上规范化发展的轨道。
(一)国债市场存在的问题
我国国债市场走过了近20多年的历程,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但迄今为止,国债市场运作仍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
1.国债发行市场。
(1)发行利率缺乏弹性,国债筹资成本较高。目前,我国的国债基本采取固定利率,且高于同期银行储蓄存款利率。这不仅加大了国债的融资成本,也扭曲了国债价格和资金供求的关系,以致国债利率不能成为资本市场的基准利率。
(2)目标市场定位较低。长期以来,我国的国债发行主要是面向居民个人投资者。这种市场定位,影响了国债市场的发展。因为国债的发行和兑付时间长,资金到位慢,影响财政资金的利用效率;这种局限本身就提高了国债的发行成本,也制约了二级市场的流动性;国债资金的上划和下拨也引起中央银行基础货币的大幅波动,影响货币政策的操作的效果。
(3)国债品种较为单一,结构不尽合理。尽管近两年来,国债发行品种有了明显的增加,但仍以中长期为主,短期国债品种少,发行规模小;凭证式国债发行量大,记账式国债发行较少,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国债的发行成本,阻碍了国债交易市场的发展。
2.国债流通市场。
(1)分割局面严重,尚未形成统一的市场。目前,国债交易机构已遍布全国,但仍然存在地域的分散性和交易系统的分离性,至今尚未形成全国性的统一市场。
(2)市场流动性差。国债市场流动性差的主要原因在于发行规模小,流通量小;以凭证式债券为主,交易成本大,集中托管难度也较大;大部分债券为个人持有,而个人投资者对二级市场的参与程度较低。
(二)国债市场发展方向探讨
针对我国债券市场存在的上述问题,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完善和发展我国的债券市场。
1.全面推行国债发行市场的招标竞争机制,继续探索高效益低成本的发行办法。采用招标竞争收益率和价格等发行条件,保证信息的充分、公开和招标的公平。进一步发展国债专用账户,方便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购买,不断改进凭证式国债的发行方式,提高发行效率。
2.增加国债的发行品种,丰富国债的期限和利率结构。进一步合理调整政府债务的期限结构,增加短期国债和记账式国债的发行,向机构投资者提供长期国债,实现国债期限品种的多样化。在合理安排政府收支的同时,满足个人投资者和各类机构投资者的需要,以及二级市场流动性的需要。
3.逐步放开对国债利率的限制,为国债价格的随行就市创造条件。国债利率限制的放开在技术上取决于招标竞争机制的全面推行。因为,发行价由市场决定,就是国债收益由市场决定,国债利率才能市场化,而国债利率的市场化也就是国债价格的随行就市。尽管国债利率的真正放开,还有待于我国利率管制的解除,但是,国债利率的市场化本身也是我国利率体系市场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国债利率的逐步放开,就能让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合理地调节和配置有限的资金。
4.培育国债的批发和零售市场,建立两者之间有机的协调联系。扩大国债的发行对象,增加对机构投资者的国债发行规模,同时,扩大机构投资者与个人债券持有者的交易规模。这就能在提高国债筹资效益、减少国债发行和兑付对中央银行货币供应量影响的基础上,为国债市场的发展和兴旺创造条件。
5.规范国债市场,加强风险管理。建立统一的国债托管、结算和清算体系,打破市场分割,杜绝卖空,减少交易风险。进一步深化国债市场结构,在完善交易所交易的同时,发展国债场外市场交易体系。建立联系自营商之间的经纪人制度,同时发展国债的做市商制度,不断增强国债市场的流动性。
三、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
企业债券也称为公司债券,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企业债券市场是买卖企业债券的场所,由发行市场和交易市场组成。由于我国大中型企业的转轨还没有根本完成,我国的企业债券市场仍处于缓慢发展的阶段。
从1984年开始,我国拉开了企业改革的序幕。因为我国已经有几年改革开放的实践,商品经济有了一定的发展,投资主体也呈现出多元化格局,企业资金需求增大,银行贷款已经不能完全满足企业的需要。1985年的银根抽紧后,社会上出现了各种集资活动,其主要形式是:(1)农民合伙集资,投入乡镇企业;(2)企业内部集资,主要发生在集体企业和国营小企业;(3)发行专项用途的债券。由于当时的集资现象相当普遍,而且自发性很强,这就形成了没有管理的混乱局面。据估算,截至1986年底,各种企业债券累计发行近100亿元。
1987年3月27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例》,从此,我国企业债券的发行纳入计划,债券发行市场开始走上规范化的道路。企业债券由内部发行为主转为向公众发行为主,发行者从小企业、乡镇企业扩大到以大中型企业为主。对企业债券实行“规模控制,集中管理,分级审批”的管理原则。企业发行债券,由中国人民银行在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计委会同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务院证券委员会下达的企业债券发行计划内审批。中央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计委审批;地方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由中国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会同同级计委审批。
