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企业员工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的,须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二十六条符合本规定第十九条的,凭发票、差旅费单及企业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二十七条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核对金额数量无误后,由财务人员填制《记账凭证》。
第二十八条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总经理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员工工资表》,交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应按时提款,按时发放工资,并填制记账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第二十九条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部门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并报送总经理签字,填制《记账凭证》,然后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第三十条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账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使账款相符。
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一条凡是本企业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三十二条会计凭证应按月、按序号每月装订成册,表明起止时间(年度、季度、月份及日期)、序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账、主管),由总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三十三条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并按时归档,由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第三十四条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
处罚办法。
第三十五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处分,并扣发当事人当月月薪。
1、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规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2、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3、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4、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5、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6、保留账外款项,或将企业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第三十六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解聘财务人员。
1、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2、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账表、文件资料的。
3、伪造、编造、谎报、毁灭或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
4、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用、虚报冒领或骗取企业现金的。
5、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企业款项的。
6、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企业利益遭受损失的。
7、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六、财务管理调查表
处理。
手续1、速度结算的迅速程度。
迟延的原因2、传票的流动开发、检证、出纳等记账程序及手续如何。
传票的流通及内部牵制是否确立3、账簿的样式会计部门的账簿传票与其他部门的类似及重复情形。
传票样式的改善与简化。
传票类的样式的标准化1、余额应付账款与应收账款的差额票据的利用方法是否适当2、存活资产评价存货的方法是否适当账目上的存量与实际存量的差异如何处理存货是否过多3、固定资产账簿记录情形账面价格与实际价格的差额资本支出与费用支出的区分是否适当4、准备金坏账、价格变动、退职金等准备是否提存5、其他火灾保险等的处理是否适当表14—3财务管理调查表。
(二)区分调查项目主要检讨事项记事会计资料的利用。
1、预算资金表的编制,综合预算的编制,实际绩效及计划的考虑,预算与绩效的比较检讨。
2、成本计算成本计算的方式是否适当,标准成本的计算,各部门收支的计算会计资料的利用。
3、利润计划固定费用与变动费用的区分是否适当。
能量利用率的计算是否适当。
各项费用的预测。
适应经营条件的变化、损益平衡点的计算及经营目标的制定。
能量利用率提高与成本降低的关系。
4、加工费用现行加工成本是否过高,现行加工成本与人工成本的比较,加工成本变化的原因。
5、经营统计经营统计的重要性的检讨,不同期间的比较,经营统计的有效应用。
税务。
1、凭证外部凭证与内部凭证的整理2、公告企业决算的公告与调整是否适当3、缴税缴税计划书与资金计划书的配合缴税准备金七、财务状况变动表。
(二)、流动资金运用:
6、应付工资621、利润分配。
7、应付福利费63(续表)
流动资金来源和运用行次金额流动资金各项目的变动行次金额(1)提取盈余公积24。
8、未交税金64(用盈余公积补亏“—”表示)
9、未付利润65(2)应付利润25。
10、其他未交款66(3)单项留用的利润26。
11、预提费用67。
12、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68小计32。
13、其他流动负债692、其他运用。
(1)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净增加额33。
(2)增加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34。
(3)偿还长期负债35。
(4)增加长期投资36小计38流动资金运用合计39流动负债增加净额77流动资金净增加额40流动资金增加净额78八、财务费用表。
(一)、利息支出净额。
1、利息支出。
2、(1)国内长期借款利息支出3其中:本分子企业并表单位借款利息4股份企业其他并表单位借款利息5企业及所属单位借款利息6其他关联单位借款利息7银行借款利息8其他借款利息9(2)外资长期借款利息支出10(3)应付债券利息11其中:应付本分子企业并表单位债券利息12应付股份企业其他关联单位债券利息13(续表)。
