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是这个县城的小黄毛丫头。
这个县城谁要是不认识我,谁就不是这个县城的。说实话,一般情况别惹我,我曾经在这个县城很有江湖地位的。我心里知道,不是因为我,是因为时时站在我后面的四个伙伴,我和他们的纠葛,就是到死也说不清。
好不容易回家乡。那天,我要买菊花,经过传说中的鬼屋,有个声音从那里传出来:回来吧……回来吧……就知道你会回来的。别怕,他不是鬼,他是纪念馆前面卖菊花的老头,少年的鬼屋不知从何起变成了人群簇动的纪念馆。我不喜欢菊花,那是拜死人用的。不过,我通常只有在死人面前最虔诚,我想我这些年还算顺利,正是祖宗庇佑,才没有犯所谓方向性的错误,不然,我变成一个十恶不赦的大恶人,也是有充分条件的,因为曾经跟我最亲密的伙伴他们后来都成了劳改农场的耕耘者。提到他们,很多人都会皱起眉毛,仿佛那是某处飘散的异味。
就是不久前,我那帮情同手足的哥们还在校门口等我,李烟红和凤凰这两个骚女生也夹在他们中间。我们在河边跳迪斯科,越跳人越多,后来,因为皮肤摩擦带电的问题,打群架,几十条铁链在人群中甩得血肉模糊,我跳上一个高高突起的土包,高喊了一声“别打了”,然后把衣裙剥了个精光,冲过人群,跳进了河,那刻,我敢说,记住我这光板没毛的身体的,占了县城青年队伍的80%,草!真爽,就因为这,我被评为县城“最佳人气奖”女生。
我匆匆游上了岸,站在沙滩上,光溜溜的身体从此绽放,我很得意自己的杰作,回头看看,怪怪,这一游游了数十年光景。转眼,我装上了中年妇女的衣服,手里捧着用来纪念先辈的菊花,往一处不知名的山坟走去。那个山坟的故事与青春励志无关,与英雄主义无关,与世人的灵感无关,它就是一座埋了死人的山坟,不过,据说,那个死人叫“毛毛”,因为叫“毛毛”,那就不管它在哪里或以什么形态存在,跟我都很有关系了——就是“关系”,你们只管往更暧昧更隐私处想,我无所谓。
我带了相机,到哪都带,这是我常年的习惯,就像我哥一定要泡妞,西瓜头一定要见财眼开,肚皮一定要忠义两全,毛毛一定要逃避现实走鬼一样的艺术人生——均来自习惯!
我总是调准焦距,按下快门,捕捉奇迹。我爸爸从小教育我三件事:听党的话、爱护公物以及做个好人。我觉得他说的这几件事都对我的人生没有帮助,因为现在的人生大家彼此间拼得都很惨烈,远不是像我爸说的那么简单——就像恋人之间分手,可别说你没珍惜哦,这话听起来很无耻,小心人家揍你,要编就编个像样的理由。我爸有一句话还是总结得很哲学:你要清醒地活着。呵,因为他是个出名的酒鬼,他甚至死之前还喝醉了,自己儿子的脸都认不清。
我调准焦距,是因为我不知道我失去多少,直到它们全部失去。它们是什么,我也不知道,因为我本来就一无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