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百川玦”认主成功后,林仲在心神之中,感觉到身上多出了三十六个空间。
当“御魂戒”收入“百川玦”之中,等于把“御魂戒”放入其中一个空间之中,间接对“御魂戒”做认主的动作。
放入后,“御魂戒”的种种信息,就像认主时一样,全都出现在林仲的脑海之中。
有了“百川玦”的嫁接关系,林仲也可以任意的使用“御魂戒”,只不过有使用次数上的限制,因为元力不足的关系,一天不可超过十次。否则“百川玦”就会因元力不足,而不回应主人的呼唤。
这种现象,会一直延续到元力满足原来灵器条件为止,之后就可以正常使用。
光是能让“御魂戒”保持元力这件事,就让林仲欣喜若狂,因为这么一来父亲就不会有危险了。
试了一下,让“御魂戒”里的十一个人全出来,果然没有什么问题。
只要“御魂戒”运作正常,那么里面的金甲鬼将离开多久也没关系。林仲现在总算可以松了一口气,这下子总算不用担心父亲的安危了。至于其它灵器,林仲可以慢慢的研究,没有关系。
林仲并没有让金甲鬼将回去“御魂戒”,而是让他们在自己附近修练,林仲要看看金甲鬼将还有没有进步的空间。
在还没有修练前,林仲先拿出了十一个参耳果让他们服下。
参耳果对于陈年内伤的医治很有效果,林仲知道父亲早年为了自己,受过很严重的内伤。不知道好了没有,反正手上还有参耳果,就拿出来给父亲服用。
至于其它的人,则是沾了林浩天的光,林仲怎么也不会厚此薄彼,反正手上有的,大家一起用嘛。不过,一品丹的数量有限,就只好对不起,让父亲先用了。
林仲误打误撞的作法,真是做对了。
服下参耳果的众人,第一天吐出了海量瘀血,吓得林仲让他们每人都吞了二颗“养体丹”来护住身体。
原来“御魂戒”里的空间,能治好金甲鬼将的外伤,却不会处理他们内伤的部分。反正他们都处于假死状态,也不会喊痛,也没有知觉。只要恢复战斗能力,就算完成医治的动作。
这也是为什么,金甲鬼将的功力,无论怎么修练就是不会进步。也鬼王宗的人,也不会去想这个问题,因为金甲鬼将对他们来说,只不过是战斗的工具,功力没有进步,也算是什么大问题。
林仲每二天让他们服用一颗参耳果,一直到服完五颗参耳果,他们才没有再吐血。可见这十一个金甲鬼将的内伤,日积月累已经到了很严重的地步。
等到治好内伤,林仲就让所有人,包括父亲林浩天在内,自行开始练功。把日常用度的丹元币和三品丹交给他们,让他们照规定的时间服用。
还好每人都有储物工具,只要一次交付,其它的就不用林仲担心。
在等金甲鬼将伤势隐定的时间,林仲抽空开始研究“百川玦。”过了五天的摸索,林仲总算全弄通“百川玦”的功能。
只要是使用操控者元力的灵气,都可以放在其中,正常的使用。要是机关型的灵器如“破地锄”,则放进其中则不会有作用。半机关的灵器,像“四象裂甲剑”也不行,一定要是全然元力型的灵器才行。
另外它有隐藏的能力,“百川玦”可以收入体内,就像其它的灵器一样。一旦收入体内,就不会被人发现,就算你有灵器共鸣诀也是一样,这一点林仲觉得很有用。
林仲还发现,本来不能收入体内的灵器,例如像“独尊玉佩”,放入“百川玦”也一样可以收进体内,而且功能正常。
由此看来,“独尊玉佩”的认主条件应该非常苛刻,林仲应该只是满足一小部份而已。
能把“独尊玉佩”收到体内,是一件快乐的事,这代表它不会被别人发现。而且它也传出一些信息,解释为什么能储存元力化身。
