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金融期权概述
一、金融期权的概念
期权是一种证券化契约,它赋予期权的购买者或持有者有权在一个预先规定的时间或在某个时间之前,以契约中预先规定的价格向期权的出售者购买或出售一定数量的标的物。为了取得这一权利,期权的购买者需要在购买期权时向卖出者付出一定数量的期权费。它是买方获取权利所付出的代价;同时它也是卖方履行义务得到的补偿。当市场价格朝不利于买方的方向变动,买方选择不履约,他的最大损失为期权费,而卖方的义务随之取消,他保留期权费,并不退还。期权合约交易中,期权合约的买方叫做多头,期权合约的卖方叫做空头,预先规定的时间叫做期权的到期日,预先规定的价格叫做期权的执行价格,期权买方要求履约时必须提前通知卖方的这一天叫做通知日。所以,期权是一种权利,而不是义务,期权的购买者不必到期一定执行价格进行买卖,当期权的购买者认为现行的市场价格比契约中执行价格对他更有利时,便会放弃对期权的行使。期权是指一种选择,持有通过付出一定成本而获得一种权利,在规定的时间内有权利要求,按约定条件实施某种行为(如买卖某种资产)但不负有义务。
金融期权是期权的一种,是指投资者按一定价格购买期权合约,进而获得在规定的时间内以约定的价格买进或卖出某种金融工具的权利。与其他三种衍生金融工具相比,金融期权的最大特点在于其风险与收益的不对称,具体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期权中的交易双方的权利是不对等的。期权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存在明显的不对称性,期权的购买方在合约规定的期限内有权利选择履约与否但没有相应义务,出售方只有遵从购买者的履约义务而没有权利。
第二,期权交易双方的盈利与亏损的不对等性。由于期权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的不对等性,期权的购买者在交易中的风险是确定的,仅限于他所支付的期权费,而盈利可能是无限的(看涨),也可能是有限的(看跌);期权的出售者在交易中的风险是无限的(看涨),也可能是有限的(看跌),而盈利则是有限的(限于期权费)。
第三,期权交易双方交纳保证金制度不同。期权的购买者在交易中无需交纳保证金,因为其亏损不会超过其已支付的期权费用,而期权的出售者由于必须履行交易的义务,所以应交纳保证金。
二、期权的功能
期权是适应国际上金融机构和企业等控制风险、锁定成本的需要而出现的一种重要的避险衍生工具,其功能主要体现在套期保值和投机这两方面。
1.套期保值
在各项贸易、金融和投资活动中,参与者要随时准备承受巨大的汇率风险、利率风险和股市投资风险,期权的套期保值功能为有效化解和转移此类风险提供了手段。各项贸易金融活动中的债务人和债权人在持有债务、债权的同时,可在金融期权市场上买进或卖出与债务、债权相同的金融商品看涨期权或看跌期权,当现货市场的金融商品的价格向着不利于债务人和债权人变动并使其蒙受损失时,债务人和债权人将会在期货市场获利,以此弥补在现货市场上的损失。
2.投机
期权的购买者通过支付给期权出售者期权费,获得了一项投机的机会,所支付的期权费就是投机的成本,期权购买者如果对合约中的金融商品价格走势预期准确的话,就可通过执行期权获得经济利益;如果预测有误,期权购买者的最大损失也仅限于期权费。
三、期权的种类
期权的种类按不同的分类标准有不同的种类,期权通常可按时间期限、标的内容和执行时间等标准划分为相应的种类。
1.按期权合约赋予期权购买者不同权利划分
根据期权合约赋予期权购买者的不同权利,期权可分为看涨期权、看跌期权和双向期权。
1)看涨期权又称买入期权,指期权的买方具有在约定期限内按约定价格买入一定数量金融资产的权利。
2)看跌期权又称卖出期权,指期权的买方具有在约定期限内按约定价格卖出一定数量金融资产的权利。
3)双向期权是指期权的买方既享有在规定的有效期限内按某一具体的约定价格买进某一特定数量的相关商品期货合约的权利,又享有在约定的有效期限内按同一约定价格卖出某一特定数量的相关商品、期货合约的权利。
2.按合约标的内容划分
期权按合约标的内容可分为现货期权、期货期权、复合期权。
