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以市场和国家产业政策为导向,推动存量资产流动重组,对国有经济实施战略性改组,选择和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结构调整的关键是,加快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和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这就需要通过公司制改造和理顺各种产权关系,让企业组织结构的变化带动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优化。特别通过采取转产、搬迁、联合、托管、控股参股、收购,甚至(在国有经济内部)实行资产跨地区或跨部门的无偿划转等具体途径,让存量资产进行合理流动,达到最佳重组。
三是把存量调整与增量投入结合起来,在盘活存量的同时,用好用足增量。积极鼓励和引导外地、外国资金的投入,加快改造国有老企业。引进内资要打破地区、行业、所有制界限,引进外资可采取直接投资、合资合营、股本融资等多种方式。鼓励国有商业银行开办以推动存量资产流动重组为主要内容的投资银行业务。
四是着眼于从整体上搞好国有企业,加大企业兼并、破产力度,逐步淘汰落后企业。对债务重、效益差但有挽救希望的企业,要进行整顿、改造和改组,有的可实行租赁和兼并,让企业逐步恢复活力。对资不抵债、扭亏无望、不可挽救的企业,必须依法实施破产。进一步搞好“优化资本结构”的试点。在具体工作中,要鼓励多兼并少破产,能兼并的不要破产,该破产的必须破产。不能利用破产兼并逃债,不搞假破产,要妥善安置好企业职工。
五是进一步推进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加快国有企业制度创新和机制转换。按照《公司法》加快对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目标,推动中央和地方加快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步伐,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的基础上,抓紧制定关于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若干意见、以全面实行企业制度创新。同时,继续选择一些具备条件的企业发行股票和上市交易,有的到境外上市。
六是尽快建立国有资本监管和营运体系,积极构造国有资本出资人制度。理顺国有资产行政管理和国有资本营运的关系,选择具备条件的大公司、大集团进行建立国有资本营运主体的试点,通过国家授权,使其成为国有资本营运主体,行使国有资本出资人的权利。明确国有资本营运责任制。鼓励地方采取不同方式探索建立国有资本监管和营运体系的有效途径。在组建行业内控股公司或资产经营资本公司的过程中,要切实促进政企分开,防止出现“婆婆加老板”的现象。
在加快国有企业改革的同时,要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大力提高企业素质和效益。抓好企业领导班子整顿和建设,建立严格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从严治厂,把企业管理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要注意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为企业增资减债、分离社会职能和合理分流富余人员,让企业减轻负担,增强活力,特别是要广开新业门路,实施再就业工程,控制失业率上升,扶持和帮助困难行业、困难企业和困难职工。
二、围绕国有企业改革主旋律,配套推进其他各项改革,努力创造相关的制度条件和必要的法律环境
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是我国1997年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为了使国有企业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必须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投资体制和财税金融体制等各项配套改革,为搞好国有经济创造相应的法律环境。
第一,推进投资体制改革,使企业真正成为市场主体和投资主体。首先,下决心缩减政府投资领域,强化投资主体的责任和风险约束机制。凡是经营性的投资,都应鼓励企业成为投资主体,承担投资风险,政府应尽可能地减少干预和逐步退出投资活动。打破投资领域中的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其次,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落实银行投资信贷的风险责任。新建项目应普遍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在建项目也要认真落实项目法人及其责任。进一步增强银行投资贷款的决策自主权,落实相应的风险责任。第三,坚决执行项目资本金制度。新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资本金制度,在建项目没有落实资本金的,要进行清理,限期落实资本金。有计划地发展投资基金,选择若干城市进行投资基金运营试点。第四,加强和改进固定资产投资的宏观调控和管理。政府部门和主管部委要根据新情况,抓紧完善国家政策体系和行业发展规划,加强对地区经济布局的引导和调控。
第二,进一步加快社会保障制度和住房制度改革。各地及实行行业养老保险统筹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统一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并逐步向统一方案过渡。现有行业统筹高出当地缴费标准部分,可作为企业职工补充养老保险,医疗制度改革试点城市要制定本地的试点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坚持属地化原则。进一步规范失业保险基金的使用与管理,加大对失业保险的实施力度,帮助和鼓励失业职工依靠自身的努力实现再就业。加强对社会低收入者的社会救济与保障,建立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吸收现有一批城市建立统一社会保障管理机构的经验,鼓励地方加快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
