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定义是:某人口一定时期内的活产男婴数与女婴数之比。在不做人为干预情况下,受孕时男女性别比为140比100,此后一路下降,由于流产等原因,正常出生性别比为106或105(以女性为100计,下同)。1955年联合国确认过的正常出生性别比值域为102~107.由于在随后的各个年龄段,男性的死亡率均高于女性,因此人口的性别比应当比出生性别比更低一些。
自20世纪80年代尤其是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出生性别比出现了偏高且持续上升的趋势。从总体水平看,1980年我国出生性别比为107.4,1985年上升为111.4,1990年达到114.73,1995年更高达117.4.从分地区情况看,1989年全国有16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出生性别比在110以上,1995年扩大到21个。1989年我国出生性别比最高的省份是浙江,为117.6,而1995年出生性别比超过120的省份有10个,最高的省份湖北为134.60(邓国胜,1)目前,全国只有上海、贵州、西藏、新疆的出生性别比还在100~107之间,其余省份均高于108.(刘原,1)
目前,我们能够找到的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数据如下:
1964年:105.1 1978年:107.2
1965年:107.6 1979年:106.8
1966年:107.5 1980年:111.8
1967年:107.7 1981年:107.8
1968年:108.7 1982年:107.2
1969年:107.2 1983年:107.7
1970年:108.5 1984年:108.3
1971年:108.3 1985年:111.2
1972年:107.9 1986年:112.1
1973年:107.2 1987年:110.8
1974年:105.7 1989年:111.4
1975年:107.7 1990年:114.7
1976年:111.4 1995年:117.4
1977年:106.6 2000年:116.9
从历史统计资料看,我国是属于性别比偏高的国家。14世纪时,性别比为125~460;在19世纪70年代,性别比为儿童430,成人194.(Guttentag,et al。,51)从近现代的情况看,新中国成立前性别比偏高,新中国成立后前几十年性别比平衡,1985年后逐渐走高。在人口出生性别比偏高的背景下,还出现了一批极端个案。例如,在1982年,湖北某村1岁以下儿童的比例是503男100女;武汉市1岁以下儿童是154男100女。(French,117)
根据这种统计方法,在1982年中国的新生儿中,每1000个男婴只有921个女婴;在1983年,这个数字变为每1000个男婴901个女婴。(Hopkins,125)在没有性别偏好的国家,例如欧洲、美国和日本,女男比例是106比100.非洲撒哈拉以南地区的女男比例是101比100.所有女比男少的国家都是人为造成的:例如印度1901年是97女100男;1971年是93女100男;1991年是92女100男。巴基斯坦是94女100男。(French,115)
采用以男性为100的女性人数的一个原因是它可以更直观地反映出缺失妇女数的严重程度。根据这一统计方法,欧洲1986年的女男比例为105女100男,北美为104.7女100男。并不是因为这些国家是发达国家才会有女多男少的现象,因为该年度在撒哈拉以南非洲那些贫穷但是没有性别歧视的国家,女男比例为102.2女100男。下列数据是这个问题的答案:“如果某国家的性别比与撒哈拉以南非洲国家一样,那么那里女性比男性少多少?”得到的数据被称为“缺失妇女数”。“缺失妇女数”在东南亚为240万,拉丁美洲440万,北非240万,伊朗140万,中国4400万,孟加拉国370万,印度3670万,巴基斯坦520万,西亚430万。如果我们看某国缺失妇女数与实际妇女数的比例,那么巴基斯坦为12.9%,印度为9.5%,孟加拉国为8.7%,中国为8.6%,伊朗为8.5%,西亚为7.8%,北非为3.9%,拉丁美洲为2.2%,东南亚为1.2%。(邱仁宗等,338)
