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纪后,伴随西方列强的资本输出和殖民扩张,中国源远流长的传统法律文化受到西方工业文明和新型法律文化的冲击,开始进入了广泛而深入、激烈而复杂的法律改革历程。其中,我国传统的刑事诉讼法律制度,在这一西风东渐的历史时期更是经历了一种前所未有的大变革。但迄今为止,中国近代刑事诉讼制度的变革研究还是一个非常薄弱的领域,国内外学界尚无专文或专着论及此题。即使有所涉及,研究者也多从已经颁行的刑诉法律文本入手,大量未予颁行但又非常重要的法律、法规草案却被忽视;更无人将近代刑事诉讼制度变革进程中的清末与民初这两个紧密相联的历史时期进行连续性的深入研究。
李春雷同志撰写的《中国近代刑事诉讼制度变革研究(1895-1928)》一书,以翔实的史料为依据,结合现代诉讼法制原理,将考察的视角放在历史连续性和文本关联性上,对中国近代刑诉制度的变革做了一个远景化、立体式的勾勒,向我们揭示了这一变革的艰辛历程与丰富内容。作者认为,总体上,中国近代刑事诉讼制度变革过程中,虽新旧杂陈、矛盾不断,但已在曲折中定方向,混沌中见分明。它是中国传统刑事诉讼制度近代化的一个缩影,也是深化中国近代法制史研究的重要学术课题。有鉴于此,作者在挖掘、整理大量史料的基础上,通过立法实践与司法实践的对比,通过制度层面研究与思想层面研究的呼应,对这一历史时期刑事诉讼制度变革的背景、路径、流程、内容、结果等,进行了较为深入的、连续性的探析,并站在近代化的角度,对变革的利弊得失进行了辩证分析与评判,以期真实地展现这一历史时期刑事诉讼制度变革进程的图景,加深我们对于中国传统法制走向近代的理性认识。
作者重点介绍和分析了我国传统刑事诉讼制度近代变革的过程、特点及其经验和教训,其根据是充分的,其观点也是站得住脚的。
比如,作者以确凿的史实为依据,指出这一时期的刑诉变革,在变革的路径方面,于内在精神上采用了承继固有、继受外来的融通中西之路;于外在途径上则选择了远法德国、近采日本的道路;在变革的理念方面,发生了诉讼法依附实体法到实体、诉讼不容偏废,从蔑视践踏人权到注重保障人权的重大变化;在新型刑诉原则方面,无罪推定原则、原被告诉讼地位平等原则、公开审理原则、真实发现原则、程序法定原则开始引入并得到发展;在追诉制度方面,由检察制度的引进、“公诉”与“私诉”的划分而带来对传统告诉制度的重大变革与发展;在审判制度方面,抗辩式审理的理论与实践得到较大发展,被告人的权益有了较好的制度保障;大理院创制的判决例和司法解释例制度,不仅成为实现外来法律资源本土化的最便捷途径,亦成为各级司法机关重要的裁判根据。对这些变革内容及其根源的介绍和阐释,对于现代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发展与完善是很有意义的。
研究这样一个论题是需要下力气的。因为它需要作者首先要搜集、占有、消化大量史料,并做好细致的梳理与分析工作。同时,还需要作者拥有较为丰富扎实的现代刑事诉讼法学的知识。事实证明,作者在这两方面都做得令人较为满意。总体而言,本书寓论于史,资料翔实,分析独到,文笔流畅,既是一部颇见功底的论着,又是一部开创中国近代刑事诉讼制度研究新领域的论着。尽管书中个别观点和提法仍有待于进一步推敲与研析,但其独特的学术价值和较高的现实借鉴意义都是毋庸置疑的。
欣闻本书即将出版,由衷高兴。期望李春雷在今后的科研工作中继续努力,不断推出更多、更好的作品。
陈光中
2004年7月28日于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