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者,数千年前之残骸枯骨也。宪法者,现代国民之血气精神也。以数千年前之残骸枯骨,入于现代国民之血气精神所结晶之宪法,则其宪法将为陈腐死人之宪法,非我辈生人之宪法也;荒陵古墓中之宪法,非光天化日中之宪法也;护持偶像权威之宪法,非保障生民利益之宪法也。此孔子之纪念碑也。此孔子之墓志铭也。宪法云乎哉!宪法云乎哉!
孔子者,历代帝王专制之护符也。宪法者,现代国民自由之证券也。专制不能容于自由,即孔子不当存于宪法。今以专制护符之孔子,入于自由证券之宪法,则其宪法将为萌芽专制之宪法,非为孕育自由之宪法也;将为束制民彝之宪法,非为解放人权之宪法也;将为野心家利用之宪法,非为平民百姓日常享用之宪法也。此专制复活之先声也。此乡愿政治之见端也。宪法云乎哉!宪法云乎哉!
孔子者,国民中一部分所谓孔子之徒者之圣人也。宪法者,中华民国国民全体无问其信仰之为佛为耶,无问其种族之为蒙为回,所资以生存乐利之信条也。以一部分人尊崇之圣人,入于全国所托命之宪法,则其宪法将为一部分人之宪法,非国民全体之宪法也;所谓孔教徒之宪法,非汉、满、蒙、藏、回、释、道、耶诸族诸教共同遵守之宪法也;乃一小社会之宪法,非一国家之宪法也。此挑动教争之呼声也。此离析蒙藏之口令也。宪法云乎哉!宪法云乎哉!
孔子之道者,含混无界之辞也。宪法者,一文一字均有极确之意义,极强之效力者也。今以含混无界之辞,入于辞严力强之宪法,无论实施之效力,不克普及于全国,即此小部分之人,将欲遵此条文,亦苦于无确切之域以资循守。何者为孔子之道?何者为非孔子之道?必如何始为以孔子之道为修身之大本?必如何则否?此质之主张规定此条之议宪诸君,亦将瞠目而莫知所应。须知一部之失效宪法,全体之尊严随之,此宪法之自杀也,此宪法自取消其效力之告白也。然则辛苦经营,绞诸公数月之脑血,耗国家数月之金钱以从事于制定宪法之劳者,不几为无意义乎?
总之宪法与孔子发生关系,为最背于其性质之事实。吾人甚希望于二读会时,删去此项,以全宪法之效力。此一部尊崇孔子之人,尽可听其自由以事传播。国家并无法律以禁止之,社会并可另设方法以奖助之,何必定欲以宪法之权威,为孔子壮其声势,俾他种宗教、他种学派不得其相当之分于宪法而后快于心欤?
(原载于1917年1月30日《甲寅》日刊)
冯友兰论孔子:《论孔丘》
孔子姓孔名丘,公元前551年生于鲁国,位于中国东部的现在的山东省。他的祖先是宋国贵族成员,宋国贵族是商朝王室的后代,商朝是周朝的前一个朝代。在孔子出生以前,他的家由于政治纠纷已经失去贵族地位,迁到鲁国。
孔子一生事迹详见《史记》的《孔子世家》。从这篇世家我们知道孔子年轻时很穷,五十岁时进入了鲁国政府,后来作了高官。一场政治阴谋逼他下台。离乡背井。此后十三年他周游列国,总希望找到机会、实现他的政治、社会改革的理想。可是一处也没有找到,他年老了,最后回到鲁国,过了三年就死了。死于公元前479年。
孔子和六经
各家哲学的兴起是与私人讲学同时开始的,就现代学术界可以断定的而论,孔子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以私人身份教了大量学生的人,他周游列国时有大批学生跟随着。照传统说法、他有几千个学生,其中有几十人成为着名的思想家和学者。前一个数目无疑是太夸大了,但是毫无问题的是,他是个很有影响的教师,而更为重要和独一无二的是,他是中国的第一位私学教师。他的思想完善地保存在《论语》里。他的一些弟子将他的分散的言论编成集子,名为《论语》。
孔子是一位“儒”,是“儒家”创建人。前一章提到,刘歆说儒家“游文于六经之中,留意于仁义之际”。六经就是《易》、《诗》、《书》、《礼》、《乐》(今佚)、《春秋》(鲁国编年史,起自公元前722年,讫于公元前479年即孔子卒年)。这些经的性质由书名就可以知道,唯有《易》是例外。《易》被后来儒家的人解释成形上学着作,其实本来是一部卜筮之书。
孔子与六经的关系如何。传统学术界有两派意见。一派认为,六经都是孔子的着作。另一派则认为,孔子是《春秋》的着者,《易》的注者,《礼》、《乐》的修订者,《诗》、《书》的编者。
可是事实上,无论哪一经,孔子既不是着者,也不是注者,甚至连编者也不是。可以肯定,在许多方面他都是维护传统的保守派。他的确想修订礼乐,那也是要纠正一切偏离传统的标准和做法,这样的例子在《论语》中屡见不鲜。再从《论语》中关于孔子的传说来看,他从来没有任何打算,要亲自为后代着作什么东西。还没有听说当时有私人着作的事。私人着作是孔子时代之后才发展起来的、在他以前只有官方着作。他是中国的第一位私人教师,而不是中国的第一位私人着作家。