我们读出的是性别偏好的严重程度,有性别偏好的国家集中在亚洲和非洲的一些国家。而从以下的统计资料看,一些中东国家人口的性别比失调主要源于石油生产的需要,而真正由于性别偏好导致性别比失衡的国家大多是亚洲国家。
在全世界跨文化的比较中发现,偏爱男孩在中国(包括香港、台湾)、朝鲜、新加坡、印度最为严重。这些国家多集中在亚洲。按照传统统计方法(以女性为100的男性人数),这些国家的性别比都在106到114之间。在泰国和菲律宾的一些部族民中,男女反而是相当平等的。除了地域和民族文化所造成的区别之外,总的看来,发达国家的出生性别比较低,欠发达国家的出生性别比较高。这是一个基本的模式。这个立论的一个佐证是:同属于亚洲,日本并没有出现性别比偏高的问题,而日本正是亚洲第一发达国家。
印度性别比偏高的原因据说是较高社会阶层中杀女婴现象严重,其根源是女性难以找到合适的婚配对象,结婚时嫁妆也过于昂贵,以及女性就业困难。在印度,女孩吃不饱,还遭遇到选择性堕胎。在1981~1991年间,100万女孩被选择性堕胎。在4到6岁前,又有400万女孩死去,约占女孩数的36%。(Nelson,et al。,431)有杀女婴现象的国家还有巴基斯坦、阿尔巴尼亚、阿拉伯联合酋长国(48.3女100男)等国。(French,116)
台湾的性别比为107.台湾夫妇一般的做法是:如果有两个男孩则不再生育,如果没有男孩就一直生下去。因此台湾的家庭模式是以男孩为主的小家庭,外加以女孩为主的大家庭。(Nelson,et al。,431)
作为对比,西方一些国家则面临性别比偏低的问题。例如美国目前面临的问题就是性别比太低:美国的性别比在1800年为105,1910年为106,此后一路下降,1970年为95,1975年为96.(Guttentag,et al。,15)
葛滕塔格等人(Guttentag and Secord)的《女人过剩》一书探讨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问题,认为性别比失衡在儿童中关系不大,但是在老年人口中,性别失衡则会带来社会问题。而问题最严重的是在婚龄男女中的性别失衡。
班尼特(Bennett)的《儿童性别选择》一书提出,每种新技术的出现都会开启一种新的选择方式,而个人的选择积累起来会导致集体性的后果。在选择婴儿性别的技术尚不成熟的时期,人类只能按照自然形成的几率生男育女。但是,在选择新生儿性别的技术日臻成熟之际,人类就必须根据自己所在文化的背景做出相应的政策选择。人类在技术上已经可以做到选择性别,但是要不要发展这项技术?就连在美国这样的西方国家,人们还是有性别偏爱的,很少有只要一个女孩的家庭,在只有一个孩子的情况下,多数是一个男孩。最常见的是一男一女,如果有更多的孩子,往往是男孩多于女孩。在中国,由于传统文化的影响,性别偏好的问题要严重得多。
美国在20世纪60年代开始出现关于性别选择问题的辩论,主题就是在人类能够做出生育的性别选择之后,应该如何应对,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由于西方社会中性别偏好不严重,所以他们对生育过程中的性别选择并没有完全禁止,而是辩论和研讨婴儿的性别能够选择之后将会出现哪些后果;中国则不可能允许选择,因为在我们的社会和传统文化中,性别偏好过于强烈,如果允许人们自由选择生男生女,后果不堪设想。
