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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曹雪芹的苦恼(2)

我一直认为脂砚斋像鲁迅文章中,提过的一位阔少,读《红楼梦》太深,陷入角色不能自拔,便到四马路的会乐里,清末民初,那是上海滩的红灯区,发出七八张堂会局票,然后,黄包车拉来一群花枝招展的姑娘,莺莺燕燕地围住了他,便派定自己是宝哥哥那样的自作多情,才生出那么多的感喟吧?有的红学家竟拾俞平伯的余唾,认为这位太滥情的脂评主角,非小说中人史湘云莫属。如果真是这样,《红楼梦》岂不是曹雪芹和他太太开的夫妻店里的产品?

这类滑稽透顶的笑话,都是以今人行事的准则,去度量古人的结果。只有在市场经济,追求钞票的大背景下,才有可能出现妻子写出了名,先生也搭起了顺风车,儿子成了神童,老爹也跟着老王卖瓜的抓钱一族。曹雪芹没落,但并不堕落,他可以赊酒,但绝不揩油。古人也有小人,曹还不至于是,就冲他一部原稿辗转借走传抄,弄得七零八落的这样轻信于朋友,可见他君子风,大于小人气。如果,他有一位红袖添香夜着书的夫人,果然是那位心直口快的史湘云,为他当家做主,不但借阅困难,传抄就更无可能,那么,全书原璧留存后世,岂不使红学家无事可干,无文可写,等着下岗吗?

如果按红学家之见,脂砚斋是曹雪芹写《红楼梦》的高参,那岂不是有点像别林斯基主持《祖国记事》时,他和他周围作家那样的关系了吗?即或真的如此,别林斯基不会坐着驿车,从彼得堡赶往乌克兰,到果戈理的家乡大索罗庆采村,不识相地介入其写作过程之中。但今天的红学家,偏要把脂砚斋一伙,装进面包车,拉到香山脚下的黄叶村(其实那也是一个红学伪作),与曹雪芹一起写这部不朽之作。

我不知道红学家,是有意识回避,还是完全茫然这个属于常识性的问题,真正的文学作品,其创作过程是极其个性化,私秘化的。曹雪芹在写作《红楼梦》的过程中,不可能有一个全天候包围着他的脂砚斋集团,按红学家的想像,曹写出一回,脂集团轮流传阅一过,予以点评,曹再进行改写,是一条流水作业线。这想法的形成,实属不可思议,但细想想,红学家也非凭空而来,是根据生活经验,是有所本的。

时下电视连续剧的编剧方式,不就是这样工厂化生产的吗!我的一位年青文学朋友,被一个剧组从西安请来,住在丰台某机关招待所。那五层楼全被剧组包了下来。一楼是编故事的,二楼是写本子的,他在三楼,是写人物对话的,四楼还有一个车间,是将他的台词,再改写成京片子那种油嘴滑舌的土话,因为那是一出写老北京的电视剧。

我开玩笑地问他,五楼可有畸笏叟在,他说,有人送稿件来,有人取稿件走。上家是谁,下家是谁,都很懵懂,很有一点地下工作的劲头。不过,有时候,已写好的某一集,又从一楼,二楼传上来,重新改过。他说,也许五楼会有什么脂砚斋之类的权威,如导演,如老板,因为有时候能闻到雪茄和咖啡的香味。在那里终审,自然有资格“命芹溪删去”,这样,楼下的他们就得返工。

听到这里,我为红学家心目中的曹雪芹一哭。同时,我也想到,香山黄叶村那里,在曹雪芹与脂砚斋中间穿针引线者,跑来跑去,脚都跑肿了的,当为史湘云莫属了。幸好张爱玲考证出来,大观园里那些女孩子,执行满洲风俗,不缠足。虽然这位最后孤独死在美国的女作家说:“《红楼梦》是创作,不是自传性小说。”但她并不特别反感“集体创作”说,令我纳闷儿。后来,我终于悟道,她在美国新闻处打工的时候,也曾经当过写作机器的。

胡适,俞平伯则不然,胡一号倡“自传说”,认为小说的内容与作者个人的生活经历有某种联系,但从未断言字字有据,事事皆真,从未断言《红楼梦》即曹雪芹的家传,可当信史来看的。而创史湘云为脂砚斋说的俞二号,也始终未敢大言不惭他这判断百分百地准确。这两位,固然是红学家,其实更是文学家(这一点非常非常的重要),红学家可以想当然,文学家则懂得作家的写作,与照相馆里按快门的师傅,有着本质上的区别的。

