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育与性别的关系问题上,女性主义最关注的问题包括母性对女性的束缚问题、性别比失常及由此反映出来的性别偏好问题等。
在生育方面的区别是两性之间最明显的差异。人类在公元前9000~7000年才开始了解男性在生育中的作用。男人发现自己在生育中的作用之后,一改过去对女性神秘的生育功能的敬畏之情,开始坚持子女要姓男人的姓,把女人变成奴隶,令其婚后到男方家庭中居住,使她们与娘家分隔,远离亲戚,将她们放置在男方的监督和控制之下,严密监督女人的性活动。从此以后,男性开始虐待女性。这种男尊女卑的新秩序在5000年前已经遍及全世界。
在1870年以前,所有的欧洲妇女从结婚到停经一直生孩子,想中断却没有工具。这种生育模式直到1870年后才开始发生变化,到1930年时,西方社会中的生育率下降了50%。这一变化从西北欧开始,发展到中欧和地中海地区,最后到达爱尔兰、阿尔巴尼亚。变革所使用的话语是人口危机、人口爆炸等。中国的情况也如此,只是时间表推迟了一个世纪:真正的变化发生在20世纪70年代的计划生育政策开始实施后。在传统的中国社会中,一个女人生育五六个以至十几个孩子是普遍的现象,这种状况从20世纪70年代后才开始改观。
女性主义认为,在当前的社会状态中,所谓母性就是束缚女性的符号、封印、方法和方式。母亲和女人在男权制社会是作为非人或怪物的形象出现的:亚里士多德就曾经以男性身体为标准,认为如果一切正常,必生男婴;如果生女婴,必定是有什么事做错了。女性一直被男权社会当作是正常人类的变异。
在生育和母性问题上,波伏瓦的观点最为鲜明,也引起了最多的争议。波伏瓦将男权制的形成和女性相对于男性的地位低下归咎于生育和母性。她是这样说的:在任何情况下,分娩和哺乳都不是一种活动,而是一种自然功能,它们和任何设计无关。这就是女人据此找不出任何高度肯定她的生存理由的原因——她被动地服从于她的生物学命运。家务劳动,由于可以和母性事务协调一致,注定要由她来做,同时又把她禁锢在重复性和内在性之中。正如列维·斯特劳斯所说:“公众的或纯粹的社会权力始终属于男人。”(波伏瓦,71)
波伏瓦还鼓励女性直接摆脱生育的责任和做母亲的命运,她说:人们根本不可能直接强迫女人去生育,人们所能做到的只不过是把她置于其唯一出路是做母亲的处境中——法律或社会习俗要求人们必须结婚,不许节育和堕胎,不许离婚。(波伏瓦,65)按照波伏瓦的观点,生育和母性是把女性束缚在其动物性或生物性而使其不能成其为人的一个主要原因。女性要想做回一个自由的自主的人,就应当摆脱生育和母性。
女性主义思想家巴特勒也曾抱怨道:只要女人到了二三十岁由于生理或社会的原因没有怀孕,你就要面临与规定你的性别的行为规范作斗争的局面。(Segal,70)性别规范假定每一个生理女性都有母性,都愿意做母亲,可是在现实生活中,有相当一批女性并没有母性,并不愿意做母亲,其中最典型的就是女变男的易性者。
一些持本质主义观点的保守主义者认为,生育是一个无痛苦的过程,因为女性天生有很强的熬痛能力,又因为她们的“母亲本能”能够使她们不在乎疼痛。这种疼痛甚至对女性有好处,使她们不能从生育过程中获得性的快乐,以保存女性的羞怯、端庄、稳重和节制。这种观点相当无耻,是典型的男权制性质的冷酷。
然而,也有一些女性主义者对生育持肯定的态度和正面看法。例如,一批主张女性写作和女性快乐的女性主义者认为:女性在怀孕、生育和抚养孩子的过程中能够得到正面的价值甚至享受。自由的女性写作可以直接来源于女人的身体经验,它还没有被男性文化“殖民”过。它要表达的是活跃的女性身体经验的特殊性。她们认为,波伏瓦否定女性的正常快乐,因而丧失了群众基础:女人并不是都不喜欢、不愿意生育和做母亲的。
此外,从对女性生活实践的调查来看,生育虽然并不会严重影响女性的工作能力、工作效率以及在职场的地位,但是负面影响还是会有一些。此次调查中访谈到的一位原市劳模、纺织女工就是因为结婚生育而不得不放弃当劳模的,她说:
我28岁结的婚,在当时就算晚婚了。结婚第二个月就怀孕了,我就当不了市劳模了,身体不行,产量就上不去了。要想当市劳模就不能要孩子。我想,我都快30了,还把孩子做掉?我最后决定还是顾着婚姻和孩子,不当劳模了。
这是生育为女性在社会生产和生活中带来不利影响的一个方面,也属于女性主义比较关注的一个问题。因为它导致了男女两性在公领域竞争中的不平等。无论是客观环境角度,还是主观意愿角度,男性的事业和生育似乎不必对立起来,也没有什么太大的冲突,而这二者在女性身上就会发生冲突。生育给女性带来的困难只是被当作一个女性的天然弱点,它只是被听之任之地摆在那里——如果你想当劳模,你可以选择不生孩子呀——而没有任何弥补这个弱点的保障性的措施。这不能不说是男女平等事业中值得关注的一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