新加坡在1975~1977年做过父母可以选择子女性别的实验。这一实验有两个目的:一是控制人口数量。实验结果表明,在这个国家,父母选择子女性别无论对于个人还是社会,都可以造成家庭规模缩小的效果,因为想要某一性别子女的父母在得到之后就可以停止生育,不用一等再等,从而在无形中多生了很多孩子出来。二是控制人口质量。可以降低与性别有关的遗传疾病的发生率。比如,父母有会传给某一性别子女的遗传病,这种情况用选择性终止妊娠的方法就可以避免。这种实验在中国也是不可想象的:人们在违法的情况下还要拼命打掉女孩,如果可以自由选择,恐怕出生人口性别比要升高到无法想象的高度。
除了性别偏好之外,男女性别比的失衡还有生理和环境的原因。根据生理学的研究,由于繁殖力主要取决于雌性个体的数量,因此,机体如能得到特别充足的营养,就会产生较多的雌性后代;如果情况相反,就会产生较多的雄性后代:食物充足,则多生雌性;食物匮乏,则多生雄性。做皮匠的都懂得,富足地区多出雌兽的皮毛,贫困地区则多出雄兽的皮毛。就人类而言,农村地区出生的男孩要比城市多。而我们都知道,乡下人的膳食状况往往比较差,城里的生活条件则一般较好。还有人注意到,与富裕人家相比,穷人家生的男孩要多一些。(韦斯特马克,1081)
影响出生性别比的因素虽然有生理学和社会学等诸多因素,但是学界一个公认的观点是:中国近期的人口性别比异常偏高,绝大部分成因是社会学因素。(马瀛通等,152)造成我国出生性别比大大超出正常范围上限这一反常现象的社会学因素被已有的研究者归纳为四种:部分女性胎儿经性别鉴定后被人工流产;溺弃女婴;怠慢女婴,使女婴成活率降低(第二孩之后);性别选择性受孕。
第一种原因是性别选择性人工流产。在我国,存在着性别选择性人工流产现象的一个证据是:虽然生育上的重男轻女强度原本是欠发达地区大大强于发达地区,是农村强于镇,镇又强于城市,但是由于B超鉴定胎儿性别的技术首先是进入发达地区与城市的,因此,出生性别比失调最初发生在发达地区与城市,然后才是镇,紧随其后才波及农村。(马瀛通等,171)1981年,城镇出生性别比为109.9,农村为107.6,城镇高于农村。少数民族为104.5,低于汉族。第一胎为105,第二、三、四胎分别为107、113、115,第五胎以上为110.(刘原,7)这些反常现象都证明,有相当普遍的性别选择性人工流产的现象存在。
一项对吉林省扶余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原因的调查研究表明,扶余县引产率为8.12%,引产前B超检查率为27.7%。B超检查性别后引产胎儿中女性是男性的14.3倍。(韩晓华,45)另一调查表明,某地因B超检查后有性别偏好的引产行为,导致引产男女比例为3比1到4比1.据调查,20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福建省出生性别比开始出现失调,其中选择性人流已上升为第一位的原因。(郑启五,2000年)
中国20世纪80年代中期到1990年,有1500万女孩被选择性堕胎,占到女婴缺失数的一半,其余为杀婴、遗弃、选择性忽视。(Nelson,et al。,431)
第二,溺弃女婴。正式计入人口统计的出生儿性别比偏高的原因除将女婴流产之外,还有一些溺弃女婴的现象。某地近年来共发现弃婴37个,33个为女婴,4个为男婴。据不同地区的统计,在所有弃婴当中,女婴占弃婴总数的39.98%~99.45%。
第三,怠慢女婴。根据调查,除了将女婴流产、遗弃之外,还有不给女婴好的食物和医疗条件的做法。存活婴儿病后就医比例及到乡县级医院就医比例男婴高于女婴;死亡婴儿死前医疗费指数男婴显著高于女婴;男女孩病后去县级医院就诊的机会不同,男孩是女孩的2倍多。(韩晓华,45)
女婴得不到好的食物和医疗条件直接造成了女婴死亡率不正常偏高:婴儿死亡性别比正常的应当为100:(120~130),也就是说,应当是每死亡100个女婴,有120~130个男婴死亡。而据调查,某地男婴死亡率占千分之31.8;女婴死亡率占千分之46.06.(刘原,32)这表明了女婴存在非正常死亡的情况。有调查表明,中国的女婴死亡率1978年为千分之37.7;1984年为千分之67.2.(French,117)女婴死亡率在生育技术和医疗水平越来越发达的时代出现如此升高的现象,无论如何无法解释,只能被认为是存在着技术和医疗水平之外的原因。
