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1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的决策机构是中国人民银行理事会。理事会由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副行长和少数专家顾问,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财政部等综合经济部门的一位副主任或副部长,以及各专业银行、综合性银行和保险公司的主要负责人等组成。理事长由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担任,副理事长从理事会成员中选出,当理事会意见不能取得一致时,理事长有权裁决,重大问题要请示国务院决定。《银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理事会的主要任务是:审议金融方针、政策问题。审议年度国家信贷计划、现金计划和外汇计划的有关重大问题。确定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设置、撤并、业务分工的原则。研究涉及金融全局的其他重要事项。
1995年3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实行行长负责制。行长领导中国人民银行的工作,副行长协助行长工作。中国人民银行行长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任免);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由国务院总理任免。中国人民银行行长享有对内管理中国人民银行的内部事务,对外代表中国人民银行的权利,有权召集和主持中国人民银行行务会议,讨论决定中国人民银行工作的重大问题,签署上报国务院的重要请示、报告,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在中国人民银行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对中国人民银行拥有领导和支配的权力。中国人民银行的副行长作为行长的助手,负责某些方面的工作或办理专项事务,当行长外出时,代替行长主持人民银行的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的组织机构实行总分行制,即单一式的结构体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设在北京,下属机构与我国的行政区划一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分行,计划单列城市设分行,专区、行署、省辖市设分(支)行,县(县级市)设支行。
分支行均为总行的派出机构。《银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在各自辖区内履行中央银行的有关职责,具体领导和管理本辖区的金融事业。由于历史的原因,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不得不按行政区划设立,由于这种分支机构体制易受地方政府的干预,所以需要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法》,进一步深化人民银行的机构改革。1998年11月,根据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体制实行重大改革,撤销31个省市级分行,分别设立天津、沈阳、上海、南京、济南、武汉、广州、成都和西安等9家跨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分行,作为中国人民银行的派出机构。在不设立中国人民银行分行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设立金融监管办事处,作为中国人民银行的派出机构。
在不设立中国人民分行的省会城市,设立中心支行。由它们从1999年1月1日开始从事和承担原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行从事和承担的业务和职责。2003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后,中国人民银行继续实行大区行制,而各监管委员会则实行属地化管理。
(第四节)商业银行的重新崛起
顺应我国计划经济向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我国的商业银行开始重新崛起,它是我国经济金融体制改革开放的直接结果,而不是自发产生与发展起来的。按照它的重新崛起方式,我国的商业银行有从四大专业银行转化过来的和按照商业银行的原则直接组建的。按照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划分,则有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及区域性的专业银行三大类。
一、全国性商业银行的建设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重建和新建的全国性商业银行主要有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和民生银行等,他们的重建和新建完善了我国多元化的银行体系,促进了我国银行业的竞争,推动我国银行体系走上现代化发展轨道。
(一)交通银行的重建与发展
交通银行创建于1908年,是旧中国“中中交农”四大银行之一。建国初期,经过中国人民银行的整顿和改造,交通银行成为监督公私合营企业财务的银行。
1958年起其业务分别并入当时的中国银行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惟有交通银行香港分行一直在香港地区经营金融业务。
1986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提出恢复交通银行的方案,1986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重新组建交通银行的通知》,决定重建交通银行。1986年10月,交通银行上海分行试营业,1987年4月,交通银行总管理处由北京迁至上海,交通银行上海分行同时正式营业。随后,交通银行在各地的分支机构逐步建立起来。
重组后的交通银行,是第一家全国性以公有制为主体的股份制综合性商业银行。它在中国人民银行领导下,执行国家统一的金融方针、政策、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基本规章制度。交通银行的任务是:按照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筹集和融通国内外资金,经营人民币和外币的各项金融业务,其业务范围不受专业分工的限制。
交通银行的注册资本金20亿元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代表国家控股10亿元,占50%,其余部分由地方政府、部门、企业以及个人认购入股,个人股份在资本总额中的比例不超过10%。在组织管理体制上,交通银行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在1994年的体改过程中改为董事会领导下的行长负责制。
交通银行的运作与我国的四大国有专业银行有很大的不同,在资金运作上较早实行自求平衡、自我约束的控制机制,而不是由中央银行保障资金供给,并规定贷款指标;在干部制度上普遍实行中层干部聘任制和目标管理制,而不是按照传统的直接委任的办法;在组织机构设置上,按经济区域,而不是按行政区划设置分支行,并将分支行设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大中城市。
1986年下半年,刚刚复业的交通银行,为了打破各专业银行对人民币存款市场的垄断,在上海进行金融工具的创新,得到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的批准后,交通银行率先推出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该存单以其存期短、利率高、可以转让的特点赢得投资者的青睐。1989年,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向全国推广这项业务,并相应制定《中国人民银行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管理办法》,把这项新的金融工具纳入了规范化轨道。
(二)中信实业银行的创立与发展
中信实业银行是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集团)全资附属的一家综合性的商业银行。它是我国经济金融体制改革的产物,也是中信公司(集团)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1980年初,中信公司财务部开始经营外汇业务,1985年4月,该公司在财务部的基础上开始组建银行部,同年10月获准扩大经营本外币业务范围。
1986年9月该公司开始组建中信实业银行,同年11月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上报国务院,1987年2月,国务院批准同意成立中信实业银行,同年4月,中信实业银行正式开业,注册资本金8亿元,实收资本金3亿元。
中信实业银行是一家经营全面银行业务的综合性商业银行,面向全国不受地区和行业限制,它是继交通银行之后的第二家全国性的综合性商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在组织管理上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行长负责制,坚持按照国际商业银行的方式管理银行。其组织机构设置遵循经济区域原则,总行设在北京,分行均设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大中城市。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它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后,可以在国外设置分支和派出机构。
