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理论界提出“两权分离”的命题,是以马克思关于货币资本家与职能资本家的分离和资本所有权与“监督劳动”或“指挥劳动”的分离的论述作为理论“后盾”的。然而,这实在是对马克思的论述的莫大误解。下面就看看马克思区分两种关于“分离”的论述。
关于货币资本家与职能资本家的分离,马克思的典型论断是:“实际执行职能的资本家转化为单纯的经理,即别人的资本的管理人,而资本所有者则转化为单纯的所有者,即单纯的货币资本家”。马克思在这里讲的货币资本家和职能资本家,实际上是两个不同的经济主体,两个不同经营业务的所有者:一个是经营企业(包括产业和商业),一个是经营货币。
如果说二者是“分离”的,那是所有权在不同主体之间的“分离”,是两个不同所有者在社会业务上的分工,或者说是两个不同所有者在执行各自不同的职能。可见,这种“分离”,是指他们之间的正常业务关系,即他们在信用上的那种借贷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而决不是指同一生产过程中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关系。还需要重复一句:对于一个商品生产者的职能资本家来说,不可能不掌握其所有权。
至于生产过程本身中资本所有权与“监督劳动”或“指挥劳动”的分离,马克思在对引用亚里士多德的话的解释中是这样说的:“这种监督劳动没有什么了不起的地方,因此,主人一旦有了足够的财富,他就会把干这种操心事的‘荣誉’交给一个管家”。他还指出:“资本主义生产本身已经使那种完全同资本所有权分离的指挥劳动比比皆是。因此,这种指挥劳动就无须资本家亲自担任了。”如果说把马克思的这些论断看成是
“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理论的话,这也是我们的理论家们强加给马克思的。要知道,在资本主义条件下,这种“管家”和“指挥”根本没有经营权。因为“统治者把各种统治的职能加在掌权者身上”,“管家”仅仅是一个管家(佣人)而已,他所承受的那种“监督劳动”是“主人不必自己操心”的事情,而“这种监督劳动没有什么了不起的地方;”那种“无须资本家亲自担任”的“指挥劳动”也是如此,也只不过是一个“乐队指挥”而已,“指挥”是不能拥有任何经营决策权的,比如“如何处理其他演奏者的‘工资,问题,也不是他这个乐队指挥职能范围以内的事情。”这就告诉我们,资本主义生产中的所有权与经营权是统一的,而不是分离的,“两权”都控制在所有者手中。马克思讲的那些与资本所有权相分离的“管家”和“指挥”,都不可能直接掌握经营权,他们最多只能享受某种经营执行权——而经营执行权与直接的经营权是完全不同的。
以上分析表明,马克思所讲的“分离”与我国现行所谓的“两权分离”完全是两回事。因此,用马克思的论述来为我国的“两权分离”辩护是没有根据的。
千万不要忘记,我国的经济改革,是要冲破产品经济旧体制,建立商品经济新体制,是要使企业成为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的商品生产者,从而发展经过10年努力引入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然而,实践已经越来越证明,“两权分离”及其具体的主要形式承包制这一改革手段,虽然与“破旧立新”说不上是背道而驰,但是必须承认,它已经掩盖了对实质性问题的改革,拉长了新旧体制转换的时间,延误了改革的顺利进程。因为手段与由旧变新的发展目标所形成的正好是一个不同方向的垂直线,二者无论如何也不会有重合的机遇,所以,目前新旧两种体制处在了势均力敌的僵持状态之中。而这样的改革终究是徒劳无益的。为了整个改革工程的顺革摆脱困境、走向光明。因为把产权改革作为经济改革的基调和主线,就等于牵住了改革的“牛鼻子”,一切问题才能迎刃而解、一通百通。
那么,究竟怎样进行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使企业成为产权主体?下面着重提两点建议供参考。
(一)进行产权改革,必须首先要消除的几种观念
主要是以下三种观念:
第一,认为一旦让企业成为产权主体,国家就会失控,经济就会混乱的观念。其实,这种担心完全没有必要。应该知道,企业成为产权主体,它的经营行为必须符合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和国民经济的总体要求,必须服从国家的宏观控制和必要的计划管理,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和各项政策,必须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因此,企业成为产权主体,实行自治,自主经营,不仅不会“无法无天”、搞“无政府主义”,给经济生活造成混乱,相反,它能促使经济运行科学化、正常化,使经济生活条理化、规范化。
第二,认为产权改革就是搞私有制的观念。长期以来,人们把传统的公有制神秘化、教条化、固定化。其实,当代公有制已经具有新的特色,传统的公有制模式已经很不适应目前的中国国情,它有必要加以改革、有必要重新构造。当代公有制,是由众多的具体产权形式构成并与现有的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而通过产权改革所实行的企业产权主体(或企业所有制),正是新型公有制的基本形式和具体形式。可见,这里讲的改革产权制度,或者叫做改革公有制,是指改革传统的公有制模式,并不是要改掉公有制,不要公有制,更不要搞私有化,而是为了使公有制能够赋予新的实实在在的内容,为了更好地坚持、贯彻、实现和发展新型的公有制。
第三,认为国家所有权主体不能动摇的观念。在长期“左”的指导思想下,我国社会主义几乎倒退到了“空想”的地步,人们把国家所有制与社会主义公有制完全等同起来,不顾实际地盲目推行向全民(国家)所有制的穷过渡,而把国家所有制本身则看成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我认为,这种观念也应该加以消除。在过渡时期,由于阶级斗争尖锐复杂,国家直接插手经济,并把所剥夺的全部资本集中起来,像马克思、恩格斯说的那样把它变成“国家财产”那是必要的。与此不同,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一开始国家就应主动放弃或转变这种职能,即把由直接干预经济转到为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的服务上来。如果不是这样,而是继续实行高度集中,把一切不必收归国有的财产和企业也统统收归国有,那要产生严重的后果这是不可避免的。这也是为历史所证明了的。因此,国有制就成为“非动摇”不可的改革的对象了。事实告诉我们,国有化只能作为社会主义占有中的原始形式和过渡形式。
(二)实行企业产权主体的具体步骤的初步构想
从人们承受能力和企业的外部环境着想,产权改革还不能操之过急、一步到位,而应该循序渐进、有步骤分阶段地进行。
