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规范,实质上是社会舆论和实践经验正式肯定的准则。现代的学生行为准则可分成三个部分:即正在形成的(理想的)、普通的(普遍接受的)和过时的(消极的)三个部分。
准则和原则之间存在着差异。自然,这种差异是相对的,但又是明显的:如果道德原则反映道德最普通的特征,那末,这些原则就会在这些准则里得到详尽的说明。一般说,原则可以成为准则,但同时并不是每一条准则都能成为原则,尽管原则比准则更稳定。
在执行第二十五次党代表大会的指示时,国民教育机构拟定了提高学生教学与教育质量的具体大纲,以适应现代社会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的需要,适应文化建设的迫切需要。为了进一步改进学校在培养学生道德经验方面的工作,必须广泛考虑各门课程的丰富多彩的思想-道德内容,各式各样的课外、校外部共青团、少先队组织的活动。
然而,过高估计科学知识在形成学生道德经验中的作用是不对的。关于教育万能的教育观念认为教养与道德修养统一的主张是理所当然的,断言道德水平总是由知识水平与教养程度决定的。但在生活中常常会碰到另外一种情况:并不是教养决定道德修养,而是道德修养决定教养措施和教养作用。可以看到这样的情况:学生的认识能力提高了,而个人的道德品质并没有得到完善。这是与学生在集体和少先队、共青团组织活动中所处的地位有关。因此,必须把在学校教学一教育过程中得到的道德修养与知识正确地结合起来。
作为社会意识形态之一的道德修养,是反映学生内心世界的,而客观世界的阐明,真理的揭示,都得凭借知识。为使道德知识不致单纯地成为知识总和,而成为个人内心深处的精神财富和内心信念,要达到这一目的,首先必须使这些道德知识建筑在坚实的学识基础上(为学生掌握这些知识作好充分准备);其次,要富有情感地掌握和体验这些道德知识,使它们成为受各种社会准则(行为规则、生活习惯)调节的思想和态度。这些准则中的一部分条目将得到社会舆论和社会压力的支持,而其余部分则成为定型的习惯。不过道德准则只调节自觉自愿的行为,这种行为不光是由其所产生的效果决定,还由其明确的目的性决定。
没有在行动中表现出来的道德动机,就不能认为是好的或是坏的,尽管它们自身有积极或消极之分。K·Д·乌申斯基强调指出,“甚至在那些才华出众的成年人中间,从确信某种生活规则的益处到执行该规则,彻头彻尾都充满了习惯势力。”行为的客观效用及其为社会服务的动机--这就是学生的真正道德行为的标准,而其主观方面--只表现个性内在动机和意图的性质。
因此,需要用一定的观点去研究获得道德知识的问题,以使从社会主义社会的利益出发使经验形成过程具有明确的目的性。但是又不能把科学知识和道德知识混为一谈,不掌握道德知识就不可能形成道德信念,也不可能激起对生活的深刻的道德情感,养成行为熟巧和习惯。但是,正如И·M·谢切诺夫正确指出的那样:“只有当思想成为自己经验的组成部分的人才能掌握这种思想。”接着,他又指出,所谓掌握,就是指“把别人的劳动成果和自己个人的体验化为一体”。
为了使道德理论和实践紧密结合,从而使道德知识成为行动的指南,应当更加积极地把共产主义道德原理深入到全校和各个班级集体的生活和日常工作中去,学生间的关系应该建立在相互信任、开诚布公的基础上,应该利用受教育者的各种合理建议,以改进全校的教学、劳动和社会生活。
但是,必须指出,某些学校仍然不大善于把道德原理运用到儿童集体生活中去。在这些学校里,所有的专用教室以及存放教学用品和直观教具的地方通常都加锁,只由教师在校内值班,学生参加社会公益劳动的成绩的考核工作,也由成人去完成等等。有些学校不准学生自由进入图书馆借书,学校没有无人看管的售货亭和茶点部;等等。正是在这样一些学校里,不具备让学生“练习”遵守社会行为准则的适当条件。H·K·克鲁普斯卡雅曾写道,最为重要的--“这就是在宣布公认的标准之后,紧接着由于承认该标准而产生的十分肯定的、具体的行为规则就应跟上。这种标准和实际行为的结合就产生巨大的力量”。
有这样一种情况:每当进行平时测验时,给同一班的学生出几种不同的测验题,这就表现出对他们的不信任,怀疑他们的诚实和正派,这是不正常的。有些教师根据学生全部“表现”给自己所教的学科打分。所有这些情况总合起来,会对学生行为的道德经验的形成带来极大的危害,同时也提出了如何更好地发挥教师、教导员的作用问题,他们应当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全心全意为公民服务的动机,组织好学生集体的丰富多彩的生活的能力。
