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放权”还是“还权”?这是企业界普遍关心的问题。然而,对于一些有经验、有胆识的企业家来说,他们最为关心和更感兴趣的还是“还权”,而不是“放权”。
企业的活力与企业所掌握的权利的大小多少是成正比的。而其“权”到底是“放”还是“还”,这对企业最后所享受和拥有的权利的质与量乃至企业的前途命运尤为关键。
是“放”还是“还”?如何抉择?这主要看两点:一看政府对企业的管理职能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是直接的就是“放”,是间接的就是“还”;二看其“权”即经营自主权是政府的还是企业的,是政府的就是“放”,是企业的就是“还”。这是决定是“放”还是“还”的基本依据和根本前提。那么,现在问题已经很明确,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家公布的《企业法》规定,政府对企业实行宏观指导、间接管理,政企要分开,企业要“四自”,充分享有经营自主权。但是,为什么长期以来企业不能自主,各种权利都控制在政府机关手中,企业想要之“权”都要由政府来“放”、“扩”、
“给”?这种不正常的现象是由不正常的体制即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所造成的。
从过去这些年的实际看,“放权”二字存在以下消极含义:(1)下“放”意味着随时有可能上“收”。想“放”就“放”,想“收”就“收”,一“收”一“放”,时“放”时“收”,如此反复无常,难以确定,已成为我们的习惯性毛病;(2)“放权”意味着经营自主权是政府的,企业自身无权无利,政府可以直接经营企业,企业想要“权”,得向政府申请,求政府审批,“放”多“放”少,一切由政府说了算;(3)意味着政企职责不能分开,企业是政府部门的附属物,政府对企业可以随便发号施令、任意干预。可以这样说,这种“放权”式的改革并非实质性的改革,因此它也不能解决企业的根本性和深层次问题。与“放权”截然不同,“还权”以承认《企业法》为前提,它要求政府把过去剥夺企业的权利重新归还于企业。它表明企业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它表明企业开始独立于政府自我走向市场,参与平等竞争;它表明企业能够依法办事,经济运行开始进入正常运行的轨道。只要我们认识到“还权”的真正意义,只要我们能在“还权”上下工夫,只要让企业恢复其本来面目,充分享有各种权利,改革必然会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企业必然会出现一个新的面貌。
结构调整的关键:推进企业组织结构调整
企业组织结构调整,是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内容。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就是彻底打破计划经济体制下所形成的企业结构格局,按照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通过组建企业集团、实行企业间的联合、兼并、参股控股、收购、拍卖、破产等多种形式,推动国有企业存量资产的流动与重组,让企业的结构趋于优化与合理。经济结构调整的内容很多、任务很重。我认为,目前,企业组织结构调整这一微观调整是基础、是关键。
从近两年的实际看,推进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的问题已越来越被引起重视,并且其改革的力度也越来越大,当然也取得一定进展。一是实行企业兼并、破产日益规范,步伐不断加快。1996年,“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中有1099家企业实施破产,1192家企业被兼并,分离非生产性机构5908个。武汉市、沈阳市和四平市等的破产和兼并力度都比较大。二是所有制结构有新的调整。在1995年工业资产总额中,国有占53.7%,集体占23.8%,个体和私营占2.9%,股份制占5%,其他占14.6%;在工业总产值中,国有占34%,集体占36.6%,个体和私营占13.1%,股份制占到3.5%,其他占12.8%。三是股份制企业已发展到3.6万家,其中股份有限公司9000多家,股本总额5970亿元;上市公司600多家,境外上市26家,并筹集了大量资金和外资。四是外商投资企业已发展到28万多家,利用外资达1814亿美元。五是小企业改组和转制步伐加快。山东诸城、广东顺德和重庆等地,小企业重组已取得成效,创造出好的经验。通过各种形式的企业资产结构的调整与重组,盘活了大量的国有资产,使一批企业恢复了生机与活力。
但是,目前国有企业存在着较大困难,面临着较为严峻的形势。其主要原因是企业组织结构不合理,企业的体制和机制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这种局面如不尽快想办法扭转,不仅将会直接影响着宏观经济形势,更为严重的是将会直接影响着社会与政治的稳定。因此,解决企业的问题,最根本的是靠企业改革的深化、企业体制和机制的转变、企业制度的创新,靠进一步加快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的步伐。具体来说,1997年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力度。
第一,按照《公司法》加快公司制改造,组建大公司、大集团,引导社会资源向优势企业和支柱产业集中。在组建大公司、大集团的过程中,不应受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行业和不同所有制的限制。不仅如此,还应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国有经济内部之间的企业重组,其国有资产经有关部门认可,可以实行跨地区、跨部门的无偿划转。同时,要进一步搞好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控股公司的试点和企业集团的试点,进一步实行企业的股份制改造。
第二,以从整体上搞活国有经济为原则,加快放开搞活国有小企业。