原来“独尊玉佩”和“五极戒”一样,都是由一种名为“玄黄浑元石”所打造而成。这种“玄黄浑元石”可以自行吸收五形灵气化成五形元力,所以林仲戴上“五极戒“后,不只可以施展“五指阵法”,还可以施展“元力化身。”
要不是“五极戒”的帮忙,凭林仲不到五十丹的元力,是不可能凝聚出元力化身。
在北雀林时,林仲之所以能凝聚出二倍元力的化身,一方面是刚好对“独尊玉佩滴血认主。另一方面也是已经认主的“五极戒”帮忙引导,让“独尊玉佩”发挥出它原有的功能。
现在有了“百川玦”,更能发挥出“独尊玉佩”的功能。
“独尊玉佩”确定能凝聚出二倍元力的化身,储存的数量则是跟元力的数量是完全一样。
例如林仲现在有六十丹,那“独尊玉佩”就能够储存六十个元力化身。只要林仲的元力有所进步,储存元力化身的数量就可以跟着增加。
从“独尊玉佩”的种种特质看来,它应该是上古灵器,而不是如传说所讲,是祖师爷所制造的。
有了“百川玦”,林仲把本来以为不能用的灵器,通通放进去试试。
象是从袁阴雄身上骗来的六宝灵器,春秋五刀所供献的五种灵器,残刀五卫留下的五色灵器。就连妙音的“消魂笛”、蚁穴得到“龙眼天蚕”、竹头老人送“凌空飞爪”、剩四片的“八咫赤鳞镜”,通通放入其中。
三十六处储存点,一下子放二十二件灵器,让林仲一下子从乞丐变富翁,鸟枪换大炮。
本来林仲以为这些灵器,要等到他拥有一百丹元力,成为剑修后,才有能力使用,没想到因着“百川玦”居然可以提前使用。
虽然有些上品的攻击灵器,使用时需要大量的元力,一天几乎只能使用一次。但是就算是只能用一次,也为林仲带来莫大的好处。
另外,林仲将“骊珠”试着放进“百川玦”,竟然得到了难以想象的好处。
“骊珠”本身有水火不侵,可驱万毒的功能,而且在他身上五米方圆形成一个无形水火防御。最棒的是,它凝聚了青龙全身的灵气,由“骊珠”溢出的灵气,比剑修界原本的灵气,还浓上二倍。
林仲将它配带在身上,当他施展“百气归元”时,元力会得到很好的补充。
不过这些好处实在太显眼了,回到剑修界时很容易就会被细心的人发现。尤其是时时刻刻存在的五米水火防御,实在是太抢眼了。
林仲甚至准备回到剑修界后,就把它收进千机戒中,免得遭人眼红,发生祸事。匹夫无罪,怀“珠”其罪的道理,林仲还是知道的。
只要收进千机戒中,“骊珠”就全然没有作用,这一点林仲觉得有些浪费。
不过现在问题解决了,当林仲把“骊珠”放进“百川玦”中时,它的效果并没有被隐藏起来。反而发出更大的功效。
水火防御不再外溢,只存在林仲的体内和皮肤上,从外表看不出来。更重要的是,它发出的灵气是原来数五倍。
不知道是不是有共通的管道,“百川玦”三十六个储存点都受到了“骊珠”灵气的滋养,许多灵器都恢复佳的状态。尤其是可以大量吸收灵气的“独尊玉佩”和“五极戒”,简直是如鱼得水。
林仲还来不及查看所有灵气的变化,他自己却已经先受益良多。
以往要施展“百气归元”才能得到二倍的灵气,现在“百川玦”自动的吐出五倍的灵气,让林仲全然吸收。
这么一来,林仲等于是无时无刻,用五倍的速度在修练,这对元力的进步,真是莫大的好处。
虽然没有办法一下子增加元力,但是保证元力恢复速度,是前所未有的快速。
在这之前不是没有想要把“骊珠”吞到肚了里,若是这么做肯定会被一千倍的灵气撑爆而亡,因为人的体质是办法跟五爪青鳞相比。
既然知道“骊珠”能让“百川玦”增加灵气,林仲贪心的把十几颗“骊珠”放入储物点中,看看会有什么效果。
