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8月在北京举行的国际大专辩论会上,初赛第四场是南加州大学与香港中文大学就“信息高速公路对发展中国家有利还是不利”这一问题展开辩论。要论证这样的问题,辩论双方不仅要有国际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丰富知识,更要有信息高速公路等高科技知识。下面援引反方四辩徐海楼(香港中文大学)的总结陈辞供欣赏:
我们在这里讨论信息高速公路的时候,我们不仅在共同眺望信息革命所带来的隐隐曙光,我们也在为发展中国家的未来注入深深的思索与期盼。毫无疑问,发展中国家应该摆脱贫困,真正树立起民族奋斗振兴的大旗。但路在何方呢?用不上的技术就是没有用的技术。最近几年,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具有特殊的含义,这是一个基本的出发点,而对方辩友恰恰忽略了发展中国家的这一客观技术现实。离开了技术发展的可能性谈信息高速公路,不是“雾里看花,水中望月”吗?而另一方面,发达国家的技术垄断早已成为一股沉默的事实。美国至今对超级计算机的严禁出口政策,来自加州大学的同学,难道你们忘了吗?对方同学的第二个错误就是忽略了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现实。在发达国家,信息高速公路是其工业化结束以后提出的,而其最重要的部分往往就在于它可以改变这些发达国家的经济结构以及进行新的经济转型。可是对于很多发展中国家来说,工业化就根本尚未实现,有些工业就根本未成型,有什么转换可谈呢?作为一种经济的战略性计划,美国率先提出了信息高速公路,就连日本和西欧也深表不安。我们实在想像不出这怎么对发展中国家就有利呢?第三,信息高速公路根本不等同于信息化,这是完全不同的两个层次上的概念。信息高速公路不能够代表信息化的全过程。我方认为,综合国力的提高才是发展中国家的当务之急。“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高台,起于累土。”没有综合国力的提高,何谈“信息高速公路”?第四,发展就要选择自己最合适的发展策略。80年代以来,每一次成功的崛起都表明,面对信息化大潮,发展中国家必须根据自己的现实确定自己的战略目标,只有这样,才是富国之路。在这个灯火辉煌的大厅里,我不禁想起了两千多年前的一个故事。有一年楚国大旱,大臣们告诉国王说,现在国家闹饥荒,大家都没有饭吃了,问楚王怎么办。楚王竟然说,没有饭吃,可以吃肉啊!可悲吗?可对方辩友的观点与楚王的观点本质上有什么区别呢?今天,我们站在新旧世纪交替的历史时刻,人类的信息革命正以前所未有的精神塑造着人类辉煌的未来,召唤着每一个国家、每一个民族。发展中国家既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审时度势,权衡左右,然后才可能知难而进。这一切正如尼采在《科学的欢乐》一书中所说:“没有一个胜利者是信仰机遇的,胜利最终只能来自艰难困苦中的奋斗。”让新世纪的太阳照遍世界上的每一个国家吧!这段辩论演讲不仅持论有故,言之成理,而且在知识的容量上也是很大的。特别是对信息高速公路给予发展中国家的影响,更是做了充分的论证,显示了丰富而又新颖的知识结构。
演讲者知识结构的更新主要有两条途径:一是要从原有的知识中吸取有用的东西,发现旧知识与新知识之间的内在联系,并能从新知识的角度对旧知识、旧材料做出新的解释;另一方面要迅速地捕捉、搜集反映当代科学技术发展的新信息,并把它们及时地加以融会贯通,然后运用到自己的演讲之中。3演讲者的思维方式
在演讲过程中,演讲者运用的思维方式很多,主要有抽象思维、形象思维和灵感思维等。李燕杰教授在评价张晓红同志的《从身边的共产党员所想到的》这一演讲时谈到这三种思维方式,他说:“值得称道的是,她做到了逻辑思维、形象思维与灵感思维三结合。”“逻辑思维、形象思维、灵感思维三者做到和谐统一,显示一种美,显示一种力。”可见,在演讲中要经常运用这些思维方式。让我们具体分析一下这三种思维方式。演讲者的抽象思维(一)抽象思维的含义抽象思维又叫逻辑思维,是指运用概念、判断、推理的逻辑形式进行活动的思维方式。思维的内在形式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概念、判断、推理的逻辑形式,另一类是思维形象(或称意象)。由于这两类不同思维形式的区别,思维便划分为形象思维和抽象思维,这是思维的不同结构类型。(二)抽象思维的特征抽象思维主要具有以下特征:
