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产负债表的内容
资产负债表是反映商业银行在某一特定时日财务状况的报表。它不仅表明了商业银行在某一特定时日所掌握的经济资源及其分布,也表明了银行信贷资金的渠道及其构成。通过对资产负债表的分析,可以了解商业银行的财务实力、偿债能力、资本结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等情况,通过前后期比较,还可以判断银行未来的财务趋向。
资产负债表是根据“资产=负债 所有者权益”这一会计恒等式编制的。该表所提供的某一特定时日的财务状况,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内容:银行在某一特定日期所掌握的全部资产;银行负担的全部负债;所有者在银行所拥有的各项权益;银行偿还债务的能力。
二、资产负债表的结构
(一)资产负债表的项目
资产负债表的项目分为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这三大项也称为资产负债表的要素。其中每一个要素可分为若干个项目。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按流动资产、贷款、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列示;负债按流动负债、应付债券、长期准备金和其他长期负债列示;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其中资产和负债的各个项目又分为若干个要素项目。
(二)资产负债表项目排列方式
资产负债表中各个项目及要素项目是按流动性的大小排列的。其中,资产按变现能力由强到弱排列;负债按到期日由近到远排列;所有者权益按永久程度由高到低排列。
(三)资产负债表的格式
所谓资产负债表的格式,是指资产负债表所反映的三个会计要素即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在报表中的排列方式。通过账户式资产负债表,反映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之间的内在关系,并达到资产负债表左方和右方平衡。同时,资产负债表还提供年初数和期末数的比较资料。资产负债表“年初数”栏内各项目数字,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数”栏内所列数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一致,应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格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资产负债表“年初数”栏内。
三、资产负债表有关项目的含义
(一)资产类项目
1.流动资产。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内(含1年)变现或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库存现金、存放款项、拆放同业、贴现、应收利息、应收股利、自营证券、买入反售证券、短期投资、短期贷款等。
(1)存放款项,是指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其他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存入的用于支付清算、提取及缴存现金的款项,以及按吸收存款的一定比例缴存中央银行的准备金存款等,包括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和存放同业款项。存放款项,应按实际存放的金额入账。
(2)拆放同业,是指商业银行因资金周转需要而在金融机构之间借出的资金头寸。资金拆放应按实际拆出的金额入账。
(3)贴现,是指商业银行向持有未到期商业汇票的客户或其他金融机构办理贴现的款项。商业银行办理贴现,应按票面金额入账。
(4)应收利息,是指商业银行发放贷款及购买债券等,按照适用利率和计息期限计算应收取的利息以及其他应收取的利息。应收利息应按当期发放贷款本金、购买债券面值等和适用利率计算并确认的金额入账。
(5)自营证券,是指商业银行为了获取证券买卖差价收入而买入的、能随时变现的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或虽不能随时变现但其发行期或购入至到期日的剩余期限不满1年(含1年)的股票、债券、基金和权证等经营性证券。自营证券应按清算日买入时的实际成本入账。实际成本包括买入时成交的价款和缴纳的相关税费。
(6)买入反售证券,是指商业银行按规定进行证券回购业务而融出的资金。买入返售证券应当按实际支付的款项入账。
(7)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债券等。
(8)短期贷款,是指商业银行根据有关规定发放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贷款,包括质押贷款、抵押贷款、保证贷款、信用贷款、进出口押汇等。
2.长期资产。
(1)中长期贷款。中期贷款,是指银行发放的贷款期限在2年以上5年以下(含5年)的各种贷款。长期贷款,是指银行发放的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各种贷款。
(2)长期投资,是指除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包括持有时间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不能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债券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和其他长期投资。
(3)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1年、单位价值较高的有形资产。
3.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项目。
(1)无形资产,是指为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无形资产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
(2)其他资产,是指除上述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如长期待摊费用、抵债资产、应收席位费等。
资产类各项目全面、系统地反映商业银行资金使用情况,商业银行的资金管理如果出现问题,一般是表现在资金的使用方面,因此,资产类项目的分析是资产负债表分析的重点。
(二)负债类项目
1.流动负债。流动负债是指将在1年(含1年)内偿还的债务。主要包括活期存款、1年(含1年)以下的定期存款、向中央银行借款、票据融资、同业存款、同业拆入、应付利息、代买卖证券款、代发行证券款、代兑付债券款、卖出回购证券款、应付款项、应付工资、应交税金、其他暂收应付款和预提费用等。
(1)活期存款,是指商业银行吸收存款单位和居民个人存入的可随时取用的存款。
(2)向中央银行借款,是指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借入的临时周转借款、季节性借款、年度性借款以及因特殊需要经批准向中央银行借入的特种借款等。
(3)票据融资,是指银行以客户贴现的未到期商业汇票向中央银行办理再贴现和向其他商业银行办理转贴现而获得的资金。
(4)同业存款,是指银行之间因发生日常结算往来而存入本行的清算款项。
(5)同业拆入,是指银行从其他金融机构拆入的款项。
(6)应付利息,是指商业银行根据存款或债券金额及其存续期限和规定的利率,按期计提应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利息。
(7)代发行证券款,是指商业银行接受委托,采用余额承购包销方式代发行证券所形成的应付证券发行人的承销资金。
(8)卖出回购证券款,是指商业银行按规定进行证券回购业务所融入的资金。
2.长期负债。
(1)长期存款,是指银行吸收存款单位和居民个人存入的1年(不含1年)以上的定期存款。
(2)长期借款,是指银行向中央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借款。
(3)应付债券,是指银行为筹措长期资金而实际发行的债券及应付的利息。
(4)长期应付款,是指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项。
负债类各项目全面、系统地反映了企业的长短期负债情况,银行经营管理者通过对负债项目的分析,与银行资产相对照,可以清楚地了解企业的偿债能力。
(三)所有者权益类项目
1.实收资本,是指投资者按照企业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的资本。按投资人的不同,可分为国家资本、法人资本、个人资本和外商投入资本。
2.资本公积,是指商业银行在非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资产增值,包括资本(或股本)溢价、接受捐赠的财产、股权投资准备、外币资本折算差额、法定财产重估增值、关联交易差价等。
3.盈余公积,是指为保证商业银行持续经营,维护债权人利益,改善职工福利和生活条件而提取的留存收益,包括法定盈余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
4.未分配利润,是指商业银行期末尚未分配利润的余额,如为负数,即表示年末的未弥补亏损,应由以后年度的利润或盈余公积来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