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农村金融供给规模和特征
从表1可以看出,甘肃省农村正式金融组织对农村金融供给绝对数一直呈上升趋势,从金融组织的农村金融供给总量看,2000年,突破了百亿元大关,达到了125多亿元。2003年到2006年,年均增量达到13多亿元。但农村金融供给的相对数却有明显的反复,农村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例呈曲线分布状态,说明金融在支持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方面还存在着很大的不稳定性。除此之外,还表现出以下几个特征:
1.金融供给比重与农业在国民经济产业构成中的比重不相符。2000年和2006年,甘肃农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分别是18.44%和14.64%,而同期农业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重仅为7.21%和9.44%,分别相差11.23和5.2个百分点。而农村金融供给相对充足的山东省2005年末,农业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重为11.67%,仅低于该省农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0.17个百分点。
2.金融组织发挥着甘肃支农资金投放的主渠道作用。与财政支农投入规模比,正式金融组织对农业的投人总量一直远远大于财政投人总量。2006年,财政支农支出总额显著提高,达到了188 778万元,比2000年增加了1 50 650万元,但与正式金融组织提供给农业贷款余额1 995 647万元相比,仅仅相当于农业贷款余额的10%左右。1995年,农业贷款总额占全部贷款的比重为4.76%,财政支农支出占全部财政支出的比重为3.34%,后者比前者仅低1.42个百分点,但2000年扩大到5.18个百分点,2006年又增加到5.87个百分点(详见表1)。这表明,甘肃农村和农业经济发展的资金来源主要依赖于金融绢织投入。
3.农村信用社已成为农村金融供给市场的主力军。2006年甘肃省农村信用社存款余额仅占甘肃省金融机构存款总额的10.99%,而农业贷款余额已经占到甘肃省农业贷款的94.04%。根据调查数据看,近年来农村信用社农业贷款余额已经超过全省农业贷款余额的50%以上(详见表2)。如果剔除只提供农产品收购专项贷款的农业发展银行的农业贷款余额,2006年农村信用社提供的农业贷款余额占全省农业贷款余额的90.72%。这说明在国有商业银行退出农村金融市场后,农村和农业经济发展主要依赖于农村信用社提供资金支持。
(三)农村金融供给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村金融供给主体严重弱化。随着国有商业银行经营机制转变,大量的农村分支机构退出农村市场。仅1999年到2004年间,国有商业银行撤并农村分支机构828个,致使农业银行在农村金融中的主导地位已不复存在。农业银行的农业贷款余额占全省农业贷款余额已不足10%,并呈逐年下滑态势。2006年末与2005年末比,农业银行甘肃省分行各项存款新增891 679万元,增幅达14.68%,而农业贷款则只新增2 613万元,增幅只有1.49%。
2.农村金融供给资源大量流失。一是基层国有商业银行通过上存的方式致使大量农村资金流向中心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二是在2006年12月31日邮储银行成立前,邮政储蓄”只存不贷”转移了相当部分农村资金。2006年末,甘肃邮政储蓄存款规模已超过194亿元,仅平凉市邮政储蓄机构就达45家,存款87 662万元,占农村信用社存款的36%。三是农村信用合作社在赢利动机的驱使下,通过”农转非”把资金更多地投向获利机会较大的非农领域,同时存在着以榜大户、上存资金、网上拆借和购买国债等方式转移资金现象,从而使资金流向收益相对较高的”双大”客户和经济发达的大中城市,消弱了其支持”三农”发展的实力。
3.农村信用社由于自身缺陷难以提供高效的金融供给服务, “一农难支三农”现象在贫困地区表现尤为突出。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偏少、结算渠道有限等,难以提高充足、高效的金融供给服务。仅以静宁县威戎乡为例,全乡共有17个行政村,6 272个农户,目前贷款1 820笔,2 495万元,信贷人员包括主任在内只有2人,按贷款五级分类的要求,应付日常上门办理贷款业务都应接不暇,根本无法进村入户办理支农贷款和收贷收息等工作。
二、农村民间金融状况
自1998年以来,随着金融体制改革,国有商业金融机构在农村开始缩减,农村金融出现明显的缺位。但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农村地区的非正规金融却异常活跃。由于缺乏全省系统的民间金融状况资料,只能根据在天水市秦安县和定西市安定区进行的典型调查材料,来分析甘肃农村民间金融状况。
(一)民间自由借贷
在实施重点调查时,选择了国家级贫困县——天水秦安县,与人民银行秦安县支行一起,根据随机抽样方法,选取了入户调查样本数共60户,进行了农户融资情况入户调查。
1.农户民间借贷意愿强烈。据有关专家研究估计,全国2.4亿个农民家庭中大约只有15%左右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85%左右的农户要获得贷款基本上都是通过民间借贷来解决。本次调查结果显示,其中有50户农户将向亲朋好友借贷作为首选,占83.33%。如果依据这一比例进行推测,甘肃农村就有309.14万户农户家庭存在着民间借贷意愿。
2.民间借贷发生率趋高。40户农户已经存在着民间借贷行为,占全部被调查户的2/3;有36户是民间直接借贷,也就是说有90%的农户在实际借贷中选择了直接借贷;只有4户,即10%的农户选择了间接借贷。这与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在1985—2003年间,对两万多农户的连续跟踪调查得出的农户借贷资金中约70%以上来源于非正规金融的结论比,高20多个百分点;而比较接近温铁军等人对中国15个省24个市县的一些村庄调查揭示出的民间借贷发生率高达95%的事实。这与甘肃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吻合。
3.民间借贷规模不小。据国际农业发展基金的研究报告,中国农民来自非正规金融市场的贷款大约为来自正规金融机构的4倍。根据范兰成等人对甘肃平凉泾川县、酒泉金塔县和天水武山县共600户问卷调查结果显示,三县民间借贷规模为4.74亿元,并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根据与人行秦安县支行进行的调查情况测算,该县民间借贷年末余额为105.1万元,户均2.63万元。甘肃省共有463.69万户农村家庭,如按秦安县农户民间借贷水平推算,则甘肃农村就可能存在着超过千亿元的民间借贷规模。
4.农户问的互助借贷与有偿借贷并存。农户间借贷表现为两种基本形式。一种是生活性互助借贷,主要用于救急、救困。一般为口头协议,少数有借条,利息低微或不计付利息,没有明确的还款期限。另一种是生产性有偿借贷,主要集中在经商、办企业和外出打工农户中,借款期限有长有短,利率一般在月息8‰~10‰之间,略高于国有商业银行而始终低于农村信用社同档次利率。如秦安郭加镇花椒年交易额在300万吨以上,年需要流动资金大约在6 000万元左右,其中70%以上的资金来源于民间借贷。
5.非契约交易方式占主导地位。秦安农户间借贷行为,有简单文字约束的只占32.50%。从现代契约理论看,是一种非契约交易,也是一种风险极高、危害极大的交易行为。但实际状况并不这样可怕,恰恰相反,这是一种简单、高效、快捷和约束力很强的交易行为。据了解,秦安县农户民间借贷成功率高,互信程度高,还款率也高,而纠纷出奇得少,鲜有出现赖账、死呆账现象。我们在庆阳调查时,也获得了与秦安县同样的资讯并再一次证实,农户间借贷主要以非契约为主的借贷形式,不仅受到借贷双方的欢迎,而且一直保持着正式金融机构无法达到的高成交率、高回收率和低廉的交易成本费用。
(二)国外基金资助的民间小额借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