1)现货期权是指以各种金融工具本身为期权合约标的物的期权,如外汇期权、利率期权、股票指数期权。
2)期货期权是以各种金融期货合约作为期权合约标的物的期权,如外汇期货期权、利率期货期权以及股票指数期货期权等。
3)复合期权是以各种金融期权作为期权合约标的物的期权,实质上是“期权的期权”。
3.按期权合约所规定的履约时间划分
根据期权合约所规定的履约时间的不同,可分为欧式期权和美式期权。
1)欧式期权是指只有在合约到期日才被允许执行的期权,大部分场外交易中采用欧式期权。
2)美式期权是指可以在成交后有效期内任何一天被执行的期权,多为场内交易所采用。
值得注意的是:欧式期权和美式期权的区别仅限于执行期不同,与地理位置无关。在美洲有欧式期权交易,在欧洲也有美式期权交易。
4.按期权的内在价值不同划分
期权的内在价值是指期权购买者通过执行期权可获得收益,是构成期权费或期权价格的基本要素之一。期权的内在价值是由期权合约的协定价格与该期权的标的物市场价格的关系所决定,在协定价格与期权的标的物市场价格之间存在溢价、损价和平价。根据期权合约的协定价格与标的物市场价格的不同关系,期权可分为溢价期权、损价期权和平价期权。
1)溢价期权是指期权的内在价值为正。
2)损价期权是指期权的内在价值为负。
3)平价期权是指期权的内在价值为零。
通常情况下,当期权为溢价时,期权购买者会要求执行期权;而当期权为折价或平价时,期权购买者会放弃执行期权。
5.按期权出售者是否具有期权合约的标的资产划分
根据期权出售者是否具有期权合约的标的资产可分为有担保期权和无担保期权。在期权交易中期权出售者只有履约的义务,没有违约的权利,因此期权出售者必须根据购买者的要求实施履约行为。事实上,在实际交易中,出售者未必拥有期权合约规定的标的资产。以看涨期权为例,如果看涨期权的出售者拥有相应的标的资产,则他出售的期权为“有担保的看涨期权”;如果看涨期权的出售者没有相应的标的资产,则他出售的期权为“无担保的看涨期权”。
6.按期权的标的物不同划分
按期权合约的标的物可以将期权合约分为外汇期权、利率期权、股票期权、股票指数期权。
1)外汇期权是以某种外国货币或外汇期货合约为交易对象的期权。以标的物划分可将外汇期权分为外汇现货期权和外汇期货期权。以某种外国货币为标的物的是外汇现货期权;以外汇期货合约为标的物的是外汇期货期权。为了规避外汇汇率波动的风险,弥补远期外汇买卖只保现在值,不保将来值的不足,20世纪80年代初出现了外汇期权交易这种新的金融产品。参与外汇期权交易的主要是进出口公司、银行、跨国公司等。
2)利率期权是以各种利率相关品(国债、商业票据、定期存单及其他政府公债等)或利率期货合约为标的物的期权。为了规避短期利率风险,1982年3月,澳大利亚的悉尼期货交易所率先推出了利率期权交易,主要用作于银行票据利率风险的防范。之后,美国芝加哥交易所于同年10月推出了长期债券利率期权,同时,美国股票交易所也推出了中短期债券利率期权。如今利率期权交易已成为最活跃的期权交易方式之一。
3)股票期权是以一定数量某种股票为标的物的期权。分红和拆股对股票期权的影响非常大。场外交易的期权协定价格是根据红利进行调整的。某一公司派发一项现金红利,则在除权日后,该公司的股票期权的协定价格应减去红利金额。场内交易的协定价格是通过拆股进行调整的。所谓拆股是将现有的X张股票拆成Y张更多的股票。例:1拆4,就是将一张股票拆成四张股票。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1拆4使股票数量增加了四倍,而使协定价格降至原协定价格的1/4。股票期权交易开始于20世纪70年代。
4)股票指数期权又称指数期权,它是以某种股票指数或股票指数期货为标的物的期权。以股票指数为标的物的是股票指数现货期权,履约时按市场价格与协定价格之差进行结算;以股票指数期货合约为标的物的是期货期权,履约时买卖双方交割股票指数期货合约,与股指期货相同,股指期权也是以现金进行交割结算的。1983年3月芝加哥期权交易所首次推出普通股指期权合约,随后,又有几家交易所开始了股指期权交易,这种交易一直发展延续至今。
四、期权的价格及其影响因素
1.期权价格的定义及价值衡量
期权价格,即期权的权利金,也是期权费,指的是期权买卖双方在达成期权交易时,由买方向卖方支付的购买该项期权的金额。期权价格通常是期权交易双方在交易所内通过竞价方式达成的。在同一品种的期权交易行市表中表现为不同的约定价格对应不同的期权价格。期权价格基本上等于内在价值和时间价值之和。
