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20年的改革开放,使中国的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目前,摆在中国人民面前的重要使命是,从现在起到下世纪前10年,实现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下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现代化打下坚实基础。因此,我国已进入实现第二步战略目标和向第三步战略目标迈进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改革能否进一步取得重大突破,关系到我国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能否实现,关系到把什么样的体制带人21世纪,关系到我国经济未来发展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一、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积极探索公有制实现形式
把所有制结构调整与国有经济布局、产业结构、企业组织结构和就业结构高速有机结合起来,通盘考虑,统筹规划。政府应着力创造平等竞争环境,对不同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消除对非公有制经济不必要的限制,实现不同所有制经济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第一,继续提高公有制经济的质量,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在调整国有资产分布结构中,采取控股、独资等有效方式,使国有经济控制和支配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对于其他领域的国有经济,要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使国有资本向关键领域和重要产业集中,以便从整体上提高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积极发展以资本联合与劳动联合为主的城乡集体合作经济。现有的城乡集体企业,应进行清产核资,在摸清“家底”的基础上,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采用股份合作制、有限责任公司等形式进行改制改组。
第二,大胆探索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和公有资产的经营方式。公有资产可以采取多种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合作制等,是当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制的主要形式。对这些形式要区分不同情况和条件,加以选择和利用。区别不同情况,采取租赁、承包、委托等形式,大胆探索公有资产的多种经营方式。对群众在实践中所创造的公有经济有效实现形式,要给予支持,注意引导,及时总结,逐步规范。不管采用哪种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都应尊重出资人和企业的选择。
第三,继续鼓励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根据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把发展个体、私营、外资、港澳台资等非公有制经济,作为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的重要内容。对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要在信贷、外贸、工商管理、劳动用工、技术改造、土地使用等方面给予支持和鼓励。有关部门要对现行的各种经济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清理和修订,并理顺管理体制,为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平等竞争和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实现国有企业改革三年目标,整体搞活国有经济
前不久,中共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用3年左右的时间,通过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摆脱困境;力争到本世纪末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
中国的企业很多,仅国有工业企业目前就有7万家左右,其中大中型企业1.6万家,小型企业5万多家。经过10多年的改革,确实使一部分国有企业增强了活力,提高了竞争力。但是,从总体上看,国有企业还很不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许多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还未根本解决。
因此,实现3年目标的任务是很艰巨的。
第一,继续抓好重点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国有大中型企业是中国国民经济的支柱。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国务院确定了1000家要抓的重点企业,目前已落实512家。这512家虽然不到全部国有工业企业数的1%,但其资产总量占国有企业资产总量的55%,销售收入占60%,利税超过80%。抓好重点企业的关键,是要按照公司法》,有计划有步骤地把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各种有效途径改造成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并且选择少数符合产业政策、经济效益好、具有发展前景和一定规模优势的公司到境内外上市;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使企业真正成为市场竞争的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本为纽带,积极组建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和跨国经营的大公司、大集团。只有把国有大中型企业抓好,企业改革和国民经济的发展才有希望。
第二,切实抓好重点行业和亏损大户。目前,在全国1.6万多家国有大中型企业中有5900家是亏损企业。这些亏损企业主要集中在一些传统产业和特殊行业,如纺织、煤炭、机械、军工和铁路等。我们现已确定,要把纺织行业作为困难行业深化改革和扭亏解困的突破口,然后再逐步扩大到军工、机械等其他困难行业。针对困难行业的亏损企业目前存在的实际状况,中央要求从3个方面人手解决问题:一是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尤其是下决心调整好长期亏损企业的领导班子;二是坚决走“鼓励兼并、规范破产、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实施再就业工程”的路子;三是利用多种方式帮助国有企业增资减债。这里,就出现了两大难题:增资减债需要增加的大小资金从哪里来?兼并、破产中出现的大量下岗人员分流到哪里去?
第一,关于资金来源问题:1997年国家已安排冲销银行呆坏账准备金300亿元人民币,1998年是400亿元,1999年为500亿元;到2000年还可能是500亿元。同时,1998企业股票上市的规模达300亿元,以后每年再实现规模300亿元,3年可共达900亿元左右,如果实行溢价发行,少说也会有3000多亿元。另外,重点企业每年还可利用50亿或者100亿美元的外资,地方各级政府还将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这样算起来,今后3年我们每年至少可以为国有企业筹集资金2000亿到2500亿元。
第二,关于下岗分流问题:仅从“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情况看,1996年分流的人员是123万人,1997年分流140万人左右。如果进一步加大力度,后几年每年争取分流200万人,整个“九五”期间分流的人员大体可达到1000万人,这个数字相当于目前国有工业企业职工的1/4。为了实施好再就业工程,必须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其关键是要在优化资本结构和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城市组建再就业服务中心,按照有关规定,解决其经费来源。在其他城市也要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再就业服务机构。配合经济大幅度结构调整,搞好职业培训,重点安置好国有大中型企业尤其是纺织行业的下岗职工。广开就业门路,积极发展第三产业和就业容量大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各地要鼓励和支持下岗职工兴办各类企业,并从政策上给予支持。下岗职工也可组织起来,发展家庭加工业和服务业。这样,我们就能把失业率控制在正常的范围内。
