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政府的立宪政体如欲获得真正实现,至少取决于两个基本条件:一是清政府拿出诚意来;二是举国同心,上下一致。如果第二个条件真的具备,那么即使清政府一时没有诚意,也迟早将在人民的推动下完成立宪。然而当时的情况却是,革命党人几乎从一开始就抱定推翻满清的宗旨,在推动清廷立宪问题上没有丝毫松动和可能。于是,共识建立不起来,清廷的诚意也便迟迟无从表现。
从革命者方面说,他们自信其的历史责任是推翻满清,光复中华,建立共和国家。因此,他们对清廷的失望和彻底的不合作,我们就完全可以理解。不过,现在的问题在于,当革命者揭诸革命的纲领和目标时,并不是举国赞成和拥护,诸如康有为、梁启超等人也提出许多的反对意见。后来的事实证明,康梁的反对意见没有辩倒革命者。但我们更感兴趣的是,革命者对康梁的辩论,实质上并没有逐一正面回答康梁对革命的责难,相对说来是以武断的方式、以取消问题作为解决问题的基本手段。
康梁认为,从中国的历史与现状来观察,共和政体不是中国目前可以立即采用的最佳方案,革命不是中国问题获得真正解决的最佳道路。一方面,历史的发展不可能躐等前进,中国目前只能由“开明专制以移于立宪”,然后由政府进行有“秩序”的改革,“拾级而进”。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不论将来中国的整体是什么样子,而在目前最宜采用的“唯一正当之手段,唯一正当之武器”便只能是改良式的君主立宪制。这是中国未来与发展的必由之路。另一方面,“政治上正当之要,实救国之唯一手段也。然则中国之能救与否,惟视人民之能为要求、肯为要求与否以为断。夫彼毫无政治智识、毫无政治能力者,不知要求为何物,不知当要求者为何事,固无冀焉矣。”[?梁启超:《申论种族革命与政治革命之得失》。见辛亥革命前十年时论选集》第2卷上册第237页。
]也就是说,当国民程度尚未达到共和革命水平的时候,强行进行共和革命,便不可能得到良好的结果。
对于康梁的责难,革命党人确曾给予有力的反击。关于前者,一如我们前已分析的那样,孙中山和革命党人普遍地认为中国社会的发展不可能只循天演的规律,而应超前发展,躐等前进:“我们定要由平民革命,建国民政府,这不止是我们革命的目的,并且是我们革命的时候所万不可少的。”[?孙中山:《在东京〈民报〉创刊周年庆祝大会的演说》,《孙中山全集》第1卷第236页。
]至于后者,革命党人不相信康梁对中国国民程度的基本估计,以为自由、平等、博爱为“人类之普遍性”,是任何民族都天然具备的,“夫我国民既有此自由、平等、博爱之精神,而民权立宪则本乎此精神之制度也。故此制度之精神必适合于我国民,而决无虞其格格不入也”;“我国民必能有民权立宪之能力”。[?《驳〈新民丛报〉最近之非革命论》,《民报》第4号。
]
革命党人对康梁的反击干脆明确,但我们也不难觉察,他们实际上并没有正面回答康梁所提出的问题。此点或许正如梁启超所分析的那样:“昨某报印号外,发表与本报辩驳之纲领十二条。虽其词意之牵强者甚多,然以为彼既干预强辩,则必能将本报重要之论点,难倒一二,殷殷然引领愿听,而不意见彼报第四号,乃使我大失望也。何也?彼文皆毛举细故,或枝蔓于论点之外,而本报所以难彼说者,于根本上无一能解答也。本报论文最要之点曰:今日之中国万不能行共和立宪制。而所以下此断案者,曰:未有共和国民之资格。欲论共和国民之有无,则必先取共和国民资格之标准,而确定之。然后按诸中国现象,视其与此之标准相应不相应,则其已有此资格与否,较然易见。共和国民之资格不一端,或非吾之学所能悉知,或非吾之文所能悉举,然吾隐括言之,吾所以认为重要者,则曰‘有能行议院政治之能力者,斯有可以为共和国民之资格’。此吾所命之标准也。论者如欲难吾说也,则于吾所命之标准,或承认,或不承认,不可不先置一言。若可承认之,则还按诸中国现象,指出其已与此标准相应之确据,夫如是斯吾之说破。若不肯承认之,则说明吾所命标准不正确之理由,夫此如此则可谓已有共和国民之资格者也,而中国现象实已如此如此者也,夫如是斯吾之说益破。不幸而论者所以相难者不尔尔,于吾所谓‘凡国民有可以行议院政治之能力者,皆其有可以为共和国民之资格者也’之一前提,避而弗击。吾读其文至再三,其果承认此前提与否,渺不可见。而惟悍然下一断案曰:‘吾之意以为中国国民,必能有为共和国民之资格者也。’”[?梁启超:《答某报第四号对于本报之驳论》。见《辛亥革命前十年时论选集》第2卷上册第240页。
]
梁启超的自负我们大可不必相信,但他的这段分析无疑指出了这样一种事实,即对于革命党人来说,当他们的目的已经确定之后,不论条件具备与否,他们都将义无反顾地为之献身,为之奋斗。他们坚信:“若创造这立宪共和二等的政体,不是在别的缘故上分判,总在志士的经营。百姓无所知,要在志士的提倡;志士的思想高,则百姓的程度高。所以我们为志士的,总要择地球上最文明的政治法律来救我们中国,最优等的人格来待我们四万万同胞。”“所以鄙人无他,惟愿诸君将振兴中国之责任,置之于自身之肩上。昔日本维新之初,亦不过数志士为之原动力,仅三十余年,而跻于六大强国之一。以吾侪今日为之,独不能事半功倍乎?”[?孙中山:《在东京中国留学生欢迎大会的演说》,《孙中山全集》第1卷第281~283页。
]很显然,如何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创造条件进行革命,建立共和,这便是信奉改良主义信条的梁启超根本无法想象得到的。于是,革命派不仅“辩倒”了改良派,而且后来的事实也确实证明,在人为的推动下,革命并不是不能发生,共和也不必是不能超前实现。至于后果如何,那就是另外一个问题了。
理想与现实
改良派没有“说服”革命派,因此,不仅君主立宪的举国共识建立不起来。事实上,革命的共识也无法成立,革命的影响和力量依然小于君主立宪派。中国的未来前途依然存在多种可能性,关键就看清政府的态度和诚意了。
清政府君主立宪的方案酝酿、发动于西太后执政的时候,不论西太后本人对君主立宪的真实用意何在,但在其中起决定性作用的非西太后莫属。因此,如果不是光绪帝、西太后在1908年11月14日和15日突然相继死去,君主立宪制的推行或许尚需时日,但清政府决不会因皇权中心的突然丧失而手足无措,从而失去对全国秩序的维护和控制。
西太后死前将光绪皇帝的弟弟载沣之子溥仪立为皇帝。但溥仪当时年仅三岁,于是载沣被任命为摄政王。正如有的研究者所指出的那样,西太后任命“载沣为摄政,由载沣之子继承皇位这一安排,并未考虑到是否有助于清王朝的安定与帝国的繁荣。载沣几乎毫不具备做摄政王的一切必要素质。他无力节制他的兄弟和其他王公显贵,他被迫授予他们政府高位,而不考虑他们的能力。因此,他失去了许多有才干的汉员的支持,否则这些汉员在1911年革命爆发时就会站在他这一边。在实质问题上的每一点他都让了步,最终只好接受其子的退位和清王朝的覆灭”。[?(美)A.W.恒慕义主编:《清代名人传略》下册第424~42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