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计划经济的条件下,我国也有扩大和缩小信贷计划的操作,但是,这是在“大一统”的银行体制中,没有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和金融市场的条件下,被动服从国民经济计划需要的直接干预,所以算不上货币政策。没有货币政策的运用也就没有货币政策目标。改革开放以后,顺应我国经济金融体制的改革,货币政策逐渐成为我国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货币政策目标也逐渐取代了原来比较朦胧的经济发展的计划。
(第一节)我国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运用
1981年左右,我国开始普及有关银行调节国民经济的认识。随后,人们将政府对于经济的总体控制称为宏观调控,其中就包括金融机构调控货币量或信贷规模的思想。1983年左右,货币政策一词为人们所接受,但最初并未严格区分货币政策与宏观金融政策或金融宏观调控几个概念。1988年左右,货币政策开始作为一个独立的概念,专指中央银行调控货币供给的政策。从1983年9月人民银行独立行使中央银行职能起,至1998年我国大体上实施了六次货币紧缩和宏观调控政策,特别是1998年以来,我国货币政策调控机制改革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以取消对商业银行贷款规模的限制、改革存款准备金制度和扩大公开市场业务为标志,我国货币调控模式基本上实现了由直接调控向间接调控的转变。
一、1985年的第一次货币紧缩政策
从1984年起,我国开始全面展开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由于旧的管理模式正在逐步被抛弃,而新的管理模式却未能同步建立起来,经济运行出现了较大的波动;前几年的投资膨胀又转为投资、消费基金双膨胀,拉动物价连续较大幅度上升;国内需求过旺,拉大了贸易逆差,致使外汇储备急剧下降;加上财政赤字的剧增,我国货币供应增长迅速。当年货币M0供应量达262.33亿元,比上年增长49.5%,一年的增加额相当于前34年投放额的一半,致使1985年的通货膨胀率达8.8%,这就形成了1960年代以来的第二个高通胀时期。
针对这种情况,中央银行在1985年初采取了第一次紧缩货币供应和信贷的货币政策。该政策效果经过半年多滞后,逐渐充分表现了出来,通货膨胀得到缓和,由1985年的8.8%降至1986年的6%,过快的生产增长速度得到了遏制,1986年2月降至0.9%的低水平。因为我国经济实际上是靠增长速度支撑的经济,增长速度的下降必然会激发许多矛盾,这就形成了要求放松银根、实行松的货币政策的强烈呼声,最后管理层只能放弃紧缩的货币政策,相应采取了“稳中求松”的货币政策,旨在维持经济适当的发展速度。由于这次紧缩货币政策的实施时间很短,力度不够到位,所以只是暂时缓和了物价上涨的矛盾,却没有根本解决问题。
二、1987年的第二次货币紧缩政策
在1985年的紧缩没有根本上化解前几年的膨胀压力的条件下,1986年起又开始实行了扩张性的货币政策,这就造成在1987年前三季度结束时,货币发行、信贷规模的增加额均突破了当年计划规定已达到的数字。通货膨胀在1986年有所下降的情况下,在1987年的上半年又有所抬头。29个大中城市零售物价的月同期比上升速度超过两位数字的个数大大超过了上一年的水平。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没有真正的压下来,在前7个月中,全民所有制基本建设投资总额完成515.6亿元,增长速度达18.1%,比1986年同期的增长速度高10.8个百分点。针对这种状况,中央银行为了争取一个良好宽松的经济环境,保证币值的稳定和经济的协调稳定发展,从当年第四季度起,又采取了紧的货币政策。其首要目标是保证年度信贷计划的实现,控制再次抬头的通货膨胀。当时虽有效地抑制了经济过热的势头,但由于体制等方面的深层次矛盾,仍未能从根本上消除经济过热的基础原因,收放循环仍在继续。
三、1988年9月起的第三次货币紧缩政策
1987年四季度采取的紧缩政策只坚持到1988年初,中央银行提出的货币政策是:“控制总量、调整结构,”继续实行从紧的货币供给。但在各地要求大干快上的压力下,中央银行马上又放弃了紧缩措施,转向了扩张性的货币政策。该扩张性政策实施使得当年的金融形势出现了新的特征。它表现为,上半年货币出现了净投放,这是建国以来的第二次;3月份起上海等地实施的调价措施和对调价政策的不恰当宣传和解释,诱发了居民对于物价上涨的预期,再加上前些年扩张性货币政策积累下来的结果,引发了全国性的提款抢购风,这种提款抢购风在8月达到了高潮。部分银行的储蓄所遭到挤提,出现了建国以来最严重的金融危机;全年的通货膨胀率为18.6%,达到1988年以前的最高点。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1988年9月,政府采取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方针。在经济措施上,就是实行双紧政策,即紧的财政和紧的货币政策。紧的货币政策表现为实行贷款限额管理;把法定存款准备率从12%提高到13%;并规定备付金率不得低于5%—7%;提高了存贷款利率,对3年以上的定期储蓄实行保值补贴,以改变由通货膨胀造成的实际利率(一年定期存款利率减去通货膨胀率)为负的状况。