在孔子的时代以前已经有了六经。六经是过去的文化遗产。六经又叫做“六艺”,是周代封建制前期数百年中贵族教育的基础。可是大约从公元前七世纪开始,随着封建制的解体,贵族的教师们,甚至有些贵族本人,--他们已经丧失爵位,但是熟悉典籍,--流散在庶民之中。前一章说过,他们这时靠教授典籍为生,还靠在婚丧祭把及其他典礼中“相礼”为生。这一种人就叫做“儒”。
孔子作为教育家
不过孔子不只是普通意义上的儒。在《论语》里他被描写成只是一个教育家。从某种观点看来,也的确是如此。他期望他的弟子成为对国家、对社会有用的“成人”(《论语·宪问》),所以教给他们以经典为基础的各门知识。作为教师,他觉得他的基本任务、是向弟子们解释古代文化遗产。《论语》记载,孔子说他自己“述而不作”(《论语·述而》)。就是这个原故。不过这只是孔子的一个方面,他还有另一方面。这就是,在传述传统的制度和观念时、孔子给与它们的解释,是由他自己的道德观推导出来的。例如在解释“三年之丧”这个古老的礼制时。孔子说..“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论语·阳货》)换句话说,儿子的一生,至少头三年完全依赖父母,因此父母死后他应当以同样长的时间服丧,表示感恩。还有在讲授经典时,孔子给与它们以新的解释。例如讲到《诗》经时,他强调它的道德价值,说;“《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论语·为政》)这样一来,孔子就不只是单纯地传述了,因为他在“述”里“作”出了一些新的东西。
这种以述为作的精神,被后世儒家的人传之永久,经书代代相传时,他们就写出了无数的注疏。后来的《十三经注疏》,就是用这种精神对经书原文进行注释而形成的。
正是这样,才使孔子不同于当时寻常的儒,而使他成为新学派的创建人。正因为这个学派的人都是学者同时又是六经的专家,所以这个学派被称为“儒家”。
正名
孔子除了对经典作出新的解释以外,还有他自己的对于个人与社会,天与人的理论。
关于社会,他认为,为了有一个秩序良好的社会,最重要的事情是实行他所说的正名。就是说,“实”应当与“名”为它规定的含义相符合。有个学生问他,若要您治理国家。先做什么呢?孔子说;“必也正名乎!”(《论语·子路》)又有个国君问治理国家的原则,孔子说:“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论语·颜渊》)换句话说,每个名都有一定的含义,这种含义就是此名所指的一类事物的本质。因此,这些事物都应当与这种理想的本质相符。君的本质是理想的君必备的,即所谓“君道”。君,若按君道而行,他才于实,于名,都是真正的君。这就是名实相符。不然的话,他就不是君,即使他可以要人们称他为君。在社会关系中,每个名都含有一定的责任和义务。君、臣、父、子都是这样的社会关系的名,负有这些名的人都必须相应地履行他们的责任和义务。这就是孔子正名学说的含义。
仁、义
关于人的德性,孔子强调仁和义,特点是仁。义是事之“宜”,即“应该”。它是绝对的命令。社会中的每个人都有一定的应该做的事、必须为做而做,因为做这些事在道德上是对的。如果做这些事只出于非道德的考虑,即使做了应该做的事,这种行为也不是义的行为。用一个常常受孔子和后来儒家的人蔑视的词来说,那就是为“利”。在儒家思想中,义与利是直接对立的。孔子本人就说过:“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在这里已经有了后来儒家的人所说的“义利之辨”,他们认为义利之辨在道德学说中是极其重要的。
义的观念是形式的观念,仁的观念就具体多了。人在社会中的义务,其形式的本质就是它们的“应该”,因为这些义务都是他应该做的事。但是这些义务的具体的本质则是“爱人”,就是“仁”。父行父道爱其子,子行子道爱其父。有个学生问什么是仁,孔子说:“爱人”(《论话·颜渊》)。真正爱人的人,是能够履行社会义务的人。所以在《论语》中可以看出,有时候孔子用“仁”字不光是指某一种特殊德性,而且是指一切德性的总和。所以“仁人”一词与全德之人同义。在这种情况下。“仁”可以译为perfectvirtue(全德)。
忠、恕