(三)中国光大银行的成立与发展
中国光大银行是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全资附属银行,于1992年8月18日成立开业,注册资本金15亿元。中国光大银行是一家全国性的商业银行,其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采用现代国际金融业的管理方法,积极筹集融通国内外资金,全面开展各项金融业务。中国光大银行在组织管理上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行长负责制。其总部设在北京,并在黑龙江、深圳、上海等地设立分行,还将逐步在国内外建立分支机构。
(四)华夏银行的成立与发展
华夏银行是首钢总公司全资附属银行,于1992年10月经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10月18日开始营业。华夏银行是我国目前第一家由工商企业投资兴办的银行机构,也是一家全国性综合性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华夏银行可以在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在组织管理上,华夏银行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行长负责制。华夏银行总部设在北京,实收资本金5亿元人民币、外汇5000万美元。
(五)中国民生银行的成立与发展
中国民生银行于1996年1月12日在北京正式成立,是我国首家主要由非公有制企业入股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同时又是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建立的规范的股份制金融企业。多种经济成分在中国金融业的涉足和实现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使中国民生银行有别于国有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而为国内外经济界、金融界所关注。目前,中国民生银行已在北京、广州、上海、深圳、武汉、大连、杭州、南京、重庆、西安、福州、济南、太原、石家庄、成都、宁波等地设立分行,在汕头设立了直属支行,机构网点达到145家,与境外75个国家和地区的608家银行建立了代理行关系。截至2003年一季度末,中国民生银行总资产规模达到2544.79亿元。
2000年12月19日,中国民生银行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据2002年7月出版的英国《银行家》杂志公布,按一级资本等项指标综合排序的全球前1000家商业银行中,中国民生银行位列第377位;在榜上有名的国内内地15家银行中位列第10位。2002年4月,根据国际通行蓝筹股标准评选出的“我心中的蓝筹股”,民生银行位列“十佳蓝筹股”第6位。2002年6月,《上市公司》杂志评出的2001年度“上市公司50强”,民生银行由上年度第13位上升为第8位。
(六)招商银行的成立与发展
招商银行是由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投资创办的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它是在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蛇口财务公司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1979年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成立,1985年8月,按照蛇口工业区的发展需要,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蛇口财务公司。1986年8月,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的发展需要,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蛇口财务公司的基础上成立招商银行。1987年4月,招商银行正式成立开业,注册资本金1亿元,1988年注册资本金为12亿元,实收资本金为4亿元。1989年该行改组为7家大企业集团合资的法人股份制银行。
招商银行是我国目前唯一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它按商业银行经营要求,开展综合性商业银行业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招商银行成立时总部设在蛇口,1994年3月总部迁至深圳市区,其下属分支机构设置遵循经济区域原则。经过几年发展,招商银行现已成为一家立足深圳、辐射内地中心城市、渗透海外的新型商业银行。
二、区域性商业银行的建立
改革开放以来,为了适应经济体制改革深化的要求,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我国在一些沿海城市先后设立了一些区域性商业银行。
(一)深圳发展银行的成立与发展
为了适应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吸收特区内6家信用社资金的基础上,由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深圳市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入股组建成立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于1987年6月开始试营业,同年12月正式开业,成立时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1000万元,其中公有制股份占61%。
深圳发展银行是一家区域性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它经营多种金融业务,以深圳市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民间科技、个体经济户以及实行租赁、承包的国营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同时也为其他各类企业提供金融服务。该行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贯彻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原则。深圳发展银行总部设在深圳。深圳发展银行股票于1988年4月7日在深圳特区证券公司挂牌上市交易,成为我国最早的一家公开发行并上市交易股票的银行机构。
(二)兴业银行的成立与发展
福建兴业银行是在福建省福兴财务公司的基础上成立的。福建省福兴财务公司1981年11月成立,1986年5月从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中独立出来,1988年初,根据经济和金融业务发展的需要,由福建福兴财务公司、福建投资企业公司、福建华兴投资公司联合发起向社会公开招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股份制的福建省区域性的福建兴业银行,同年8月开业,注册资本金15亿元,实收资本金5亿元。
福建兴业银行总部设在福州市,并在福建省内设立若干分支行和营业网点,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贯彻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原则。2003年该行更名为兴业银行,这就向人们宣布该行已经由一家区域性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向全国性综合性的商业银行发展。
(三)广东发展银行的成立与发展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为了适应广东省综合改革试验区经济发展的需要,探索金融体制改革的新路子,经国务院原则同意,在广东省成立一家区域性的股份制商业银行,这就是广东发展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广东发展银行于1988年6月成立,同年9月开始营业,当年底实收股本金10.23亿元。
作为一家区域性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全面经营本外币金融业务,主要任务是促进沿海经济发展战略的实施,为金融体制改革探路。广东发展银行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并贯彻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原则。广东发展银行总部设在广州市,在广东省内和一些经济发达地区设有若干分支行。
(四)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的成立与发展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于1993年1月9日成立。这是一家区域性、股份制综合性商业银行。它立足于上海,辐射长江流域。其主要任务是为开发浦东、振兴上海、发展长江流域经济服务,为形成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