在积累道德经验过程中,长者、卓越的劳动人民和革命的战斗英雄们的榜样,具有重大的意义。因此,邀请这些人物参加少先队队会和共青团大会,出席晚会和早会,以及让学生参观工厂企业,是十分重要和必要的。
对学生行为中形成的道德经验进行分析表明,学校仍然落后于生活,不符合共产主义建设的要求,比如,甚至在俄罗斯联邦的一些优秀学校里,学生的教学组织得很好,但也出现破坏学校纪律,违反一般行为准则的现象。假如以“良好”的学校为例,那里有严格要求的和健康的儿童集体,所有儿童看来表现正常,但是对所有学生,特别对那些表面看来不会引起担心的学生行为中的细微差别进行全面的、仔细的研究,仍可以找到不少不习惯班级集体生活和不诚实的学生。
有些国民教育机关对于各校道德教育的领导还不够具体,对于优秀经验的总结和推广不够重视,没有为根除表面现象、命令主义、形式主义的事实进行应有的斗争,这种情况无助于学生积累道德经验水平的提高。对儿童和青少年的道德经验缺乏应有的系统的研究,导致教导员对于学生为什么会出现诸如不守纪律、为非作歹、疑神疑鬼等现象,有时受异己的思想意识和资产阶级道德的影响、出现违法乱纪等现象一无所知。
总之,道德经验的传播是通过社会规定的(包括容许限度内的各种行为的道德准则而进行的。经验不仅包括书面规定的各种行为,也包括个人能够接受和理解的要求。道德要求与学生的行为动机相符的程度是由个人利益服从社会利益的情况而定的。要从执行外部要求达到自觉地把个人利益置于社会利益之下,社会利益才能发展。要求个人利益自觉服从社会利益,这是道德原则的基础。道德,并没有自己的上层建筑设施,其社会职能是通过其他的意识形态和设施来实现的。
学生在积累道德经验的过程中,应当培养他们具有坚定的道德信念和行为熟巧,使他们成为为共产主义理想、为社会进步、为道德原则的确立而斗争的战士,使这些品质成为他们行为的基本标准。
这一点很重要,因为从旧习惯桎梏下摆脱出来的有道德的人,在社会主义生活方式的现代条件下,在选择高尚的行为方式时能够正确地辨明方向。
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完善和共产主义社会关系的形成,为道德经验的形成创造了极其有利的条件。青年一代是包括在这些不再存在对抗性矛盾的社会关系之内的,他们正在培养共产主义社会建设者必须具备的道德行为方式和特征。这种行为的形成过程是复杂的,长期的。它包括客观条件(各种社会关系、原则、规范、规章)和主观条件(学识、观点、信念、需要、利益、习惯),客观条件乃是社会向每个学生的行为提出的那些要求,主观条件将成为学生个人的精神财富。社会要求与社会义务不可强加于学生,这些要求与义务是学生亲自参与的、客观存在的关系。道德教育的任务就是使客观关系和社会积累起来的道德行为方面的经验转变成主观的关系,成为每个学生个人的精神财富。
(第三节)道德概念和信念按阶段、分期形成及其在学生个性形成与发展中的作用
大家知道,学龄儿童发展的整个时期大致分成三个阶段:学龄初期,学龄中期和学龄晚期。其中每一个阶段在学生的道德教育和自我教育中都占有重要地位,因为在每一阶段中,个人都积累了一些可区分的,有别于其他阶段的典型的和特有的道德教养,这就使得每个学生成为有个性特点的人。
将个性在德育过程中的形成和发展区分为各个阶段是合乎规律的和必要的。诚然,这些年龄界限将会根据学生的教育和发展的条件而有所变动。然而不能因此认为,在证实儿童发展有较快速度(加快学习进度)的现时期,这一变动现象是无限制的。所谓无条件是指这样一个事实,即当前社会政治的进步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可以创造崭新的、前所未有的条件,这些条件能加速身体与道德的一般发展。这些条件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整个个性的改造。但是仍然保留着每个年龄阶段中的个性的典型特征,特别是在需要上,在对待周围客观现实的关系上,在反映社会意识的个人意识的结构上,会明显地表现出来。
学生的道德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个方面,是社会意识的主观理想的形态,它作为一些表象和概念反映着现实的种种关系,并调节着学生的道德方面的活动。群众意识所形成的一些道德要求,学生是作为依照习惯规矩的无个性的必然规律来掌握的。学生道德意识中应有的东西,是由作为道德意识形成的源泉的现实情况决定的。