第一步:从产权统一到“产权分离”(或叫“产权双轨制”)。这一步主要是把高度集中的产权一分为二,即让一部分财产所有权继续归国家,让另一部分财产所有权下放归企业,这样,原来同一企业中的全部产权就由单一产权主体变成了二元产权下放归主体。这个工作,全国不少城市正在初步进行,各地根据或参考《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时条例》的要求,采取“资金分账制”的办法,划分出国家资金和企业资金。
不过,这里想指出的是,企业资金的主体应明确为企业,应明确属企业所有,而不属别的任何行政组织所有。
由于企业向国家承包的时间不长(一般都在两年之内),因此,为企业所有的部分在所占比重中是很小的(一般都在1026~15%左右)。这就是说,在资金分账后实行“产权分离”的第一阶段,国家还是企业产权的根本主体,处于决定地位。而企业则是从属主体,处于服从地位。
为了实现由二元产权主体向新的单一产权主体过渡,这一步第二阶段的任务,是要促使主体双方的产权在量的比重上互相转化,即把以国家为主的产权主体逐步向以企业为主的产权主体转化,让企业由从属主体变成决定主体。
第二步:从“产权分离”到新的产权统一。这一步的任务就是要在以企业为主的“产权双轨制”的基础上过渡到企业完全产权主体。
在这两步中,第一步是艰难的一步,关键的一步。只要有了第一步作基础,第二步的难度就会小得多,进展就会顺利很多。
如果能顺利完成这两大步骤,从时间上来看,至少需要20年。其中第一步15年(从旧的产权统一到以国家为主的双重产权主体5年;从以国家为主到以企业为主的双重产权主体10年),第二步5年。笔者建议,在正在进行的全国性的两年调整任务基本完成以后,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试点工作即可开展。目前,必须加强有关理论研究,作好可行性论证。
笔者相信,只要上下一致,解放思想,大胆开拓,把企业培养成投资主体,不断增长企业的自有资金,国家逐步向企业转卖和移交产权,并且注意加强协调各个方面的配套改革,特别是政治体制改革,最后以企业产权主体代替国家产权主体是完全可能的。同时,只要处理好国家与企业的税务关系,强化税收制度,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企业产权主体的路子也是完全可行的。
改革:全面推进,重点突破
一、1993年经济体制改革回顾
1993年,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很不平凡的一年。
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中共十四大精神指引下,一年来,改革开放步伐明显加快,形势很好,在一些重要方面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思想解放和观念转变快,认识上和理论上取得重大突破。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不仅描绘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蓝图,而且还提出很多新的重大的理论问题,如关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理论、关于企业法人财产权的理论、关于产权流动和重组的理论、关于资本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的理论等。这些理论在党的重要文献中的首次提出,使人们对一些长期争论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认识空前统一,对改革的目标更加明确,对加快改革的信心更加增强。
——企业改革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开始进入制度创新阶段。一是《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赋予企业的权利基本得到落实。
3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都制定了实施办法,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了28个配套规章,各级政府齐抓共管,使14项权利逐步落实,基本到位。二是股份制试点稳步推进。截至1993年底,按照规范化的要求股份制试点的企业约达4000家,在上海和深圳上市的股份公司由1992年的55家增加到182家,其中上海106家,深圳76家,分别比上年增长1.79倍和1.3倍;股票市价总额约4000亿元。有9家大型企业开始向国际资本市场迈进,其中有上海石化总厂、青岛啤酒厂等5家已在香港上市。三是对国有小企业实行“国有民营”的改革开始铺开,各地民营企业数量均占一定比重。四是国务院决定选择100家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探索的试点。
一价格改革迈出了决定性的步伐,以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初步形成。全国90%以上的县(市)放开了粮油销售价格,铜铁产品和部分统配煤炭的价格也先后放开,对部分原油价格进行了调整。目前,国家定价的比重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只占5%,在农产品总额中只占10%,在工业生产资料总额中已降为15%。随着市场化程度的提高,一大批区域性的农副产品和生产资料市场相继建立,生产要素市场也出现了加快发展的势头。
——宏观调控推出新措施,取得积极成效。在工业产值中,国家指令性计划已由原来的80%降到5%左右。从1993年6月份开始,中央采取了加强宏观调控的16条措施,经济过热、“瓶颈”制约、投资规模过大和金融秩序混乱等现象得到制止,为1994年宏观体制改革方案的出台创造了条件。
——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向纵深推进。全国已有50多万户各类企业的8500多万职工和1700多万离退休人员参加了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已积累养老金200多亿元,积累失业保险金38亿多元。全国已有80%以上企业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试点。住房制度改革也有了新的进展。
——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沿海、沿江、沿边和内陆地区全方位、多层次的开放格局基本形成。全国对外开放的城市339个,县(市)919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