1.抽象性。抽象性指的是它们对概念、判断、推理进行加工并形成新的概念、判断和推理。抽象思维是以逻辑观念作为操作对象,而逻辑观念是抽象性的意识观念,对它们进行思维加工的抽象思维也就具有抽象性。当然,抽象思维并非完全没有形象因素,抽象只是对形象的加工和分离,因此还是要依赖于形象的,这正是演讲过程中人的思维没有纯粹的抽象思维而总是伴随着形象思维的原因。
2.逻辑性。从逻辑学的意义上说,任何抽象思维都是逻辑思维。所谓逻辑性,指的是思维必须按照一定的形式和方法,遵循一定的思维规律进行。这表现在演讲中,即是要有严格的逻辑规则:演讲时,进行抽象思维要有逻辑依据;演讲中提出的问题、亮出的观点要明确,不能含糊其词;思维要循序渐进,演讲的内容要有条理性;演讲的材料与结论之间要有必然的联系。
3.规则性。抽象思维具有逻辑性的特征,这使它必然遵循一定的逻辑规则,这样的演讲,才能产生巨大的逻辑力量。它表现为:能够通过严格的逻辑运用,在各种思维材料的基础上,导致新的思维突破,使演讲者发现新问题,形成新认识,能够保证思维的顺利进行,提高思维成果的可靠性。
(三)抽象思维在演讲中的体现
在演讲时,抽象思维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它使思维显得严谨、条理,使结论令人信服。那么深邃的思想在演讲中产生的逻辑力量究竟有多大呢?这是很难用数字来计算的。斯大林在评价列宁演讲时曾这样生动地说:“使我佩服的是列宁演说中那种不可战胜的逻辑力量,这种逻辑力量虽然有些枯燥,但是紧紧地抓住听众,一步一步地感动听众,然后就把听众俘虏得一个不剩。我记得当时有很多代表说:‘列宁演说的逻辑好像万能的触角,从各方面把你钳住,使你无法脱身:你不是投降,就是失败。’”(《论列宁》)1941年12月8日,日本偷袭珍珠港,第二天,曾为律师的美国总统富兰克林·罗斯福发表了《美国对日本挑衅的回答》的著名演讲,其逻辑的力量,强烈的情感,使美国人民立即行动起来,打败了法西斯侵略者。1955年4月,周恩来同志率领中国代表团出席在印度尼西亚万隆召开的第一次亚非会议,并代表中国政府在大会上作了“主要发言”和“补充发言”,在演讲中他以雄辩的逻辑,重申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求同存异的方针,为处理国际关系提供了新的思路,他的演讲大大提高了中国在国际事务中的地位。可见,逻辑的力量在演讲中是至关重要的,体现得十分明显。
1.用逻辑思维分析演讲题目。
在演讲,尤其是论辩之前,应对演讲题目进行周密细致的逻辑分析,廓清自己或对方的逻辑线索,找到各自的逻辑缺陷,并设想出最佳的逻辑对策。如1993年在新加坡举行的国际大专辩论会上,复旦大学代表队与英国剑桥大学代表队就“温饱是谈道德的必要条件”进行辩论,复旦队是反方。复旦队从顾问、教练一直到队员,都十分重视演讲之前的逻辑分析。教练俞吾金教授说:
“这一辩题中的‘必要条件’在逻辑上的含义是‘无之必不然,有之不必然’。所以正方在这一辩题中的逻辑困境是要证明:没有温饱就绝对不能谈道德。也就是说,反方只要举出一个例子,说明人们在不温饱的状态下也能谈道德,正方在逻辑上就已被打倒了。”俞教授分析了辩题中的核心概念,并指出了正方的逻辑困境,为反方辩论找到了突破口。顾问王沪宁教授回忆说:“辩题下来之后,辩论队对三个题目的五个方面进行了逻辑设计,那几天,大家都患了逻辑病。他们对‘温饱是谈道德的必要条件’这一辩题反方的总体逻辑分析是这样的:
‘人的存在是谈道德的必要条件,
人有理性,理性是谈道德的必要条件;
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够谈道德,
走向温饱的过程中尤其应该谈道德。’”
经过这样的逻辑分析之后,在辩论时,复旦队紧紧抓住对方在“必要条件”上陷入的逻辑困境,猛攻其“肠胃决定论”,显得游刃有余,故而大获全胜。可见,在演讲之前,运用逻辑思维分析题目是演讲成功的前提和保证。
2.语言表达讲究逻辑层次。
演讲不像书面文字可以重读细品,因而演讲的条理性、层次性十分重要,而条理层次是受一定逻辑关系制约的。如果演讲时条理不清、层次混乱,没有轻重主次与前后联系,听众听起来会感到困难,不易理解,因而达不到演讲的目的。所以做好一次演讲,应讲究逻辑层次,如何开头,怎样展开,如何收结,都应条分缕析。