实行双紧政策后的两个月,工业生产出现下降趋势,8个月后,1989年5月工业生产月环比速度由以前的高增长转为负增长;通货膨胀率下降,当年物价上涨是17.6%,其中65%左右为前一年的因素所造成;消费增长速度大大下降;固定资产投资出现了负增长。紧缩政策实行12个月后,狭义货币M1和现金发行的增长速度得到了控制,困扰多年的社会总需求大于总供给状态得到缓和,通货膨胀得到了抑制。但是,伴随工业生产的回落过猛,经济出现了改革开放以来的首次负增长;产销循环不畅,库存积压严重,三项资金占用大幅度上升;企业经济效益大幅度下降。这又促使我国金融当局从1989年9月起放松紧缩力度,增加货币供应和信贷投入,人民银行甚至通过“点贷”方式直接向国有大中型企业注入资金,并多次降低存贷款利率,增加社会需求,刺激经济增长,以推进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国民经济的快速成长。
四、1993年的第四次金融调控政策
1993年上半年,在我国国民经济继续保持高速蓬勃发展的同时,也形成了新的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为1992年以来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猛和消费逐步升温,以及许多金融机构为支持当地的经济发展,有效运用自己的资产,绕过贷款规模管理“乱拆借、乱集资”,由此造成我国金融运行紊乱。根据有关部门的初步测算表明,1992年下半年到1993年年初的非法集资额超过1000亿元,非法拆借额也超过了10亿元,许多地方还非常热衷于设置金融机构。1993年上半年我国金融的运行因此出现了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货币供给高速增长,流动性明显增强。1993年上半年,货币投放再次呈现高速增长的势头,打破了上半年货币应有一定数量回笼的季节性规律,这是自1988年第一次发生严重经济问题以来的第二次。上半年流通中的货币增长速度达54.2%,比上年末的增长速度提高了约17个百分点,增长速度达到1986年来的最高点。狭义货币M1的增长速度在1993年4月份达到了高峰,其增长值超过41%,比上年末提高了约8个百分点;广义货币M2上半年的增长速度达26%左右,与上年末比反而下降了约5个百分点。与1993年上半年的国内生产总值(GDP)的14.1%的增长速度相比,货币供应量的增幅与经济增长的差距很大,接近1988年经济失控时期的情况。1993年上半年以狭义货币与广义货币的比值代表的货币供应的流动性大大增强,它表明社会主体经济活动明显加剧。
城乡居民的储蓄存款大幅度滑坡,存款质量明显下降。受1992年以来的高利率集资、房地产、开发区和炒股票等热潮的影响,实际利率自年初以来再度变成了负值,1993年年初以来城乡居民的储蓄存款形势日见严峻,活期存款比重明显上升,这是货币供应流动性增强的又一例证。储蓄状况恶化还表现为自1993年3月份出现存款的负增长,并且迅速向全国蔓延。除了广东、海南、广西等几个少数地区外,有26个省、区、市的储蓄存款当月出现了负增长,其涉及面之广和负增长之猛远远超过1989年实行双紧政策以后的情况。
作为金融机构的重要资金来源的储蓄存款的数量和质量的下降,导致我国金融机构可支配资金来源的减少,可运用时间缩短。金融机构的资金紧张,结算支付困难,营运的稳定性降低,风险程度增强。
部分金融机构出现支付危机,时有基层行、所开不了门。在储蓄存款下降,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受到很大的制约的同时,受固定资产投资高增长的拉动,各地的建设资金的需求大幅度增长。在供求规律的作用下,资金的价格———利率日益攀升,远远超过中央银行规定的允许浮动的范围,这就更刺激居民和金融机构提取储蓄存款,将其用于热门行业,赚取利差。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存款和备付金率都大幅度下降。1993年3月末,专业银行的备付率仅略高于5%—7%法定标准的下限。许多部门的备付率远远低于5%的法定下限,个别的行、所甚至在中央银行的存款账户上出现了红字。备付率的过低造成了专业银行基层行、所出现的结算支付危机,无法满足客户正常的提款需求,开不了门的现象屡有发生,严重损害了我国金融系统的信誉。