行次本月数本期累计数上年同期数应付集团企业及所属单位债券利息14应付其他关联单位债券利息15应付其他债券利息16(4)短期借款利息支出17其中:本分子企业并表单位借款利息18股份企业其他所属单位借款利息19集团企业及所属单位借款利息20其他关联单位借款利息21银行借款利息22其他借款利息232、利息收入24(1)本分子企业并表单位利息收入25(2)股份企业其他并表单位利息收入26(3)集团财务企业利息收入27(4)其他集团企业及所属单位利息收入28(5)其他关联单位利息收入29(6)其他外部单位利息收入30。
(二)、汇兑净损失311、汇兑损失322、汇兑收益33三、其他费用341、银行手续费352、担保费363、承诺费374、现金折扣385、其他支出39财务费用合计40备注:资本化利息小计41其中:本分子企业并表单位借款利息42股份企业其他并表单位借款利息43集团企业及所属单位借款利息44其他关联单位借款利息45银行借款利息46其他借款利息47。
九、月份财务分析表。
十、财务管理制度设计流程。
财务管理设计工作流程如图14—2所示:
图14—2财务管理工作流程。
十一、筹资管理。
(一)筹资管理的内容。
筹集资金的渠道是指企业取得资金的来源。筹集资金的方式是指企业取得资金的具体形式。资金从哪里来和如何取得资金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同一渠道的资金可以用不同的方式取得,而统一筹资方式又可适用于不同的筹资渠道。所以,企业管理者必须对各种筹资渠道和筹资方式的特点加以研究,以便确定最理想的资金来源结构。
(二)筹资的渠道。
1、政府资金。
政府对企业的投资是国有企业的主要资金来源。
2、借贷资金。
企业借贷资金主要是指企业向各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如信托投资企业、租赁企业、保险企业及民建金融组织借入的资金。
3、企业之间的资金拆借。
4、利用员工资金和民间资金。
5、企业自留资金。
6、国际资本市场。
(三)筹资方式。
1、发行股票。
即企业通过发行股票进行筹资,这是企业筹集长期资金的重要方式。
2、发行债券。
即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进行筹资,这是企业筹集资金的又一重要方式。
3、银行借款。
即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通过信贷进行筹资。
4、租赁。
租赁是指出租人以收取资金为条件,在契约或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资产出让给承租人使用。有经营性租赁和筹资性租赁两种。
5、联营。
与筹资直接有关的联营,主要是原有企业吸收其他投入资金和若干企业联合出资建立的合资经营企业。
6、商业信用。
商业信用是指商品交易中以延期付款或预收货款进行购销活动而形成的借贷关系,是企业之间的直接信用关系。
7、企业内部积累。
即企业内部资金的筹资方式,主要是利用企业留存收益即盈余公积金、公益金、未分配的利润等。
十二、筹资管理工作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经营运作中的筹资行为,降低资本成本,减少筹资风险,以提高资金运作效益,依据相关规范,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各子公司及各分公司的筹资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筹资,是指权益资本筹资和债务资本筹资。
权益资本筹资是指由公司所有者投入以及以发行股票方式筹资;债务资本筹资是指公司以负债方式借入并到期偿还的资金,包括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方式筹资。
第四条筹资的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原则;
(二)统一筹措,分级使用原则;
(三)综合权衡,降低成本原则;
(四)适度负债,防范风险原则。
第五条资金的筹措、管理、协调和监督工作由公司财务部统一负责。
权益资本筹资。
第六条权益资本筹资通过吸收直接投资和发行股票两种筹资方式取得。
(一)吸收直接投资是指公司以协议等形式吸收其他企业和个人投资的筹资方式。
(二)发行股票筹资是指公司以发行股票方式筹集资本的方式。
第七条公司吸收直接投资程序:
(一)吸收直接投资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
(二)与投资者签订投资协议,约定投资金额、所占股份、投资日期以及投资收益与风险的分担等。
(三)财务部负责监督所筹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和实物资产的评估工作,并请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手续,公司据此向投资者签发出资报告。
(四)财务部在收到投资款后应及时建立股东名册。
(五)财务部负责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和企业章程修改手续。
第八条吸收投资不得吸收投资者已设有担保物权及租赁资产的出资。
第九条筹集的资本金,在生产经营期间内,除投资者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
第十条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其资本金的差额(包括公司发行股票的溢价净收入)以及资本汇率折算差额等计入资本公积金。
第十一条发行股票筹资程序:
(一)发行股票筹资必须经过股东大会批准并拟订发行新股申请报告。
(二)董事会向有关授权部门申请并经批准。
(三)公布公告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与证券经营机构签订承销协议。定向募集时向新股认购人发出认购公告或通知。
(四)招认股份,交纳股款。
(五)改组董事会、监事会,办理变更登记并向社会公告。
第十二条公司财务部建立股东名册,其内容包括股东姓名、名称、住所及各股东所持股份、股票编号以及股东取得股票的日期等。
债务资本筹资。
第十三条债务资本的筹资工作由公司财务部统一负责。经财务部批准分支机构可以办理短期借款。
第十四条公司短期借款筹资程序:
(一)根据财务预算和预测,公司财务部应先确定公司短期内所需资金,编制筹资计划表。
(二)按照筹资规模大小,分别由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审批筹资计划。
(三)财务部负责签订借款合同并监督资金的到位和使用,借款合同内容包括借款人、借款金额、利息率、借款期限、利息及本金的偿还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
(四)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
第十五条公司短期借款审批权限:
短期借款采取限额审批制,投资限额标准如下(超过限额标准的由公司董事会批准):
(一)财务部经理审批限额:10万元;
(二)财务总监审批限额:50万元;
(三)总经理审批限额:100万元。
第十六条在短期借款到位当日,公司财务部应按照借款类别在短期筹资登记簿中登记。
第十七条公司按照借款计划使用该项资金,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如有变动须经原审批机构批准。
第十八条公司财务部及时计提和支付借款利息并实行岗位分离。