结果什么都没有改变,还是跟放一颗“骊珠”的效果一样。
林仲后来想想,明白了为什么会有这种结果。
一颗“骊珠”本来就有一千倍的灵气,在“百川玦”只能放出五倍的灵气,表示它只能承受这些灵气,给它再多灵气还是一样吐不出来。
暗骂自己一句,贪心不足,林仲把心态摆正,继续研究手上的灵器。
到后十天后,林仲差不多都弄清楚手上灵器的所有功能。
除了从对手得来的众多攻击灵器,全都已经能正常的使用外,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月环壁。”它是一种特殊的防御灵器,能发出一种特殊的月芒,保护使用者。用起来有点象是梅儿的“紫府护心灯。”
只不过这种月芒除了能保护以外,还能作为攻击使用,实在难得的一种攻守合一的灵器。
另一个灵器“御妖指环”的功能,可以短暂的控制一只妖兽,随着使用者的心意行动。它也可以收伏五只妖兽收纳在其中,当初巩月华全靠着它,才能收伏“八翅蚿龟。”
数量感觉好像差空空瓶很多,可是“御妖指环”的对象全是皇级妖兽那一类的强者,跟兵级妖兽不可同日而语。
另外林仲明白“百川玦”的极限。
它只能在本身上使用,不能像空空瓶或是千机戒一样,连元力化身也可以使用。毕竟“百川玦”是代替认主,而不是真正的灵器认主。
另外林仲还发现它一项优点,就是除了“骊珠”的火形灵气外,还可以放入其它属性的妖丹,一样是可以增加五倍的灵气,对于修练有莫大的好处。
知道有这种好处,林仲连忙在千机戒中,寻找适合的妖丹。当初在蚁妖穴中,得到为数众多的高级妖丹,现在正好可以派正用场。
林仲试了许多妖丹,连从妙舞和妙音手中得到的“狐心丹”都拿来试验。说也奇怪,在试“狐心丹”时,“百川玦”竟传出了需求,要林仲把二颗“狐心丹”都放在同一个储存点中,说这一点对“百川玦”非常重要。
也没说为什么,不过既然有这种要求,林仲就照着做,反正也没损失什么。这二颗可怕的“狐心丹”,林仲是不可能还给“妙音”和“妙舞”,藏起来也好。
上千颗高级妖丹,也只有二十几颗皇级妖丹。其中只有六颗最为出色,林仲挑了其中四颗。
终于找到四颗合适的皇级妖丹,凑足了五行灵气。
它们分别是水系皇级妖兽“千鳞妖鲸”的妖丹,土系皇级妖兽“八爪土龙”的妖丹,金系皇级妖兽“噬金龙蛟”的妖丹,木系皇级妖兽“万年檒妖”的妖丹。
有了五行灵气,林仲甚至不需要转化,就可以直接吸收,这对于以后元力的进步,或是跟对手的争斗,都极占优势。
没想到单单一件“百川玦”,就让林仲自身的条件,起了天翻地覆的变化,林仲的心情激动得可想而知。
弄完了这些事,已经十天过去了。林仲心里非常清楚,下一步他要做的事情,就是提升自己本身的功力。
不过虽然自身的条件大好,林仲还是记取了当初被袁阴雄打成重伤时的醒悟。就是“功力不是一切,不要小看别人。”
唯有努力提升自身的实力,才是生存的王道。
所以弄完身上的全有灵器,林仲就进入了下一个阶段,重新运转“五行凝真诀
”和“浑沌归一。”
林仲决定重新梳理一遍,自己身上所有的武诀和功诀。
不管是在五行宗学的,还是到凡武界学到或是见到的,通通用“五行凝真诀
”模拟到熟练为止。
还好当时都有用“浑沌归一”纪录下行功运气的功诀,所以非常容易回到当时的状态。
林仲这一梳理,整整过了十天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