通货膨胀率再度攀升,人民币承受贬值压力。从1993年3月份起,我国的通货膨胀再次达到两位数高水平。这显然与中央银行稳定人民币币值的目标相悖,也容易造成社会普遍的投机心态。居民争购黄金和进口电器,企业囤积重要的原材料和商品,这又导致人民币汇率的大幅度下降,人民币兑美元的黑市汇率一度贬到近12元,其幅度之大实属罕见。
金融秩序混乱,违规现象屡屡发生。当时金融秩序的混乱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非法集资猖獗。许多地区出现了违反中央银行有关规定的集资,其利率之高甚至达25%,超过国家规定的利率水平1倍多。长城机电公司就是这样非法集资的典型案例。经有关部门的初步测算,1992年下半年至1993年年初的非法集资额高达1000亿元。第二,银行的“乱拆借”盛行。其拆借资金的期限远远超过有关规定;拆借资金的用途不是补充头寸短缺,而是投入与“泡沫经济”有关的方向。这种“乱拆借”超过600多亿元。第三,非法金融机构大量出现。许多地区设置了大批未经主管部门人民银行批准的、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严重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
上述情况表明,1993年上半年我国的金融形势确实严峻到了非进行宏观调控不可的地步。国务院和中央银行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宏观调控和结构调整,明确要求严肃各项财经纪律,并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对全国的金融系统提出了要求认真执行的约法三章。这次宏观调控的特点是,本着改革开放的精神,主要运用经济和法律的手段,辅以部分行政干预,解决金融系统面临的问题和矛盾。
主要措施有以下几方面。
以清理违章拆借为突破口,认真整顿混乱的金融秩序。这次金融宏观调控以清理违章拆借为出发点,严禁各种非法的“乱集资”,同时要求金融机构大力组织存款,从根本上扭转专业银行备付金率过低的问题。到1993年10月末,剔去农业银行专户存入人民银行管理的农副产品收购资金,专业银行的备付率远远超过了5%—7%的法定水平,这表明一度困扰专业银行的结算支付问题得到缓解。
1993年5月和7月,中央银行连续两次大幅度提高存贷款利率,一年定期存款的年利率由两年前的7.56%提高到10.98%,增幅达45.2%,并且对3年以上的定期存款再次实行保值;考虑到企业的承受能力,贷款利率的提高幅度与存款利率相比要小得多。存款利率的大幅度提高,使一度滑坡的居民储蓄明显回升,并连续数月保持稳定增长。到1993年10月末,城乡居民的储蓄存款达到14230亿元,增幅达29.2%。其中定期储蓄比重有大幅度上升,表明储蓄存款的稳定性和质量都比上半年有了明显的提高。
中央银行增加对专业银行的贷款,确保国家重点建设、农产品收购及有效益和出口创汇企业的资金及时到位。中央银行从1993年8月下旬连续4次增加给专业银行再贷款,到10月末中央银行累计给专业银行的贷款超过1500亿元。这就逐步缓解了企业资金紧张的局面,10月份完全改变了连续4个月企业存款绝对额下降的不正常状况,当月增加超过了200亿元,此时企业存款的余额足以支持15%左右的工业生产。这表明企业资金8月份处于临界状态的困境得以改变,基本恢复到了正常状态。
中央银行在实行信贷规模管理的同时,及时监测货币供应量的变化情况,采取积极、稳健、慎重的货币政策,控制货币供应量的过快增长,避免通货膨胀的进一步加剧。从1993年6月份起,货币供应量的增长速度从高位上逐步降低,并接近正常的供应目标。流通中货币的增长率从54.0%的最高点下降到9月份的42.6%,10月份继续有较大幅度的下降;狭义货币M1的增长速度下降程度更大,从6月份的34.2%下降到9月份的20.4%。生产资料价格指数升幅在6月份达到52.9%的峰值后,受宏观调控的作用,农业和工业原材料的价格增幅在7月和8月分别降到45%、42%,3个月下降了26%。9月份,全社会商品零售物价总指数出现了1993年的首次下降,当月的同期比为14.5%,与上月相比下降了0.6个百分点;35个大中城市的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下降到20.7%。外汇调剂市场上人民币的汇率大幅度回升,达到了1美元兑8.7元人民币的水平。
11月初出现多年来首次黑市美元价格低于调剂中心价格的现象,有关部门因此重新测算人民币与美元的汇率。这些现象表明通货膨胀加剧的势头得到了阻遏,通货膨胀已经在高位上趋于平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