内在价值是期权合约本身所具有的价值,即期权购买者如果立即执行该期权时获得的收益。因此内在价值也可以定义为零和期权立即执行时所具有的价值这两者间的极大值。期权内在价值的大小取决于该期权的协定价格与标的物的市场价格之间的关系,但期权的内在价值必然大于等于零。
期权的时间价值也称外在价值,是指期权的购买者所实际支付的期权费超过该期权的内在价值的部分。期权的购买者之所以愿意支付这部分费用,是希望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标的市场价格的波动,期权合约的内在价值会增加,使溢价期权的内在价值进一步提高,折价期权和平价期权转变为溢价期权。
2.影响期权价格的因素
一笔期权交易包括的要素有交易对象、约定价格、期权价格、交易数量、期权费、交易日、到期日及交割日。实际交易中影响期权价格的因素主要有标的物价格、约定价格、期权到期时间、标的物价格的波动性和市场短期利率等。
1)标的物的市场价格。标的物的市场价格指的是期权合约所涉及的标的物的市场价格。在期权约定价格一定的条件下,期权价格的高低很大程度上由标的物的价格决定。
2)约定价格。对于看涨期权,约定价格越低,则期权被执行的可能性越大,期权价格越高,反之,期权价格越低。而对于看跌期权,约定价格越高,则期权被执行的可能性越大,期权价格也越高。
3)期权到期时间。到期期限对期权的时间价值有直接影响,到期期限越长,时间价值越大;到期期限越短,时间价值越小。因此,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到期期限越长,期权价格越高;到期期限越短,期权价格越低。
4)标的物价格的波动性。标的物价格的波动性对期权价格的影响较大。标的物价格的波动性越大,则执行的可能性就越大,期权价格也越高;波动性越小,则执行的可能性就越小,期权价格就越低。如果没有波动性,则期权就没有存在的必要。
5)市场短期利率。短期利率对期权价格的影响较为复杂,一般来说,短期利率对看涨期权的价格有正相关影响,而对看跌期权的价格有负相关影响。
五、期权交易的过程
期权交易可以在场内进行,也可以在场外进行。但是,从交易量上看,场内交易已经远远超出了场外交易,而且场内交易的过程也较场外交易完整,所以本处只以场内交易为例来描述期权交易的过程。
企业要进行期权交易,必须首先在各自的经纪公司开立账户,使之成为自己进行期权交易的经纪人。在准备买入或卖出期权时,企业向其经纪人下达交易指令,说明要买入或卖出的合约种类、执行价格、限价、期权类型等。经纪人向各自的场内经纪人传达交易指令,场内经纪人进入相应的位置并在其感兴趣的期权品种内寻求报价。造市商报出其买入或卖出的期权价格。场内经纪人在交易所内互相寻求信息、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并将协定价格向经纪人汇报,经纪人向企业汇报协定价格,企业同意价格后,交易谈妥。参与交易的双方向清算所汇报交易信息,并登记交易。买方通过其经纪人向清算所交纳权利金,清算所发出期权;卖方通过其经纪人向清算所交纳保证金。期权买卖交易完成。可见,现行的开立账户、下达指令、寻求报价等工作只是交易双方进行的合约谈判,并不会导致双方产生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只有双方到清算所登记并交纳权利金和保证金后,交易才发生。
期权买卖交易完成后,期权买卖双方会每日关注自己买入或卖出的期权市价,计算所持有的期权损益,期权卖出方还必须依据期权市价与清算所计算调整期权保证金。
期权到期前或到期时,其履约有以下三种情况:第一,对冲。在有效期内不想进行实物交割,交易双方都可以通过对冲的方式了结合约。第二,在有效期内履行合约。如果买方选择履行合约,此时期权卖方有义务且必须接受该选择。第三,买方到期放弃权利,合约失效。当买方到期期权为虚值期权时,买方放弃权利,此时买方最大损失为权利金,卖方无须再履行义务。
§§§第二节金融期权确认与计量
一、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