1988年下半年到1989年初,因为银根的紧缩,又出现了企业内部乱集资、搞行政摊派、高息集资等现象。在这段时期内,未经人民银行批准的社会集资额高达150亿元。1989年3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加强企业债券管理的通知》,人民银行确定了企业内部集资债券周转余额指标。1990年4月,为了加强地方企业债券的计划管理,贯彻国家产业政策,支持大中型企业发展,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家计委共同制定了企业债券申报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由计委推选项目,负责落实项目的投资规模和自筹资金规模,并且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提出项目发债的初步意见,然后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查同意,方可在国务院批准的发债规模之内发行债券。
1992年是我国企业债券发行规模最大的一年,全年发行企业债券680多亿元,由于发展过快,也出现了发债企业把关不严、擅自改变筹集资金用途,以及一些资金流向股票、房地产市场等一系列问题。1993年,国务院对《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例》进行了修改,颁布了新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这一条例一直沿用到1998年年初。
长期以来,我国企业债券不能公开上市流通和转让,投资者只能持有到期满后由代理发行机构还本付息。1997年,几家企业债券开始在深沪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加强企业债券二级市场的管理问题被提上议事日程。同时,随着证券业与银行业的分业经营,证券机构开始代理发行和承销企业债券。为规范企业债券发行与转让行为,防范金融风险,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1998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企业债券发行与转让管理办法》,新《办法》对企业债券的发行、承销人及承销方式、担保、登记与托管、转让过户、信息披露、处罚等都作了较为详尽的规定。
近几年,企业债券发行市场处于徘徊时期,从1995—1997年,发行规模都只有250亿元左右。所以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前几年企业债券发行过滥,有的企业生产经营不佳,造成债券到期的无法兑付,影响了企业债券的信誉。股票市场的繁荣给企业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客观上减少了企业债券筹资的需求。债券发行的条件过严、成本较高也造成企业宁可争取银行贷款,而不轻易发行债券。尽管如此,企业内部的违规机制仍然存在。这就要求管理层修改当前的企业债券发行和管理办法,在严格信息披露的前提下,实行发行登记;根据企业债券的信誉等级,允许其在场内场外市场进行流通交易。
(第四节)股票市场的形成与发展
中国股票市场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谨慎试验到作用日渐凸现,从无序到逐步规范的渐进发展过程。它是我国金融市场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国经济金融改革的深化具有非常深远的意义。
一、我国股票市场的发展概况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国民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这一方面刺激了国家和企业的资金需求,使之超过当时的财政拨款和银行信贷能力之和;另一方面,居民可支配收入大幅增长,他们开始有意识地寻找投资方向。这就为我国企业股份制改造和股票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创造了条件。
当时,一些小型集体企业为解决资金短缺问题,自发集资入股或公开招股,股份制企业开始出现,1980年8月,人民银行抚顺支行代理企业发行了211万元的股票。这时的股份制企业和其所发行的股票实际上都是不规范的。1984年9月,在北京诞生了第一家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改造的股份制企业———北京天桥百货股份有限公司。随后,上海、广州、沈阳等地也开始了股份制的试点工作。
随着股份公司的发展和股票发行数量的增加,建立股票转让二级市场的问题被摆上议事日程。
1985年,金融管理部门开展了关于建立股票市场的大讨论,决定先指定银行进行有价证券的买卖。1986年1月,开始在沈阳、广州、重庆和常州进行金融体制改革试验,允许一些金融机构代理企业办理股票的发行和转让业务。1986年8月,沈阳市信托投资公司开办窗口交易,代客买卖股票。同年9月,上海工行静安区营业部设立证券柜台交易点———静安证券营业部,成为全国第一个股票交易柜台,飞乐股票和延中股票开始上市交易。1987年3月,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股票、债券管理的通知》;同年,上海市制定了《证券柜台交易暂行规定》,并由市政府正式颁布了《上海市股票管理暂行办法》,对股票发行市场和流通市场都作了较为详尽的规定。1988年,深圳发展银行股票首次正式在深圳特区证券公司挂牌上市,拉开了深圳股票交易市场的序幕。1989年12月,上海工行静安信托投资公司首次编制“静安股票指数”。到1990年,深沪两个柜台交易市场的成交金额激增,深圳年成交金额达17.65亿元,上海年成交金额达496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