搞活小企业的主要形式和有效形式应是实行股份合作制,有的也可实行租赁、承包等。必要时,条件许可,应适当缩小国有小企业的覆盖面,将一部分小企业通过评估,进行拍卖或转让产权,有的可出售给集体,有的可出售给个人,有的可出售给外资。即使是继续保留国有的小企业,政府也可放开经营,让企业自己选择灵活多样的经营方式和竞争手段。一些属省管或市管国有小企业,也可放开手脚,逐级下放,更多地让县、区或街道管理。
第三,加大兼并与破产力度,发展优势企业,淘汰落后企业。实行企业兼并,也要打破地区、行业和所有制界限,要给予必要的政策鼓励。对于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要依法实行破产。在其操作过程中,要严格按法律程序办事,防止假破产、真逃债。当然,要鼓励多兼并少破产,多并转、少关停,以减少震动,保持稳定。
第四,突出城市改革特点,努力盘活存量资产,盘活国有土地。推进存量资产的流动与重组,除了实行企业兼并、破产、联合、参股和组建集团外,对一些老企业,要鼓励和引导外地和外国资金的投入,加快改造步伐,同时,促进搞活存量和企业制度创新。有条件的大中城市,应结合城市发展规划,利用级差地租收益,对市区老企业进行搬迁改造或转产改造。北京、上海、天津和沈阳等大城市已进行了成功的探索。其他大中城市也可以此作为盘活存量,推动资产和企业重组的一种有效方式。
第五,推动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实施存量资产的流动与重组,要有相应的配套措施,要认真处理与之相关的各种关系。这主要是要处理好与要素市场特别是产权市场、资金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建设的关系;与构建国有资本监管和营运体系的关系;与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关系;与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建立新型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关系。
进一步解放思想,放开搞活小企业
党的十四大和十四届三中全会以来,各地按照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战略部署,在积极进行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改组和改造的同时,对于放开搞活国有小企业和集体企业,也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和经验。但是,在如何继续深化小企业改革这一问题面前,还存在一些疑虑,还缺乏统一的指导性意见,认识还不完全一致,从而在实践过程中表现出各种各样的问题。因此,全国上下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统一认识,大胆探索,加快小企业改革的步伐,让小企业取得新的突破性的发展。
一、小企业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小企业是推动我国国民经济高速发展的重要力量,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国有小企业、集体企业特别是以乡镇企业为主体的非国有小企业的迅速崛起和快速发展,为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经济体制转变作出了巨大贡献。
第一,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相当的比重,已成为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一支生力军。据统计,截至1994年,全国工商登记的各类企业共794万家,其中中小企业占99.8%。中小工业企业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60%左右,占实现利税的40%。1994年,乡镇企业实现工业总产值3.2万亿元,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42%。1994年,全国独立核算工业企业46.5万家,其中小型工业企业44.48万家,占95.6%,产值2.29万亿元,占工业总产值的44.5%,超过了大型工业企业产值1.95万亿元的17%。
1994年我国工业企业总产值增长18%,其中大型企业的增长率为5%~8%,而中小企业的增长率超过30%。
第二,小企业是市场竞争中最活跃的因素,对促进市场体系的建设和新体制的建立起着重要作用。相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小企业具有规模小、约束少和独立性、竞争性较强等特点,它们的生产经营灵活,对市场变化反应快,容易成为市场竞争的主体,善于在市场竞争中求生存。不管是在商品市场的发展中,还是在生产要素市场的形成中,小企业都表现得最积极、最活跃。我国市场经济特别是东南部地区和沿海地区的市场经济之所以能够较快发展,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各种小企业主要是乡镇企业得到了迅猛发展。这已成为不可否认的事实。
第三,小企业能够大量吸纳就业人员,对促进社会稳定起着积极作用。到1994年底,各类中小企业的就业人员占全国就业总数的75%。
其中乡镇企业的职工达1.2亿人,占全国职工总数的43.6%,吸收了50%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城镇集体企业近100万家,从业人员3200万人,占城镇职工总数的25%;在大批劳动服务企业中,每年提供约100万个就业岗位,17年来共安置待业人员2100万人。目前,国有大中型企业已有富余人员约2000万。成为企业发展的一大包袱。进一步改革和发展小企业,不仅能帮助大中型企业尽快克服困难,而且还能成为安置大中型企业富余人员的主渠道。
第四,各地积极探索小企业改革,已取得的显著成效,促进了区域经济的发展。据了解,各地的小企业通过改制后,经营机制开始转换,大量的呆滞资产得到盘活,经济效益明显提高,职工收入大幅度增长,企业的凝聚力大大增强。安徽省对176家出售改制的国有工商小企业统计,1995年这些企业的利润总额比上年增长81.55%,人均工资增长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