第三,加大国有小企业改革力度。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从理顺产权关系人手,分别采取股份合作制、租赁、出售、兼并、破产等形式,加快放开搞活国有小企业的步伐,积极推进商业和供销合作社企业、城区集体企业、乡镇企业改革。努力实行政企分开,切实把经营自主权还给企业,让企业真正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改制过程中,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科学与民主管理,搞好资产评估,防止资产流失。
第四,围绕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大力推进相关配套改革。一是配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加快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构建国有资本监管、营运体系。选择一批有条件的大企业和企业集团,通过明确出资关系使之成为国有资本营运机构。有条件的专业管理部门也可以改组为控股公司或国有投资公司。加快构造国有资本出资人制度,建立明确的国有资本经营责任制。二是深化企业内部改革,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建立新的企业领导体制、组织制度和财务会计制度,形成企业内部竞争机制和约束机制。三是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进一步确立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医疗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失业保险和社会救济制度,提供最基本的社会保障,尽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三、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和发展资本市场,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面对东南亚国家出现的金融危机,为了有效防范给中国可能带来的大的金融风险,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必须大力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金融体系、金融制度和良好的金融秩序。主要应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第一,改革中央银行管理体制和调控方式,强化和完善金融监管职能。尽快改变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按行政区划设置的状况,在全国设立若干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一级分行,重点是加强对辖区内金融业的监督管理。改革和完善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的稽核、检查、监管制度,加强金融机构内控制度建设。按照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原则,严格规范各类金融机构业务范围,实现中国人民银行和所有商业银行与所属的信托、证券、保险及其他经济实体彻底脱钩。取缔非法金融机构,严禁非法金融活动。
改革对国有商业银行贷款规模管理,全面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风险管理。积极创造条件,进一步扩大公开市场操作业务。适时改革准备金制度,有效发挥其调控功能。逐步减少对国有商业银行的信用贷款比重,扩大再贴现规模。有步骤地推进银行利率管理体制改革,逐步简化利率结构,扩大商业银行利率自由浮动幅度。
第二,加快国有商业银行、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的商业化进程,完善政策性金融体制。进一步落实国有商业银行和中保(集团)公司经营自主权。切实把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业务分开,按照《公司法》对国有商业银行进行公司制改革,并补充其资本金。按照经济、合理、精简、高效原则,减少国有商业银行和中保(集团)公司的管理层次和分支机构,改变其按行政区设立分支机构的状况。从金融的特点出发,进一步深化国有商业银行和中保(集团)公司内部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地方金融机构体系。
第三,积极稳妥地培育资本市场。发展和完善直接融资市场,进一步扩大股票和公司债券发行规模。改进股票发行与上市审批制度,提高上市质量和透明度,减少政府行为和各种行政干预,逐步向符合国际惯例的制度过渡。试行设立投资银行,稳步发展直接融资业务。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资本市场秩序,建立全国统一的稽核监管体系。改革证券交易保证金和结算制度。
认真组织实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研究制定中外合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和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并积极稳妥地进行试点,培育和发展机构投资者和基金市场。稳步发展公司债券市场,选择有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或重点项目,进行可转换债券发行试点。加快规范和发展投资基金。配合金融改革,稳妥开放金融市场,引入必要的外资金融机构。
进一步发展和规范产权交易市场,促进国有存量资产的流动重组。
加强对证券机构、资产评估机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等市场中介组织的引导和监管。抓紧出台《证券法》。
四、改革外贸体制,扩大对外开放和引进利用外资
推进对外体制改革,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对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我们必须在目前国际国内都有利于中国经济发展的形势下,抓住机遇,实现对外改革和对外开放新的突破。
第一,进一步改革外贸体制,改善和扩大对外贸易。创造条件逐步放开国有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权,逐步扩大中外合资外贸公司试点,探索对非国有企业授予外贸经营权办法。逐步扶持建立出口发展基金与出口风险基金,优化出口结构,提高出口竞争能力。积极探索建立出口信贷担保制度。进一步完善外贸代理制,积极发展为出口提供服务的各类中介机构。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逐步建立一套与国际惯例相衔接的对境外企业监管制度。
进一步完善进出口配额管理。制定和完善符合国际惯例的进出口数量控制办法,减少进出口控制的行政审批。进口配额的制定与管理应逐步分开,逐步取消进口配额多层审批、切块分配的办法。对某些商品试行依据配额总量、海关按进口选择顺序放行、定时公布配额余额和用完为止的制度。进一步加强国家对重要进出口配额商品的宏观调控。继续扩大配额有偿招标试点。
第二,扩大对外开放领域,进一步优化投资结构,提高利用外资水平。
合理引导外商投资方向,加大对外商投资国家鼓励项目的引导力度。外商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选择属于鼓励类的项目进行投资,国家将给予进口设备免税的优惠。把引进外资与国有企业结构调整结合起来,积极吸引外资改造国有老企业和其他困难企业。加大农业利用外资的力度,有步骤地推进服务业的对外开放。鼓励外商向基础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投资。
第三,鼓励外资向中国的中西部地区投资,促进地区经济协调发展。
中西部地区吸收外商投资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发挥比较优势,发展优势产业。同时要改善投资环境,注重实效。国家要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扶持力度,优先安排一批交通、能源、原材料项目吸引外资,加快中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外商在中西部投资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和国家鼓励发展的农业项目。鼓励外商参与矿产资源开发。鼓励扶持有特色的种植、养殖和畜牧业项目。鼓励外商投资开发中西部旅游资源及相关产业。
鼓励沿海地区与中西部地区联合对外招商,在中西部地区建立中外合资企业。鼓励和吸引沿海地区劳动密集型项目向中西部转移。鼓励沿海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到中西部地区再投资,再投资项目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待遇。逐步缩小地区间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率的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