道德意识的规定,对学生是必不可少的,这些规定的执行是受生活目的所驱使。学生的道德意识并不是从因果制约的观点,而仅仅是从价值标准的观点来“审度”行动和行为,从而赋予这些善恶界限分明的行为以选择的自由。
道德意识在以往的社会形态中总带有矛盾的性质:群众的愿望与愿望的实现是对立的,而道德的观念往往变成了奴役劳动者的手段。在社会主义条件下,道德意识的规定是与实践的道德准则相一致的,这大大有利于学生道德意识的形成。
学生的道德意识的结构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尽管概念的内涵借助丰富其外延并使之更精确而有所改变。这些概念的内涵总是在反映着道德的规范和原则,反映有关道德品质的概念等等。
在人们的活动和交往过程中形成的人类关系,乃是产生道德思想和道德理论的源泉。道德的思想、观点、理论和传统的总和,组成了人们的道德意识,在道德意识中可以确定有两种水平:即理论的水平和日常生活的水平。如果前者组成了观点的体系,即各种道德关系现象的深刻的概括,那么后者则是指道德意识的某些方面,这些方面作为群众日常生活活动的产物,是提高道德意识理论水平的培养基。道德意识的内容体现在道德概念和道德范畴中,这些概念与范畴以概括的形式规定或禁止某种类型的行动和行为。
“道德品质”概念是一个极其复杂的概念,它反映着道德要求,但又不明确指出学生应该完成哪些行动。
在道德理想即完美的个性范例中,反映出学生精神面貌的进一步发展和形成的途径。道德原则给学生的道德生活方式提供概括性的表象,但这些原则并非学生的行为守则,仅仅是作为选择必需的目标和守则的根据。
道德意识中还包括一系列其他概念,它们反映学生在活动和交往过程中所表现出的各种不同型式的道德关系。学生道德意识的结构是随着他的生活经验的不断丰富和教育条件的改变而不断发展和完善的。掌握新的概念并把以前所获得的各种概念系统化,为培养坚定的道德信念创造有利的条件。
在保证学生个性的内涵与外部表现统一的条件下,学生的个性是在活动过程以及跟他人多种形式的交往中形成的。这一原理已经成为一条公认的真理。同样,个性作为各种品质、过程和功能的复杂的熔合物,它的形成不是一个部分一个部分地,而是完整地形成的。
这些品质、过程和功能彼此间协调一致,组成相互联系的严整的体系。这点也是毋庸置疑的。
每个复杂的体系也好,或者个性的结构也好,都具有主要与次要的因素,虽说这些因素都是重要的,缺一就不能正常地发挥功能作用。作为学生思想品德基础的信念,就是个性复杂结构中的这样一个主要因素。一个人的道德的坚定性、他的性格就是由道德信念的坚定性和巩固性决定的。为了形成道德信念,就必须掌握道德概念体系,以便后来将道德情感“渗透”到这些概念中去,从而使它们牢固地熔合在一起。因此,可以肯定地说,道德信念的形成过程是学生的教育和个性形成的主要的富有内容的部分。个性的社会化及其方向性和行为的稳定性正是以信念为转移的,没有贯穿着共产主义思想的道德信念,就不可能有完美的个性。
学校的任务在于:使每个学生都养成具有跟社会意识协调一致的道德意识。学生的个人意识包含与众不同的、以独特的结合表现出来的各种道德思想、兴趣、需要、意志、性格特征。学生的个人意识是客观条件和自“我”的反映,是自己在一群成人和同龄人中所处地位以及交往中的各种关系的反映。因此,学生个性的形成,首先是体现思想、品质和行为规范的自我意识的产生和发展的过程,而思想、品质、行为规范是知、情、意的统一体。
学生的道德意识是在下列影响下形成的:第一,周围环境条件的影响(对现实各种关系的反映和认识);第二,掌握了反映社会意识的各种准则、要求、原则、理想。因此,在学生的道德意识中,可以确定两种相互联系的发展水平:科学(知识系统)的水平和“生活经验”的水平。与此同时,个人意识(世界观)的方向性也在形成,并逐步掌握评价行为准则的标准。个人的道德信念是根据所掌握的道德知识,对各种关系的观察和实践的对比关系形成的。
上述情况如果不一致,那就导致个人意识和行为的各种乖戾现象:
学生可能理解道德信息,适应这些知识,但并不遵照这些知识去行动,内心并不赞成。
有些学生的个人道德意识可能跟集体的意识不完全符合,或落后于集体的意识。在这种情况下,在学校的现实生活中往往会遇到学生各种各样不道德的行动和行为,通常,这些学生的品德修养很差,虽然他们的一般文化水平有时很高,学生的道德意识落后于校内和校外习见的行为规范这一趋势,既是学生个人关系跟一般社会关系不相适应的问题,又是周围现实生活直接的不良影响和个人产生的内部矛盾从而导致个性结构的变形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