《论语》记载:“仲弓问仁。子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颜渊》)孔子又说:“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能近取譬,可谓仁之方也己。”(《论语·雍也》)
由此看来,如何实行仁,在于推己及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换句话说,“己之所欲。亦施于人”,这是推己及人的肯定方面、孔子称之为“忠”,即“尽己为人”。推己及人的否定方面,孔子称之为您,即“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推己及人的这两个方面合在一起,就叫做忠恕之道,就是“仁之方”(实行仁的方法)。
后来的儒家,有些人把忠恕之道叫做“系矩之道”。就是说,这种道是以本人自身为尺度,来调节本人的行为。公元前三、二世纪儒家有一部论文集名叫《礼记》,其中有一篇《大学》,说;“所恶于上,毋以使下。所恶于下,毋以事上。所恶于前,毋以先后。所恶于后,毋以从前。所恶于右,毋以交于左。所恶于左,毋以交于右。此之谓系矩之道。”《礼记》另有一篇《中庸》,相传是孔子之孙子思所作,其中说:“忠恕违道不远。施诸己而不愿。亦勿施于人。……所求乎子,以事父。……所求乎臣,以事君。……所求乎弟,以事兄。……所求乎朋友,先施之。……”《大学》所举的例证。强调忠恕之道的否定方面;《中庸》所举的例证。强调忠恕之道的肯定方面。不论在哪个方面,决定行为的“系矩”都在本人自身,而不在其他东西之中。
忠恕之道同时就是仁道,所以行忠恕就是行仁。行仁就必然履行在社会中的责任和义务,这就包括了义的性质。因而忠恕之道就是人的道德生活的开端和终结。《论语》有一章说:“子曰;‘参乎!吾道一以贯之。’曾子曰:‘唯。’子出,门人问曰:‘何谓也?’曾子曰:‘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里仁》)
每个人在自己心里都有行为的“系矩”,随时可以用它。实行仁的方法既然如此简单,所以孔子说:“仁远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论语·述而》)
知命
从义的观念,孔子推导出“无所为而为”的观念。一个人做他应该做的事,纯粹是由于这样做在道德上是对的,而不是出于在这种道德强制以外的任何考虑。《论语》记载,孔子被某个隐者嘲讽为“知其不可而为之者”(《宪问》)。《论语》还记载,孔子有个弟子告诉另一个隐者说;“君子之仕也,行其义也。道之不行,已知之矣。”(《微子》)
后面我们将看到,道家讲“无为”的学说。而儒家讲“无所为而为”的学说。依儒家看来,一个人不可能无为,因为每个人都有些他应该做的事。然而他做这些事都是“无所为”,因为做这些事的价值在于做的本身之内,而不是在于外在的结果之内。
孔子本人的一生正是这种学说的好例。他生活在社会、政治大动乱的年代,他竭尽全力改革世界。他周游各地,还像苏格拉底那样,逢人必谈。虽然他的一切努力都是枉费,可是他从不气馁。他明知道他不会成功,仍然继续努力。
孔子说他自己:“道之将行也与?命也。道之将废也与?命也。”(《论语·宪问》)他尽了一切努力,而又归之于命。命就是命运。孔子则是指天命,即天的命令或天意;换句话说,它被看作一种有目的的力量。但是后来的儒家,就把命只当作整个宇宙的一切存在的条件和力量。我们的活动,要取得外在的成功,总是需要这些条件的配合。但是这种配合,整个地看来,却在我们能控制的范围之外。所以我们能够做的,莫过于一心一意地尽力去做我们知道是我们应该做的事,而不计成败。这样做,就是“知命”。要做儒家所说的君子,知命是一个重要的必要条件。所以孔子说:“不知命,无以为君子也。”(《论语·尧曰》)
由此看来,知命也就是承认世界本来存在的必然性,这样,对于外在的成败也就无所萦怀。如果我们做到这一点,在某种意义上,我们也就永不失败。因为,如果我们尽应尽的义务,那么,通过我们尽义务的这种行动,此项义务也就在道德上算是尽到了,这与我们行动的外在成败并不相干。
这样做的结果,我们将永不患得患失,因而永远快乐。所以孔子说:“知者不惑,仁者不忧,勇者不惧。”(《论语·子罕》)又说:“君子坦荡荡,小人长戚戚。”(《论语·述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