第四,性别选择性受孕。利用现有的生育知识,能够用改变妇女阴道酸碱度一类的办法增加怀男孩的几率。因此,有专家认为,中国近期出生性别比升高的原因之一是使用性别选择方法,增大受孕性别比所致。
在此次调查中也可以看出对女孩的歧视,尤其是在农村。有些人就是用忽略喂养的办法致女婴死亡的。一位农村老年女性说:
我妈又生了一个女孩,我后爹看不上,不给她吃的。我妈就嚼高粱米喂她,她的眼睛都烧瞎了,后来就死了。我妈又小产了两回。我妈病得要死,后爹就要把我们姐俩送人。后来幸亏我妈又缓过来了,不然我和我妹就无家可归了。
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主要社会性危害就是在这些年头出生的人进入婚龄期之后的婚姻拥挤。所谓婚姻拥挤是指配偶一方数量的短缺。据人口专家预测,1985~1995年间,我国出生性别比偏高年份出生的人口在2015年将全部进入初婚市场。假定我国出生性别比完全是真实偏高,则我国2015年初婚市场的婚配性别比为111.37,略高于1965年我国婚配性别比109.91(但是低于1955年台湾的婚配性别比138.62)。2015年,我国的婚配性别比预计在106.58~111.37之间,婚姻拥挤程度并不是很高,还不至于引起严重的人口和社会后果。(邓国胜,4)
假定我国出生性别比完全是真实偏高并且1995~2000年保持为1995年的117.4,则2020年我国初婚市场的性别比为115.98,比2015年上升4个百分点左右。这表明出生性别比持续偏高会使婚姻拥挤程度进一步上升。2020年以后我国的婚姻拥挤程度可能会加重,并有可能出现以往婚姻拥挤严重的国家出现的社会问题。(邓国胜,4)
王元璋指出,据统计,在1982年,我国男性人口比女性人口多3000万左右,占全部男性人口的5.72%。在扣除过剩的老年女性人口影响后,在实际上已经和不久的将来找不到配偶的男性约有4850万人,占男性总人口的9.33%。更极端的数字有郭虹在1992年提出的:“20年后全国可能会有7000万男性在婚配中‘过剩’。”
李南认为,1990年出生性别比约114的值将会导致20多年后,约9%的男性无初婚对象的严重后果,而且这种后果是不能被婚姻模式分布的变化轻易吸收的。
张翼认为,我国未来婚姻市场压力增大的原因在于出生性别比的持续性失衡。他认为,1990年全国30~44岁786万大龄未婚人口中男性占94.32%,每百名30~44岁的男性中就有6名未婚者,而相应的女性仅为0.4%,原因也在于出生性别比的持续性失调。
廖巍认为,近年来的出生性别比,尤其是农村的出生性别比,已远远超过了临界线。“从2015年至2024年间,每100个农村婚龄男性中至少有18个打光棍,10年里就有1538万……如此下去,每10个年头农村就要留下1538万的男性被动独身者,占农村同龄男性数的18%以上。无论是绝对数额还是所占比重,都是社会无法承受的。如果再积累三五个10年,后果就不堪设想了。”(以上说法转引自邓国胜,3~5)
其他国家也有类似问题,例如,韩国人口专家指出,由于出生性别比的偏高,韩国到1999年每6名男青年中就会有1名找不到对象。因此有专家指出,性别数量对比的任何重大改变都会在社会生活中引起巨大动荡。实际上,谁也无法估量,社会究竟能够承受住多大程度的对男女性别数量对比的破坏。
对于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后果的估计中,在绝大多数估计都强调其负面效果的情况下,唯一一个例外是它可能带来的一种正面效果,即女性地位的提高。美国专家认为,从性别比与妇女地位关系的角度出发,由于美国性别比偏低,男性短缺,因此女性会感到失落和不受重视。那么由此反推中国的情况:由于性别比偏高,女性短缺,女性的地位可能反而会有某种程度的提高。这完全符合“物以稀为贵”的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