住房制度改革的重点是,清理房价中的不合理因素,降低商品房售价,启动住宅市场,盘活商品房巨额积压资金。加快住房分配货币化进程,实行新房新制度。各企事业单位实行先售后租、新房新租金的政策。
全面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搞好国家安居工程建设。积极发展住房金融,开办多种形式的住房储蓄业务,把大量的社会资金引向住房消费。
第三,进一步完善财税金融体制,增强宏观调控能力。继续完善新的财政体制。进一步规范省以下分级财政体制。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有效管理,清理检查不合理收费。积极研究建立规范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
调整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完善出口退税制度,推进税收征管改革。建立健全个人收入自我申报制度和税收代扣代缴制度。进一步加大个人的所得税征管力度。
加快金融体制改革。改善货币政策工具。强化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功能。加强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加快国有商业银行改革,进一步完善政策性银行的经营机制,继续组建城市合作银行。积极培育和发展金融市场,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积极组建农村发展银行的分支机构,加快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抓好建立农村合作银行和农业保险合作社的试点。
第四,尽快出台保证国有企业健康发展的法律法规。为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经济发展。要尽快制定《公司法》配套法规、特别是抓紧出台《国有企业改制为公司的暂行办法》、《国有控股公司和国有投资公司组建与管理条例》、《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等。尽快制定和颁布《企业集团组建与管理办法》、《国有经济债务重组条例》、《产权交易暂行规定》、《股份合作企业法》、《经纪人法》等。
三、积极推进以粮棉为重点的流通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批发市场体系
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要按照“一并轨、四分开”的目标稳步推进。这就是要通过完善价格机制,促使粮食定购价和市场价并轨,实行政府粮食部门与粮食企业职责分开,国家粮食储备与商业性经营的地方储备分开,中央与地方的责任分开,粮食企业新老亏损挂账分开,逐步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粮食流通体制。积极探索建立棉花供应体制、实行供需直接见面,双向选择的棉花供应方式。棉花供应价格在一定范围内允许浮动。
继续完善棉花交易会制度,办好棉花交易会,供需双方在交易会上按照棉花调出、调入计划数量,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自主选择交易对象。继续完善“米袋子”省长负责制、“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对化肥、原油、成品油、茧丝、食糖、猪肉等重要商品,要进一步理顺产销关系,建立储备调节制度,减少流通环节。
进一步完善批发市场体系,积极发展现代流通组织形式。逐步形成全国性粮食蔬菜批发市场网络。继续完善日用工业品批发市场和生产资料批发市场。结合“菜篮子工程”的实施,加快鲜活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配套建设。大力发展各种农民运销组织,提高零售行业的组织化程度。
稳步发展拍卖业、旧货市场,加强市场中介组织建设。
以深化基层供销合作社和社属企业改革以及培育专业合作社为重点,加快把供销合作社真正办成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步伐。通过龙头企业加专业合作社等形式,向贸工农一体化的农民利益联合体的方向发展。
四、深化农村体制改革,加快小城镇建设,促使乡镇企业转制,进一步搞好搞活县域经济
继续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建立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制度,规范交易行为,逐步实现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不断增强集体经济实力。推动农业产业化组织发展,实行农工商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的经营方式。一方面,立足本地优势,发展具有本地特色的名优产品,形成区域性的主导产业。另一方面,打破社区和所有制界限,实行跨区域的经济联合与协作,有些可组建产业集团。
加快小城镇建设,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发展小城镇要有总体规划,要避免占用耕地。乡镇企业要向小城镇集中,小城镇要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探索户籍制度改革的路子,鼓励长期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到小城镇定居。政府应向小城镇下放必要的经济管理权限。
加快县域企业改革步伐,加大县域经济结构调整力度。采取多种灵活有效的方式放开放活县属国有企业。对达到一定经营规模的县属企业要注意扶优扶强,实现制度创新,并以名、特、优产品为龙头,组建企业集团。乡镇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理顺产权关系,继续积极采取股份合作制、租赁制等多种形式,加快改制步伐,完善经营机制。同时,要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和技术改造,使乡镇企业上规模、上水平。
五、推进对外经济体制改革,积极开拓市场,合理利用外资,加快中西部地区开放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