1996年11月25日,江泽民在菲律宾苏比克举行的亚太经合组织第四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发表的演讲就经济技术合作问题谈了四层意思:经济技术合作的根本目的;合作的原则和做法;合作要突出重点;已初步形成独具特色的“亚太经合组织方式”。因此,演讲的逻辑层次十分清楚。3.演讲中讲究逻辑方法的运用。演讲中运用的逻辑方法很多,这里择要介绍几种。(1)演绎法。演绎法是从一般走向个别的思维方法。其基本特征是从概念到概念,从判断到判断地进行思维,即从既成的一般性理论中推导出个别性的结论。演绎法的主要形式是三段论法。如:毛泽东同志《为人民服务》的演讲中就运用了演绎法:为人民的利益而死,就比泰山还重;替法西斯卖力,替剥削人民和压迫人民的人去死,就比鸿毛还轻。张恩德同志是为人民利益而死的,他的死比泰山还重。这里,大前提是“为人民的利益而死,比泰山还重”,小前提是“张思德同志是为人民利益而死的”,结论是“他的死比泰山还重”。
(2)归纳法。
归纳法就是从个别的单称陈述推导出一般的全称陈述的方法。其基本内容是,如果在大量观察的事实中发现某类事物具有一种特定的性质,那么就可断定所有这一类事物均具有这一种特定性质。如1988年亚洲大专辩论会决赛时,台湾大学队就以归纳法来建立自己的观点:
儒家思想在文化上要求大家克己复礼;
在社会上讲求敦亲睦邻、孝顺、孝敬;
在经济上重视伦理;
在政治上崇尚德治,以民为本。
由此得出结论:儒家思想的发扬光大,可以抵挡防御西方歪风的蔓延扩大。
(3)归谬法。
归谬法就是先假定某一观点是正确的,然后沿着对方的逻辑把其观点推向极端,引出荒谬的结论的逻辑推理方法。其基本步骤是:①被驳观点A;②设A正确;③那么B正确;④B不正确:⑤所以A不正确。但是人们在实际演讲时,并不完全照搬它的基本形式。在演讲时,归谬法主要运用演绎归谬法和类比归谬法。如:1988年亚洲大专辩论会决赛时,复旦队曾说:“如果儒家思想可以抵御西方歪风的话,新加坡中央肃毒局只要对那些瘾君子们讲讲儒家思想不就可以万事大吉了吗?如果有人持刀抢劫你的钱包,你会对他念一段《论语》吗?”这就是演绎归谬法。
又如:“陆游喜欢散步,不然能叫陆游吗?”有人这么反驳:“这么说马致远一定喜欢骑马远行,戴笠一定喜欢戴草帽,不知老舍是不是喜欢住旧房?”这运用了类比归谬法。
(4)二难推理。
在辩论类演讲中,有时为了驳倒对方的观点,先巧妙地提出与其论点相关的两种(或多种)可能性判断,迫使对方在两种可能中加以选择,而不论对方是肯定或否定其中的哪一种可能,结果都会陷入进退维谷、左右为难的境地。这种逻辑方法叫二难推理。如:有一犯罪分子恶人先告状,诬陷与死者有恩怨的一个人为杀人凶手,罪犯还证实当天半夜,月亮当空,在近在咫尺的树后自己亲眼所见。辩护律师在问清犯罪的具体时间后,发表了他的法庭演讲。“请各位公民及法官先生注意,案发那天晚上,正好是人们所说的朔月,月亮运行到太阳和地球之间,与太阳同时出没,那天晚上处在地球背面的人是根本看不到月光的。案发现场没有光源,而且那棵可以藏人的树离现场至少有10米开外的距离,并非近在咫尺。在案发过程中,证人始终没有离开过那棵树,按当时的自然条件看,他应该只闻其声,不见具体详情,怎能说是亲眼所见,并能认定凶手就是被告呢?”对此,证人无法自圆其说。
这个二难推理的大前提是:你之所以看见,是因为那天晚上皓月当空;你之所以确认凶手就是被告,是因为近在咫尺。小前提是:那天晚上既没有月亮,又非近在咫尺。结论是:你看不见,无法确认凶手是被告。
(5)诡辩法。
诡辩是指违背正常的逻辑思维,似是而非的辩论方法。它常常和不正确的立场、观点相联系,通过歪曲的论题、论据和论证方法达到论辩的目的。本来只有正常的思维才能正确地思想、有效地交流,然而在辩论类演讲中,经常遇到一些逻辑上和理论上都比较难辩的问题,不得不故意使用一些偷换概念、转移论题、答非所问的非常规方法,这与其说是诡辩,不如说是巧辩。古人云:“诡中有巧,巧中有诡。”在现实生活中,进步的人或集团用“似是而非”的辩论制服了邪恶的人或集团;在决定胜负的辩论赛上,似是而非的辩论成了出奇制胜的秘密武器;在相声、小品等语言艺术中,许多笑料包袱均是利用诡辩术制成的。因此,在演讲时适当采用诡辩术,其性质不能一概而论。
①偷换概念。
偷换概念是偷偷地改变一个概念的内涵或外延,使之变成另外一个概念。如1993年亚洲国际大专辩论赛,台湾大学队与复旦大学队进行“人性本善”与“人性本恶”的辩论,复旦队有意缩小自己的辩题而扩大对方的辩题。复旦队把人性分为“社会属性”和“自然属性”,指出自然属性是先天的,也就是“本”,而“恶”指的是“本能和欲望无节制的扩张”。他们根本没有证明“人性本恶”,只证明了“人性中有一些是恶的”,这就有意缩小了自己的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