很难想像在黄叶村伏案疾书的曹雪芹,身边有脂砚斋这样一个小舰队的事实。为什么当下的红学家会如此确信不疑呢?我认为,这不是红学家的错,除了以上这种电视剧工厂化生产的启发,半个世纪以来,当代文学中实行的抹煞个性的集体创作方式,也把红学家们迷惑住了。

我在工程队劳动改造那阵,曾经在苦水区修过路,当地老乡喝到我们深井打出来的甜水,咂咂舌头,倒觉得没有什么滋味似的不以为然。这就是惯性,谬误被习以为常以后,正确就会视作反常。他们以为纠合几个笔杆子,关在宾馆或者招待所里,进行集体创作;以为领导出思想,群众出生活,作家出技巧的三结合,是天经地义的创作方式。

样板戏就是这样炮制出来的,《朝霞》时期的什么《虹南作战史》等热昏作品,也是这样出笼的。“大跃进”那阵的《红旗歌谣》,更是早期集体英雄主义的“胜利凯歌”。除了郭沫若,周扬这两位编者的大名外,绝大部分的作品,不知作者为谁。在过去五十年里,小说,戏剧,诗歌,很多都是这样以集体创作署名。好一点儿的,加上一个括号,括号内写上某某某执笔字样,就是了不起的恩典了。

汪曾祺在新时期文学中,成了被膜拜的圣人,可他当年在样板戏的写作班子里,连在括号内露一露脸的资格也没有。正因为如此,到了讲求版权的后来,集体创作就成了一笔缠夹不清的胡涂账。汪曾祺差点被告上公堂,就因为他觉得自己是堂堂正正的样板戏《沙家浜》的作者。他这样“觉得”也的确没有错,样板戏《沙家浜》,主要是他写的;但《沙家浜》前身《芦荡火种》,却是上海沪剧团集体创作,而且是标有执笔人名姓的。汪曾祺不写明这孩子是抱来的,就认定为自己嫡生,编入文集之中,难怪要起纠纷了。

这都是集体创作害的,也害了红学家,他们以为这种泯灭创作个性的做法,是理所应当的正确行径,想当然曹雪芹也应该接受这样的安排,做一个括号里的执笔者;想当然脂评集团的那七八个人,像电视连续剧草台班子里的编创人员,起策划,创意,编剧,出点子的作用;因而也就想当然《红楼梦》是曹雪芹和脂砚斋天衣无缝的合作成果。为什么会出现这样匪夷所思的念头,归根结底,红学家是学问家,不是文学家,基本上不甚谙熟文学创作的规律,不甚了然形象思维是怎么一回事的基础上,曹大师堕落成为三楼四楼的普通写作机器,而脂砚斋却是在五楼上抽着雪茄,喝着咖啡,有权“命芹溪删去”的主创人员。

幸好,五十年的文学实践,集体创作的名声,已经一蹶不振,在小说领域里,尤其。有的合作者,最后弄得反目成仇,有的夫妻档,最后索性各干各的。看来,别的艺术门类也许能够精诚团结,文学,大家很难坐在一张写字台上,而小说这一块,恐怕更不能集体的。因此,很难想像在曹雪芹的写字台旁,坐着七八个爷们儿,还有一两个娘们儿,在那里评头论足,说三道四。那时,既没有雪茄,也没有咖啡,光这些批评家的口臭,也早就把我们的大师熏死了。

据说,“文革”期间,样板团在“旗手”江青“同志”的关照下,每人每天有一块巴掌大的巧克力可吃,援此例,黄叶村里的曹雪芹,更该愁肠百结,无以聊生了。一来没有银两,二来无处可买,怎么对付畸笏叟、棠村、梅溪、松斋、鉴堂、绮园、立松轩、左锦痴道人……这些死缠不放的脂评家,可真让他苦恼透顶。

如果,曹雪芹倘健在,肯定会恳求红学家,你们做做好事,开辆面包车来,把这些批评家先生,女士从黄叶村拉走,哪儿凉快,就请他们到哪儿凉快去吧!

拜托了!大师会一揖到地,吁请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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